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管理制度
第二章 信贷管理制度与流程

第二章信贷管理制度与流程信贷管理制度与流程是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重要部分,它直接影响着银行信贷业务的安全性和效率性。
本章将重点介绍信贷管理制度与流程的相关内容。
一、信贷管理制度(一)信贷决策制度信贷决策制度是银行信贷管理的核心制度,其主要涉及信贷业务审批申请、审批流程、审批放款等关键流程。
通常,银行信贷决策制度分为几个环节,如评估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分析申请人的财务状况、评估担保物的价值等。
银行一般根据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资历搭配合理的利率和担保条件,并通过设立相应的审批权限、建立相应的内部审核机制,加强对不良贷款管理和违约处理等方面的控制,来强化信贷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二)信贷审查制度信贷审查制度是银行制定的用于检查和审查信贷交易过程中信贷风险的制度。
主要包括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核、财务数据的认证、借款人信用调查、销售预测与风险预警、项目评估、审核担保抵押物等环节。
审查过程中,银行对申请人提供的文件进行审查,对申请人的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进行评估,以确保贷款用途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以及贷款的偿还性、安全性。
(三)信贷控制制度信贷控制制度是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和归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信贷业务的授信量、贷款条件、贷款期限、贷款利率以及信用调查等方面进行统一管理和控制。
基于不同的业务类型和信贷风险,银行建立了不同的控制指标和措施,如审批流程、授信限额、不良贷款管理、风险预警等,以确保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和监管合规。
(四)信贷管理制度信贷管理制度是指银行在信贷业务运营过程中,由总行或分行颁布,供各级银行员工遵循和实施的法规、制度和程序,针对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各个环节,如客户认识、信贷管理、风控管理等方面细化操作程序,确保银行信贷业务的健康、有序、安全高效运行。
为有效执行信贷管理制度,银行一般设立专门的信贷管理部门并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
信贷团队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团队的管理,提高信贷业务水平,确保信贷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信贷团队全体成员,包括信贷经理、信贷员、信贷助理等。
第三条信贷团队日常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的规定;2. 诚信为本,公平公正,确保信贷业务合规、稳健;3. 注重团队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团队整体目标;4. 严格考核,奖优罚劣,激发团队活力。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信贷团队设经理一名,负责团队整体工作;信贷员若干名,负责具体信贷业务;信贷助理若干名,协助信贷员工作。
第五条信贷团队实行分级管理,各级管理人员职责如下:1. 经理:负责团队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业务拓展、风险控制等工作;2. 信贷员:负责客户开发、贷款审批、贷后管理等工作;3. 信贷助理:协助信贷员进行客户开发、资料收集、合同签订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信贷团队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以下工作职责:1. 信贷经理:(1)制定信贷团队工作计划,组织团队成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协调与各部门、各岗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确保团队高效运转;(3)监督信贷业务合规性,防范信贷风险;(4)对团队成员进行培训、考核和激励,提高团队整体素质。
2. 信贷员:(1)按照信贷政策和程序,开展客户开发、贷款审批、贷后管理工作;(2)严格遵守信贷业务操作规范,确保信贷业务合规、稳健;(3)及时了解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信贷服务;(4)对贷后客户进行跟踪管理,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3. 信贷助理:(1)协助信贷员进行客户开发、资料收集、合同签订等工作;(2)负责信贷档案的管理和维护;(3)协助信贷员进行贷后客户跟踪管理;(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七条信贷团队工作流程如下:1. 客户开发:信贷员通过电话、网络、拜访等方式,挖掘潜在客户,收集客户信息。
2. 资料收集:信贷员收集客户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资产证明等资料。
信贷部 管理制度

信贷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贷业务管理,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促进信贷业务的稳健发展,保障资金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信贷部门及相关岗位人员,包括信贷风险管理、信贷审批、信贷业务拓展、信贷风险控制等方面。
第三条信贷部门应当依法合规开展信贷业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信贷政策规定办理信贷业务。
第四条信贷部门应当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合理确定信贷政策,加强风险管理,做到审慎、审理、审查。
第五条信贷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信贷业务管理流程,明确权责,强化风险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信贷部门应当不断加强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做到查漏补缺,避免信贷风险。
第七条信贷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贷投放、债权管理、风险防范等制度体系,明确各项业务流程。
第八条信贷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框架,加强风险预警机制,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第二章信贷业务开展第九条信贷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及公司相关政策规定,合理定位信贷业务方向和目标,制定信贷规划和业务目标。
第十条信贷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客户信用评估制度,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和分级,并根据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信贷政策。
第十一条信贷部门应当提高业务拓展能力,积极拓展信贷业务市场,合理开发客户资源。
第十二条信贷部门应当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保障审批质量。
第十三条信贷部门应当规范信贷管理,加强贷后管理,做好债权债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信贷风险管理第十四条信贷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框架,加强风险定价、管理和控制,防范信贷业务风险。
第十五条信贷部门应当加强贷前、贷中、贷后风险管理,做到全程风险防控。
第十六条信贷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不良资产处置和核销制度,及时清收不良资产,降低信贷风险。
第十七条信贷部门应当加强信贷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信贷风险。
第十八条信贷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项风险管理体系,做到综合防范。
银行信贷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信贷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信贷风险,保障银行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各级信贷管理部门及信贷工作人员。
第三条信贷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经营原则;(二)风险可控原则;(三)审慎审批原则;(四)高效服务原则;(五)责任追究原则。
第二章信贷业务流程管理第四条信贷业务流程分为以下环节:(一)客户营销;(二)客户调查;(三)信贷审批;(四)贷款发放;(五)贷款回收;(六)贷后管理。
第五条客户营销:(一)信贷工作人员应主动了解市场,挖掘客户需求,拓展信贷业务;(二)对客户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确保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三)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六条客户调查:(一)信贷工作人员应按照信贷调查规定,对客户进行实地调查,全面了解客户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二)调查过程中,应注重风险识别,对发现的风险及时报告。
第七条信贷审批:(一)信贷审批人员应严格按照信贷审批规定,对客户申请的信贷业务进行审查;(二)审批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客户的还款能力、担保情况、风险程度等;(三)审批结果应明确、具体、合规。
第八条贷款发放:(一)信贷工作人员应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及时、准确地将贷款发放给客户;(二)贷款发放过程中,应确保贷款用途合法、合规。
第九条贷款回收:(一)信贷工作人员应定期对贷款回收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贷款按期回收;(二)对逾期贷款,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收回。
第十条贷后管理:(一)信贷工作人员应定期对客户进行贷后检查,了解客户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二)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三章信贷风险管理第十一条信贷风险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一)信用风险:指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或无法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风险;(二)市场风险:指市场波动导致贷款价值下降的风险;(三)操作风险:指信贷业务操作过程中因人为或技术原因导致的风险。
建行信贷管理制度范本

建行信贷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行各类信贷业务,包括个人贷款、企业贷款、信用卡贷款等。
第三条银行应建立健全信贷管理制度,明确信贷管理职责,完善信贷审批流程,加强信贷风险控制,提高信贷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四条银行应遵循风险可控、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客户受益的原则,开展信贷业务。
第二章信贷组织管理第五条银行应设立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信贷政策的制定、信贷审批、信贷管理、信贷监督等工作。
第六条银行应设立信贷审批委员会,负责信贷审批工作。
信贷审批委员会由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专业信贷人员组成。
第七条银行应设立信贷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信贷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监测等工作。
第八条银行应设立信贷合规管理部门,负责信贷合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三章信贷申请与审批第九条借款人申请信贷业务,应向银行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材料,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条银行应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贷款用途等因素,进行信贷审查。
第十一条银行应建立健全信贷审批制度,明确信贷审批的标准、程序、权限和责任。
第十二条银行在进行信贷审批时,应充分考虑信贷风险,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
第四章信贷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银行应建立健全信贷管理制度,对信贷业务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四条银行应对信贷业务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信贷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银行应建立健全信贷责任追究制度,对信贷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信贷风险控制第十六条银行应建立健全信贷风险控制制度,对信贷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测。
第十七条银行应根据信贷风险的大小,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贷款担保、贷款保险等。
银行信贷管理制度

银行信贷管理制度一、信贷管理的基本概念信贷管理是指银行为了有效地管理和控制信贷业务,在信贷全过程中制定的一套制度和程序。
它包括信贷政策制定、信贷审批和发放、信贷监管和控制、风险评估和分类、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
信贷管理的基本目标是确保信贷业务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性,保障银行的资产质量,提高信贷业务的效益。
二、信贷管理的基本原则1、风险控制原则银行在开展信贷业务时,要严格控制风险,确保信贷的安全性。
这就要求银行在审查和发放信贷时,要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科学控制风险,防止信贷资产的损失。
2、合规原则银行在信贷业务中要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或制度,要保持信贷业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确保信贷业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依法经营。
3、审慎原则银行在开展信贷业务时,要审慎认真,科学评估风险,妥善安排信贷资产,合理配置资源,确保信贷业务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提高信贷业务的效益。
4、公平原则银行在开展信贷业务时,要保持公平公正,不得违背正当竞争原则,不得搞地下利益关系,不得利用职权和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要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5、透明原则银行在开展信贷业务时,要遵守信息公开的原则,保持信贷业务的公开透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不得误导借款人或投资者,确保信贷业务的透明度和真实性。
三、信贷管理的制度建设1、信贷政策制定银行在信贷政策制定时,要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金融市场的情况和银行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信贷政策,明确信贷业务的基本方向和发展重点,确保信贷业务的稳健发展。
2、信贷审批和发放银行在信贷审批和发放时,要坚持风险控制原则,科学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严格审核借款人的资产负债情况,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3、信贷监管和控制银行在信贷业务中,要加强对信贷资产的监管和控制,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问题,确保信贷资产的质量和效益。
4、风险评估和分类银行在开展信贷业务时,要加强对风险的评估和分类,科学分析和评估风险的大小和可能性,合理分类信贷资产,确保不良资产的及时识别和处置。
信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意见〔试行〕》等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是本公司建立信贷业务内部管理相互制约机制、实行对公司业务规范运作与程序化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三条本公司开展信贷业务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 ,应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前提,以支持"三农"服务中小与微型企业为宗旨.第四条本公司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在办理信贷业务的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 , 由不同经营层次和不同部门承担,实现其相互监督和制约.第五条本公司信贷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做到讲究道德,廉洁奉公、钻研业务、爱岗敬业.第二章贷款对象与条件第六条贷款对象应当是本公司服务辖区内经公司行政管理机关〔或者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中、小、微型企业法人〔包括农业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户或者本公司服务辖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第七条贷款条件另行确定.第三章贷款业务种类第八条贷款期限长短分为周转贷款和短期贷款;贷款性质分为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和"三农"贷款;按贷款对象分为企业贷款和自然人贷款.周转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三个月以下〔含三个月〕的贷款.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是指对中、小、微型企业〔除农业企业〕发放的各项贷款."三农"贷款是指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对农业企业和农户发放的贷款.企业贷款是指本公司服务辖区内经公司行政管理机关〔或者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中、小、微型企业法人〔包括农业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贷款是指本公司服务辖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第九条贷款按有无担保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第十条信用贷款是指以客户的信誉发放的贷款.第十一条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普通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本公司发放的保证贷款都为连带责任保证贷款.第十二条办理保证贷款,应当对保证人保证资格、资信情况与其还款记录进行审查,并签订保证合同.第十三条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下列单位不能作为保证人(一) 国家机关,(二)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三)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第十四条保证贷款可采用一户单保、一户多保、分组联保、担保公司单保等形式.签订合同时保证人必须当面签字并盖章或者签字并按手印〔右手食指上一节〕 ,并提供有效证件〔非自然人为营业执照、自然人为##〕原件与复印件.第十五条 10 万元〔含〕以上的保证贷款原则上实行一户多保;所以自然人贷款夫妻一方提出借款的,另一方必须提供保证.第十六条公司制企业作为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保证的,须提供董事会允许担保决议书;合伙制企业作为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保证的, 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字允许的保证意见书.第十七条抵押贷款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第十八条本公司不得接受下列财产抵押:(一) 土地所有权与其他依法禁止流通或者转让的自然资源或者财产.(二)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三) 国家机关的财产.(四)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五)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六) 依法定程序确认为##、违章的建造物.(七)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其他采取强制性措施的财产.(八) 租用或者代管、代销的财产.(九) 已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和未定租凭期限的出租住宅房屋;已依法公告在国家建设征用范围内的房地产;列为文物保护的古建造、有建造记念意义的建造物.(十) 已经折旧完或者在贷款期限内将折旧完的固定资产,淘汰、老化、破损和非通用型机器、设备.(十一) 已办妥工业〔商业〕土地使用权证,单位办理房产证, 土地使用权证已抵押给他行的,其房屋不得抵押.(十二) 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第十九条个人住房与集镇临街营业用房抵押办理该项抵押贷款时 ,信贷人员首先必须实地查看 ,掌握商品房的变现能力,查实是否有纠纷,已出租的,查看租凭合同,并书面告知承租人,然后由商品房抵押财产共有人〔如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等〕到场签章,填写房屋抵押贷款申请书,办理贷款手续.(一) 完好房抵押.完好房普通指建造时间年以内,基本完好房普通在年以内,基本完好房普通在完好房的基础上打八折.(二) 层次差价,带车库的住宅商品房一楼与顶楼 ,抵押时掌握中间层次的基础上打八折,车库打四折.(三) 营业用房抵押.低压价格根据经营性用房的地段、繁华程度等按购买时的发票价格或者经评估〔协议定价〕在参考价之内进行抵押,原则上临街不宜经营用房不得办理抵押.(四) 抵押率.在有资质的评估基础上,对照内部参考价,如评估价高于参考价按参考价执行,如评估价低于参考价按评估价执行;若抵押价值明显高于贷款额的,可掌握在内部参考价以下双方商议定价.有房产证、土地证、但土地证注明是行政划拨或者集体所有的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抵押率掌握在 40%以内.第二十条企业房地产抵押:企业房地产抵押价格在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基础上,对照内部参考价格,如评估价高于参考价按参考价执行 ,如评估价低于参考价按评估价执行.(一) 有房产证、土地证且土地证注明使用权属出让的,房屋抵押率掌握在 80%以.(二) 有房产证、土地证但土地证注明是行政划拨或者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抵押率掌握在 40%以.(三) 惟独土地证,土地证注明使用权属出让的 ,土地使用权证抵押率掌握在土地评估价的 70%以内.(四) 尚未办妥房产证、土地证的厂方不得抵押.第二十一条企业设备抵押:信贷人员应实地进行查看 ,掌握设备的新旧程度、购入时间长短、原始发票和账面上的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情况等,然后估算设备重置彻底价值,原则上购买一年以内的设备抵押率掌握在 50%以内;一年以上的设备抵押率掌握在 40%以内,较好设备〔使用年限在 50%以内,设备仍在较好的使用〕抵押时间掌握在年以内,基本完好设备〔使用年限超过年,设备仍在较好的使用〕抵押时间掌握在 1 年以内,并根据使用年限的长短、通用设备与特种行业设备确定不同的抵押率,同时,应在抵押物品的原始购入发票上签章〔注明是"该设备业经小额贷款##抵押"字样〕 ,无原始购入发票的,不得办理抵押.第二十二条抵押人应当提交的资料(一) 以共同共有的财产抵押的,还应用全体共有人允许以该财产设定抵押的书面文件,抵押人为全体共有人.(二) 以按份共有的财产抵押的,还应用抵押人对该财产占有份额的证明与其他共有人允许抵押人以其所占份额设定抵押的书面文件.(三) 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抵押的 ,还应有该企业员工〔代表〕大会通用抵押的书面决议.(四) 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与其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还应有乡〔镇〕、村出具并经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载明允许以该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允许在实现抵押权时按照法律规定的土地征用标准转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内容的书面文件.(五) 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财产抵押的,还应有该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企业章程作出的允许抵押的书面决议.(六) 以、股分##的财产抵押的,还应有该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依公司章程作出的允许抵押的书面决议.(七) 以承包经营企业的财产抵押的还应有发包方允许抵押的书面文件.(八) 以非法人联合企业的财产抵押的,还应有联营各方允许抵押的书面文件.(九) 以出租的财产抵押的,还应有证明租凭在先的事实以与抵押人已将本次设定抵押告知承租人的书面文件.(十) 以房地产抵押的,还应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与证明建设工程价款预、决算与拖欠情况的书面材料.(十一) 以在建工程抵押的,还应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建造工程规划图纸;证明以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需交纳的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施工进度与工程竣工日期、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等事项的书面材料;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与证明建设工程价款预、决算与拖欠情况的书面材料.(十二) 以船舶抵押的,还应有船舶所有权证书、未先期抵押给其他债权人的证明材料以与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者约定份额的共有人允许抵押的证明文件.(十三) (十四) 以机动车抵押的,还应有机动车登记证书.以除航空器、船舶、车辆以外的机械设备、原铺材料、产品或者商品以与其他动产抵押的,还应有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以与抵押物的存放状况资料.第二十三条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与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 ,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或者移交手续的贷款.第二十四条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其中权利质押包括:(一) 汇票、本票.(二) 国债、金融债券、AA级〔含〕以上企业债券.(三) 存款单.(四) 标准仓单与经认可的仓储公司出具的仓单与提单.(五) 股分、股票.(六) 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现权利质押有价证劵普通暂限与定期储蓄存单或者单位定期存款存单.第二十五条质押率的确定(一) 国家债券的质押率不得超过面额的 90%.(二) 金融债券是质押率不得超过面额的 80%.(三) AA级〔含〕以上企业债券的质押率不得超过面额的50%.(四) 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分制商业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的质押率不得超过面额的 80%.(五) 仓单、提单的质押率不得超过仓单、提单项下货物总金额的 60%.第二十六条个人存单的质押率不得超过存单面值的 90%,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存单到期日.信贷人员核实好借款人和出质人〔包括预留印鉴或者密码〕后填制并办妥有价证劵质押贷款质物登记冻结止付通知书,然后与开立存单的金融机构签订协议止付协议书 ,办理质押贷款手续,存单由主办会计纳入表外科目管理,并由出纳保管,信贷档案中保留复印件.第二十七条单位定期存款的质押率不得超过存单面值的 90%, 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不能直接办理质押贷款.需要办理质押贷款的首先开具单位定期存单 ,然后按照《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银监会[2022]第9 号令〕办理.第四章贷款期限和利率第二十八条信贷人员根据客户贷款用途、生产周期、还款能力, 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期限,最长期限不能超过一年,以短期、流动为主. 自然人与个体工商户贷款实行按季〔月〕结息、利随本清,企业贷款实行按季〔月〕结息.第二十九条为真实反应资产形态,普通不办理贷款延期手续. 如个别贷户贷款到期归还确有艰难 ,且有正当理由的,必须在贷款到期日起按申请要求办理展期 ,一笔贷款展期只准办理一次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办理展期贷款手续需经保证人或者抵押物产权共有人、出质人书面允许,并到场签名盖章,否则一律不得办理,贷款展期的审批权限与原贷款审批权限相同.第三十条逾期贷款和挤占挪用贷款应按规定计收罚息.第三十一条贴息贷款,应根据利息补贴方法,按规定计收利息.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第三十二条按照"成本效益、择优限劣、风险覆盖、有力竞争"的贷款利率定为原则,综合考虑资金成本和供求状况 ,与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担保方式、信贷投向和合作满意度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实行浮动利率.第三十三条要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生任命政府金融办与本公司规定的贷款利率标准,不得擅自提高和降低贷款利率.第五章信贷业务操作流程第三十四条为确保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办理信贷业务要按权限、按程序运作.第三十五条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流程:借款申请和受理、贷前调查、贷时审查〔核〕、贷款审批和发放、贷后管理、贷款收回.第三十六条借款申请和受理:凡向本公司申请借款,应有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书中填明借款金额、币种、期限、用途、贷款方式、还款来源等基本情况.借款人应向贷款行提供以下资料:(一) 借款人〔自然人〕贷款,凭有效##办理,验证后##复印件存档.并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成员有效##明、详细居住地址、生产经营内容〔项目〕 ,家庭年经济收入情况、借款用途、经济效益情况、担保落实情况与担保人〔单位〕的担保能力情况、人行个人征息系统查询授权书、其他资料.(二) 借款人〔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借款人有效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负责人〕 ##和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与复印件、公司章程,经信贷员核对、验证.复印件留贷款行存档.如担保贷款还需提供保证人的有效营业执照、 ##和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与复印件,经信贷员核对、验证,复印件存档.(三) 与借款人生产经营相匹配的证明材料. 自然人贷款用于私营企业的,属业主贷款的,需提供营业执照,非业主但是事实股东贷款的,必须提供股东合伙协议.第三十七条贷前调查:贷前调查是整个贷款运作过程的基础和关键环节,将直接影响信贷资产的质量 .客户经理对材料齐全的申请受理后,要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等级、偿债能力、经营效益以与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行分析 ,核实担保情况,并在此基础上预测贷款风险程度,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材料的调查审核工作,最后形成调查报告并填制客户调查表.第三十八条贷时审查〔核〕:信贷人员调查完成后将所有规定资料提交本公司到款审核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核〕 .审核人员根据信贷员上报的贷款,重点对贷款凭证要素,借款人、担保人的资格,借款人关联情况,贷款抵质押情况,贷款的合规合法性等进行审查〔核〕 .第三十九条贷款审批:应建立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审批管理制度.本公司信贷部负责贷款的受理、调查和贷后检查,风控部负责贷款的审查〔核〕 ,董事长负责贷款的审批,财务部负责贷款的发放.第四十条贷款发放:本公司财务部根据经董事长签字的允许发放贷款的审批书发放贷款 .借款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借款合同 . 合同签订有董事长或者授权人签字生效 ,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借款合同生效时间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发放的贷款必须通过转账或者银行卡等结算渠道全额转入借款人的账户内.不得发放未经审查〔核〕、审批的贷款,未经审查〔核〕、审批而发放的贷款以违规贷款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四十一条本公司按规定使用统一制式的合同文本,j 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要正确使用.签订合同要保证合同文本之间的法律衔接, 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主合同从合同、贷款金额与大写金额、还款时间、借款用途等必须一致.借款合同要素不得涂改.第四十二条贷后管理:之信贷业务发生后对贷款的管理.贷后管理的内容另行确定.第四十三条贷款收回:贷款要按照借贷双方约定的贷款期限收回,贷款到期前,客户经理应发出贷款到期通知书,通知借款人和担保还贷,借款人偿还贷款应打印还贷凭证.第四十四条经公司允许,客户可以提前归还贷款.第四十五条借款人到期未还 ,又未办理展期手续的 ,客户经理要发出贷款催收通知书,并且将借款人和保证人收到通知书签字后的回执收回并妥善保管,每隔 6 个月内签发一次贷款催收通知书,以保障担保时效和诉讼时效.。
银行信贷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信贷业务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信贷风险,保障银行信贷业务的合法、合规、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各级信贷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银行信贷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金融政策;2. 坚持风险可控、审慎经营、合规经营;3.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4. 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信贷业务流程管理第四条信贷业务流程包括信贷申请、审批、发放、使用、回收和风险监控等环节。
第五条信贷申请:客户提交信贷申请材料,银行信贷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第六条信贷审批:信贷部门根据申请材料,结合客户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提出审批意见。
第七条信贷发放:审批通过后,银行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发放贷款。
第八条信贷使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银行进行贷后检查。
第九条信贷回收:贷款到期后,客户按时还款,银行进行贷款回收。
第十条风险监控:信贷部门对信贷业务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
第三章信贷风险管理第十一条风险识别:信贷部门对信贷业务进行全面风险识别,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第十二条风险评估: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第十三条风险控制:针对不同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风险预警:对潜在风险进行预警,提前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第四章信贷人员管理第十五条信贷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风险意识。
第十六条信贷人员应参加银行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七条信贷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客户信息和银行内部信息。
第十八条信贷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规定,廉洁自律。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银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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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企业房地产抵押:
第二条本制度是本公司建立信贷业务内部管理相互制约机制、实行对公司业务规范运作及程序化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公司开展信贷业务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应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前提,以支持“三农”服务中小及微型企业为宗旨。
第十五条 10万元(含)以上的保证贷款原则上实行一户多保;所以自然人贷款夫妻一方提出借款的,另一方必须提供保证。
第十六条 公司制企业作为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保证的,须提供董事会同意担保决议书;合伙制企业作为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保证的,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字同意的保证意见书。
第十七条 抵押贷款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企业贷款是指本公司服务辖区内经公司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中、小、微型企业法人(包括农业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自然人贷款是指本公司服务辖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九条贷款按有无担保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一十一)已办妥工业(商业)土地使用权证,单位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已抵押给他行的,其房屋不得抵押。
(一十二)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十九条 个人住房及集镇临街营业用房抵押
办理该项抵押贷款时,信贷人员首先必须实地查看,掌握商品房的变现能力,查实是否有纠纷,已出租的,查看租凭合同,并书面告知承租人,然后由商品房抵押财产共有人(如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等)到场签章,填写房屋抵押贷款申请书,办理贷款手续。
第一十三条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下列单位不能作为保证人
(一)国家机关,
(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三)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十四条 保证贷款可采用一户单保、一户多保、分组联保、担保公司单保等形式。签订合同时保证人必须当面签字并盖章或签字并按手印(右手食指上一节),并提供有效证件(非自然人为营业执照、自然人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七条贷款条件另行确定。
第三章 贷款业务种类
第八条贷款期限长短分为周转贷款和短期贷款;贷款性质分为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和“三农”贷款;按贷款对象分为企业贷款和自然人贷款。
周转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三个月以下(含三个月)的贷款。
中小微型企业各项贷款。
“三农”贷款是指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对农业企业和农户发放的贷款。
第十八条 本公司不得接受下列财产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及其他依法禁止流通或者转让的自然资源或财产。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三)国家机关的财产。
(四)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五)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第四条本公司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在办理信贷业务的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经营层次和不同部门承担,实现其相互监督和制约。
第五条本公司信贷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做到讲究道德,廉洁奉公、钻研业务、爱岗敬业。
第二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六条贷款对象应当是本公司服务辖区内经公司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中、小、微型企业法人(包括农业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户或本公司服务辖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企业房地产抵押价格在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基础上,对照内部参考价格,如评估价高于参考价按参考价执行,如评估价低于参考价按评估价执行。
(一)有房产证、土地证且土地证注明使用权属出让的,房屋抵押率掌握在80%以。
第一十条信用贷款是指以客户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第一十一条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本公司发放的保证贷款都为连带责任保证贷款。
第一十二条办理保证贷款,应当对保证人保证资格、资信情况及其还款记录进行审查,并签订保证合同。
信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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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意见(试行)》等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完好房抵押。完好房一般指建筑时间 年以内,基本完好房一般在 年以内,基本完好房一般在完好房的基础上打八折。
(二)层次差价,带车库的住宅商品房一楼及顶楼,抵押时掌握中间层次的基础上打八折,车库打四折。
(三)营业用房抵押。低压价格根据经营性用房的地段、繁华程度等按购买时的发票价格或经评估(协议定价)在参考价之内进行抵押,原则上临街不宜经营用房不得办理抵押。
(六)依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
(七)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其他采取强制性措施的财产。
(八)租用或者代管、代销的财产。
(九)已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和未定租凭期限的出租住宅房屋;已依法公告在国家建设征用范围内的房地产;列为文物保护的古建筑、有建筑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一十)已经折旧完或者在贷款期限内将折旧完的固定资产,淘汰、老化、破损和非通用型机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