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职业卫生标准体系及主要标准
国家职业标准与职业技能鉴定简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国家职业标准与职业技能鉴定简介一、国家职业标准1.1国家职业标准概念按照标准化对象,通常把标准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大类。
工作标准是指对工作的责任、权利、范围、质量、程序、效果及检查方法和考核办法所制定的标准,一般包括部门工作标准和岗位(个人)工作标准。
国家职业标准属于工作标准。
国家职业标准是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职业(工种)的活动内容,对从业人员工作能力水平的规范性要求。
它是从业人员从事职业活动,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以及用人单位录用、使用人员的基本依据。
国家职业标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制定并统一颁布。
1.2国家职业标准基本结构与主要内容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部分,其中工作要求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主体部分。
1.2.1职业概况职业概况是对本职业的基本情况的描述,包括职业名称、职业定义、职业等级、职业环境条件、职业能力特征、培训要求、鉴定要求等内容。
1.2.2基本要求基本要求包括职业道德和基础知识,其中职业道德是指从事本职业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观念、意识、品质和行为的要求,一般包括职业道德知识、职业态度、行为规范;基础知识是指本职业各等级从业人员都必须掌握的通用基础知识,主要是与本职业密切相关并贯穿于整个职业的基本理论知识、有关法律知识和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知识。
1.2.3工作要求工作要求是在对职业活动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的基础上,从技能和知识两个方面对完成各项具体工作所需职业能力的描述。
包括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
其中职业功能是指一个职业所要实现的活动目标,或是一个职业活动的主要方面(活动项目)。
根据不同职业的性质和特点,可按工作领域、项目或工作程序来划分。
工作内容是指完成职业功能所应做的工作,可以按种类划分,也可以按照程序划分。
每项职业功能一般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工作内容。
技能要求是指完成每一项工作内容应达到的结果或应具备的技能。
职业卫生法规体系

职业卫生法规体系一、职业卫生法规框架我国职业卫生安全法律法规按其立法主体、法律效力不同,分为: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其他所有职业卫生安全法律都要依据宪法的基本原则来制定。
2、职业卫生安全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职业卫生安全方面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如:《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
3、职业卫生安全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各类条例、办法、规定、实施细则、决定等。
如:《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
4、地方性职业卫生安全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为执行和实施宪法,职业卫生安全法律、行政法规,根据本行政区域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通常形式有“条例”、“办法”。
5、职业卫生安全规章:由国务院所属部委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职权制定、颁布的有关职业卫生安全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如:《职业病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
6、国际公约:经我国批准生效的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的国际条约、公约,是作为制定我国职业卫生安全法规参考依据之一,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履行。
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1、职业卫生相关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一部专门法律。
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制定的法律。
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

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2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1.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1.5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1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预防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OHSAS18001基本知识

健康和安全是影响企业经营、长期生存和成功的一个很关键的因素。
例如,统计结果表明,英国每年因职业病和职业伤害所引起的损失约占其国民生产总值的3%。
如果计算因在工作场所发生事故造成的生产和销售减少、雇佣临时员工或支付的加班费用、增加的医疗费和保险费等间接损失的话,组织所受到的损失是相当巨大的。
大家普遍认识到,采取一种主动的方法去识别、评估、控制和降低健康、安全风险,不仅是一种良好的管理方式,而且也是十分必要的。
实施职业健康安全(OHS)保障体系将会帮助企业达到这个目的,并且通过由公认的第三方所提供的OHSAS 18001认证,可以展现组织对健康和安全的承诺。
一、OHSAS18001发展历史1.1 为什么会出现职业安全卫生1.1.1、国际贸易的要求世界各国均需希望能在相同成本下参与竞争,发达国家特别在意第三世界国家使用廉派的童工,恶势的生产环境,间隔的厂房下生产的低成本产品,从而使竞争不平等。
2、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需要3、职业安全卫生主要是解决人权的问题OHSAS的发展前景1.1.2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一体化思想1、关贸总协定(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协议的要求“各国不应由于法规和标准差异而造成非关税贸易壁垒和不公平贸易,应尽量采用国际标准”。
2、和ISO9000、ISO14000模式一致,易于评估1.1.3 我国发展职业安全卫生的条件1、有多年的安全管理系统经验,各企业均有相应的方针、目标各种安全制度2、大多数企业已有ISO9000、ISO14000管理体系的运行经验3、我国新的安全法规出台,如职业安全卫生法或安全生产法为推行OHSAS准备了坚实的基础4、我国有一大批职业安全卫生科研检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承担OHSAS的技术评估。
1.2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产生的背景英国Health and safety Executive的研究报告显示,工厂伤害、职业病和可被防止的非伤害性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约占英国企业获利的5-10%。
GBZ1、GBZ2.1、GBZ2.2等职业卫生标准及应用(共83页)

第七页,共八十三页。
二、GBZ1及其应用
(一)《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衍变 1956 《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标准101-56)
19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 TJ36-79)
《标准技术基本术语》(GB/T 3935.1-83)定义:标准是对重复性 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为 基础,经过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的形式发 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标准化原理委员会(STACO)定义 :标准是由一个公认的机构制定和批准的文件。它对活动或活 动的结果规定了规则、导则或特殊值,供共同和反复使用,以 实现在预定领域内最佳秩序的效果。
一、职业卫生标准概述
(二)职业卫生标准的地位和作用
职业卫生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贯彻实施职业卫生法规要求的 重要依据,评估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效果的重要技术基础,职业卫生监 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法定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 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2012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GBZ1、GBZ2.1、GBZ2.2等职 业卫生标准及应用
讲师:张忠彬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第一页,共八十三页。
内容
一、职业卫生标准概述 二、GBZ1及其应用 三、GBZ2.1及其应用 四、GBZ2.2及其应用 五、GBZ158及其应用 六、GB/T11651及其应用 七、GBZ188及其应用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0号《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文康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下列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须制定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一)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二)工作场所作业条件卫生标准;(三)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四)职业病诊断标准;(五)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六)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七)职业危害防护导则;(八)劳动生理卫生、工效学标准;(九)职业性危害因素检测、检验方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公布、复审和解释。
第四条 卫生部主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卫生部委托办事机构,承担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卫生部聘请有关技术专家组成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负责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
第五条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制定的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满足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需要;(二)体现科学性和先进性,注重可操作性;(三)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通用标准;(四)逐步实现体系化,保持标准的完整性和有机联系。
第六条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
强制性标准包括:(一)工作场所作业条件的卫生标准;(二)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三)职业病诊断标准;(四)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五)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其他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卫生部标准办事机构提出制定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立项的建议。
建议内容包括:标准名称、制定标准的目的、主要技术内容和国内外主要情况说明等。
第八条 制定标准的立项建议经过卫生部标准办事机构审核,并拟定年度计划草案上报卫生部,由卫生部批准后下达执行。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体系

职业卫生法律责任追究
行政责任
用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行政 责任。
刑事责任
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HAPTER 06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发展 趋势与完善建议Biblioteka 国内外职业卫生法规发展趋势
国际趋势
加强职业卫生法规建设,提高职 业卫生标准,强化企业责任,保
劳动合同变更和解除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明确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和程序, 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应 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制度
规定国家实行工伤保险制度,用人单位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
险费。
工伤保险待遇
规定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 遇,包括医疗救治、康复、伤残津贴
职业卫生是指在工作场所中,通 过识别、评估、控制和管理职业 危害因素,保护员工免受健康损 害的科学和实践。
重要性
职业卫生对于维护员工健康、提 高生产效率、减少医疗支出、促 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法规体系构成
宪法
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为职业卫生法规的制定提供
了法律依据。
职业卫生法
是职业卫生领域的基本法律, 规定了职业卫生的基本原则、 管理制度和法律责任。
国外现状
发达国家在职业卫生法规建设方面较 为成熟,重视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职业卫生监管体系 。
CHAPTER 02
职业卫生核心法律法规
职业病防治法
01
02
03
04
职业病防治方针
我国职业卫生现状分析

我国职业卫生现状分析目前,我国的职业危害的人数,职业病的发病人数和因职业病而死亡的人数都居世界的前列。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现有1600万家企业存在着有毒有害的作业场所,不同程度危害的职工总数有2亿人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依然严峻。
主要表现为:第一,我国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广泛。
从传统工业,到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都存在一定的职业病危害,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群数以亿计,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三十多个行业,法定职业病名单达115种。
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累计数量、死亡数量及新发病人数量,都居世界首位。
第二,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
近十年职业病发病情况呈现明显的凹形反弹倾向。
发病人数从上世纪90年代初逐年下降,1997年降至最低后又呈反弹趋势。
其中主要是尘肺病检出率显著回升。
第三,我国的职业危害主要以粉尘为主,职业病人以尘肺病为主,占全部职业病的71 %,中毒占20%,两者占全部职业病的90%.尘肺病又以煤工尘肺、矽肺最为严重,尘肺病患者中有半数以上为煤工尘肺。
第四,职业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
根据有关部门的粗略估算,每年我国因职业病、工伤事故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亿元,间接经济损失2000 亿元。
第五,职业性疾患是影响劳动者健康、造成劳动者过早失去劳动能力的主要因素,所波及的后果往往导致恶劣的社会影响。
急性职业中毒明显多发,恶性事件有增无减,社会影响大。
第六,对职业卫生机构和队伍现状调查表明,我国已经初步形成职业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网络,但依然存在队伍数量少,质量不高;文化素质偏低,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比例较低以及后备力量不足等问题。
第七,对我国职业卫生投入调查表明,各级政府自1999年起职业卫生投入呈逐年增加的趋势。
但由于基数低,人均职业卫生投入明显不足,与经济发展水平极不适应,造成职业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得不到保证。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第一,防治检测不到位。
近十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数每年保持在 70 万个点次,但检测企业数呈逐年下降趋势,下降了近40%,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达标率则增加到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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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 生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职业病防治法第11条) 卫生部门负责拟定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安 全监管部门负责制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有关违规行为处罚的法规、标 准,并监督实施(中央编办[2003]15号文件)
当接触时间或工作强度严重超过制定OELs时所必需
的条件时不能使用OELs评价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职业性接触,即不能于用评价社 区污染 标准应由受过职业卫生专业训练的专业人员使用
8.标准概况
职业卫生标准: 671 项,强制性 568 项,推荐性
103项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 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2-2002 , 423/386) 职业病诊断标准:93项(GBZ3-94,GBZ/T157-2002) 放 射 性 疾 病 诊 断 标 准 : 20 项 ( G B Z 9 5 - 1 1 3 , GBZ/T156-2002) 放 射 卫 生 防 护 标 准 : 44 项 ( G B Z 1 1 4 - 1 4 3 , GBZ/T144-155-2002)
2. 地位 职业卫生标准是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体系 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法律 体系,是为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而制定的特殊 技术要求 职业卫生标准是国家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对 职业病防治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技术依据,根 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对不符合职业卫 生标准的用人单位将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构 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业卫生标准是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的技 术指标
全 国 学 校 卫 生 标 准 委 员 会
全 国
全 国 化 妆
全 国 传 染 病 标 准 委
消
毒 标 准
品
标 准 委 员 会
委
员 会
员
会
全 国 地 方 病 寄 生 虫 标 准 委 员 会
全 国 临 床 检 验 标 准 委 员 会
全 国
血
液 标 准
委
员 会
全 国 食 品 添 加 剂 标 准 委 员 会
职业卫生标准体系框架图
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
职 粉尘职业接触限值 业 化学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接 触 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限 值 生物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职业病诊断标准
工作场所作业条件卫生标准
劳动生理卫生、工效学标准 职业危害防护导则 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 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 职 业 防 护 标 准
6.职业卫生标准体系 职业卫生标准体系根据职业卫生标准的内容可划 分为两个层次,即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与劳动 卫生个性标准。个性标准,又依照标准化对象的 特点划分为上述 12 个系列。个性标准的内容不同 分两类,即限制标准和行为标准,限制标准仅包 括量值标准和必要的说明,行为标准还包括测试、 评价、监护、控制、个体防护及其他卫生安全要 求方面的行为标准
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 全国卫生标准管理委员会
全 国 食 品 卫 生 标 准 委 员 会
全 国 职 业 卫 生 标 准 委 员 会
全 国 放 射 卫 生 防 护 标 准 委 员 会
全 国 职 业 病 诊 断 标 准 委 员 会
全 国 放 射 性 疾 病 诊 断 标 准 委 员 会
全 国 环 境 卫 生 标 准 委 员 会
(GBZ 161~164-2004)
2.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制订原则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满足职业 卫生管理的需要 体现科学性和先进性---以危险度评估科学研究为基 础,借鉴科研成果;注重可操作性---经济、技术可 行 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通用 标准--符合WTO的要求 逐步实现体系化,保持标准的完整性和有机连续性
4.特殊性
科学性和专业性 职业卫生标准是贯彻实施职业病
防治的技术依据,因此,制定职业卫生标准必须 以科学为依据,建立在健康危险性评价基础上 规范性 职业卫生标准主要规范用工行为,维护劳 动者健康权益不被侵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 使企业依法保证劳动保护投入,营造公平的市场 竞争环境
社会性 职业卫生技术标准是涉及国家安全的重
2) 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规范企业与市场的健康 发展 职业卫生标准通过规范用工行为,促使企业依 法保证职业病防治的投入,营造公平的市场竞 争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制定与实施职业卫生标准,可以促进企业的规 范化发展与技术进步以及产品多样化
3) 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促进企业参与国际贸易 竞争 职业卫生标准通过限制境外原材料、生产工艺、 生产技术中的职业病危害向境内的转移,维护 我国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不被侵犯 有助于树立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良好形象, 特别是劳动保护方面的形象,为我国企业参与 世界贸易竞争创造有利条件,直接为国民经济 建设服务
3.审查与公布 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按照《全国卫生标准技 术委员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审查,对国家职业卫 生标准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卫生部以卫生 部通告形式公布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构 成。强制性标准的代号为“ GBZ” ,推荐性标准的 代号为“GBZ/T”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编号由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代号、发布的顺序号和发布的年号构成 ,如 : GBZ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人类对事物的认识有一个过程,人类对事物的认识
会随着科学的发展而不断提高,对现有的评价依据、 指标地认识都有可能随着社会经济、科学的发展而 改变 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值的大小不仅与使用的原料、工 艺有关,也与作业场所环境的控制水平有关,进行 健康影响评价时,应结合接触机会、方式、时间、 危害控制进行综合风险评估
职业接触限值的制定是建立在保护水平政策基础
上,根据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因此,现有 的接触限值并不能保护所有的人群。如苯 Castlman 和 Zim(1988,1989) 指出:标准是由那些 在管理企业中得到利益的卫生学家参与制定的, 制定阈限值标准的科学依据并不足 ACGIH:作业场所接触的“使用安全性”和“无意 义危险度”的定义会随着社会价值的变化而改变
职业病诊断鉴定
技术服务机构 危害评价规范 职业卫生监测
……
3. 意义 1) 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 劳动者既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也应当成为社 会均衡发展的受益者。职业卫生标准通过制定 工作场所职业有害因素接触限制量值以及劳动 者健康保护要求,达到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 的健康权益的目的,从而,促进劳动力资源的 可持续发展,实现以人为本,促进社会、经济 和谐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 GBZ 158 - 2003 )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 159-2004)
81种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 160.1~81-2004)
医用γ射束远距治疗防护与安全标准 放射性口腔炎诊断标准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的远期效应医学随访规范 核电厂操纵员的健康标准和医学监督规定
1.3职业卫生标准体系及主要标准
一、职业卫生标准的概念、地位及意义
1. 概念 职业卫生标准是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由 法律授权部门对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技术要求作 出的强制性统一规范,如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 业危害的接触限制量值、职业健康监护要求、 职业病诊断原则及处理技术要求、以及有关职 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方法等 制定与实施职业卫生标准的根本目的是预防、 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 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要法律体系,直接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职业 卫生标准的制修订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可行性 职业卫生标准是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律体 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整个职业卫生行政执法 的全过程中,日常卫生监督执法、卫生检测检 验、卫生行政处罚、卫生行政复议、卫生行政 诉讼等各项活动都离不开职业卫生标准的运用, 因此,职业卫生标准应该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切实可行,便于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
劳动卫生专业基础标准 职 业 卫 生 标 准
限制标准
行为标准
作业条件卫生标准
个 化学物质职业接触限值 性 标 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准 生物性因素接触限值
职业卫生检测检验标准
粉尘职业接触限值
职业危害防护导则
职业危害防护导则
职业照射防护标准
劳动生理、工效学标准
职业病诊断标准
职业卫生标准体系个性标准方框图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 2002 年卫生部颁
布了《国家职业卫生标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0 号),规定: 卫生部主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 委托办事机构---卫生部监督中心承担国家职业卫 生标准的日程管理工作 由有关技术专家组成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负 责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与职业卫 生标准有关的技术委员会有全国职业卫生、职业 病诊断标准委员会、放射卫生防护和放射性疾病 诊断四个标准委员会
规范执法行为 规范技术服务
职业卫生标准
放射卫生标准 作业场所要求 放射防护标准 职业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 接触限值
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
事故处理 监督程序 处罚办法 ……
健康监护管理 职业病目录
个人接触剂量
放射疾病诊断 标准 监测规范 放射卫生防护 ……
诊断标准
警示标识标准 检侧方法 采样规范 听力保护规范 ……
5. 分类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效力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 荐性职业卫生标准。强制性标准是为了保障国家 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和健康,保障动植物的生命 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满足国家公 共管理的需求,保护环境,而制定的在全国范围 内统一的技术要求 强制性职业卫生标准包括工作场所作业条件的卫 生标准、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 接触限值、职业病诊断标准、职业照射放射防护 标准、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 推荐性职业卫生标准包括: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 准;工作场所职业有害因素采样规范;职业有害 因素检测、检验方法;生物接触限值;职业危害 防护导则;劳动生理卫生、工效学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