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相关问题解答
我国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励现状分析与探讨获奖科研报告

我国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励现状分析与探讨获奖科研报告摘要: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励是国家科技奖励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对我国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励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基于各类相关政策文件与管理办法的内容,全面分析了我国社会力量设奖的发展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对社会力量设奖的未来发展路径进行探讨。
关键词:科技奖励;社会力量;国家奖在我国科技奖励体系中,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始终是主体,享有最高的权威、地位和荣誉,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励(以下简称社会力量设奖)则是国家科技奖励的有益补充。
1999年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以来,按照《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经科技部批准登记并正在运行的的社会力量设奖至今已达298项。
社会力量设奖作为国家科技奖励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创造热情,推动相关学科发展,促进行业技术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社会力量设奖的政策背景社会力量设奖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或者自筹资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面向社会设立的经常性的科学技术奖项(以前也被称为“民间科技奖励”或者“非政府科技奖励我国社会力量设奖起步较晚。
改革开放前,我国仅有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自然科学奖,无任何力量设立科技奖励奖。
80年代末期,只有少数几个社会团体设立荣誉性奖励,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并没有针对社会力量设奖的管理办法和条例,社会力量设奖基本处于“散养”状态。
1993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颁布,从法律的角度对社会力量设奖给予充分的肯定,对我国社会力量设奖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1999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制度进行改革时,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中提出了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实行登记制度的要求。
同年12月科技部出台了配套规章《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简称3号令),有效加强了对社会力量设奖的支持、引导和规范管理,社会力量设奖工作真正进入了全面、健康、快速发展时期。
中国科技奖励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中国科技奖励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建议作者:李庆涛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3年第01期摘要:科学、完善的科技奖励体制,对于促进科技事业发展、激励科技创新十分重要。
随着中国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的科技奖励制度出现了新的问题。
为了充分发挥科技奖励的积极作用,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国的科技奖励制度。
关键词:科技;奖励;改革;问题;建议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1-0221-03科技奖励是对在科技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进行的物质和精神奖励,是科技人员获得科学研究领域认可的重要方式,也是推动科技发展的重要政策和手段之一。
新时期为了进一步繁荣发展中国科技工作,改革和完善科技奖励体制,已经成为科技主管部门亟待解决的难题。
一、科技奖励的作用科技奖励反映了一个国家或民族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重视科技的程度。
通过设置科技奖励,可以承认科技工作者的劳动成果,引导科技发展方向,激励科研人员积极从事科技工作,促进科技事业更大发展。
(一)承认作用从研究领域来讲,科技奖励是对科研工作者研究成果的鉴定,也体现了对科研工作者研究能力的承认。
承认作用是科技奖励的基本作用。
纵观世界各国政府机构或学术团体对科技工作者的奖励都是对科研工作者的贡献和研究成果的认可或肯定。
相反,如果科技工作者的劳动得不到认可,则会严重影响他们的科研工作热情,不仅会对科研工作人员造成巨大的个人伤害,也会反映出科技奖励体制的缺陷,并给整个科技领域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二)引导作用科技奖励是中国科技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科技发展方向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
無论是从享誉全球的诺贝尔奖,还是日臻完善的中国的科技奖励体系,都明显了体现了科技奖励的引导作用。
科技奖励的宗旨一方面是表彰、奖励高水平研究成果,同时也反映了当前科技工作者研究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另一方面吸引科技工作者围绕当前经济和社会领域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展开公关,引导社会资源支持科技研究与发展。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江苏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江苏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
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
【发文字号】苏科成[2009]21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09.06.17
【实施日期】2009.06.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江苏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科成〔2009〕213号)
省各有关部门,各省辖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根据科技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科技部令第3号发布、科技部令第10号修改)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附件:
江苏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鼓励社会力量支持科学技术事业,加强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社会力量设奖)的规范管理,根据科技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
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社会力量设奖的申请、受理、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力量设奖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全省范围内面向社会设立的经常性的科学技术奖。
本办法所称科学技术奖是指以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取得成果或者做出贡献的个人、组织为奖励对象而设立和开展的奖励活动。
第四条社会力量设奖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符合国家科学技术政策,有利于促进我省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关于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应注意的问题

写明推
申报一等
荐理由
和建议 推荐单位
推荐单 位
等级, 确认推 荐材料
负责申报 的项目组 织审查,
写明推
由中交股份 写推荐意见
荐理由 和等 级,加
由申请单 位写明推 荐理由和 等级,确
奖以上的 成果,推 荐部门对 成果进行 审查,提
意见
属实 在推荐书 后,加 上签署意 盖单位 见
公章
申报。
盖局公 认材料属 出推荐意 章。 实,并加 见及奖励
4、获奖情况证明,按顺序编号,证明要清楚、清晰,不要复印的 怎么看都看不清楚,最好扫描彩色打印。
5、完成人的顺序一定要与项目鉴定(验收)完成人的顺序一致并 本人签字。专家评委不得作为该项目主课题完成人。
6、完成单位一定要按顺序填写。 7、推荐单位意见,推荐单位要写明推荐理由,确认材料属实及建 议等级,并加盖单位公章。 8、主要证明目录,按目录顺序排序证明文件。 9、推荐(申请)书、所有技术文件、资料、报告按相应要求装订 成册,准备足够份数上报。 10、关于《评价简表》,《评价简表》一定要认真仔细斟酌填写。 一般每个项目确定1名主评审委,2名副评委。只能是主评委看到全部的 申报材料,其他评委只能看《评价简表》,所以大家要高度重视《评价 简表》的作用。 十、小结 在各级科技进步奖的申报中,资料一定要齐全,尤其是证明材料部 分,要真实可靠,证明清晰(最好是扫描,彩色打印)。社会效益证明 方面,一定要站在国家的角度、广义的谈论社会效益。不要只站在自己 的施工项目上看这个问题。例如:节约沥青XX吨,不要只说节约资金YY 元。要从国家能源节约、环境污染减少等方面来说明,这样更有力度, 也符合现在国家非常重视环保方面的要求。 本文主要将科技进步奖申报的类别、奖励范围、申报条件、申报程 序、申报时间频率、应注意的问题及在申报的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给
科技成果奖励申报的有关问题

2、单位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奖 金:一等奖5万、二等奖3万、三等奖2万。
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机构
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专业)评审组, 负责本学科(专业)技术领域的初评工作。初评结果报 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
医药卫生专业组,下设三个小组:基础与预防医学组, 临床医学组,中医药组
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基础公益类奖项); 3、在实施国家安全项目中,为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保障国家 安全做出重大科学技术贡献的(国家安全类奖项); 4、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重 大工程类奖项)。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授予对象:对中国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 下列外国人或外国组织。 (1)同中国的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 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外国人或外国组织; (2)向中国的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 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外国人或外国组织; (3)为促进中国与外国的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 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外国组织。
原教育部科学技术奖的延续 分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
大类别,只设一、二等奖,每年授奖约250 项。 中国高校均可申报,部属院校可直接推荐, 非部属院校通过省教育厅推荐。 申报时间:9月份 只颁发获奖证书,奖金由单位自行配套。
贵州省科技进步奖
推荐项目应是近三年通过科技成果评价(含鉴定、 验收、评审、评估、专利授权、行业审定、有关部 门确认等),并已进行省级以上科技成果登记的重 大科技成果。
各学科(专业)评审组,负责各学科(专业)范围内推荐项 目的初评工作,初评结果报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 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对各学科(专业)评审组初 评结果进行综合评审,作出获奖项目、等级及人选的决 议,并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更新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目录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更新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目录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4.08.05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8.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奖励
正文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更新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目录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国科发奖〔2023〕11号)、《云南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通知》要求,经审查,同意将“云南省园林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纳入云南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励目录进行管理。
现将更新后的奖励目录予以发布。
本目录所列奖励无行政级别。
纳入目录管理的社会科技奖应坚持公益化、非营利性,按照“谁办奖、谁负责”原则,各设奖组织是其奖励行为的责任主体,应做到依法设奖,规范运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政府指导和社会监督。
社会科技奖应坚持学术性、荣誉性,坚持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和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突出奖励真正为云南高质量发展作出实质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
对于存在违反设奖有关规定行为的,省科技厅将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并向社会进行公告。
各设奖组织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省科技厅报送本年度奖励工作情况报告。
如有重要事项变更,应及时报告。
附件:云南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目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5日附件
云南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目录(2024年8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5.14•【字号】桂科规字〔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社会力量在本自治区范围内面向社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社会科技奖)规范健康发展,提高社会科技奖整体水平,根据《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范围内的社会科技奖的设立、运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科技奖指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称设奖者)利用非财政性经费,在本自治区范围内面向社会设立,奖励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以及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活动中为促进广西科学技术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的经常性科学技术奖。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科学技术奖:(一)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二)属于业务性质的展示交流、人才评价、技能评定、水平评价、信用评价、技术成果评定、学术评议、论文评选、认证认可、质量分级等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及依据各类标准等进行的认定评定;(三)属于比赛竞赛类、展览展会类、信息发布类的评选;(四)以本单位内部机构和工作人员为对象的评选;(五)以选树宣传先进典型为目的的评选。
仅以科技管理、科技服务和图书、期刊、专利、产品、视听作品等为对象的评选,以及与科学技术不直接相关的奖励活动,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管理。
第五条社会科技奖应当服务本自治区发展,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科学家精神,遵循依法办奖、公益为本、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的基本原则,走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道路。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励审批处工作职责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励审批处工作职责
1.负责市社会力fiiM科学技术奖励审批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文件审核工作.
2.负责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起草审批意见.
3.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告知行政相对人审批结果.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及权利.
总经理助理岗位职责
负责各类办公用品、器具与设备、劳卫用品、车用材料和节日礼品及实物福利品的采购工作.
•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按时按量购进货品,要求货比三家、降低成本、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负责公司信纸、信封、名片、业务礼品和企业形象所需印刷的定制工作,确保质量和时间要求.
•对购进物品保存质保书、保修单,对使用中的问题负责,并及进与厂商联系解决.
•对购进物品做好移交验收工作,提供合法齐全的原始发票及附有的技术说明书.
•主办或协办向有关政府部门的项目申报、年检、申领各类证照,完成批文手续及出境手续等事宜.
•具体办理来宾食宿安排、购票和迎送事宜,以及公司重大活动和联谊活动的后勤总务保障.
•必要时充任临时驾驶员完成紧急用车任务. •完成行政部部长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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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相关问题解答
一、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励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科技奖励应该遵循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励的基本原则,详见《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
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需要审批吗?
答:2013年5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自此,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不再需要登记,但鼓励社会力量在设奖后向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便科技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相关信息并提供后续服务。
三、社会科技奖励向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时都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一)设奖报告;(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信息表》;
四、如何撰写设奖报告?
答:设奖报告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设奖目的;
(二)设奖必要性;
(三)奖励名称;
(四)设奖人;
(五)承办机构;
(六)奖励对象与奖励周期等奖励基本情况。
五、如何撰写奖励章程?
答:“奖励章程”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明确授奖数或授奖比例、奖金数额。
(一)总则
说明设奖目的、设奖人、奖励范围与对象等。
如果下设子奖项,要说明子奖项名称及其奖励对象。
子奖项设置一定要慎重,不宜太多,否则就没有重点了。
各奖项之间定位要明确,界限要清楚,争取做到让人一看就能确定自己可以申报哪一个。
(二)管理及评审组织
要说明日常管理组织及其职能、各级评审组织及其职能。
(三)受理程序
要说明如何受理,如自由申报、单位推荐、个人推荐等,总之要让人知道如何申报。
(四)评审程序及标准
要说明分几次评审;每次的评审组织是谁;如何评审,如网评、会议评审、现场答辩等;如何产生评审结果,无记名投票还是百分制排队;设立等级的要说明各个等级的评审标准。
(五)公示与异议处理
要说明是否公示、公示期、异议处理方式等。
(六)授奖
要说明每次的授奖数量、奖金额度、是否颁发证书或奖杯等。
(七)附则
六、社会科技奖励对设奖者有何要求?
答:设奖者应该为奖励的运行提供经费支持,但不得干预奖励的评审。
鼓励多个设奖者联合设立科技奖励。
七、社会科技奖励对承办机构有何要求?
答:承办机构应该是唯一的独立法人机构,不鼓励多家机构联合承办。
详见《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
八、社会科技奖励在运行过程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详见《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
九、社会科技奖励可以下设子奖项吗?
答:社会科技奖励可以下设子奖项,但是要慎重,所设奖项一定要有针对性,奖项之间界限清晰。
切忌过多设立子奖项。
十、社会科技奖励的授奖率控制在多少为宜?
答:社会科技奖励应当严格控制授奖比例,建议控制在30%左右,一般不宜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