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损坏及赔偿文件审批稿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保证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17〕4号)、《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用具、植物、图书资料、文物及陈列品等,不包括房屋及构筑物等。
第三条各占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定期开展盘点清查,做到账物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
第四条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赔偿处理事宜,应根据损坏程度或丢失的具体原因确定赔偿或免于赔偿。
第二章赔偿界限第五条由以下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的,应予以赔偿:(一)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二)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拆卸固定资产至损坏的;(三)工作失职,指导错误,纠正不及时或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四)未经批准,擅自将固定资产带出校外造成损坏或丢失的;(五)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未及时报告和采取相应措施而继续使用造成损坏的;(六)未采取有效的防盗、防火、防水等安全措施造成损坏的;(七)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的。
第六条是属于以下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的,在确定赔偿额度时,可酌情减轻或免于赔偿:(一)按照技术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不够熟练,初次造成损坏的;(二)发生事故后,能够积极采取措施设法挽救损失,并主动如实报告,认识态度较好的;(三)因工作需要进行维护、保洁、搬运移动造成轻微损坏的。
第七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和丢失的,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可免于赔偿:(一)正常操作具有容易出现故障的固定资产引起损坏的;(二)由于固定资产本身的缺陷问题或因长期使用接近报废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三)经过批准,试用稀缺的设备,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固定资产,虽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四)因不可抗力造成固定资产意外损坏、损失的;(五)已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经公安部门或学校保卫处确认属外盗的。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增强师生员工的责任心,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确保教学科研顺利进行,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我校各学院和部门占有、使用、管理的,已录入我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的全部固定资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赔偿处理活动,对涉密固定资产损失的赔偿处理,国家或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责任界定第四条各学院、部门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为该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其单位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全面领导责任。
对配备给教职工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使用人对资产的安全完整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对全校公用的固定资产,由管理该资产的职能部门负责,须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管理,该管理人对所管公用资产的安全完整负直接责任。
对学院、部门内部公用的固定资产,须由该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管理,该管理人对所管公用资产的安全完整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经查实属于人为过错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属于多人过错共同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在责令经济赔偿的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还应根据损失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经查证核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对固定资产保管不当、维护不善,或未按规定(或规则)使用,造成非正常毁损、报废或者丢失、被盗的;2、违反规定公物私用或擅自出借、出租固定资产,致使资产损坏、丢失、被盗或无法收回的;3、违规擅自处置固定资产造成资产损失的;4、因其他人为过错责任事故造成资产损失的。
固定资产损坏及赔偿文件

固定资产损坏及丢失赔偿处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增强企业员工的责任心,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和安全,避免损坏和丢失,制定此管理办法。
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的丢失及损毁的赔偿处理。
三、资产损坏赔偿处理办法3.1资产损坏:由于自然灾害、正常损耗或员工操作、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资产功能缺失不能使用的,即为资产损坏。
3.2资产损坏处理步骤:固定资产一旦发生损坏事故,员工应该及时报告部门资产管理员和归口部门相关人员;归口部门收到资产损坏信息后,应当及时对资产损坏情况做出技术鉴定,对于紧密、贵重的仪器设备,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专家对仪器设备的损坏进行认定;损坏固定资产的当事人出具书面报告,写明经过,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和赔偿意见,经资产管理部和财务部审核,确认赔偿决定;部门提交固定资产维修电子流,部门主管和对应费用权签人审批,如资产账面价值大于两万元则需提交总裁审批;资产管理部确认损坏资产的维修电子流审批情况,归档《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审批表》,并将相关单据复印件提供给财务资产会计做账务处理。
财务部在收到电子流审批结果及《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审批表》并对责任主体赔偿金额进行确认和收回。
驻外机构资产发生损坏时,应该及时通知驻外机构资产管理员,由部门资产管理员填写相关电子流,通过审批后才允许进行维修;维修尽量在当地完成,非特殊情况不允许送回总部维修。
员工进行资产维修时对供应商的选择应该在采购专员指导下完成,最终供应商的确认,也必须由采购专员确认,否则不给予报销。
备注:维修费用赔偿金要求一次性付清,若维修金额过高赔偿人无力一次性付清,可申请逐月从赔偿人工资中扣除,直至还清为止。
四、资产丢失赔偿处理:4.1资产丢失:公司资产进过多次查找,确实无法找回的,即可认定为丢失4.2具体处理步骤如下:员工发现资产丢失应该及时报告部门资产管理员,由部门资产管理员对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发生丢失的,填写“资产报废电子流”及《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审批表》,确认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资产被盗被劫的,除提供上述表格外还需提供由直接主管签字的事件经过说明及报案证明。
固定资产管理赔偿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赔偿办法在固定资产管理中,难免会出现损失或损坏的情况,因此需要制定一套赔偿办法以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和管理。
本文将从赔偿的原则、流程以及赔偿方式等方面进行论述,旨在有效保护企业的固定资产,并提供相关参考。
一、赔偿原则在固定资产管理的赔偿办法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责任明确原则:赔偿责任应当明确,明确资产损失由谁负责。
2.损失位于原则:赔偿应当基于实际损失,保障被损失方的合法权益。
3.责任与权益相适应原则:赔偿应当与责任相适应,既要对损失方进行补偿,也要对损失的责任方进行适当处罚。
4.赔偿方式合理原则:赔偿的方式应当合理,包括金钱赔偿、物品修复或替换、技术支持等。
二、赔偿流程1.损失登记一旦固定资产遭受损失或损坏,首先需要进行损失登记。
损失登记应当包括资产信息、损失原因、损失程度等详细信息。
该登记由资产管理部门或专门的责任人员负责,并及时报告相关责任人。
2.赔偿责任认定在损失登记完成后,需要对损失责任进行认定。
这涉及到查明损失的原因与责任方。
责任认定一般由资产管理部门与相关责任方进行协商或调查后确定。
如确证责任方、责任成因,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方式选择根据损失的具体情况,可以选择合适的赔偿方式。
例如,对于损坏严重的固定资产,可以进行修复或替换;对于无法修复的固定资产,则可以按市场价值进行赔偿;对于因固定资产损失而导致的停产造成的损失,可以按一定的计算公式进行赔偿等。
4.赔偿确认与执行赔偿金额确认后,应将赔偿金额记录在相关文件中,并通知相关责任方进行赔偿。
资产管理部门需要监督和催促赔偿责任方履行赔偿义务,并确认赔偿是否及时到位。
三、赔偿方式1.金钱赔偿金钱赔偿是最常见的赔偿方式,即由责任方支付相应的金钱赔偿作为补偿。
金钱赔偿应基于损失的实际价值进行计算,并确保被损失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修复或替换对于一些可以修复的固定资产,可以选择修复或替换的方式进行赔偿。
修复或替换应当保证资产的正常使用和价值恢复。
固定资产赔偿办法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一、目的为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与安全,增强企业员工的责任心,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和安全,避免损坏和丢失,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各部门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建立科学严格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制定必要的技术操作规程,积极推进岗位责任制,改善固定资产的保管条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防止固定资产的损坏或丢失。
二、责任划分1、固定资产在所在部门(或项目部)丢失或人为原因损坏的,由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负责查明责任人并书面报告公司,由丢失或损坏责任人全额承担经济损失;2、部门(或工程部)资产丢失或损坏不能明确责任人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部门(或工程部)全体人员共同承担。
其中部门经理项目总监或项目部负责人)负担30%,其余由部门其它人员平均分摊。
三、赔偿内容及免责1、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应予以赔偿:①、擅自动、用、拆、改设备;②、擅自将固定资产公物私用;③、不遵守操作规程或尚未掌握操作技术就轻率动用设备;④、在操作过程中不听从指导;⑤、管理或指导人员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指导错误或不及时保管;⑥、维保期内不如实上报设备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⑦、其它由于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损坏的。
2、由于下列原因发生固定资产丢失,应予赔偿:①、因保管不善,防范不严,造成固定资产的丢失或被盗;②、公物私用后造成固定资产的丢失。
3、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的损坏丢失,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对有关责任者,可免于赔偿:①、因电源故障,造成设备损坏;②、因设备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限久远而接近报废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③、经过批准,试用稀缺的仪器设备来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时,虽已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④、经领导批准存放物资的地点,已加强了安全措施,仍未避免的固定资产的被盗,经公安部门或保卫部门鉴定属于外盗,确属非责任事故;⑤、由于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的固定资产属于国家财产,各单位应加强对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思想教育,不断增强国有资产管理意识,建立科学、严格的保管和使用制度,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和维护检修制度,切实防止学校固定资产的损坏和丢失。
第三条凡因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在处理责任事故、确定赔偿责任时,可根据事故情节、资产性质、价值大小、责任人态度等因素具体分析,责令赔偿损坏、丢失资产价值的全部、部分或免予赔偿。
第二章赔偿界定与处理原则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均应赔偿:(一)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二)不按制度规定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固定资产;(三)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尚未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固定资产;(四)不负责任,工作失职,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指导错误或纠正不及时,保管人员保管不当;(五)粗心大意,操作错误;(六)未经批准,私自将固定资产带出校外,造成损坏或丢失;(七)由于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被盗、烧坏、变质、水毁等损失;(八)其他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失应当赔偿的。
第五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经评估、鉴定或其他证据能够充分证明的,可免予赔偿:(一)因固定资产本身缺陷或工作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确实难以避免的损坏;(二)因固定资产使用年久、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或合理的自然损耗;(三)经批准试用有关固定资产,试行新的操作或检修,虽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失;(四)经学校保卫部门证实,虽采取了比较严密的防范措施,仍发生的资产被盗或丢失;(五)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
第六条属于下列情况,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免赔偿:(一)按照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技术不熟练或缺乏经验造成的损失;(二)一贯遵守规章制度、爱护学校资产,偶尔疏忽造成的损失;(三)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及时、主动、如实向上级报告,态度较好;(四)资产在维修、洗刷和搬迁过程中已采取了安全措施仍发生的资产损失。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的固定资产属于国家财产,各单位应加强对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思想教育,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保管、检验、维护、使用制度及必要的技术操作规程,积极推进岗位责任制度,改善物资保管条件并做好经常的检验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 在处理赔偿时,可根据具体情节、资产性质、价值大小、责任人的表现和态度第三条等,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因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除按规定赔偿外,原则上应责令当事人进行检讨,并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以吸取教训,提高认识。
对于严重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的,造成重大损失、后果严重的,除责令其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赔偿费由相关责任人负责交纳,不能确定责任人的,由使用人、资产管理员、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共同交纳。
学校任何单位不得给予报销。
第二章赔偿界限第五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丢失的,应予以赔偿:(一)属个人责任丢失稀缺珍贵资产的,按原价的3倍赔偿。
原价低于现行市场价的,按现行市场价的3倍赔偿。
(二)属个人责任丢失的公、民两用性较强的固定资产,如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录像机、电视机、冰箱等,一律按同规格型号资产的现行市场价赔偿;属隐匿者或经查实擅自处置的加倍赔偿。
(三)属个人责任丢失的公、民两用性不强的固定资产,应根据事故性质、资产新旧程度、造成后果、认识态度等,按原价的30-50%赔偿。
(四)经公安机关鉴定,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或存放地点不当造成资产被盗的,按原价的50%赔偿。
第六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应予以赔偿。
(一)属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且无法修复的,按折旧价的30%赔偿。
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审批

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审批一、申请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二、申请人:李明三、申请日期:2022年3月15日四、资产信息:1. 资产名称:办公桌资产编码:GDZ001资产型号:A1001资产数量:10资产原值:800元/台已使用年限:5年预计剩余使用年限:1年2. 资产名称:电脑资产编码:GDZ002资产型号:B2002资产数量:5资产原值:5000元/台已使用年限:3年预计剩余使用年限:2年五、报废/报损原因:近期公司进行座位调整,需要更换新的办公桌和电脑设备,原有的办公桌和电脑设备已经使用多年,出现了多种故障和老化现象,无法正常使用。
因此,申请将这些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和报损。
六、报废/报损方式:1. 办公桌:原值:800元/台 × 10台 = 8000元预计残值:200元/台 × 10台 = 2000元报废金额:8000元 - 2000元 = 6000元报废方式:统一由资产管理部负责将办公桌进行报废处理,处理方式为损毁。
2. 电脑:原值:5000元/台 × 5台 = 25000元预计残值:1000元/台 × 5台 = 5000元报损金额:25000元 - 5000元 = 20000元报损方式:统一由资产管理部负责将电脑设备进行报损处理,处理方式为拍卖出售。
七、报废/报损审批流程:1. 申请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联系人:张晓联系方式:138****12342. 申请人:李明联系方式:136****56783. 审批人1:部门经理审批意见:同意报废/报损申请4. 审批人2:财务主管审批意见:同意报废/报损申请5. 审批人3:总经理助理审批意见:同意报废/报损申请6. 审批人4:总经理审批意见:同意报废/报损申请7. 最终审批结果将由总经理签署并回执,通知资产管理部进行相应处理。
八、处理措施:1. 办公桌报废处理:资产管理部将办公桌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损毁处理,并填写相应的报废清单,包括资产名称、编码、数量、原值、报废金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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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损坏及赔偿文
件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固定资产损坏及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增强企业员工的责任心,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和安全,避免损坏和丢失,制定此管理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的丢失及损毁的赔偿处理。
三、资产损坏赔偿处理办法
资产损坏:
由于自然灾害、正常损耗或员工操作、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资产功能缺失不能使用的,即为资产损坏。
资产损坏处理步骤:
固定资产一旦发生损坏事故,员工应该及时报告部门资产管理员和归口部门相关人员;
归口部门收到资产损坏信息后,应当及时对资产损坏情况做出技术鉴定,对于紧密、贵重的仪器设备,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专家对仪器设备的损坏进行认定;
损坏固定资产的当事人出具书面报告,写明经过,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和赔偿意见,经资产管理部和财务部审核,确认赔偿决定;
部门提交固定资产维修电子流,部门主管和对应费用权签人审批,如资产账面价值大于两万元则需提交总裁审批;
资产管理部确认损坏资产的维修电子流审批情况,归档《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审批表》,并将相关单据复印件提供给财务资产会计做账务处理。
财务部在收到电子流审批结果及《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审批表》并对责任主体赔偿金额进行确认和收回。
驻外机构资产发生损坏时,应该及时通知驻外机构资产管理员,由部门资产管理员填写相关电子流,通过审批后才允许进行维修;维修尽量在当地完成,非特殊情况不允许送回总部维修。
员工进行资产维修时对供应商的选择应该在采购专员指导下完成,最终供应商的确认,也必须由采购专员确认,否则不给予报销。
资产损坏维修费用承担说明:
备注:维修费用赔偿金要求一次性付清,若维修金额过高赔偿人无力一次性付清,可申请逐月从赔偿人工资中扣除,直至还清为止。
四、资产丢失赔偿处理:
资产丢失:
公司资产进过多次查找,确实无法找回的,即可认定为丢失。
具体处理步骤如下:
员工发现资产丢失应该及时报告部门资产管理员,由部门资产管理员对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发生丢失的,填写“资产报废电子流”及《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审批表》,确认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资产被盗被劫的,除提供上述表格外还需提供由直接主管签字的事件经过说明及报案证明。
部门主管和对应费用权签人审批报废手续,如资产账面价值大于两万元则需提交总裁审批;
资产管理部确认丢失资产的报废电子流审批情况,归档《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审批表》,并将相关单据复印件提供给财务资产会计做账务处理。
财务部在收到电子流审批结果及《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审批表》后在固定资产ERP 系统进行资产销账处理,并对责任主体赔偿金额进行确认和收回。
资产丢失赔偿费用承担说明:
备注:
1、赔偿金要求一次性付清;若赔偿金过高赔偿责任人无力一次性付清,可申请逐月赔付,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直至还清为止。
2、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净值率详见附表。
五、固定资产丢失、损毁的责任事故,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的,应根据每个人责任大小和表现认识,区别处理,分担赔偿;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总裁办运营管理部资产管理部所有。
相关附件,可参考附件文档
附件一:《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净值率》
附件二:《资产丢失损毁赔偿审批表》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部
二O一七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