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墅湖科教创新区人才公寓管理服务协议书(文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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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墅湖科教创新区人才公寓管理服务协议书

甲方:苏州市东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入住人):

乙方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定以下住宿协议:

一、甲方依照乙方所在院校入住人员分配方案,安排乙方入住独墅湖科教创新区人才公寓

幢室,自年月日正式入住。

二、原则上不允许包房。有特殊情况需要包房的,原房间床位费不予退还,乙方个人承担包房费用。同时乙方需提供医院诊断需独自住宿治疗的病症证明、经所在院校批准,并得到业主方同意后方可包房。

三、乙方入住人才公寓后,若房间内出现空床位,应根据业主方、院校、物业三方提出的合并和住宿安排方案,积极配合合并和入住工作。逾期不予配合的宿舍,甲方有权断其所在宿舍的水电使用。

四、乙方入住人才公寓后一月内,需缴清住宿费。否则,甲方有权断其所在宿舍的水电使用。

五、暑假、寒假、毕业离宿期间,乙方若有特殊情况需留宿,应向所在院校递交留宿或延长住宿的申请。院校批准后,由院校统一向业主方申请。业主方批准同意后,甲方安排乙方统一集中住宿。留宿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临时统一安排,乙方在此期间不接受未经院校和业主方同意的个人留宿或延长住宿的申请。

六、当住宿安排情况发生变化时,甲方依照院校和业主方的要求,有权对乙方住宿情况进行调整,乙方应予以配合。

七、乙方应爱护公寓内各项设施,发现设施有问题应及时报修,人为缺损必须照价赔偿。(附:公寓房间设施、设备汇总及价格参照表)

八、乙方应履行《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科教创新区人才公寓住宿管理规定》中的规定事项,不允许使用超过500瓦以上的大功率电器。乙方应服从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并积极配合安全、卫生抽查,因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造成事故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九、为了维护人才公寓内的公共安全,乙方进出公寓应主动佩戴校徽或出示学生证等相关证明。

十、甲方认真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服务内容,努力提供优质服务。

十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公共区域安全防范服务、公共区域卫生保洁服务、零星维修等服务,并在接到报修后24小时之内完成(若重大维修项目需延时完成的,甲方应告知乙方,并说明原因)。

十二、如遇突发事件,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要帮助。

十三、甲方受业主方委托,对公寓物业进行管理,一旦受委托方发生变化,继任受委托方继续履行本协议,以上条款同样有效。

十四、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即行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1、公寓房间设施、设备汇总及价格参照表

2、《人才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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