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合集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2一、职业卫生概述职业卫生是指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的各种有害因素及其对健康的影响进行监测、评估、控制,以保障劳动者健康和安全的科学和技术活动。

它涉及到职业病防治、工作场所环境监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培训和职业卫生管理等多个方面。

二、职业卫生标准职业卫生标准是职业卫生工作的基础和依据,它规定了职业卫生工作的基本要求、方法和程序,为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防治提供了技术支持。

职业卫生标准包括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行业职业卫生标准和地方职业卫生标准等。

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2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2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了职业卫生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职业病防治、工作场所环境监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培训和职业卫生管理等多个方面。

四、GBZ2标准的主要内容1. 职业病防治:规定了职业病防治的基本要求、方法和程序,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和职业病诊断、治疗和康复等。

2. 工作场所环境监测:规定了工作场所环境监测的基本要求、方法和程序,包括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监测方法和监测结果的评价等。

3. 职业健康检查:规定了职业健康检查的基本要求、方法和程序,包括检查项目、检查频次、检查方法和检查结果的评价等。

4. 职业卫生培训:规定了职业卫生培训的基本要求、方法和程序,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和培训效果的评价等。

5. 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了职业卫生管理的基本要求、方法和程序,包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等。

五、GBZ2标准的意义GBZ2标准的实施,对于保障劳动者健康和安全,促进职业卫生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它有助于提高职业卫生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提高劳动者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GBZ2标准是职业卫生工作的基础和依据,对于保障劳动者健康和安全,促进职业卫生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
说明
PC-TWA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8小时)。

PC-MAC 最高容许浓度,指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都不应超过的浓度。

PC-STEL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15分钟)。

* 表1:数值系根据“超限系数”推算;表2:粉尘TWA的接触上限值。

** 表1:“其他粉尘”指不含有石棉且游离SiO2含量低于10%,不含有毒物质,尚未制订专项卫生标准的粉尘。

总粉尘指直径为40mm的滤膜,按标准粉尘测定方法采样所得的粉尘。

呼尘呼吸性粉尘,指按呼吸性粉尘采样方法所采集的可进入肺泡的粉尘粒子,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均在7.07μm以下,空气动力学直径5μm粉尘粒子的采样效率为50%。

选编内容
表1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25-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25-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uideline for employer of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diseases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通用要求、分级分类管理方法、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以及职业卫生评估要求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生产或经营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产品或原材料的用人单位,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单位或机构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T20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T 3608高处作业分级GB 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3 防治原则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应遵循如下原则:—依法防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单位自律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维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关注职业病高危人群,尤其是流动劳动者。

4 通用要求4.1 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方针;—设置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相关组织的职能;—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设置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必要的经费投入;—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C 52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160.81-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生物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Methods for determination of biological compoundsin the air of workplace2004年5月21日发布2004年12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GBZ/T 160.81-2004前言为贯彻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为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配套的监测方法,用于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生物类化合物[包括洗衣粉酶等]的浓度。

本标准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友信等。

GBZ/T 160.81-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生物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生物类化合物浓度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生物类化合物浓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3 含酶洗衣粉中酶的抗体结合—比色法3.1 原理空气中含酶洗衣粉粉尘中的酶用玻璃纤维滤纸采集,洗脱后,与包被在酶标板上的特异性抗体(Ab1)结合,然后加入特异性抗体(Ab2),最后与一连有标记物的抗体(Ab3)结合,再与显色剂反应生成有色化合物,比色定量。

我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代号

我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代号

我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代号
我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许多种代号,如下所示:
1. GBZ:代表国家卫生标准。

2. GBZ/T:代表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标准。

3. GBZ/T 188.3:代表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关于噪声防护的标准。

4. GBZ/T 188.4:代表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关于通风防护的标准。

5. GBZ/T 188.5:代表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关于高温环境下作业的标准。

6. GBZ/T 188.6:代表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关于有机溶剂防护的标准。

7. GBZ/T 188.7:代表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关于粉尘防护的标准。

8. GBZ/T 188.8:代表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关于辐射防护的标准。

9. GBZ/T 188.9:代表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关于照明防护的标准。

10. GBZ/T 188.10:代表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关于危险物品防护的标准。

以上是我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一些代号,不同的标准会有不同
的代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一、总则1、为了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保障劳动者的就业安全,依据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各类职业的职业卫生活动。

二、定义1、职业卫生:是维护人体健康、保障劳动安全,并防止职业疾病及其他职业危害发生的系统工作,包括预防、控制、监测、诊断和处理职业危害。

2、职业危害:是在职业生活中因接触与作业有关的因素而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包括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以及机械、物理、光学和生物因素等。

三、职业卫生工作内容1、收集、分析和评价职业危害相关的数据和信息,诊断存在的职业卫生问题和职业病危害,提出预防控制措施;2、制定职业卫生宣传和教育计划,及时向劳动者传达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重要性;3、检查、检测和评价各种职业危害的暴露情况;4、研究职业危害物质的环境行为,制定管理控制计划;5、评估职业病的危险性,揉合避免职业病发生的措施;6、开展职业指导证件的发放;7、实施职业健康保健措施;8、监测职业健康监控;9、协助法律法规的实施;10、开展其他职业卫生活动。

四、职业卫生管理控制1、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和义务;2、制定职业病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3、定期检查和检测职业卫生环境;4、明确有害物质的控制条件;5、检查职业危害设备,确保安全;6、定期检测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状况;7、深入开展职业安全教育和培训;8、及时处理职业危害事故;9、监测和评价职业卫生活动的效果。

五、应急处理1、建立职业卫生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措施,及时处理职业危害事故;2、在职业危害发生的地区和时间,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减少职业危害对职工的危害;3、对发生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危害事故,应及时健全报告制度,加强监测诊断和处理;4、对职业禁忌区每天,要定期进行检查与监测,及时发现职业危害;5、在发生的职业危害突发事件中,要及时组织应急救治,并及时处置、清理。

六、职业卫生工作保障1、职业卫生工作要求企业对危害源进行管理和控制,保证职业卫生工作环境满足职业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2、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预防和控制机制,完善职业卫生管理;3、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及时进行职业病诊断处理工作;4、企业应为职工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教育和培训;5、提供限制职业危害的职业技能培训;6、企业应根据实施职业安全与卫生标准的要求,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工作;7、企业应建立职业危害信息及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职业危害数据;8、推广职业安全卫生新技术,提高安全水平和职业卫生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本规范由全国职业病诊断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卫生部批准。
本规范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参加起草单位有: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李德鸿、江朝强、王祖兵、余晨、王佩丽、徐孝华、周伟民、刘移民、杨磊、王建新、李霖、齐放、侯强、卢伟。
附录B(规范性附录)职业健康监护中医学常规检查方法
附录C(资料性附录)无机粉尘作业劳动者呼吸系统症状调查问卷
附录D(资料性附录)棉尘作业劳动者呼吸系统症验方法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原则和有关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健康检查的内容和监护周期。
GBZ94职业性肿瘤诊断标准
3.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职业健康监护occupationalhealthsurveillance
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
(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维护和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包括不受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其他行政意见的影响和干预。当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或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开展工作的独立性受到干扰或破坏时,可向其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4.9职业健康监护方法和检查指标的确定

中国职业卫生标准中暑的诊断

中国职业卫生标准中暑的诊断

ICS13.100C 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41—2019代替GBZ 41-2002职业性中暑的诊断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heat illness2019-01-30发布2019-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的第4章、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 41-2002《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

与GBZ 41-2002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修改了诊断原则;——删除了诊断分级;——修改了中暑先兆、热痉挛、热衰竭、热射病的描述;——调整了处理原则的内容;——修改了附录A的内容。

本标准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起草人:李婷、阮艳君、吴冬梅、杨成新、王刚、张静波、魏桃英、易桂林、王永义、梅良英。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1508-1989;——GBZ 41-2002。

职业性中暑的诊断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中暑的诊断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中暑的诊断和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80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3 诊断原则根据高温作业的职业史,出现以体温升高、肌痉挛、晕厥、低血压、少尿、意识障碍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辅助检查结果,参考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学调查资料,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类似疾病,方可诊断。

4 中暑先兆在高温作业环境下工作一定时间后,出现头晕、头痛、乏力、口渴、多汗、心悸、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但低于38.0 ℃,可伴有面色潮红、皮肤灼热等,短时间休息后症状即可消失。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

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T 197—200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2007—08—13发布2008—0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目次前言 (Ⅲ)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 (2)5 评价依据 (2)6 评价范围与内容 (3)7 评价方法 (3)8 评价程序 (3)9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案编制 (4)10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编制 (4)11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表编制 (6)附录A(资料性附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收集的主要资料 (7)附录B(资料性附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程序 (8)附录C(资料性附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格式 (9)附录D(资料性附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表格式 (11)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D都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永青、闫慧芳、吴世达、易继湖、张玉慧、缪庆、胡伟江、蔡立群、邵强、余善法、张贻瑞、丘创逸、朱宝立、温亚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目的和基本原则、依据、内容、方法、程序和报告编写格式等。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160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2002年)《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3.2职业病危害occupational hazard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3.3职业病危害因素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

可分为三类: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包括化学、物理、生物因素;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3.4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机体不引起急性或慢性有害健康影响的容许接触水平。

3.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facility for control occupational hazard以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影响,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的装置。

3.6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effect-assessment for occupational hazard control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程度、职业病防护措施及效果、健康影响等做出综合评价。

3.7评价单元assessment unit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评价的要求,将生产工艺、设备布置或工作场所划分成若干相对独立的部分或区域。

3.8职业病危害暴露occupational hazard exposure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接触某种或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过程。

3.9接触水平exposure level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接触某种或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和接触时间。

3.10辅助用室auxiliary room工作场所办公室、生产卫生室(浴室、存衣室、盥洗室、洗衣房)、生活室(休息室、食堂、厕所)、妇女卫生室、医务室等。

3.11应急救援设施first-aid facility在工作场所设置的报警装置、现场急救用品、洗眼器、喷淋装置等冲洗设备和强制通风设备,以及应急救援使用的通讯、运输设备等。

4 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4.1 目的4.1.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从源头控制或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

4.1.2 明确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病控制措施的建议。

4.1.3 针对不同建设项目的特征,提出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和防护的特殊要求。

4.1.4 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提供科学依据。

4.1.5 为建设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日常管理提供依据。

4.2 基本原则4.2.1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对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4.2.2 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保证评价工作的独立性,排除非技术人为因素的影响。

4.2.3 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应在生产满负荷和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

4.2.4 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应遵循国家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

5 评价依据5.1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我国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5.2 规范、标准按GBZ 1、GBZ 2、GBZ 158、GBZ 159、GBZ/T 160等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范、标准执行。

5.3 基础依据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审查文件;建设项目设计及试运行情况的有关资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职业卫生调查、职业卫生检测和健康监护资料;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委托书等。

5.4 其他依据与评价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

6 评价范围与内容6.1 范围以建设项目实施的工程内容为准,主要针对试运行期间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效果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进行评价。

改、扩建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应对利旧内容进行评价。

6.2 内容主要包括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的合理性,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程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效果,辅助用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等。

必要时还应对项目选址进行评价。

7 评价方法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特点,通过职业卫生现场调查、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健康检查等方法收集数据和资料,并结合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水平和定量分级结果,对试运行期间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及职业健康影响进行评价,并可通过检查表分析法评价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

7.1 职业卫生调查在分析预评价报告的基础上,开展职业卫生调查。

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概况、试运行情况、总体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布局、生产过程中的物料及产品、建筑卫生学、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用室、应急救援、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时空分布、预评价报告与防护设施设计及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等。

7.2 定量分级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等定量分级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7.3 职业卫生检测7.3.1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根据检测规范和方法,对化学因素、粉尘、物理因素、生物因素、不良气象条件等进行检测。

7.3.2 职业病防护设施效果及建筑卫生学检测根据检测规范和方法,对采暖、通风、空气调节、采光照明、微小气候等建筑卫生学内容进行检测,必要时应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防护效果进行检测。

7.4 职业健康检查按照国家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7.5 检查表分析法依据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等,列出检查单元、部位、项目、内容、要求等,编制成表,对评价项目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查与评价。

8 评价程序8.1 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签订评价工作合同、收集和研读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初步设计、卫生行政部门对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及设计阶段的审查意见及有关技术资料、开展初步现场调查、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方案并对方案进行技术审核,确定质量控制要点等。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收集的主要资料参见附录A。

8.2 实施阶段依据评价方案开展职业卫生调查、工作日写实、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卫生管理措施核实等工作,并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分析。

8.3 报告编制与评审阶段主要工作为分析、整理所得的资料、数据,并对其进行评价,得出结论,提出对策和建议,完成评价报告书的编制。

对评价报告书进行评审、修改。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程序参见附录B。

9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方案编制9.1 评价方案是具体指导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技术文件。

应以科学性、实用性、针对性为原则,概述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特征,明确评价重点、范围、内容、方法及质量控制措施。

9.2 评价方案应在充分研读有关资料和初步现场调查后编制。

9.3 评价方案内容9.3.1 概述简述评价任务由来、评价目的等。

9.3.2 编制依据列出适用于评价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卫生行政部门对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及设计阶段的审查意见等。

9.3.3 评价方法、范围及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选定适用的评价方法,确定评价范围、评价单元和评价内容。

9.3.4 建设项目概况及试运行情况简述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等基本情况,以及建设情况和试运行情况等。

9.3.5 职业卫生调查内容在分析预评价报告和建设项目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及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等调查内容。

9.3.6 检测方案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项目、方法、检测点、检测对象和样品数等。

9.3.7 组织计划主要包括评价程序、质量控制措施、工作进度、人员分工、经费概算等。

10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编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应全面、概括地反映评价的内容,文字表述应简洁、用语应规范、结论应明确,需以数字或图片表达的内容,应尽可能采用图表和照片,以利于阅读和审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