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宝乡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对象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
社会救助核查实施方案最新

社会救助核查实施方案最新一、前言社会救助是国家对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帮助和保障的一项重要政策,而社会救助核查则是保障救助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的重要环节。
为了更好地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保障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制定最新的社会救助核查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核查对象范围社会救助核查的对象主要包括申请救助的个人和家庭,以及已经享受救助的个人和家庭。
对于申请救助的对象,需要进行资格审核和经济状况审核;对于已经享受救助的对象,则需要进行动态跟踪核查。
三、核查内容1. 资格审核:主要包括申请救助对象的身份、家庭成员、经济来源等基本信息的核实,以及对其是否符合救助条件的审核。
2. 经济状况审核:对申请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详细核查,包括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生活水平等情况的全面了解。
3. 动态跟踪核查:对已经享受救助的对象进行定期的动态跟踪核查,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确保救助对象的资格和救助标准的合理性。
四、核查方法1. 现场核查:通过走访、实地调查等方式,对申请救助对象的身份和经济状况进行实地核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数据核查:通过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对接,对申请救助对象的身份、经济来源等信息进行核实,避免信息造假和舞弊行为。
3. 动态跟踪:建立动态跟踪机制,定期对已享受救助的对象进行跟踪核查,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
五、核查责任1. 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核查工作机制,加强对社会救助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
2. 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社会救助核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确保核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核查人员:应严格按照核查程序和要求,认真履行核查职责,确保核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六、核查结果运用1. 核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申请救助对象,告知核查结果及相关处理意见。
2. 核查结果还应及时报送相关部门,作为救助资格审核和救助标准调整的依据。
3. 核查结果还应作为相关部门监督和评估社会救助政策效果的重要参考。
低保清理核查情况汇报

低保清理核查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单位对低保对象进行了清理核查工作,并就此情况进行了汇报,具体情况如下:一、清理工作开展情况。
自上次汇报以来,我单位全面开展了对低保对象的清理工作。
首先,我们建立了清理核查工作小组,明确了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其次,我们利用公安、民政、社区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对低保对象进行逐一排查和核实。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低保对象的走访和调查工作,确保了清理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二、清理工作取得的成果。
经过近一个月的努力,我单位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我们发现了一些虚假申报和重复领取低保金的情况,并及时进行了纠正和处理。
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低保对象因家庭收入情况改变或其他原因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况,及时进行了清理和调整。
通过这次清理工作,我们有效地减少了低保金的浪费和滥用现象,为更好地保障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提供了更多的资源。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低保对象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低保对象信息库,加强信息共享和比对,确保低保金的精准发放。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定期进行核查和评估,确保低保对象的资格符合性和真实性。
此外,我们还将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帮扶和服务工作,帮助他们尽快脱贫致富,实现自立更生。
四、结语。
通过这次清理核查工作,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也取得了一些成果。
但我们也清楚地意识到,清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我们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不断完善和提升我们的清理核查工作,为更好地保障低保对象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特此汇报,请领导审阅批示。
此致。
敬礼。
XXX单位敬上。
低保五保供养对象清理核查方案

低保五保供养对象清理核查方案一、目标任务通过清理核查,对全镇现有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对象进行一次清理整顿,重新进行低保、五保资格认定。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手段,规范申请审批程序,从根本上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我镇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做到符合条件的应保尽保,不符合条件的应退尽退。
二、对象范围清理核查的对象为我镇第二季度所有享受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人员和符合条件需新纳入救助保障的人员。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救助对象家庭户主户籍所在行政村(社区)负责组织实施。
三、实行步骤清理核查工作从2021年6月15日起至7月30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6月15日前)1.拟定清理核查方案,对活动的目标、任务及要求、组织分工、方法步骤做出具体安排。
2.对各村(社区)民政专干进行政策法规、业务流程和工作技能培训,掌握清理核查活动的方式方法,为开展清理核查做好准备,确保清理核查工作有序进行。
3.通过召开**组长会议及采取公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告知救助对象做好接受清理核查的准备,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救助政策,明确清理核查活动的目的、意义和内容。
并在各村(社区)设立举报箱,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让全社会共同参与到本次核查活动中来。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5日—7月20日)1.核查登记。
各村(社区)依据现有的档案资料,按新政策要求,对现有救助对象进行核查登记,填写《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申请审批表》、《县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各一式两份),并由申请人重新申报家庭财产、收支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此次清理核查工作要区分不同对象和不同情况实施分类登记。
对于符合救助条件但长期重病重残、痴呆傻残户可以由村代为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对家庭成员在法定就业年龄以内,有一定劳动能力和收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较大,但由于一些客观因素,短期内生活困难的一般家庭,要严格清理核查程序,进行重点清理核查。
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按照《中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以户为单位,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保障金额应当按照核定的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
对全镇在册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坚决杜绝在城乡低保对象认定工作中不履行法定程序、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全县城乡低保的公正、公平、阳光、透明,切实保障城乡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持续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严格按照“将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对享受政府兜底保障政策的救助对象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坚决杜绝重复享受政府托底保障政策现象。
稳定是第一要务,加强信访工作,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切实防范和化解清退工作中的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二、对象和范畴清理核查的对象为我镇在册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人员、符合条件需新纳入低保的人员。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低保家庭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三、实施步骤清理核查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组织准备、宣传动员阶段 1.拟定清理核查方案,对清理核查的目标、任务及要求、组织分工、方法步骤做出具体安排。
2.召开动员会,组织好基层参与清理核查人员的政策理论、业务流程和工作技能培训,为开展清理核查做好准备,确保清理核查工作有序进行。
3.通过公告、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清理核查的目的意义,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晓低保政策。
并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让全社会共同参与到本次核查活动中来。
组织实施、入户调查阶段1.核查登记。
各村依据现有档案资料,按政策要求,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核查登记。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农村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有关问题的复函-民办函[1999]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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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农村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有关问题的复函
正文: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农村救灾
扶贫互助储金会有关问题的复函
(民办函[1999]41号1999年9月2日)
湖南省民政厅:
你厅李定坤厅长7月1日写信给多吉才让部长反映你省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以下简称储金会)清理整顿情况,要求部里予以重视和支持。
多吉才让部长、范宝俊副部长对此十分重视,指示我部救灾救济司认真研究,提出答复意见。
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村级储金会虽然单个储金额小,储户少,但整体储金总额大,社会辐射面宽,必须慎重处置。
建议你厅根据现行政策措施,对村级违反“三不”的储金会进行清理整顿。
若你厅认为所有村级储金会都撤销更有利,可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但要有计划、有步骤,制定好配套措施,认真做好善后工作,以免引起新的社会矛盾。
二、为使工作顺利进行,减轻工作压力,部里将就目前存在的清理整顿储金会与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不同政策待遇问题商请中国人民银行解决。
——结束——。
关于低保清查情况汇报

关于低保清查情况汇报
近期,我们对低保对象进行了清查工作,现将清查情况进行汇报如下:
一、清查范围。
本次清查范围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及特困人员,共计XXX人。
二、清查方式。
我们采取了上门走访、电话核实、数据比对等多种方式进行清查工作,确保了
清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三、清查情况。
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和情况:
1. 部分低保对象存在虚报家庭收入、隐瞒财产等行为,导致低保资金分配不公。
2. 存在一些特困人员并未被及时纳入低保范围,生活困难。
3. 部分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资金的同时,未积极参与社会帮扶工作,缺乏自我
发展意识。
四、解决措施。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对于存在虚报、隐瞒行为的低保对象,将进行严肃处理,追回相关资金并取
消其低保资格。
2. 对于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特困人员,将加强宣传政策,及时将其纳入低保范围,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
3. 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帮扶和管理工作,促使他们树立正确的生活观念,积极参
与社会帮扶工作,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五、总结。
通过此次清查工作,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也意识到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低保对象的管理和帮扶工作,确保低保资金的公平分配,让每一个有需要的人都能得到应有的帮助。
以上就是本次低保清查情况的汇报,希望能得到您的认可和支持,谢谢!。
民政部关于印发《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4.06.10•【文号】民函[2014]161号•【施行日期】2014.06.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民政部关于印发《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的通知(民函〔2014〕1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已经2014年6月9日部党组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略)2.“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情况统计表(略)民政部2014年6月10日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3〕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号)精神,指导全国民政系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巩固和深化前一阶段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有效落实,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推进会议”统一部署,民政部决定从即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开展“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
具体安排如下:一、工作目标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推动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促进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
二、重点任务(一)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展全面排查,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随着社会发展,社会矛盾与问题日益增多,困难群体也逐渐壮大。
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一项重要惠民举措,旨在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为社会困难群众提供更加全面、规范、科学、人性化的社会救助服务,从而推动社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整治工作的背景分析当前,我国社会救助机制与制度已经建立,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同程度的问题。
例如制度建设和政策落实存在欠缺,制度间的协调配合不充分,社会救助工作重心存在偏差,落实地域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群体之间差异化的问题仍然突出,救助资金规范管理还有待加强,分级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效果,亟待加强整治。
二、整治工作的目标本次整治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优化社会救助专项基础与运行机制,提高救助对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最终实现社会救助制度的科学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整治工作的重点和具体措施1.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制度是实现救助对象获得感和满意度的关键路径。
这里的完善包括制定社会救助短期、中期及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实施“人性化、智慧化、普惠化”三大战略。
在事前,统一制定相关金融扶持制度,发挥财政资金补助的作用。
在事中,构建不同类别救助人员定向、分类予以资助的办法。
在事后,强化“后期监督扶持”的措施,规范问题上报与执法仲裁系统建设,进一步推进“增列预算和中央补助”相关制度的完善,以确保每位社会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和权益救济得到妥善保障。
2. 加强地方各部门间协调配合地方各有关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相互独立、信息互通不畅、统筹协调不足的情况。
这些问题,必然会给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造成不良影响,我们必须要采取相应措施,增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具体措施包括:提高意识,增进沟通,制定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实行工作统筹,最终实现“谁牵头、谁负责、谁解决”的工作模式。
3. 强化社会救助基金的规范管理加强社会救助基金的规范管理,是整治工作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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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政发[2014] 号
天宝乡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对象清理核查工作的
通知
各村(场)、乡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县监察局、民政局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全乡社会救助对象开展清理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核查对象及范围
(一)城乡低保:对全乡城乡低保对象重点清理核查以下9类人员:
1 、不符合低保条件违规纳入低保的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及其近亲属要全面清理退出(“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国家公职人员、村
组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的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由村(场)分别上报乡民政所备案。
2、自然减员的人员:出嫁、死亡、服刑、户籍迁出本乡的(大中专在校学生除外);
3、家庭经济条件好转,人均收入超过现有低保标准的(城镇300元/人.月、农村1650元/人.年),包括已在财政、社保领取工资、退休金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下岗失业再就业人员;
4、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具有赡养、抚养能力,且有经济来源享受低保待遇的;
5、在就业年龄内(男18-60岁,女18-55岁)有劳动能力,能自食其力,拒绝参加就业再就业培训的,或经就业机构1年内两次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6、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而造成家庭困难且未改正的;
7、农村低保中的“拆户保”、“合户保”及“人情保”、“关系保”;
8、程序不合规、不规范或相关证明材料不全的,且不配合调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不服从管理的;
9、群众举报反映不能享受低保待遇且对举报或质疑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二)农村五保对象:
1、对全乡农村福利院在院院民进行重新认定上报,对清理后的对象按照一人一档重新建立或完善个人档案。
2、对辖区内所有散养五保要全部实行到户见人进行核查认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清理,死亡的及时上报。
对无行为能力或无行动能力的五保要明确监护人或护理服务人员,帮助领取资金、购买生活用品和清扫室内外卫生。
二、清理核查工作原则
一要坚持认定标准。
要将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入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作为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二要坚持实事求是。
要确保清理核查工作中的每个环节都事实清楚,按照保障一类、稳定二类、清理三类的工作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清退,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并合理定标,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保障标准有升有降。
三是坚持责任追究。
调查实行“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评议要民主公开,公示要长期,不流于形式。
三、工作步骤与方法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以前)。
1、动员部署。
由乡召开社会救助清理核查工作会议、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签订包村干部责任书,部署核查工作任务。
2、宣传发动。
各村(场)要通过张贴公告、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宣传低保政策、法规,让广大群众特别是救助对象了解救助申请条件、审核审批程序、保障标准,明确核查内容。
3、清理核查。
根据对象花名册开展入户核查,入户核查率必须达到100%。
结合工商、人社、交通、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安等部门(单位)获取相关信息,以全面了解对象户的家庭收入情况,通过严格的收入核定来科学确定低保补助
金额。
4、民主评议。
重点加大村级民主评议力度。
由村两委会成员、熟悉村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评议小组,对城乡低保对象组织评议,所有参加评议人员都要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5、动态管理。
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按程序上报取消;对符合保障条件的,要及时按规定程序办理。
6、公开公示。
加大对核查后认定对象的公示力度,所在的自然村要设立、完善低保公示栏,对对象的姓名、享受人数、享受金额、家庭住址等情况进行全面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同时公布举报电话,便于群众投诉。
(二)督促检查阶段(5月15日前)。
各村(场)要对核查工作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乡纪委、民政所将组建专班进行督查指导,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实,对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逐项督促整改落实。
(三)审批阶段(6月15日前)。
各村(村)对核查出的动态管理对象材料进行集中整理,上报民政所审批,同时采集好新进人员信息,建立好相关档案。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
此次专项清理核查工作直接关系党员领导干部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作为辖区内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村(场)务必认真对待,要把专项清理工作纳入当前开展“三万”活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乡纪委要全程参与,配合搞好专项清理及相关案件查处工作。
(二)强化宣传。
各村(场)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三万”活动,通过张贴公告、群众会议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工作内容、宣传社会救助政策、披露相关信息,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以此推动工作开展。
(三)严肃纪律。
各村(场)辖区内的国家公职人员和村组(社区)干部及其近亲属要认真对照低保享受标准做好自查,不符合的及时主动到民政所或所在村(场)申请退保。
从7月1日起,县监察局将联合县民政局组成工作督查处理专班,对通过督查、举报、信访等途径发现和查处的不符合条件违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人员,依法追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情节较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按管理权限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四)加强监督。
县、乡相关部门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及时查处投诉、举报案件。
(县监察局:2720751 县民政局:2726203 乡纪委:2844518 乡民政所:2844718)
天宝乡人民政府
2014年4月7日
天宝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