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亲属任职回避制度

合集下载

亲属公司投资回避制度范本

亲属公司投资回避制度范本

亲属公司投资回避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避免利益冲突,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在投资决策、投资实施和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亲属间投资回避的相关事项。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亲属,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

第四条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在投资决策、投资实施和投资管理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投资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二章投资回避范围第五条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在投资决策、投资实施和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以下情况的,应予以回避:1. 亲属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同一投资项目的股份,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投资;2. 亲属间有投资合作关系的投资项目;3. 亲属间在投资决策、投资实施和投资管理过程中,可能产生利益输送的投资行为;4. 其他可能影响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投资行为。

第六条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在投资决策、投资实施和投资管理过程中,应充分披露亲属间投资关系,确保投资行为的透明度。

第三章投资回避程序第七条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应进行亲属关系审查,对涉及亲属间投资的 project进行评估,并报董事会审批。

第八条董事会应设立专门委员会,负责审查和决定涉及亲属间投资的回避事项。

第九条公司在投资实施和投资管理过程中,发现亲属间投资回避问题的,应立即报告董事会,并按照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第十条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投资回避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投资回避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投资回避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回避管理制度

回避管理制度

回避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确保回避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明确管理职责,提高规章制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涉及可能影响管理公正的部门、人员和业务,需要采取回避措施的情况。

三、回避原则
1.合法合规:回避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

2.公正公平:确保管理决策的公正性和公平性,防止利益冲突和不正当竞争。

3.及时有效:要求相关人员及时履行回避义务,采取有效的回避措施。

四、回避类型
1.亲属回避:涉及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2.利益回避:涉及可能影响管理公正的利益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3.地域回避:特定地区的人员应当回避。

4.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需要回避的其
他情形。

五、回避程序
1.自行回避:相关人员应主动履行回避义务,向管理部门提出回避申请。

2.申请回避:如有需要,可向管理部门提出回避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

3.审查决定:管理部门对回避申请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同意回避的决定。

4.执行回避:相关人员根据决定,采取相应的回避措施。

六、责任与监督
1.相关人员未按照本管理制度履行回避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管理部门负责对回避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落实。

3.对于违反回避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
1.本管理制度由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用人亲属回避制度

企业用人亲属回避制度

企业用人亲属回避制度
企业用人亲属回避制度是一种内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雇佣亲属关系,防止利益冲突、权力滥用和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该制度通常要求员工在面临雇佣亲属时采取特定的措施,如避免直接或间接参与亲属的聘用、晋升、薪酬调整等,以确保公平竞争原则的实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企业用人亲属回避制度的要点:
1. 定义亲属关系:明确规定什么样的亲属关系适用于回避制度,通常包括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和近亲属(兄弟姐妹)。

2. 雇佣程序透明:确保招聘和选拔程序的透明性,避免因亲属关系而影响招聘决策。

例如,禁止直系亲属直接进行面试和评估。

3. 职位排斥原则:禁止亲属直接或间接担任相互具有控制、监督、审批权的职位,以避免潜在的权力滥用和利益冲突。

4. 冲突解决机制: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鼓励员工主动报告亲属关系,及时处理可能存在的冲突情况,并采取必要的调整措施。

5. 处罚措施:明确违反亲属回避制度的后果和惩罚措施,包括警告、停职、解雇等。

企业用人亲属回避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保障公平竞争原则,防止权力滥用和利益冲突,增强员工对企业管理的信任感。

这种制度能够提升企业治理水平,维护组织的公信力,促进员工之间的公平和团队合作。

同时,它也是一种符合社会伦理和法律要求的做法,有助于维护企业形象和员工利益。

亲属回避制度

亲属回避制度

**公司亲属回避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员工队伍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亲属回避是指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在公司规定的需要回避的工作岗位范围内实施回避。

第三条亲属关系包括下列情形:(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第四条出现本制度第三条所列亲属关系情形时,原则上工作岗位不得出现以下情况:(一)在同一机构(总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销服务部各层级)的工作岗位;(二)在不同机构有直接上下级管理关系或有制约、监督关系的工作岗位。

第五条出现需要回避情形时,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当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单方有职务,无职务的一方回避;双方均无职务的,非业务骨干的一方回避。

特殊情况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在征求本人意见后提出建议和意见。

因回避需劝退、辞退的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制度进行处理。

因回避制度而调整工作岗位的一方,离职当月增发一个月固定薪酬的离职补贴。

第六条出现需要回避情形时,本人应在15日内提出回避申请,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接到回避申请后15日内调查核实并提出回避建议和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上级决定(应在15日内作出决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作出决定后15日内完成任务落实工作。

第七条有需要回避的情况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的,应当予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应处理。

已按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在规定期限内未得到妥善处理而出现不良后果的,视情况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回避制度。

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公司近亲回避管理制度

公司近亲回避管理制度

公司近亲回避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根据XXX总人【2011】1061号文件《关于重申有关干部管理的几项规定》要求,吉林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公平、公正的公司氛围,规范用人制度和岗位操作行为,规避公司业务操作风险和预防各类利益冲突事件的发生,确保公司声誉及公司、客户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和谐、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省子公司全体人员。

第三条员工应回避的工作关系包括:3.1 夫妻关系;3.2直系亲属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孙/外孙子女、祖/外祖父母);3.3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3.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兄弟姊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及相关亲属)。

第四条:亲属回避定义:是指为了避免亲属因素对公司员工在任职和相关敏感工作中产生消极影响,而对互为亲属关系的员工在所述工作中所做出的限制性规定。

第五条:如在审计中发现以上亲属关系,应立即与亲属关系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第六条对已存在的亲属制定回避原则、回避内容6.1 回避原则6.1.1亲属不得担任公司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并不得在办公室、人力、运营、财务、质量、销售、采购部门任职。

6.1.2本规定第三条所列关系的员工之间存在直接指挥、领导、同一部门共事的同事关系,由级别低的一方回避;个别因工作特殊需要的,经主管部门批准,也可由级别高的一方回避;职务级别相同的,由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6.2 亲属回避内容指员工本人或本制度规定回避的亲属关系,在开展招录、选拔(含竞聘)、调薪、任免、评优、考核、奖惩、审计、监察、招标等特定敏感工作时应当实行回避。

涉及本人及亲属的有关应回避的工作内容,本人不得参与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

6.3 特殊情况对于有特殊情况和特殊人员的,应报省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另行处理。

管理人员亲属回避管理制度

管理人员亲属回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人事管理的公平、公正,预防利益冲突,维护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及其亲属。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公司人事管理的公平性,消除亲属关系对人事安排的影响;(二)预防冲突原则:避免因亲属关系产生的利益冲突,保障公司利益;(三)公开透明原则:建立亲属回避制度,提高人事管理的透明度。

第二章亲属关系界定第四条亲属关系包括:(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四)姻亲关系;(五)其他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亲属关系。

第三章回避范围第五条管理人员与其亲属关系人员之间,不得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或存在直接领导、指导关系。

第六条以下情况需实行亲属回避:(一)管理人员担任部门负责人时,其直系亲属不得在该部门任职;(二)管理人员担任某岗位时,其直系亲属不得在该岗位或其下属岗位任职;(三)管理人员担任某岗位时,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岗位的直接领导或下属;(四)管理人员担任某岗位时,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岗位的同级岗位;(五)其他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

第四章回避程序第七条管理人员发现本人或亲属存在回避情况时,应主动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报告。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收到回避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第九条经核实,确实存在回避情况的,人力资源部门应提出回避调整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领导审批意见,对回避情况进行调整。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一条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实行亲属回避的,公司可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第十二条管理人员利用亲属关系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视情节给予开除、追究法律责任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我们旨在建立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人事管理环境,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

职能公司亲属回避规定

职能公司亲属回避规定

职能公司亲属回避规定公司亲属回避规定一、规定目的及意义1.为防止公司内部任人唯亲,损害公司的利益,造成不正之风。

2.为避免公司内、外部人员亲属裙带,形成消极的非正式组织。

3.为避免公司机密信息的跑、冒、滴、漏和信息的失真散播基于以上情况,为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各项决策、管理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定。

二、回避范围本规定所指亲属关系是指:血系亲属与社会亲属。

1.血系亲属:夫妻、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甥)以及配偶。

2.社会亲属:战友、同学、原同事、朋友以及以上关系的血系亲属。

三、回避事项1.公司中层以上人员(包括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得介绍、引见自己的亲属进入公司工作。

2.公司各部门凡涉及亲属关系的员工,不得在其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职务和侵害公司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

3.公司各部门凡涉及亲属关系的员工,其亲属不得与其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不得在其任职的部门从事工作。

4.公司供应单位部门负责人的亲属不得在公司担任财务、人力资源等涉及业务范围的相关工作。

5.公司各部门员工在入公司时不存在亲属关系,后建立血系亲属关系,凡涉及以上四条内容的,应主动到人力资源中心做好备案,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工作调整。

未到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做备案或不服从公司调整的员工,一经查出,做辞退处理。

6.任何员工的亲属在招聘入公司前应主动向部门或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申报亲属关系,接受报批。

凡不申报或未经报批入职者,在招聘入公司后被查出的,将对接收单位负责人及接收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各处以100元罚款。

并将该员工及其亲属同时做辞退处理。

7.任何公司招聘的员工办理入职手续时,如与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属于同村关系,应主动向部门或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申报关系,接受报批。

凡不申报或未经报批入职者,在招聘入公司后被查出的,将对接收单位负责人及接收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各处以100元罚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亲属任职回避制度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亲属任职回避制度

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亲属任职回避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完善公司机构内控管理,规范金融业务操作规程,优化内控环境,防范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亲属范围及回避范围第二条亲属关系:(一)夫妻关系;(二)直系亲属关系:本人、父母、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四)近姻亲关系: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五)法律上的抚养及被抚养等亲属关系。

第三条回避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章回避原则第四条回避原则:职务级别不同的,由职务较低的一方进行回避;双方担任同级职务的,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其中一方进行回避。

第五条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的亲属不得在其权限范围部门任职。

基金业务部门与风险控制部门不得有直系亲属关系。

第六条从事基金业务的同级人员、同部门之间有亲属关系的必须进行回避。

第七条有亲属关系的公司从业人员都有义务向管理部门报告亲属关系,主动回避,不得隐瞒。

第四章回避程序第八条本人自报亲属关系,由综合管理部调查核实,提出回避意见,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研究决定,综合管理部负责落实。

第九条回避对象在回避前要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如交接中发现涉及违章违纪行为,应暂停回避,待查明后,再行回避。

第五章回避纪律第十条亲属回避要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各级领导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亲属回避,也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关系授意、指使、暗示或拖请他人进行干预。

第十一条认真落实亲属回避制度,对因不认真执行亲属回避制度,导致违规、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责任,并从严查处。

第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动态掌握并建立从业人员亲属关系档案,做到心中有数,合理用工,科学管理。

第十三条在从事基金业务工作中,对婚姻等情况所形成的新亲属关系,要进行经常性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出调整。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解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亲属任职回避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完善公司机构内控管理,规范金融业务操作规程,优化内控环境,防范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亲属范围及回避范围
第二条亲属关系: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亲属关系:本人、父母、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四)近姻亲关系: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
(五)法律上的抚养及被抚养等亲属关系。

第三条回避范围
全体员工。

第三章回避原则
第四条回避原则:职务级别不同的,由职务较低的一方进行回避;双方担任同级职务的,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其中一方进行回避。

第五条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的亲属不得在其权限范围部门任职。

基金业务部门与风险控制部门不得有直系亲属关系。

第六条从事基金业务的同级人员、同部门之间有亲属关系的必须进行回避。

第七条有亲属关系的公司从业人员都有义务向管理部门报告亲属关系,主动回避,不得隐瞒。

第四章回避程序
第八条本人自报亲属关系,由综合管理部调查核实,提出回避意见,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研究决定,综合管理部负责落实。

第九条回避对象在回避前要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如交接中发现涉及违章违纪行为,应暂停回避,待查明后,再行回避。

第五章回避纪律
第十条亲属回避要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各级领导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亲属回避,也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关系授意、指使、暗示或拖请他人进行干预。

第十一条认真落实亲属回避制度,对因不认真执行亲属回避制度,导致违规、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责任,并从严查处。

第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动态掌握并建立从业人员亲属关系档案,做到心中有数,合理用工,科学管理。

第十三条在从事基金业务工作中,对婚姻等情况所形成的新亲属关系,要进行经常性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出调整。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