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_四大体系_建设_关凤峻

合集下载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问题和体系构建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问题和体系构建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问题和体系构建[摘要] 本文通过介绍我国地质灾害的特点,分析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对于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性,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所存在的问题,还提出了关于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的相关建议。

[关键字]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问题体系0引言我国幅员辽阔,地质条件差异较大,也是一个地质灾害多发的国家,且灾害类型多样化、地质灾害影响面广、造成损失巨大,而地质灾害与人类活动又是相互影响的,地质灾害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威胁人类的生命安全,人类活动也容易造成地质灾害加剧。

随着我国各级政府的加强管理下,我国近年来地质灾害的防治与管理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效果。

但我国每年仍然会由于地质灾害导致较大规模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事故,需要政府部门继续加强地质灾害的管理,探索更加有效的管理体系和防治措施,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由于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为国民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所谓地质灾害防治与管理工作主要指的就是我国的不同级别的政府以及相关的管理部门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实行关注和监督管理职责。

通常意义上的地质灾害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了下述几点内容: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计划并进行组织和实施该计划;根据相关经验及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划定地质灾害类别与区域并安排管理监督负责团队;管理和评价地质灾害勘察工作;制定有关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担单位的资质管理;进行地质灾害责任鉴定和纠纷调处等[1]。

根据现阶段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现状,我们可以将我国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概括为:由政府领导的,通过各部门相互协作组成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的行政管理体系[2-3]。

1 地质灾害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1.1没有完善的制度预防地质灾害发生在进行工程建设时,进行不当的操作容易造成山体滑坡,需要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评估以及在进行坡地建设或采空区工程建设时,同样需要规划部门具备国土管理部门的相关批准意见方可施工。

做好地灾防治 减少灾害损失——访谈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司长关凤峻

做好地灾防治  减少灾害损失——访谈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司长关凤峻

等往 年易发 区外 ,海南 、吉林 等地 发生 的地质 灾害 数 量 分别 超 过 当地 前数 年 甚至 数 十 年 的总 和 。另
外 ,去年发生灾 害的大多 为群测群 防监测体 系外 的
新 生 地 质 灾 害点 。
记者 :能否预测一 下今年地 质 灾害形势 ,
重点又该做好哪些工作呢?
大 ,全 国共发 生崩 塌 、滑坡 、泥 石流 等灾 害3 6 0 07 起 ,造成 2 1人死 亡失踪 ,直 接经济损失 6 亿元 , 95 4 分别 12 0 年增长 1 倍 、5 倍 和26 。可以说是新 : 09 L . 8 . 0 . 倍 中国成立 以来地质 灾害最为严 重的一年 。主要有 四
记者 :2 1年 地质 灾害 总体特 点有哪 些? (0 ) 带给我们怎样 的思考 ?
关 风 峻 :2 1年 ,我 国 地 质 灾 害 灾 情 重 、损 失 00
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多的一年。 2 1年 ,我们在 全力抓好 防范和应 急处置 工作 00
的 同时 ,组 成 专 门班 子 ,在 认 真 梳 理 、总 结 过 去 工
20 起 ,造 成 近 2 0 死 亡 失 踪 和 大 量 的 财 产 损 失 。 00 0人 四是 地 质 灾 害 发 生 范 围增 加 。 除 西 南 、西 北 、东 南
质 灾害 防治 的局 面没有形成 。我们在 开展总结研 究
的基础上 ,积极 谋划 ,努力 建立完善 地质灾 害防治 体系 ,提升防治能力 。
2 o

坏性 ,如何提 高综 合减灾 能力 ,最大 限度减轻灾 害 损失 ,成为我们 必须思考 和重视 的问题 。为此 ,特
邀请 国土资源 部地质环境 司司长关 凤峻 ,就地 质灾 害形 势 、地质 灾害防治 等一系列社 会公众关 心的问

1、中国地质灾害分布与防治--李铁锋

1、中国地质灾害分布与防治--李铁锋

1.中国地质灾害基本特征
累积降 雨/mm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0
0
1
1
2
2
9 舟 曲 城 8区0
1 0 东 山 台 8站5
12
87
(8月7日晚9点至8日晨7点)
时间/
降水:舟曲气象站建站以来,日最大降水量 63.3mm。东山站测到:“8.8”泥 石流灾害时2h雨量93.3mm,其中1h雨强达到77.6mm 。
经调查,目前全国有各类地灾隐患点24万余处,威胁 3500万人口。
1.中国地质灾害基本特征
平均每年造成近千人死亡和失踪,约占自然灾害死亡和失踪 人数的三分之一(地震灾害除外)。
655
2001-2013年因地灾死亡失踪人数
1.中国地质灾害基本特征
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亿元人民币)
1.中国地质灾害基本特征
1.中国地质灾害基本特征
2010年6月28日,贵州省关岭县 岗乌镇大寨村特大滑坡,造成42 人死亡、57人失踪(据杨胜元)
贵州关岭滑坡 Catastrophic rocksilde,June 28, 2010 Deaths: 99
Yongwo Village Dazi Village
Dazai
警示 警示一:必须强化城市建设中地质灾害风险控制。必须强 化
山地城市(镇)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风险控制,特别是要加强 对 城市(镇)周边山脚、沟口地带等危险区域民居建设的管控。
警示二:必须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的科技水平,从根本 上解决监测难、预警难的问题。
警示三:必须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设防标准。有效防 范百年一遇、甚至几百年一遇的特大山洪泥石流巨大冲击力和 破坏力。

重大地灾防治路在何方重庆武隆“6·5”特大滑坡崩塌的阴影尚未离去

重大地灾防治路在何方重庆武隆“6·5”特大滑坡崩塌的阴影尚未离去

重大地灾防治路在何方重庆武隆“6·5”特大滑坡崩塌的阴影尚未离去重大地灾防治路在何方重庆武隆“6?5”特大滑坡崩塌的阴影尚未离去,贵州关岭“6?28”山体滑坡灾害就悄然降临。

汶川地震引发的高速碎屑流还让人心有余悸,甘肃舟曲等极端天气诱发的泥石流灾害又敲响了警钟。

地质灾害预报难度究竟有多大,地质灾害防治是否有规律可循,在进一步完善和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如何凸显科学技术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重大作用,前不久,在国土资源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的“西部复杂山体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学术论坛”上,这些问题成为与会专家、代表关注的焦点。

武隆“6?5”、关岭“6?28”等罕见灾害,暴露地灾防治新难题对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和预警预报,要尊重科学。

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司长关凤峻在论坛上强调,地质灾害发生发展机理极其复杂,影响和决定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时时都在变化,可能会形成非常多甚至无限多的灾情或险情,依靠现在的认识水平和技术水平,还不可能准确做出定时、定点的预测。

因此,科学的调查评价和监测预警十分必要,在侧重微观由表及里研究的同时,更应该注意侧重由里及表的研究,这样才能更好地为管理层服务,为地质灾害防治服务,对指导防灾减灾工作更有实际价值。

中国地质调查局副总工程师、国际滑坡委员会副主席殷跃平提出,关岭地质灾害是一起罕见的特大滑坡碎屑流复合型灾害,虽与2009年6月5日重庆武隆特大滑坡同属高速远程滑坡,但这起特大地质灾害来得更加隐蔽、突然,难以防范。

以前,对于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主要是采取房前屋后群防群治的模式,这起特大滑坡暴露了地质灾害防治中的一些新问题。

殷跃平说,通过近十年的努力,全国完成了覆盖山区丘陵的地质灾害调查,圈定了近20万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但调查的深度远远不够,尤其是地质灾害成灾机理的研究和控制地质灾害形成演化的环境工程地质条件调查远远不够。

去年夏天发生在大渡河流域等地的几起特大地质灾害和今年发生在关岭的罕见地质灾害,都充分反映了这一问题。

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

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

CATALOGUE 目录•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与方法•地质环境保护实践与案例•结论与展望01地质灾害主要类型地质灾害定义与类型自然因素不合理开挖、爆破、砍伐植被、堆载等。

人为因素发生机制地质灾害发生原因与机制监测内容变形监测(如水准测量、GPS监测等)、应力应变监测(如电阻应变计、光纤光栅传感器等)、地震活动监测(如地震台网、地震预警系统等)。

预测方法经验判别法(如前兆现象观察)、数学模型法(如概率统计模型、数值模拟等)。

监测目的及时预警、制定应对措施、研究地质灾害发生机理。

地质灾害预测与监测02地质环境是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它承载着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如城市发展、农业生产、水资源分布等。

人类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如开采矿产资源、修筑大型工程等,这些活动会改变地质环境的状态,甚至引发地质灾害。

了解地质环境与人类活动的关系,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保护地质环境,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

地质环境与人类活动关系地质环境恶化对人类的影响地质环境保护的必要性与措施0102030403总结词详细描述1. 排水措施2. 锚固措施3. 坡面防护措施4. 滑坡预警系统滑坡防治技术泥石流防治技术总结词 2. 拦挡措施详细描述 3. 导流措施1. 排水措施 4. 泥石流预警系统4. 崩塌预警系统详细描述2. 支撑措施在岩石或土体的下方设置支撑结构,如支撑墙、支撑柱等,以防止岩石或土体的塌落。

3. 清除措施总结词1. 加固措施通过监测岩石或土体的变形和应力崩塌防治技术详细描述地面沉降防治技术包括以下几种方法2. 回灌措施4. 地面沉降监测系统通过监测地面的变形和沉降量,预测地面沉降的发展趋势,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总结词地面沉降防治技术是针对地下水位下降引起的地面沉降,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1. 止水措施3. 地基加固措施对于已经沉降的地面,采用地基加固技术进行治理,如注浆加固、碎石桩加固等。

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体系

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体系

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地质灾害是指由地球的内、外力因素以及人为活动引发的,对人类生命、财产和环境造成威胁的一系列自然灾害。

为了有效应对和防范地质灾害,各国都会建立以法律法规为基础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本文将介绍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背景地质灾害是一种严重威胁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的自然灾害,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和经济损失巨大。

为了规范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各国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规的制定背景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另一方面是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的内容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定性和分类地质灾害法律法规会对不同类型的地质灾害进行定性和分类,从而为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例如,地震、滑坡、泥石流等都是常见的地质灾害类型,每种类型的防治措施都会有所不同。

2.责任与义务地质灾害法律法规明确了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责任和义务。

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政策,加强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等方面的工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则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监测与预警地质灾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的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系统,及时掌握地质灾害的动态,提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灾害的发生和影响。

这一方面需要政府加强技术力量的建设,另一方面也需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

4.规划与建设地质灾害法律法规会对地质灾害防治的规划与建设提出要求,包括限制灾害易发区的开发、合理利用和保护地质资源等。

这一方面需要政府制定相应的法规和计划,另一方面也需要各方加强协作,共同推进。

5.救灾与恢复地质灾害法律法规关注的不仅仅是防灾工作,还包括救灾和灾后恢复工作。

法规明确了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在灾后救援、重建和恢复中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相应的补偿和援助措施。

三、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的作用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科学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为防治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明确了地质灾害的分类、特征和防治要求,指导实际工作的开展。

解读《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

解读《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

解读《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 吕苑鹃日前,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近期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作出了规定。

《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有哪些主要内容?为什么要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新机制?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司长关凤峻。

建设生态文明 增进民生福祉记者:《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关凤峻:一方面,矿山地质环境与民生息息相关,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对地质环境造成影响和破坏较为严重,主要表现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造成地下水资源及其含水层破坏,造成地形地貌景观破坏,造成生物及其生态系统破坏等,加快恢复治理步伐刻不容缓。

另一方面,这也是我们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开展矿山地质恢复和综合治理”,《中共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要“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制度”。

近年来,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基础性、开创性工作,组织摸底调查,颁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专项治理,开展矿山复绿行动,建设国家矿山公园,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初步构建起开发生态补偿保护的经济机制。

总体来看,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2014年,全国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达901.8亿元,全国完成治理恢复土地81万公顷。

记者:目前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还存在哪些突出问题?关凤峻:虽然近年来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巨大成效,但也应当看到,我们开展该项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还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仍不适应新形势要求,比如法制建设有待加强,治理任务仍然艰巨,“重开发、轻保护”的观念尚未完全转变,开发能力和科技水平有待提高。

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指南-地质.

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指南-地质.

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指南*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在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批准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基础上,2007年经科技部批准新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

该实验室同时也是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和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

本实验室以成都理工大学“地质工程”国家重点学科为基础,覆盖“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以及“地质工程”、“岩土工程”、“环境地质”等二级学科博士点,并拥有“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和“地质学”博士后流动站。

在长期的科研实践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学术思想,拥有较先进的仪器设备和实验测试条件。

实验室是本学科领域国家和部门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实验室向国内外开放,每年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受理国内外本领域研究人员的课题申请,并为他们提供开放研究基金和实验研究条件,以促进本学科发展和人才交流。

一、宗旨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实验室的宗旨是:*本指南2007年制定1.从我国减灾防灾、保障经济活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国家需求出发,密切配合国家、省部的重大基础性研究工作部署,加强地质工程、环境地质、地质灾害、岩土工程等领域国际前沿和重要基础性理论研究,发展这些学科的理论,促进这些学科为我国重大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防治与环境保护以及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服务。

2.加强实验室依托学科与数、理、力学、现代计算技术和信息技术等之间的相互交叉与渗透,促进新兴边缘学科的发展,鼓励人才流动。

3.通过扩大开放,努力将实验室建成为本领域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先进技术开发与推广以及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中心,为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的国家目标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撑。

4、开放基金的执行期限一般为1~2年。

二、研究方向和内容实验室自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组建成立以来,始终站在学科发展的前沿,立足于为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提供全面系统的理论和技术支持,立足于服务国民经济重大工程建设和防灾减灾实践,围绕我国尤其是西部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及地质环境保护的总体需求,形成了以下长期稳定的研究方向:重大地质灾害评价与防治;人类活动与地质环境互馈作用及灾害控制;区域地质环境评价与保护;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与信息技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家底不是一次摸清的。

不断增高的目标要求引领着工作不断拾阶而上。

比如地质灾害调查,最早确定的目标是1800个山区县做1∶20万的调查,现在已经有1080个县完成了1∶5万的调查;再往高目标要求,有一批山区县应该做到1∶1万,更高的理想目标是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威胁人口较多的地区,可以提高到1∶2000。

总体看,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管理各项职能任务,都做了一些调查工作,有一定基础,但程度不同、深浅不一,都有大量的后续工作要做,都要提高调查的精度,都要从研究探索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区域规律向为管理、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延伸、拓展。

调查评价理应成为常态化的工作,需要尽快全面规范,形成科学完善的工作体系。

2 监测预警体系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各项职能的履行,几乎都需要监测,缓急不同都有预警问题。

在四大体系中,监测预警不像调查和治理,可以按项目、按工程组织。

它是经常性的工作,不可中断,要有常设收稿日期:2016-09-07;修回日期:2016-10-10▲ 作者简介:关凤峻(1959-),男(满族),吉林省吉林市人,研究员,工学博士,现任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司长。

摘 要: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探索虽然形成了以“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综合防治(保护、开发利用)体系和应急值守体系”为主体的基本格局,尚需不断完善。

调查评价体系要从研究探索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区域规律向为管理、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延伸、拓展。

监测预警体系应同地下水监测体系一样,由全国性的监测中心、监测网络、国家级监测工程组成。

综合防治体系重在建立“政府主导、政策支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新模式。

应急值守体系应尽量探索利用公共网络传输系统,大幅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关键词:地质环境;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综合防治体系;应急值守体系中图分类号:F407.1;F0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995(2016)10-0004-04经长期实践探索,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形成了以“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综合防治(保护、开发利用)体系和应急值守体系为主体的基本格局。

每一个体系都包含大量具体工作,每一项工作都有不同阶段的目标任务。

目标任务制定得合理,有一定的高度和广度,就能够推动地质环境“四大体系”从初步形成走向逐步完善,引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1 调查评价体系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环境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保护,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管理,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勘查评价指导工作,地面沉降、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监测监管,地热、矿泉水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等。

开门第一件事,履职第一件工作,都需要调查评价,都需要查清家底。

而且调查不是一蹴而就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建设■关凤峻(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北京 100812)的要求也应有所区别,并不是说每个县都要建立起整齐划一、密度相同的地下水监测网。

如此说来,岂不是各省、各市、各县都要实施一个本地的地下水监测工程,都要建立相应的地下水监测中心,从而形成真正的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本文目的就在于此!《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建设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

我国当前正在实施的“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正是这一系统的组成部分,从上述分析很显然看出:仅有当前正在推进的这一个国家层面的工程是远远不够的,国家的概念是要包括地方的,这个系统是应该包括地方各级各地的。

如同地下水监测体系一样,地质灾害、矿山地质环境、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热、地质遗迹保护等,也都需要、也都应该有一个全国性的监测中心、监测网络,也应该实施一个国家级的监测工程。

省、市、县相应的也都需要、也都应该有一个本地区的监测中心、监测网络,也应该实施一个本地区的监测工程。

只有如此,才能形成比较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监测预警网络体系。

按这样的设想来看现在的工作,就会发现还存在着巨大的差距,需要做、应该做的工作太多了。

“等、靠、要”肯定是推动不了工作的,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列入计划,纳入预算,才是实实在在地推动地下水监测系统建设的有效工作。

比起地质灾害,地质环境其他领域的监测环节更加薄弱。

现在有少数城市依托地勘单位建立了地下空间、地面沉降、地下水、地热等监测站、监测点,从长远发展看,我国地质环境监测事业应该有个较大的发展,东南沿海、省会城市、中心城市等,都有地质环境问题,都需要一定规模的监测,选择公益一类改革方向的地勘单位,有些应该走向地质环境专业监测。

3 综合防治体系治理、保护、开发等,从广义上看都属于综合防治,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具体的防治工程是分领域按项目实施操作的。

现在“看得见、摸得着”的有特大地质灾害治理专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专项以及地质遗迹保护专项等。

比如矿山地质的监测机构、长期的队伍和经常性的经费支持。

多年来,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我国很多地方“不等、不靠、不要”,发挥主人翁精神,创造性地形成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群测群防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其功劳是怎么评价都不过分的!但我国的地质灾害监测不能止步在群测群防上,而要走向“群专结合”,走向科技含量更高的监测。

湖北的“四位一体”网格化监测体系,就是把乡镇政府、国土资源管理、专业技术和群测群防人员四股力量结合到地质灾害监测这个“一体”上,实行网格化防控的“群专结合”新路子。

所谓专业监测更主要的应是专业人员的监测,在我国由地勘单位实施的监测就应看作是专业监测。

从各地的实践探索结果看,构建地勘单位实施地质灾害监测的顺畅机制是能否实现“群专结合”理想目标的关键。

湖北的做法是在省一级由国土资源厅代表省政府向地勘局统一“购买”这个服务。

重庆的做法是外县由市国土局统一“购买”,市城区自己“购买”。

贵州、广西等多地也都是依托地勘单位分片包干开展监测。

对于各地探索形成的群专结合新路子,我们要加强研究、总结,在成熟后向全国加以推广。

当前正在实施“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需要在全国新布置2万多个监测点,要在北京建立国家地下水监测中心。

乍一听,2万多个监测点,好像还挺多,但核算下来就会发现,全国按陆地面积算差不多是平均每一千平方公里有一个,全国共有330多个地级市,3000多个县,平均每个地级市不到100个,每个县不到10个。

这样密度监测网的数据代表性是大尺度的,监测反映的是大区域性的规律性。

但这也是千呼万唤才设立的工程,启动的意义仍然十分巨大。

最现实的意义在于启发带动了省、市,甚至县一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省、市、县政府在其所辖区域地下水保护和开发利用方面,凭几个点、几十个点、几百个点的监测数据做出宏观战略性的决策是可以的,但到具体工程项目甚至园区的开发建设则要更详细的监测资料和数据支持。

解决问题的途径应该是在国家监测工程网络基础上层层加密监测点,形成本省、本市、本县的地下水监测网。

一般来看,理应是从国家到基层网的监测密度逐渐加大的,而不应该反过来!当然,对不同地区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

对于历史遗留的,过去和现在采取的是各级政府出资,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治理,有资质的企业(地勘单位)施工的基本模式。

《国土资源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能源局 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经把这个模式提升为“政府主导、政策支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新模式。

做好地质环境工作,一般涉及到国土资源各级管理部门,地方各级政府,治理、保护、开发等工程施工单位(地勘单位),社会投资者和相关居民五个主体。

各个主体角色不同,如果都准确扮演了角色,地质环境工作就会做好。

这里所说的政府主导,是特指市、县级政府主导,每项治理工程都要由政府组织,具体包括申报项目、制定辖区和项目的治理规划、组织项目实施等,在五个主体中是主角之一。

政策支持主要是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责,包括会同财政等部门在地质灾害、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等方面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包括土地政策和矿产政策支持。

以往的工作有做过的,也有没做到位的。

资金、土地、矿产政策支持在不同层级都有做得不到位之处,在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多数担当了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组织主体角色,把事情做过了、越位了。

角色越位,小规模、单纯治理的小灾小害,也能得以顺利实施,但往往带来治理后维护运行的困扰。

而需要搬迁居民、重新规划、协调利益等复杂的、较大的治理项目,就暴露出力不从心、推进不下去等问题,“干了一些半拉子工程”。

对此,《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由地方政府主导,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指导、协调,把指导、协调过去看似虚的工作做实了,就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扮演了正确的角色。

省级国土资源厅应按部国土资源政策要求,推动市、县依据调查评价,做好规划,按轻重缓急、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等,充分利用有关资金扶持政策、土地和矿产扶持政策及地方的其他优惠政策等,安排部署治理工程。

这样定位角色,具体工作可能还是要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来牵头、来具体做,但却名正言顺了,不但过去存在的问题会解决,实施的效率和效果还都会更好。

做到这一点,需要思路清楚,更需要点大度和“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怀。

国土资源部的工作主要是制定政策,发现推广好的典型,进而推动全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社会投资者主体是“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主角色,随着经济发展、城市发展,一些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逐步有了开发利用价值,我们过去完成的数千个项目早期单纯恢复治理、单纯复绿的多一些,后来逐步都增加了开发的成分,恢复成耕地、治理成建设用地或生态用地,都能有经济回报,很多案例都超过或大大超过治理投入,产生可观经济效益。

社会投资者正是看到了这一商机,特别那些前些年开矿赚了钱的老板和房地产开发商等,有一些嗅觉非常敏感,已经涉足这个领域,创造了不少成功的范例。

从这一点看,可以说《指导意见》最大目的就是要推进社会资金进入,利用社会资金,采取企业化运作方式,走出一条开发式治理的新路子。

如此看来,“昔日采矿废弃地,今日投资增长点”的新局面是极有可能形成的。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能够产生效益,老百姓也能看到,涉及到的居民对其利益的诉求也逐步增多,对此,《指导意见》明确要鼓励群众参与,要保障他们的权益。

工程施工单位多数是地勘单位,对地质灾害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每年仅政府出资就创造了数百亿的市场。

社会资金成为投资主体后,这个工程市场还会更大。

我们也要引导、鼓励一批有实力的地勘单位,以社会投资者身份进入这个市场,从为获得工程“求”地方的单纯工程承包商变为要地方所“求”的招商引资的社会投资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