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一、总则(一)为防治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相关法律,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畜禽养殖业防治环境污染,可作为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工程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等的依据,指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
(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遵循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生态农业与资源化综合利用的总体发展战略,促进畜禽养殖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重视畜禽养殖的温室气体减排,逐步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水平,因地制宜地开展综合整治。
(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经济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相结合,有效利用和全面处理相结合‖的技术方针,实行―源头削减、清洁生产、资源化综合利用,防止二次污染‖的技术路线。
(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遵循以下技术原则:1.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贯彻执行当地人民政府颁布的畜禽养殖区划,严格遵守―禁养区‖和―限养区‖的规定,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应限期搬迁;结合当地城乡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畜牧业发展规划,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优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布局,避开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
2.发展清洁养殖,重视圈舍结构、粪污清理、饲料配比等环节的环境保护要求;注重在养殖过程中降低资源耗损和污染负荷,实现源头减排;提高末端治理效率,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和―近零排放‖。
3.鼓励畜禽养殖规模化和粪污利用大型化和专业化,发展适合不同养殖规模和养殖形式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模式和资源化综合利用模式,污染防治措施应优先考虑资源化综合利用。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范文(三篇)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范文畜禽养殖业是我国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同时也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为了有效防治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问题,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加强环境管理1.建立健全畜禽养殖业污染监测系统,定期对畜禽养殖场进行检测,确保达标排放。
2.加强畜禽养殖场环境污染治理政策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3.加大对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的投入,加强畜禽养殖场环境监督管理。
二、提高污染治理效率1.推动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
2.通过政策激励和扶持措施加大对环保设备和技术的支持力度,鼓励畜禽养殖场引进先进的环保设备。
3.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环保技术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环保技术水平,确保污染治理效果。
三、加强监督管理1.建立畜禽养殖场环境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部门,加强对污染源头的监督和管理。
2.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环保行为的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环保问题的畜禽养殖场及时进行整改。
3.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加强社会监督,推动畜禽养殖业环境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加强政策支持1.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落实,完善畜禽养殖业的环保政策体系,强化环保执法力度。
2.依法惩治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场进行严厉处罚,形成法治化环保管理格局。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畜禽养殖场改善环保设施、引进环保技术提供资金支持,推动畜禽养殖业的绿色发展。
综上所述,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需要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协作,才能有效实施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保护环境、改善生态、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范文(二)畜禽养殖业是我国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农民提供了可靠的收入来源。
然而,长期以来,畜禽养殖业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对周边环境和人民的健康造成了威胁。
因此,制定和实施适当的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是保障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正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3月20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二00一年五月八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污染,是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畜禽养殖场排放的废渣,清洗畜禽体和饲养场地、器具产生的污水及恶臭等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破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
畜禽放养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行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拟定本辖区的环境保护规划时,应根据本地实际,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将其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规划中。
第六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中,应规定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方案和措施。
第七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一)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二)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三)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四)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本办法颁布前已建成的、地处上述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
第八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必须在畜禽养殖场投入运营的同时予以落实。
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整治方案(3篇)

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整治方案为减少畜禽养殖业面源污染,加快推进全乡畜禽粪污的综合治理工作,力争今年___月底前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省级考核验收,根据省、市、县有关会议和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总体目标,坚持畜牧业发展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并重、综合利用优先的原则,大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种养结合资源化、源头控制减量化、综合治理长效化措施落实,全力推进“生态”建设。
二、基本原则源头控制,一场一策的原则。
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严格环评审批,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管住新建的,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治理改造,实现达标排放,管好原有的。
结合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畜禽粪污综合治理方案。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
重点开展121沿线、东小河两侧、薄壳山核桃基地养殖业污染整治,根据畜禽种类、饲养规模、分布地域,分批次、分步骤推进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
农牧结合,循环利用的原则。
以种植业为依托,以有机肥、沼气利用为手段,积极引导畜禽养殖场(小区)与农户建立紧密结合、互惠互利的生产关系,通过畜禽粪污肥料化和能源化的方式,努力实现区域内种植业和养殖业资源循环利用。
政策引导,企业主体的原则。
通过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的形式,对治理成效显著并实现长效管理的畜禽养殖企业给予资金奖励,调动养殖经营主体自觉自愿治理的积极性。
三、总体目标___年___月___日前,全乡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完成畜禽粪污治理改造任务,实现达标排放。
___月底前,121沿线范围内所有养殖场全部进行整改,东小河两侧所有养殖场关停并搬迁,实现零排放;其它区域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完成整改,实现达标排放。
建立稳定的农田消纳机制,采取工程化和农牧结合等污染治理模式,发展标准化养殖、生态发酵床养殖,___%实现达标排放。
四、实施步骤(一)___发动阶段(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乡党委、政府召开全乡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工作,并与村(居、队)签订目标责任状。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章制度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各地畜禽养殖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第三条畜禽养殖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加强环境管理,防止污染。
第四条畜禽养殖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制定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责任,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章畜禽养殖场建设管理第五条畜禽养殖场应当选择合适的场址,规划设计合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环保审批手续。
第六条畜禽养殖场应当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粪便处理设施等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畜禽养殖场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确保设施的有效运行。
第八条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档案,确保环保工作的记录真实完整。
第九条畜禽养殖场应当配备专业的环境保护人员,定期进行环保培训,提高环保意识。
第三章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第十条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分类处理,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一条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收集、运输、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第十二条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应当建设合理,保证处理效率和处理质量。
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应当取得合法的经营资质,确保安全环保。
第十四条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操作。
第四章畜禽养殖废水处理第十五条畜禽养殖废水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收集、调节、处理,达到排放标准。
第十六条畜禽养殖废水处理设施应当采用适当的处理技术,确保废水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七条畜禽养殖废水处理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畜禽养殖废水处理设施应当建立健全监测系统,定期进行监测报告,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第十九条畜禽养殖废水处理应当根据产生废水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并按照规定进行排放。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范本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范本一、背景和目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畜禽养殖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日益严重化。
为了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和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二、主要任务1.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法律保障,确保畜禽养殖企业合法、规范运营,切实减少环境污染。
2. 加强监测和评估工作。
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对畜禽养殖场的废气、废水、废弃物等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污染问题。
3. 推进畜禽养殖行业的清洁生产。
通过推广高效环保的养殖技术和设备,减少废气、废水、废弃物的排放量,提高资源利用率。
4. 提高养殖场的管理水平。
加强对养殖场的监管,确保企业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运营,有效防止环境污染。
同时,加强养殖场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技能水平。
5. 加强技术研发和示范推广。
通过持续的技术研发,推出更环保、高效的养殖技术和设备,并通过示范推广,帮助养殖场实施环保措施。
三、具体措施1.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a. 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体系。
b. 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养殖企业的法律意识和遵法意识。
c. 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确保畜禽养殖企业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加强监测和评估工作a. 建立全面、准确的监测体系,包括废气、废水、废弃物等的监测。
b. 定期对畜禽养殖场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政府监管的依据,对达标企业予以奖励,对不达标企业予以处罚。
3. 推进畜禽养殖行业的清洁生产a. 加强技术研发,推广高效环保的养殖技术和设备。
b. 完善养殖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方式,鼓励养殖企业将废弃物转化为有机肥料等资源。
4. 提高养殖场的管理水平a. 加强对养殖场的监管,确保企业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运营。
b. 严禁非法排污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c. 加强员工的环保培训和指导,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技能水平。
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精品文档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近年来,少数养殖户在禁养区内养殖,破坏了流域区内水源环境,影响了饮用水安全。
为有效地保护好我乡良好的水源环境,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力,现就进一步加强我乡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提出如下专项治理方案:一、整治目标大力推进畜离养殖污染整治,积极主动作为,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持续开展整治半年(一),确保流域畜禽养殖得到有效控制。
二、整治重点拆除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禁养区内所有的猪栏,拆除禁建区、适度养殖区内养殖50头以上未取得环评报告书(表)或环评登记表的规模养殖场,治理有审批手续排放未达标的规模猪场,规范生猪散养户的养殖行为。
三、整治要求(一)分类整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行政村作为整治主体,按有关要求进度认真抓好畜禽养殖污染的整改落实,确保整治任务不留死角。
1、拆除工作。
禁养区内所有生猪养殖场和散养养殖户的猪栏,必须于2017年7月底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精品文档依法强制拆除。
禁建区、适度养殖区内饲养50头以上,未取得环评报告书(表)或环评登记表的生猪养殖场,必须于 2017年7月底前自行拆除。
逾期未拆除的,由乡政府组织依法强制拆除。
2、治理工作。
禁建区和适度养殖区内取得环评报告书(表)或环评登记表的生猪养殖场(户),在2017年7月底前完成污染治理达标排放。
逾期未完成的,由乡政府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关闭。
饲养50头以下的散养户,要落实“一池三改” 工作(即建沼气池、改猪圈、改厕所、改厨房),推广生态养殖模式猪、沼、果(蔬、稻、茶)实施清洁家园活动,进一步美化环境。
3、坚决制止新、扩建养殖场。
从现在起全乡境内不批准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特别是沿河两岸1公里等区域,严禁规模散养殖畜禽。
乡政府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场禁养区、禁建区、适度养殖区“三区”划定,成立联合执法巡逻队伍,加强巡查力度,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力量,要建立投诉、举报、奖惩等有关机制,坚决禁止新、扩建规模养殖场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组织拆除。
2023年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整治方案

2023年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整治方案一、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畜禽养殖业规模不断扩大。
然而,规模养殖场在短时间内大量集中排放废弃物,导致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制定一套完善的整治方案势在必行。
二、整治目标1. 减少规模养殖场对环境的污染排放,改善周边环境质量。
2. 推动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效益。
3. 增强公众对畜禽养殖业的满意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
三、整治措施1. 规模养殖场环保设施建设(1)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规模养殖场应按照当地环保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
并加强管控,严禁直接排放废水入河。
(2)建设粪污处理设施。
采用先进的粪污处理技术,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粪便进行处理,减少臭气的排放和对土壤的污染。
(3)建设气体处理设施。
通过安装气体处理设备,减少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气体排放,减少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2. 加强环境监测(1)建立健全养殖场环境监测体系。
通过建立监测点和配备专业人才,对规模养殖场的废水、废气和噪声等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加大对养殖场的监督检查力度。
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的巡查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将监管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3. 推广绿色养殖模式(1)鼓励规模养殖场采用生态循环、低碳环保的养殖模式。
例如采用养鸡养鱼的模式,将养殖场与农田相结合,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推广有机养殖和草食畜禽养殖模式。
鼓励养殖场改变传统的饲料结构,采用无草地顿虫、无抗生素、无激素等健康养殖方法,提高畜禽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4. 加强兽药管理(1)严格控制兽药使用量。
规模养殖场应采取科学合理的兽药使用方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推广替代兽药。
鼓励规模养殖场使用替代兽药,如中草药等,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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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颁布单位)
20090316(颁布时间)
20090501(实施时间)
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文号)
无锡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无锡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2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第一条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污染,是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畜禽养殖场排放的废渣,清洗畜禽体和饲养场地、器具产生的污水及恶臭等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破坏。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和管理适用本办法,但畜禽放养除外。
第四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综合利用和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
第五条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促进畜禽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对不符合养殖条件和造成环境污染的养殖场应当进行限期治理或者关闭。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做好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和整治工作。
第六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区环保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市(县)、区农林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林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规划、卫生、国土、工商、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定、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八条下列区域禁止设立畜禽养殖场:
(一)太湖湖体、沿太湖湖岸1公里区域、主要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两侧各500米范围内;(二)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三)居民集中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四)市、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区域。
禁养区域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由所在市(县)、区人民政府实施限期搬迁或者关闭。
第九条下列区域限制设立畜禽养殖场:
(一)沿太湖湖岸1-5公里区域、主要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两侧各500-1000米范围内;
(二)禁养区域外的主要河道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
(三)集镇规划区;
(四)居民区及公共建筑群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500米范围内;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域。
第十条在禁养区范围内禁止设立畜禽养殖场,限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
第十一条畜禽养殖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标准;
(二)选址、布局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生产区与生活区隔离,其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三)有相应的畜禽废渣、污水、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四)有相应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在限养区内改建或在限养区外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应当符合畜禽养殖业规划总体布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配套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不得投入生产。
第十四条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市(县)或者区环保部门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畜禽养殖场的排污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排放的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畜禽养殖场不得向水体或者其他环境直接排放、倾倒畜禽养殖产生的废渣和污水,经处理排放达标废水的,只能设置一个排污口,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技术规范。
第十六条畜禽养殖场应当设置有防渗处理工艺的畜禽废渣储存场所和设施,防止因恶臭和畜禽废渣渗漏、溢流、雨水淋失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畜禽养殖场应当采取清污分流和粪尿干湿分离等措施,实施清洁养殖。
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用明沟布设。
第十七条在运输畜禽废渣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等措施,清洗畜禽废渣运输工具产生的废水,应当妥善处置,不得污染环境。
第十八条畜禽养殖中产生的畜禽尸体应当按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第十九条鼓励畜禽养殖场对产生的废渣采取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饲料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
污水用于灌溉农田,排放前必须采取沉淀、厌氧等有效措施进行净化;直接还田利用的畜禽粪便,应当经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无害化标准,并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二十条在禁养区外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应当进行限期治污改造,确保达标排放。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有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由所在地农林部门和环保部门组织联合验收,合格后依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办理有关手续,纳入正常管理范围。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市、市(县)、区环保和农林等部门应当依法对辖区内畜禽养殖的污染防治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
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
挠或者隐瞒。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畜禽养殖是指从事猪、牛、羊、兔、鸡、鸭、鹅、肉鸽等家畜、家禽人工饲养的活动,不包括经批准登记的信鸽养殖及犬类等家庭宠物养殖。
(二)畜禽废渣是指畜禽养殖活动中产生的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及散落的毛羽等固体废物。
(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在500头以上的猪、30000只以上的家禽、100头以上的奶牛的畜禽养殖场,其他种类畜禽的规模化养殖场标准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进行换算后确定。
(四)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在50头以上、500头以下的猪,500只以上、30000只以下的家禽,20头以上、100头以下的奶牛的畜禽养殖场,其他种类畜禽的次规模化养殖场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换算后确定。
第二十四条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009年4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记录备案(来源)
地方规章(类别)
Y(采用标识)
1(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