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乡村医生政策,上海乡村医生养老保险退休工资最新政策.doc
全国乡村医生养老政策一览

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
对具有乡村医生资质、从事乡村医生工作 10 年以上、到龄从村 卫生室退出的乡村医生,落实每月不低于 300 元的生活补助,补助资 金由市、县市、区政府统筹解决。
对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年限或退出年龄达不到上述条件的,可由各 地根据财力情况,制定具体办法,适当给予补助,补助水平不得超过 符合条件到龄退出的乡村医生。
2 江苏 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因年龄较大或已离岗未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由地方政府给予适当补 助的乡村医生,可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3 江西 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建立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注册乡村 医生,应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乡村医生个人 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乡村医生,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 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地方可 给予适当补贴。
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对离岗退出的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标准增加到每月 300元,增加所需经费按照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负担。
4 黑龙江 县级政府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
对乡村医生年龄 60 周岁以上离岗退养后给予政策补助,当地应按照国办发文件要求,自行制定补助标准及实施细则,补助标准应在 高于 200 元,低于 300 元的范围内,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省 里不制定统一的政策和标准。
对特别困难的县市、区,省政府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补 助。
5 吉林 对聘用到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的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助理医 师,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目前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 可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年满 60 周岁的乡村医生,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生 活保障困难问题,进一步提高养老待遇,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乡村医生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乡村医生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通过经济、法律等手段,为农村居民提供养老保障的一种制度安排。
在乡村医生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细则中,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参保主体和范围乡村医生作为农村基层医疗保健服务的重要力量,应当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乡村医生的参保主体可以包括政府卫生部门、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同时也要鼓励个体乡村医生积极参保。
参保的范围应涵盖全国所有的乡村医生,确保他们在老年阶段得到养老保障。
二、参保条件和标准为了保障乡村医生在老年阶段的基本生活需求,参保条件和标准应明确规定。
首先,乡村医生需在农村执业满一定年限,并持有有效的医师执业证书。
其次,乡村医生应缴纳相应的养老保险费用,确保其参保缴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参保标准可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进行相应调整。
三、保障待遇和支付机制乡村医生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后,应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这些待遇可以包括基本养老金、补充养老金、医疗保险和护理保险等。
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可根据参保年限、缴费基数等因素确定,确保乡村医生在退休后能够得到一定的养老金支付。
对于贫困地区的乡村医生,可以设置特殊的补贴政策,提高其养老保障水平。
四、管理与监督机制针对乡村医生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与监督,应建立一套完善的机制。
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参保和缴费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其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乡村医生参保情况的核查和审核,防止违规参保等行为的发生。
最后,加强对乡村医生养老金支付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其按时足额发放,防止养老金支付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
五、宣传和教育为了提高乡村医生参保意识和了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应加强对他们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可以通过组织培训班、发布宣传材料、开展现场讲解等方式,向乡村医生普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和制度。
同时,要提供咨询服务,解答乡村医生在参保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
2023年乡村医生退、养、聘、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2023年乡村医生退、养、聘、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乡村医生的退、养、聘、培训管理,提高乡村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在乡村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包括正式聘用和合同制医生。
第三条乡村医生在工作中应遵守医疗伦理和法律法规,保证医疗服务的安全、有效和质量。
第四条乡村卫生机构应加强对乡村医生的管理和培训,提供相应的服务保障。
第二章乡村医生的退休管理第五条乡村医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选择退休或继续从事工作。
第六条乡村医生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和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条乡村医生退休后如有意愿继续提供医疗服务,可以与乡村卫生机构签订相关协议,并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安排。
第三章乡村医生的养老管理第八条乡村医生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九条乡村医生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养老金和相关医疗保障。
第十条乡村卫生机构应妥善保管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和个人信息。
第四章乡村医生的聘任管理第十一条乡村医生的聘任工作由乡村卫生机构负责,并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乡村卫生机构聘任乡村医生时,应注意医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十三条乡村医生的聘任期限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可以为固定期限或不固定期限。
第五章乡村医生的培训管理第十四条乡村医生应定期参加医学培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
第十五条乡村卫生机构应为乡村医生提供培训机会,并保证培训的质量。
第十六条乡村医生参加培训期间,享受正常工资和相应的补贴。
第六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七条监督部门应加强对乡村医生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乡村卫生机构应定期对乡村医生进行评估,评价其工作绩效。
第十九条乡村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乡村医生信息档案,包括个人信息、工作经历和培训记录等。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乡村医生,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乡村卫生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上海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

上海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养老问题已经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养老保障政策,其中包括城乡居民养老金制度。
本文将以《上海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为主题,探讨上海市城乡居民养老金制度的相关情况。
一、上海市城乡居民养老金制度的概述上海市城乡居民养老金制度是指为城乡居民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居民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
根据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上海市城乡居民养老金制度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负责承担相关的养老金支出。
二、上海市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上海市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是指根据居民的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给予居民一定的养老金补贴。
目前,上海市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为每月1500元,其中包括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是指上海市政府为城乡居民提供的一种基本养老保障,其金额为每月1000元。
基本养老金的发放与居民的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有关。
具体来说,居民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越多,缴费年限越长,其基本养老金的发放金额也就越高。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居民在缴纳养老保险费时,按照一定比例将其缴费金额划入个人账户中,以供其在退休后领取。
目前,上海市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缴费比例为8%,其中4%为个人缴费,4%为政府补贴。
根据上海市政府的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发放金额不得超过基本养老金的50%。
三、上海市城乡居民养老金缴费标准为了保障居民的养老权益,上海市政府规定了一系列的城乡居民养老金缴费标准。
具体来说,上海市城乡居民养老金的缴费标准如下: 1.缴费对象上海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对象包括所有在上海市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民工、城市居民、失业人员等。
2.缴费基数上海市城乡居民养老金的缴费基数是指居民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等收入,其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最高标准为当地平均工资的300%。
[2022年乡村医生新政策]老乡村医生退休新政策
![[2022年乡村医生新政策]老乡村医生退休新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e2173e0c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2d.png)
[2022年乡村医生新政策]老乡村医生退休新政策
2022年乡村医生新政策主要围绕老乡村医生的退休问题展开,旨在解决老乡村医生退休后生活困难的问题,激励更多的医生投身乡村医疗事业,提高乡村医疗水平。
具体政策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提高退休金水平:对在乡村工作满30年及以上的村医,退
休后将享受到更高的退休金待遇,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2.设立“荣誉医生”称号:对在乡村工作20年及以上的优秀医生,设立“荣誉医生”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生活津贴,以此激励更多医生投身乡村医疗事业。
3.开展培训和继续教育:对老乡村医生开展培训和继续教育,
提高他们的医疗水平,适应新时代的医疗需求。
4.设立补贴政策:对老乡村医生的子女享有一定的教育补贴,
并设立一定的医疗补贴政策,帮助他们解决医疗开支问题,提高生活质量。
5.优化工作环境:改善老乡村医生的工作环境,提供更好的办
公设施和医疗设备,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通过以上新政策的实施,可以更好地解决老乡村医生退休后的生活困难问题,激励更多的医生投身乡村医疗事业,促进乡村医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乡村医生待遇最新,乡村医生退休待遇及养老保险规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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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乡村医生待遇最新,**乡村医生退休待遇及养老保险规定**乡村医生待遇最新,**乡村医生退休待遇及养老保险规定ﻭ更新:2018-12—18 14:01:15ﻭ**卫生计生委、人社厅近日联合的《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明确,凡符合下列三类条件之一的乡村医生,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下面是应届毕业生给大家整理**的乡村医生策内容,快来看看吧。
日前,本市制定了《进一步我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财部门建立起保障机制,改善乡村医生生活和工作条件。
ﻭ据了解,本市目前有乡村卫生室2500多所,在岗乡村医生6000多人,他们大多数是“半农半医”的农村医疗服务人员。
随着农村经济和医改的深入推进,乡村医生队伍遇到年龄偏大、保障跟不上、医药卫生场所陈旧等突出问题。
为改善他们的生活和工作现状,市委、市府专门就此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市财局**市卫生计生委和有关区县,建立完善了乡村医生和乡村卫生室保障机制。
一是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项目发放补助经费。
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通过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合理补偿.ﻭ二是将乡村医生纳入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乡村医生可根据个人缴费能力和参保意愿,按规定自行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于年满60岁的乡村医生,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其养老待遇.乡村医生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以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和全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
三是对村卫生室投保的医疗责任保险费用给予财补贴.村卫生室统一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其费用由财给予保障.ﻭ四是建立村卫生室运行保障机制.按照每年每所1万元标准给予运行补助,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确定的村卫生室所在及服务辐射的行村,年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村卫生室运行补助经费纳入市和区县财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年集体经济收入不足50万元的,村卫生室运行补助经费由区县财安排专项补助经费。
乡村医生退休金标准

乡村医生退休金标准
一、政府在安排乡村医生退休时,应考虑退休费用的三大方面:医疗保险、养老金和
补贴。
1、医疗保险: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乡村医生自参加社会保险以来,每月应发放医
疗保险金,具体标准由全国卫生规划委员会制定。
2、养老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乡村医生在退休时应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标准由省
级决定,具体金额与乡村医生在服务期间的地位有关。
3、补贴:根据省级政府的政策,乡村医生在退休时,享受服务补助费,标准由政府
决定。
二、乡村医生职务补助:
乡村医生在任职期间,由于任职压力大,收入水平低,可以向政府申请职务补助。
具
体标准因省份、岗位不同而异,基本项目包括职务津贴、绩效奖励、技术提升、地区支持
等具体内容。
三、乡镇医生应获得的持续培训:
根据政府的政策,乡镇医生应获得持续的培训,以提高职业技能,有效保护农村贫困
群众的健康。
具体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和急诊医疗术语等基础知识,以及慢性病预防和治疗、传染病预防等多学科护理技术,还可以接受开放课程,向社会公共卫生领域的学者和专家
学习。
总之,乡村医生的退休金标准一般包括医疗保险、养老金和补贴,乡镇医生也有资格
享受职务补助和持续培训,帮助他们更好地服务农村贫困群众。
上海市退休补贴政策

上海市退休补贴政策退休是人生的一个重要时期,对于退休人员来说,保障其生活质量和福利待遇,是社会应尽的责任。
为此,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退休补贴政策,以确保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
一、退休补贴的基本情况根据上海市政府制定的退休补贴政策,退休人员可以获得以下福利待遇:1.基础养老金:退休人员将根据其缴纳的社保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计算出基础养老金的数额。
目前,上海市的养老金平均水平为每月3568元。
2.退休补贴:对于在单位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退休人员,上海市政府将给予一定的退休补贴。
该补贴的数额根据退休人员的工作年限和表现情况而定,最高可达到每月400元。
3.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可以享受上海市的医疗保险,包括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4.住房保障:对于没有住房或住房困难的退休人员,上海市政府将提供一定的住房保障。
具体的保障政策包括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等。
二、退休补贴政策的实施情况上海市政府一直非常重视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通过多年的努力,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善的退休补贴政策体系。
目前,上海市的退休补贴政策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实施和认可,为退休人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1.基础养老金的提高:为了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上海市政府不断提高基础养老金的标准。
根据最新的政策,上海市的养老金平均水平已经达到了每月3568元。
2.退休补贴的发放:上海市政府通过建立完善的评定机制,确保退休补贴的公正、公平。
目前,上海市的退休补贴标准已经逐步提高,最高可达到每月400元。
3.医疗保险的完善:上海市政府通过不断完善医疗保险政策,为退休人员提供了更好的医疗保障。
目前,上海市的医疗保险已经覆盖了所有的退休人员,包括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4.住房保障的实施:上海市政府通过多种方式,为没有住房或住房困难的退休人员提供了一定的住房保障。
其中,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是最为常见的保障方式。
三、退休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虽然上海市的退休补贴政策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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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乡村医生政策,上海乡村医生养老保险退休工资最新政策
上海乡村医生政策,上海乡村医生养老保险退休工资最新政策
乡村医生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贴近亿万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
那么2018年最新上海乡村医生有哪些扶持政策呢?本文小编带你一起了解关于2018年上海乡村医生养老保险退休工资最新政策,仅供参考!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总体要求,加强乡村医生管理,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
二、加强乡村医生管理
本市乡村医生包括老乡医和新乡医。
老乡医是指2004年获
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通过“上海市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考试并颁发乡村医生证书的人员;新乡医是指2006年起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具有临床医学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
(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主要职责是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具体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下,按照相应服务标准与规范开展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基本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区级医疗机构;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成员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二)合理配置乡村医生
各区应根据服务人口、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等因素,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每所村卫生室配备不少于2名乡村医生,其中至少1名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
根据妇幼保健工作需要,适当配备女性乡村医生。
达到国家关于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乡村医生的配备标准。
(三)严格执业准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
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
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药品等工作的人员也须通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岗位证书。
区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卫生计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做实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各区要做实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即统一机构设置规划建设、统一人员准入执业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管理、统一财务管理和统一绩效考核。
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纳入行业管理范围,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责任。
要科学划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村卫生室职能分工,合理分配村卫生室公共卫生任务量。
建立健全村卫生室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技术流程和绩效考核标准,并组织力量实施定期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
三、转变服务模式
(五)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融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在做实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基础上,各区应将乡村医生作为助手纳入家庭医生团队,配合家庭医生开展契约式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综合、连续、全程的健康管理服务。
形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乡村医生任务分派、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的管理对接机制。
发挥乡村医生在社区卫生服务平台、家庭医生制度中的作用,调动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夯实农村卫生服务网底。
符合一定条件的乡村医生可作为家庭医生开展相关服务,具体办法由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
(六)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明确,国家在现行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是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由国家
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考试大纲,统一组织,单独命题。
考试合格的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执业。
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本市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参加全国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四、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
(七)完善在职老乡医多渠道补偿政策
综合考虑老乡医工作实际情况,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老乡医合理的收入水平。
老乡医收入由”基本”和“绩效”两部分组成。
“基本”部分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绩效”部分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老乡医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情况确定绩效标准,经考核后发放,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各区在做实镇级统筹基础上,要创造条件逐步实施老乡医收入区级统筹,消除乡镇间分配差异。
同时,建立老乡医收入增长机制,逐步缩小与新乡医收入差距,保护老乡医工作积极性。
各区要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八)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各区应做好在职乡村医生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工作,确保参保政策的落实。
对已退休的老乡医,各区可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逐步提高他们的保障水平。
五、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
(九)继续开展新乡医订单定向培养
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辖区乡村医生配置、培养规划,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提出并
落实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
全面实施新乡医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注册为助理全科医师。
落实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政策。
免除的学费、免缴的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由区财政在医疗卫生支出中统筹落实。
同时,各区应将纳编、岗位分配等举措与在校学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等挂钩,建立培养环节激励约束机制。
本市定向培养新乡医,按要求完成培养(包括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并在乡村基层岗位服务满期后,晋升职称不受需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限制。
具体办法由市卫生计生委另行制定。
(十)逐步提高老乡医学历层次
各区要根据乡村医生培养规划,依托本市有关医学院校,鼓励并支持在职老乡医进行医学类大专学历教育。
同时,积极探索开展在职专升本学历教育,促进乡村医生整体学历层次不断提升。
区、镇政府可对乡村医生学历教育所需经费进行补助。
六、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
(十一)开设新乡医执业通路
作为社区全科医生的人才储备,取得相关资格,符合一定条件的新乡医可在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
进一步提升新乡医业务能力和职业发展空间,形成资源共享、上下联动机制。
具体办法由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
(十二)规范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
根据乡村医生岗位工作需要,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在医疗卫生支出中统筹落实。
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制定辖区统一规范的乡村医生培训规划,将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列入
医学继续教育管理范畴。
乡村医生每年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各区可选派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市级医院接受培训;在职乡村医生每3-5年到区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
(十三)改善乡村医生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
各区要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本市纯农地区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5〕94号)有关要求,开展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盲点排摸,做好补点建设。
同时,综合考虑辖区城市化进程、行政村撤并、人口迁入导出、居民健康需求以及医务人员配置等因素,适时逐步将村卫生室转变为社区卫生服务站。
村卫生室的设立、变更和撤销须经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
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将村卫生室纳入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与管理范围。
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建立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基本诊疗与绩效考核为核心的乡村医生信息化工作平台,提升村卫生室信息化管理水平。
完善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可采取辖区医疗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方式化解执业风险,不断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
七、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把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考虑。
各有关部门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督查和通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市卫生计生委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纳入社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实施考核。
(十五)制定实施方案。
各区要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并在2017年5月底前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
(十六)落实资金投入。
各区要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市级财政将通过转移支付对经济薄弱区给予适度支持。
各级财政要及时足额拨付相关经费,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切实维护乡村医生合法权益,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