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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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入管理制度 公告

公司收入管理制度 公告

公司收入管理制度公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经营管理,完善公司财务管理体系,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收入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收入管理的部门和人员,严格执行。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执行,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执行。

第四条公司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认真负责,不得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者将依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收入的管理第五条公司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现金及银行存款利息、固定资产处置收入等。

第六条收入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入账、入库。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自己的业务收入,但必须及时上报给财务部门。

第八条财务部门对收入进行分析、核对和监控,确保收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九条公司严禁虚报收入、拖延入账等行为,若有违反者将依公司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条收入的监督和审核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章收入的保障第十一条公司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规避各种风险,确保收入的安全。

第十二条公司要加强内部控制,防止内部作假、挪用等行为。

第十三条公司要加强对客户的信用管理,减少坏账的发生。

第十四条公司要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确保收入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第十五条公司要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第四章收入的分配第十六条公司要根据业绩分配收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要建立公平、公正的收入分配机制,杜绝腐败分子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八条公司要加强对员工收入的监督,防止员工侵占公司利益。

第五章收入的报告第十九条公司要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董事会等报告收入情况。

第二十条公司要向股东、投资者等公开收入情况,确保信息透明。

第二十一条公司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报告制度,及时将收入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章收入的监督第二十二条公司要加强对收入的监督,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第二十三条公司要建立健全的收入检查制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七章收入的追踪第二十四条公司要建立健全的收入追踪制度,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公司收入管理制度公告

公司收入管理制度公告

公司收入管理制度公告一、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制定旨在明确收入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操作流程,以规范公司所有收入活动。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财务部门、销售部门以及管理层。

二、收入管理原则1. 合规性原则:所有收入必须合法合规,符合国家财税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2. 完整性原则:确保所有收入都能完整记录,不得遗漏任何收入项目。

3. 真实性原则:所有收入必须有真实交易背景,严禁虚增或隐瞒收入。

4. 及时性原则:收入应当及时确认、记账并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三、收入分类与管理1. 主营业务收入:指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

需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具发票,并在财务系统中准确记录。

2.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非主营业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应单独列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核算。

3. 营业外收入:如政府补助等,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处理,并做好专项记录。

四、收款与开票程序1. 收款流程:销售人员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客户付款情况。

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收款进度,并定期与客户对账。

2. 开票流程:财务部门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收款情况,按时开具发票。

确保发票信息准确无误,并及时传递给客户。

五、收入确认与核算1. 收入确认:收入确认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权利形成且经济利益可能流入公司时,方可确认为收入。

2. 收入核算:财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收入核算体系,确保每笔收入都能准确入账,并进行适当的分类。

六、监督与审计1. 内部监督:财务部门应定期对收入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并向管理层报告。

2. 外部审计:公司应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年度审计,确保收入管理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收入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中学收入管理制度汇编

中学收入管理制度汇编

中学收入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学收入管理,合理分配资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学收入包括政府拨款、学生学费、校内营业收入、捐赠款等各项经费。

第三条中学收入应当合法合规,依法征收征用,保证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第四条中学应当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明确负责人,规范操作程序,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收入管理的规范、高效和安全。

第二章中学收入来源第五条中学收入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学生学费、校内营业收入、捐赠款等。

第六条政府拨款应当合法拨付,用于学校的基本运行和发展。

第七条学生学费应当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收费标准规范征收,不得擅自调整或乱收费。

第八条校内营业收入应当依法经营,合理定价,严格管理,确保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捐赠款应当用于接受捐赠的具体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章中学收入管理第十条中学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做到精打细算,杜绝浪费。

第十一条中学收入应当按照预算执行,严格控制收支平衡,不得超支。

第十二条中学应当定期公开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十三条中学收入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不得存在腐败现象。

第四章中学收入使用第十四条中学收入应当首先用于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校声誉。

第十五条中学收入可以用于改善师生生活条件,提高教职工待遇,营造良好教育氛围。

第十六条中学收入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挪作他用或私分。

第十七条中学应当建立用途明确、程序规范的经费使用机制,保证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第五章中学收入监督第十八条中学收入监督应当由校长负责,设立专门监督机构,加强内部监督和审计核查。

第十九条教育主管部门对中学收入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社会各界对中学收入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提供监督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对于中学收入管理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维护教育教学秩序。

第六章中学收入的保障第二十二条中学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确保收入安全,预防损失。

收支管理制度范本

收支管理制度范本

收支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单位的收支活动,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科学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收支活动。

第三条收支活动按照预算执行和实际发生两种方式进行。

第四条所有收支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的有关规定,做到合法、合规,严禁挪用、侵占、浪费和滥用公款。

第二章预定收入第五条收入的预定方式有以下几种:政府拨款、利息、租金、销售收入、投资收益等。

第六条收入的预定必须依照本单位的预算制定,确保收入的合理性和适当性。

第七条预定收入应当通过预算制定程序,并获得单位领导层的审批。

第三章预定支出第八条支出的预定方式有以下几种:人员经费、设备经费、材料经费、福利费、维修费等。

第九条支出的预定需要根据预算编制模板进行制定,并获得单位领导层的审批。

第十条预定支出必须实事求是,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适当性。

第十一条支出预定中需注明使用范围,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第四章实施总收支第十二条收支执行应当按照预算执行,确保收支的实时监控和控制。

第十三条如果预计的收入无法按时到账,应当及时调整支出计划,确保资金的使用不受阻碍。

第十四条收支执行过程中,应当及时记录和报告资金的流向和余额情况,确保财务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第五章收支结算第十五条收支活动的结算应当按照预算和实际发生相比较,确保收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十六条结算过程中,需对收入和支出进行分类总结,并进行适当的调整。

第十七条结算完成后,应当编制收支报告,并提交单位领导层审查。

第六章资金管理第十八条单位财务部门应当负责资金的管理和监控,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九条资金的保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资金不遭受任何损失和侵害。

第二十条对于资金的使用需有明确的合法用途,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和报销。

第二十一条资金使用过程中,不得挪用、侵占、浪费和滥用公款,必须合规使用。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对收支活动的监督检查由单位的监察部门负责。

医院收费收入管理制度

医院收费收入管理制度

医院收费收入管理制度一、总则医院的收费收入是医院运营发展的重要来源,是维持医院正常运转的基础。

为了加强医院的收费收入管理,确保医院的经济效益和财务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收费收入管理的基本原则1. 法律合规:收费收入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收费行为合法合规。

2. 合理定价:在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保障患者的用药和治疗费用合理可承受。

3. 公开透明:收费标准要公开透明,患者应清楚了解治疗项目的收费内容和标准。

4. 严格管理:严格执行收费规定,杜绝违规收费、漏费等行为,确保医院收费秩序井然。

5. 审查制度:设立专门的审查机构,对医院的收费收入进行定期审查,防止收费漏洞和不正当行为。

三、收费收入管理流程1. 收费标准制定:医院应根据不同治疗项目的成本、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合理制定治疗项目的收费标准,并报相关管理部门审批。

2. 病历登记:患者到医院就诊时,应填写病历登记表,提供个人基本信息,确保医疗记录和费用结算的准确性。

3. 诊疗费用:医院应根据治疗项目的实际费用,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保障患者的用药和治疗费用合理可承受。

4. 财务结算:患者就诊结束后,根据医疗服务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结算,并提供费用清单给患者核对确认。

5. 收费管理:建立专门的收费窗口,负责患者的费用支付和收款工作,确保费用的实际收入。

四、收费收入管理措施1. 定期审查:医院应定期对收费收入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确保各项规定执行到位。

2. 建立档案:对患者的病历和费用交易记录进行档案管理,留存备查。

3. 违规处罚:对发生违规收费行为的医务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4. 防范漏洞:加强内部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杜绝收费漏洞和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5. 宣传教育:加强患者教育,让患者了解医院的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提高患者对医院的信任度。

五、收费收入管理效益1. 维护医院形象:加强收费收入管理,提高医院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维护医院的良好形象。

公司收入及费用管理制度

公司收入及费用管理制度

公司收入及费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的收入及费用管理,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提高公司的运营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和员工。

二、收入管理1. 收入来源: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包括销售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

公司的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和业务范围,积极开拓收入来源,增加公司的收入渠道。

2. 收入核算:公司各部门要按照公司财务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核算和报告收入。

收入核算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业务交易来确定,不能虚假记账或隐瞒收入。

3. 收入预算:公司每年制定收入预算,各部门要根据预算要求制定具体的收入计划,努力实现收入目标,确保公司整体收入的稳步增长。

4. 收入风险管理:公司要加强收入风险管理,防范各类收入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应对,保障公司的经营稳定和收入安全。

5. 收入分配:公司的收入分配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各项规定执行,严格按照比例和规定进行分配,并提前向员工和股东公布分配计划和方案,确保公平合理。

三、费用管理1. 费用分类:公司的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等。

各部门要根据费用的性质和用途将费用进行分类,合理确定费用预算和控制费用支出。

2. 费用预算:公司每年制定费用预算,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费用计划和控制目标,加强费用预算的执行和监控。

3. 费用审批:公司的费用支出需要经过审批程序才能执行,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司的审批规定进行费用审批,杜绝违规花费。

4. 费用控制:公司的各部门要根据费用预算和费用控制目标,加强费用管理和控制,提高费用使用效率,降低费用支出。

5. 费用监督:公司设立专门的费用监督机构,对各部门的费用支出进行监督和审计,定期对费用支出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四、责任与监督1.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公司的收入及费用情况,对各部门的收入和费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2. 公司各部门负责具体的收入及费用管理工作,要切实履行相关责任,确保公司的收入合法、费用合规。

银行存款收入管理制度汇编

银行存款收入管理制度汇编

银行存款收入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存款收入管理,保障存款人权益,促进银行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存款业务的收入管理。

第三条银行存款业务收入包括存款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投资收益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执行。

第四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存款收入管理制度,保证存款收入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制定相应政策、规程和流程,规范存款收入的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银行应当加强内部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存款收入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银行应当依法依规向客户提供存款收入相关信息,保障客户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八条银行应当不断完善存款收入管理制度,提高存款收入管理水平,保护客户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第二章存款利息收入管理第九条银行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政策,按照存款利息基准利率向存款客户支付利息。

第十条存款利息的计息方法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确保利息计算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存款利息管理制度和利息计算模型,确保存款利息收入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银行应当及时向存款客户提供存款利息信息,保障客户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十三条银行应当依法合规开展存款利息业务,不得违规操作或变相收取存款利息。

第十四条银行应当合理使用存款利息收入,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违规经营活动。

第三章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管理第十五条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场规则,合理确定手续费及佣金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银行应当严格执行手续费及佣金收费标准,不得违规变相收取或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管理制度,确保收入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十八条银行应当依法合规开展手续费及佣金业务,不得违规操作或变相收取手续费及佣金。

第十九条银行应当加强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统计和报告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提供相关数据。

第二十条银行应当合理使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违规经营活动。

水务公司收入管理制度范本

水务公司收入管理制度范本

水务公司收入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公司的收费行为,确保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2. 公司的收入管理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有用户按照统一标准缴纳水费。

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收入管理的部门和个人。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公司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收入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情况。

2. 各业务部门应根据本制度要求,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确保收费工作的顺利进行。

3. 财务人员需定期对收入情况进行审核,及时发现并纠正偏差。

三、收费管理1. 公司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体系,水价应根据成本核算、市场供求关系及政府指导价等因素综合确定。

2. 水费收取应实行计量收费,严禁无表计量或随意估算水量的行为。

3. 公司应提供多种缴费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缴费、银行转账、移动支付等,方便用户选择。

4. 对于逾期不缴费的用户,公司应采取催缴措施,并依法加收滞纳金。

四、账务处理1. 所有收费活动必须通过公司指定的账户进行,严禁私设小金库或挪用资金。

2. 财务部门应定期出具收入报表,反映公司的收入状况,供管理层决策使用。

3. 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擅自减免水费,特殊情况需经过严格审批程序。

五、监督检查1. 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定期对收入管理进行审计,防范财务风险。

2. 鼓励用户参与监督,对收费不公、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可向公司投诉。

3. 对于违反收入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应严肃处理,确保制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随着公司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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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收入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保障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收入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用于保障单位收入准确、及时计量和核算。

第四条收入是指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五条收入核算是指对收入取得的过程及其去向进行正确、系统、完整、及时地记录、反映和监督等一系列经济活动。

第二章收入的分类
第六条单位收入分为: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七条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第八条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九条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第十条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第十一条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十二条其他收入是指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章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第十三条财政补助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财政直接支付收入确认
单位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入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

二、财政授权支付收入确认
单位收到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到账通知书标明的额度确认收入。

三、财政实拨资金收入确认
将资金直接拨入事业单位的开户银行事业单位在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时确认补助收入。

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

四、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
设置“财政补助收入”总账科目,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
出”明细科目,在基本支出科目下设“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个明细科目。

财政补助收入年终余额转入“事业结余”,设“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明细帐。

第十四条事业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事业收入的确认
核算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取得的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应纳入预算管理或应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能直接计入事业收入,应根据上缴方式的不同,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或由单位集中后上缴财政专户。

根据经过批准的部门预算、用款计划和资金拨付方式,事业单位收到将财政专户返还款时,再计入事业收入。

与单位有关的专业业务收入,例如非独立核算职工食堂对外服务含税收入、非独立核算的车队向外提供服务收入;科研任务收入:即从国家、部门、地方和企业等单位承接纵、横向科研任务所取得的收入;技术性收入: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等活动所取得的收入等。

事业收入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

二、事业收入的核算
单位应设置“事业收入”总账科目核算事业收入业务。

设置“事业收入”科目按收入的种类或来源设明细科目,在
收到款项或取得收入时确认事业收入,年终余额按规定将“事业收入”科目余额转到“事业结余”科目。

第十五条上级补助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上级补助收入的确认
核算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属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用自身组织的收入和集中下级单位的收入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用于补助事业单位的日常业务,若是指定专项用途并需单独报账,不能作为上级补助收入。

二、上级补助收入的核算
设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

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登记实际收到的上级补助收入数,年终结账时,将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账户,结转后,科目无余额。

第十六条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的确认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核算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是事业单位下属的独立核算的单位上缴的款项,非独立核算的不通过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核算。

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的核算
设置“附属单位缴款”科目,按附属单位名称设置明细帐,在实际收到所属单位上缴的款项时,确认附属单位款项
收入,年终余额转入“事业结余”。

第十七条经营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经营收入的范围
单位经营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及供劳务收入,其中劳务收入主要包括对外承接的受业主委托的各类地质工作收入,地质工作成果及地质技术成果收入,矿权经营收入,矿产品收入。

二、经营收入一般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必须是经营活动的收入而不是单位的专业活动收入。

(2)必须是单位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而不是独立核算单位。

三、提供劳务的收入,应按以下原则加以确认:
1、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2、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单位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3、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单位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相同金额结转成本;如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不能得到补偿,则不确认收入,但应将已经发生的
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4、提供劳务的总收入应按单位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

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四、经营收入的核算
单位设置“经营收入”总账科目核算经营收入。

取得或确认经营收入按照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余额计入“经营收入”科目。

按照应交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金”科目。

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经营收人累计数。

年终结转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经营结余”科目。

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该科目应根据收入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十八条其他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其他收入核算的确认
其他业务收入,例如: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

单位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收入参考以上提供劳务确认收入的方法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加以确认。

二、其他收入的账务处理
单位设置“其他收入”科目,用来核算拨入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外的收入,其贷方登记其他收入的增加数,借方登记冲销转出数,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其他收入累计
数。

年终结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本科目可按收入的主要类别设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第四章非税收入管理
第十九条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

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经营服务收入依法纳税后的余额、与非税收入有关而暂时收取的款项(含暂扣款、保证金、押金等)也要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实行收费。

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务科统一印制票据,并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第五章价格确定管理
第二十条各部门对地勘相关成本业务例如:矿产品化验费、钻探价格、制图费、人员费等相关价格信息搜集整理,对某一时段、某一地区的相关成本标准汇总。

第二十一条地质勘查项目在遵循地质规律和一定勘查工作规律的基础上,完成项目设计。

根据经济规律要求,成本控制前提下,编制项目预算,形成项目报价,并报相关部门负责审批后通过。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与客户签订相关合同,确定最终项目实施价格,若合同价格与预算有所出入,应调整预算价格。

在项目实施进行过程中,除特殊情况下,一般不对项目预算进行调整。

第六章票据管理
第二十三条票据由财务科按票种设置票据登记簿,如实反映收费、罚没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情况,并定期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

收费、罚没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

开具的票据必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

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

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声明作废,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处理。

第二十四条已开具的收费、罚没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应为五年。

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存根,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核准后销毁。

第二十五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原则上由财务科使用,各部门因业务需要,经领导批准方可领取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在使用中,要严格按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使用票据,严禁以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代替收费票据使用。

第八条单位收入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任何部门一律不准私设小金库,一切现金收入包括废旧物资出售或其他现金收入等都必须交回财务科,不得私自截留、自行处理,更不能贪污挪用,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入应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应划清,对经营、服务性收入按规定依法纳税。

第八条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单位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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