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项目
规范办学自查自纠报告优秀6篇

规范办学自查自纠报告优秀6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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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报告范文(2篇)

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报告范文一、前言义务教育是国家的基本教育,是国家教育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推动学校教育质量的持续提升,我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指导意见,制定了本次自查报告,旨在全面梳理我校办学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今后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支持。
二、自查背景我校是一所位于城市中心的义务教育学校,拥有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师资力量。
为了规范办学行为,满足社会的期待和家长的需求,我们认真开展了本次自查工作。
三、自查内容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和我校的实际情况,本次自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包括教师的资质、教学能力、教育理念等方面;2.学校教学管理情况:包括教学计划、教学流程、教学评价等方面;3.学生管理情况:包括学生教育、学生发展、学生活动等方面;4.家长与学校沟通情况:包括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家校沟通渠道等方面;5.学校安全管理情况:包括校园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6.学校环境建设情况:包括教学环境、学生宿舍、体育设施等方面。
四、自查结果1.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较高,其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占比达到50%,拥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实践能力。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少数教师对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的更新较慢,需要进一步提高。
2.学校教学管理情况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做得较为规范,教学计划、教学流程等方面有明确的目标和规定。
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偏差,如课程设置不够科学合理,学科间的协调性不足等问题。
3.学生管理情况学生管理工作做得相对较好,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身心发展得到了有效保障。
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学生存在违纪现象,孩子的心理健康需要更多关注。
4.家长与学校沟通情况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渠道较为畅通,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家长会、家访等活动,有效促进了家校合作。
但也有部分家长对学校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式存在一定的不了解,需要加强家校沟通的力度。
四川省教育厅提出规范办学行为的八项措施

四川省教育厅提出规范办学行为的八项措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要求,针对当前突出问题,四川省教育厅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提出实施意见,具体内容包括:规范教学行为、规范招生行为、规范办校办班行为、规范考试评价行为、规范教材使用、规范教师行为、规范收费行为、严格问责制度等8个方面。
规范教学行为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设置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不得挤占音、体、美、信息技术、综合社会实践等课程的教学时间,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赶超教学进度。
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余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中、高中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每天1.5小时、2小时之内。
严格作息时间。
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 8小时,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义务教育学生不早于8:00,高中生不早于7:30。
住校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2:00。
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
严禁违规补课。
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 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对高三毕业班学生,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
严禁中小学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坚持面试就近入学原则,高中停止审批跨市(州)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规范

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校长教师必须掌握的相关知识一、规范招生行为1.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农村小学低年级走读生上学途中单程时间不超过30 分钟,小学高年级和初中走读生上学途中单程时间一般不超过45 分钟。
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或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
2.学校要按照规定妥善接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和渔民子女入学。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非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原则上不得招收择校生。
3. 省市级示范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8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普通高中招生坚持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录取原则,并逐步加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招生录取中的权重。
4. 加强招生宣传管理。
招生宣传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和实施。
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布或宣传本校中考成绩;禁止排列中考名次;禁止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中考升学率。
5. 强化中小学学籍管理。
严格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学籍信息化管理,配备专(兼)职学籍管理人员,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
二、规范学校办班行为6. 控制班额和班级数。
小学每班不超过46人;初中不超过50人。
办学规模要适度,严禁超大规模学校、年级、班额。
7.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应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不得举行分班考试,分班过程中应邀请家长代表等参加。
8.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进行联合招生,严禁公办学校校内设置民办校或民办班。
禁止中小学为社会上各类补习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三、规范教学行为9.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方案,落实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课程,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严禁随意提前结束新课。
高度重视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课等项课程的开设,并纳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评价之中。
10. 确保节假日师生的法定休息时间。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

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一、概述为提高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保证教育质量,规范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细则。
二、细则内容1、学校管理(1)学校应依法依规办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学校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教育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等,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3)学校应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教代会、家委会等组织的作用。
2、教师队伍(1)学校应配备数量足够、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2)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和考核机制,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学校应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关心教师福利,提高教师待遇。
3、教育教学(1)学校应按照国家课程设置和课程标准组织教学,确保教育质量。
(2)学校应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探索适合本校实际的教育教学模式。
(3)学校应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加强德育、体育、艺术等方面教育。
4、办学条件(1)学校应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舍、场地和教学设施,确保学生安全和健康成长。
(2)学校应配备充足的教学器材和图书资料,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3)学校应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
5、安全管理(1)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2)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防范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学校应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6、家校合作(1)学校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及时反馈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习情况。
(2)学校应积极组织家长会、座谈会等活动,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
(3)学校应与社区合作,共同开展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评估方法与标准1、本细则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估。
评估标准包括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实际操作效果等方面。
2、每项评估标准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A级为优秀,B级为良好,C级为合格。
《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事宜的通知》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xx年度中小学办学行为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鲁教督字[xx]3号)精神,省里将对全省中小学办学行为情况进行随机督查(自现在起至xx年4月全省教育综合督导集中检查之前,开展两次办学行为的随机督查,其中本学期一次、下学期一次),并计入省政府年度教育综合督导评估中。
督查的重点是,全省中小学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及相关文件情况。
在抓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督查的基础上,按照“把普通高中作为规范办学突破口”的要求,主要抓好普通高中(包括高考补习学校)的规范办学工作。
每次督查至少包括1所小学、1所初中、2所高中(随机督查时,省里将不打招呼、不要督查地人员陪同、不接受督查地招待)。
现将省教育厅《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认定违规的若干事项》(附后)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以维护全市教育良好形象。
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认定违规的若干事项及主要文件一、在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过程中,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1.素质教育政策宣传。
要将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违规办学举报电话、信箱在学校宣传栏、教室或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进行张贴公布。
若没有公布,视为违规。
2.作息时间。
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
义务教育阶段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
高中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00,上课时间不早于7:30。
3.双休日。
双休日的学习与生活由学生自主支配。
不得用平日作息制度控制学生,不得用节数控制学生,不得统一规定学生自主学习时间、学习内容,不得把时间分配到学科或划归教师名下,不得只让学生自主学习而不让学生自主安排生活。
凡在周末统一组织学生自习、辅导、上课、考试,都是违规行为。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及督导评估方案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动我省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意见的通知》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是教育督导机构依据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对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机构)(含民办学校,下同)实施的综合性督导。
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机构),包括教学点、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三条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督导评估要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以学校发展为重,规范性与创新性相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挥督导评估的评价、指导、激励和促进功能,切实推动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第四条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由市、县两级教育督导室按照省制定的督导评估办法、督导评估标准,负责组织—1 —实施。
县(市、区)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对具体学校的督导评估;市教育督导室负责对标准化学校评估结果进行复查认定;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标准化学校复查认定结果进行备案,并对市、县两级督导评估工作进行检查。
第五条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校园、校舍,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和仪器设备、图书,办学规模、班额,校长、教职员队伍建设,卫生安全保障、生活设施,学校管理与素质教育等。
具体督导评估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
第六条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结果分为达标、不达标。
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结果达标的认定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
第七条市、县(市、区)教育督导室应根据教育发展需要或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计划,确定当年或下年度需要督导的地区或学校,提前3个月以上向被督导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并向社会公示。
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为积极响应市教育局关于深入持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规范我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扬中市教育局的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省、市规范办学的精神为指导,按照扬中市规范办学行为要求,自查自纠,分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及时制止和纠正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创人民满意的学校,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
二、组织领导学校成立规范办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副组长:缪** 刘** 王**成员:张** 朱** 戴** 陈** 施**三、工作实施1.规范学校全面管理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进行细致的分工管理,高标准高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全面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总务后勤、综合治理安全等管理,创建和谐平安校园。
2. 规范招生、分班、收费等行为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不跨学区招生,不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等作为招生入学和分班依据的。
均衡分班,不以任何形式分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或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严格控制超大班额。
不收取任何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
坚持零起点教学,不推荐或建议学生上任何形式的校外衔接课程培训班。
3.规范课程设置全面贯彻国家和省课程标准,开全课程、开足各类课时,重点加强体育与健康、艺术课程、劳技类、综合实践类等课程教学。
加强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地方文化特色教育、环境教育等,促进学生素质与学校特色的健康发展。
4.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依据,与教师签订“师德承诺书”,加强教职工思想道德建设和责任意识。
要求教师严格遵守学校教育教学常规,根据教师发展中心的规定制定教学计划,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不歧视、不侮辱学生,不向学生推荐任何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教辅材料,禁止进行有偿家教,不在社会上的补习班任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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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项目
(一)规范招生入学和分班
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情况;每学年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情况;就近入学和择校生的比例;是否存在变相将公办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情况;是否存在“名校”和民办学校提前招生情况;是否存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联合招生情况;是否存在公办学校参与举办“占坑班”情况;是否有学校组织招生考试或以竞赛名义招生;是否存在将“奥数”同招生入学挂钩现象。
均衡编班情况;举办实验班的政策及落实情况。
对民办学校招生入学秩序监管情况。
(二)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
规范小学、初中的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情况;学业水平考试和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建立情况;是否存在组织学校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现象情况;学校考试是否存在超出课程标准要求,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和增加考试次数的情况。
(三)学生作息时间和作业量安排
对学生休息时间、在校学习(包括自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等方面是否作出了科学合理安排和严格规定;是否存在组织学生集体早自修的情况;寄宿制学校是否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
保证中小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教师布置大量机械重复作业和以做大量作业惩罚学生的情况。
(四)规范教育教学活动
国家课程方案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设规定课程,是否存在挤占体育、艺术课和综合实践活动时间的情况;是否存在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的行为;是否存在占用法定节假日、午休和自习时间组织集体补课的情况;是否存在在职教职工举办或者参与学生有偿补习活动,或组织、介绍学生参加有偿补习活动的情况。
(五)教育评价
以完成本学段国家规定教育目标为基本标准、以学业水平测试和学生综合素质等为主要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建立情况,是否存在下达升学指标和简单用升学率奖惩教育工作的情况,是否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对学校排队,学校是否以考试成绩对教师、学生排名;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情况。
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
自查参考表(省级)
表一:()省(自治区、直辖市)2013年月日
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自查参考表(地市或县级)
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自查参考表(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