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质量环保保证能力要求(CQC PDC051-2005)
工厂质保能力要求

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 职责和资源职责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
且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a)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b)确保加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c)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d)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所有班次的生产操作,应指定确保产品质量的人员。
负责产品质量的人员,为了纠正质量问题,应有权停止生产。
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或过程是否迅速通知给负有纠正措施职责和权限的管理者?•可接受的证据----选择不合格品的例子,如内部或外部忧虑/抱怨,等等----沟通渠道和及时性负责产品质量的人员,为了纠正质量问题,是否有权停止生产?•可接受的证据----被授权人员名单----通过程序和/或文件明确授权的岗位----定义清晰的权限----近期的例如横跨所有班次的生产操作是否指定负责确保产品质量的人员?•可接受的证据----所在班次中负有确保质量的人员----考虑夜班等资源工厂应配备必须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
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
2 文件和记录工厂应建立、保持文件化的认证产品的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以及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需要的文件。
质量计划应包括产品设计目标、实现过程、检测及有关资源的规定,以及产品获证后对获证产品的变更〔标准、工艺、关键件等〕、标志的使用管理等的规定。
产品设计标准或标准应是质量计划的一个内容,其要求应不低于有关该产品的实施规则要求。
CCC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对于认证产品进行合格评定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评价。
《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是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的依据,它共包括十个要素(十个要素及理解要点见附件)。
一、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主要内容:1、对认证产品进行合格评定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价,以确定工厂是否具有生产与经认证机构确认合格的样品一致的产品的综合能力。
认证规则中明确规定了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包括对产品、关键零部件和/或原材料,工厂应进行检测的项目及其频次等。
2、工厂应按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至少应包括以下文件化程序。
(1)认证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2)产品变更控制程序;(3)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4)质量记录控制程序;(5)供应商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程序;(6)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程序;(7)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程序;(8)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9)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10)不合格品控制程序;(11)内部质量审核程序。
3、还应有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和相互关系、认证产品标准、认证产品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必要的工艺作业指导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等。
4、工厂应具备生产相应产品的生产设备和/或工艺装备、符合规定检验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以及与生产过程相适应的环境条件。
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
5、工厂应建立符合要求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供应体系,以保证认证产品的生产能够得到合格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
6、为保证产品持续满足规定的要求,控制认证产品质量的文件和资料都应受控,已经的涉及产品一致性的文件的更改应符合人证规定要求。
7、应按程序严格控制不合格的产品,确保贴有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标准及相关的要求方可出厂。
8、为了确保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的一致性能够持续地满足认证机构的要求,工厂应开展内部质量审核,自我考核质量保证能力的符合性、有效性,并使之持续增强。
CQC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CQC/F 001‐2009CQC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CQC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of Factory Quality Assurance Ability2009年9月1日发布 2009年9月15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言本文件作为产品认证的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依据文件之一,规定了申请产品认证的工厂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适用于安全、EMC、性能等产品认证。
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产品检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如有特殊要求的,按具体产品认证规则中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主要起草人:袁泉孙芳刘厚利1.职责和资源1.1职责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质量工作的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b)确保加贴该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要求;c)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妥善保管和使用;d)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标志。
1.2 资源工厂应配备必要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自愿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要的环境。
2 文件和记录2.1 工厂应建立文件化的认证产品的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以及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所需要的文件。
质量计划应包括产品设计目的、实现过程、检验及有关资源的规定,以及产品获证后对获证产品的变更(标准、工艺、关键材料等)、标志的使用管理等规定。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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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元器件和材料
➢对产品的安全、EMC、环境、健康 等主要性能有较大影响的元器件和 材料
➢控制范围至少应包括《认证实施规 则》确定的关键零部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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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供应商
➢针对其能力
➢可采用不同的评价方法:
•以往业绩
•质量保证能力
•来自有关方面的信息
•满足法规要求
应保存设备的校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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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校准的设备:用于确定安全、EMC、 健康和环境特性符合规定要求的测量和/ 或监控设备 ➢校准时机:定期或使用前 ➢校准周期:考虑使用频度。法律法规有 要求时,校准周期应不大于其规定的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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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源:可溯源的检具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 基准 ➢当不具备基准时,工厂可自行校准,但应 编制校准依据,规定校准的方法、验收准 则和校准周期等
➢人员能力指技能和经验
➢评定应基于工作实效,适当的教育和 必要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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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环境
➢生产环境 ➢检验环境 ➢存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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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文件和记录
2.1 工厂应建立、保持文件化的认证产品的质量计 划或类似文件,以及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过程有 效运作和控制需要的文件。质量计划应包括产品设 计目标、实现过程、检测及有关资源的规定,以及 产品获证后对获证产品的变更(标准、工艺、关键 件等)、标志的使用管理等的规定。
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 进行的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 不再进一步加工。
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
抽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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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程序要点 ➢依据 ➢项目 ➢方法 ➢判定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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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行检验 ➢目的:剔除偶然性损伤 ➢要求:满足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 ➢检验点:通常在生产的最终阶段 ➢数量:100﹪ ➢性质:非破坏性试验 ➢方法:可以等效,通常不采用型式试验条件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什么是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是指制造企业为保证产品质量所具备的管理和技术能力。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提高,能够使企业的产品质量得到保证,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组成要提高工厂的质量保证能力,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管理层面首先,企业需要有明确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将其转化为可执行的行动计划。
通过制定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标准和流程,并不断进行内部审核和改进,保证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和升级。
其次,企业需要建立全员质量意识,确保每个员工都能够把质量放在首位。
同时,企业需要注重职业培训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和质量意识,以更好地满足市场和客户的需求。
技术层面工厂需要有先进的生产和检测技术,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
为此,企业需要注重科技创新和研发投入,引进和推广新技术和新产品,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同时,企业需要实行全过程控制,建立可追溯的生产记录和产品追踪体系,并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和生产工具,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供应商管理不仅如此,企业需要注重供应商管理,建立可靠的供应商合作关系。
供应商对于企业产品质量的影响不可忽视,因此需要建立供应商管理体系,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监控,确保供应商生产的原材料、零部件等符合企业的要求和标准。
同时,企业需要甄别、选择和培育高品质和高服务水平的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促进共同发展。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重要性提高工厂的质量保证能力,有诸多的优点和重要性:首先,能够帮助企业提高产品的可靠性和质量,满足客户的需求和期望,为企业赢得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口碑。
其次,能够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吸引更多的客户和新订单,提高企业的收入和利润。
此外,提高工厂的质量保证能力,还能够带动整个行业的质量水平不断提高和升级,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进步。
总结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是企业重要的核心能力,需要从管理和技术两个层面同时入手,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供应商管理体系,注重员工培训和技术创新,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赢得市场和客户的信任和认可。
CQC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CQC/F 001‐2009CQC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CQC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of Factory Quality Assurance Ability2009年9月1日发布 2009年9月15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言本文件作为产品认证的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依据文件之一,规定了申请产品认证的工厂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适用于安全、EMC、性能等产品认证。
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产品检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如有特殊要求的,按具体产品认证规则中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主要起草人:袁泉孙芳刘厚利1.职责和资源1.1职责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质量工作的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b)确保加贴该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要求;c)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妥善保管和使用;d)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标志。
1.2 资源工厂应配备必要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自愿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要的环境。
2 文件和记录2.1 工厂应建立文件化的认证产品的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以及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所需要的文件。
质量计划应包括产品设计目的、实现过程、检验及有关资源的规定,以及产品获证后对获证产品的变更(标准、工艺、关键材料等)、标志的使用管理等规定。
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新版本)

确认检验由工厂完成的,其设备能力应满足认证标准的检验要求。 检验人员应能正确地使用仪器设备,掌握检验项目的要求并有效实施。 6.2 校准和检定 用于确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或检定。校 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对自行校准的,则应有文件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 校准周期等。设备的校准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应保存仪器设备的校准或检
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新版本) 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 工厂检查要求。本文中的工厂涵盖认证委托人(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进口商)、生产者、生 产企业。
1. 职责与责任 工厂应规定与保证认证要求符合和现场见证/目证实验 5.1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对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进行控 制,以确保认证产品 满足规定的要求。 5.2 工厂通常应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认证产品实施例行检验,其频次、项目、要求应不低于 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若后续生产工序不会对之前的检验结果造成影响,例行检验可 以在生产过程中完成。应保存相关的例行检验记录。 5.3 工厂应组织实施认证产品确认检验,其检验频次、项目、要求应不低于强制性认证实施 规则的规定。若工厂不具备能力,确认检验应由经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进行。工厂应保留 确认检验记录和相关实验室的认可证明。 5.4 工厂应接受现场见证/目证试验。现场见证/目证试验的样品在工厂检验合格的认证产品 中抽取,按工厂检查员指定的项目和要求,原则上由工厂检验人员利用工厂仪器设备实施, 检查员现场见证。检验结果应符合认证要求。 6. 检验实验的仪器设备与人员 6.1 基本要求
CQC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简略介绍资料

CQC 工厂检查介绍第一条工厂是保证获证产品符合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第一责任者。
第二条工厂应按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与经认证机构确认合格的样品一致的认证产品。
第三条工厂应及时了解认证机构在网上公开文件中的信息及要求。
第四条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至少包括以下文件化的程序或规定,内容应与工厂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控制相适应:(一)认证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二)产品变更控制程序;(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四)质量记录控制程序;(五)供应商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程序;(六)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程序;(七)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程序;(八)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九)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十)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十一)内部质量审核程序;(十二)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和相互关系;此外,还应有必要的工艺作业指导书、检验标准、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
第五条工厂应保存至少包括以下的质量记录,以证实工厂确实进行了全部的生产检查和生产试验,质量记录应真实、有效:(一)对供应商进行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记录;(如合格供应商目录、采购单、供应商评比报告、供应商检查表)(二)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进货检验/验证记录及供货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如进料检验记录、供应商出货检验报告)(三)产品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记录;(如首检报告、例行检验记录、成品检验记录、出货检验记录)(四)检验和试验设备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的记录;(设备清单、仪器校正计划。
仪器校正证书)(五)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设备运行检查的记录;(设备清单、日常保养表,年度保养计划)(六)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纠正预防措施报告、报废单、维修单)(七)内部审核的记录;(内部审核计划、会议记录、内部审核检查表、不符合报告、审核报告)(八)顾客投诉及采取纠正措施的记录;(纠正预防措施报告)(九)零部件定期确认检验记录;(供应商提供的测试报告,通过CCC 认证的供应商要验证证书的有效性,并保留验证)(十)标志使用执行情况记录;(十一)运行检验的不合格纠正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应不小于两次检查之间的时间间隔,即至少24个月,以确保本次检查完之后产生的所有记录,在下次检查时都能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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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质量环保保证能力要求(CQC/PDC051-2005)
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 职责和资源
1.1 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和环保管理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环保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 )确保执行与质量环保产品有关的质量、环境、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以及相关产品技术的要求;
b )确保加贴该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要求;
c )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妥善保管和使用;
d )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标志。
质量环保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1.2 资源
工厂应配备必要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质量环保技术要求的产品;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环保有影响的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要的环境。
2. 产品生命周期内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
工厂应按照产品生命周期的全过程(资源的获取、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和处置五个阶段)判定那些对环境具有重大影响,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
工厂应保存《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工厂应确保对这些与重大环境影响有关的因素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并及时更新这方面的信息。
3 文件和记录
3.1 工厂应建立文件化的认证产品的质量和环保计划或类似文件,以及为确保产品质量和环保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所需要的文件。
质量和环保计划应
包括产品设计目的、实现过程、检验及有关资源的规定,以及产品获证后对获证产品的变更(标准、工艺、关键材料等)、标志的使用管理等规定。
3.2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
效的控制。
这些控制应确保:
•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
•文件的修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3.3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质量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质量记录应清晰、完整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
质量记录应有适当的保存期限。
4.质量环保产品的设计和开发
4.1 工厂应制定产品的设计标准或规范,其要求应不低于相关产品标准及质量环保产品认证的技术要求。
4.2工厂应对产品进行设计/开发策划,形成设计/开发方案。
应能在设计/开发方案和相应文件中确定产品主要功能特性指标和环保特性指标。
应考虑产品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过程中的主要环境性能(如:可堆肥、可降解、可拆解设计、延长寿命产品、使用回收能量、可再循环、再循环含量、节能、节约资源、节水、可重复使用和充装、减少废物量)
4.3工厂应对设计/开发结果进行评审和验证,并对其在满足顾客使用条件下进行有效确认。
4.4工厂应保存产品的设计评审/设计验证/设计确认环节的纪录,记录应能够体现主要功能特性指标和环保性能指标的实现过程和结果。
5. 采购和进货检验
5.1 工厂应制定文件化的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采购技术要求,该文件应规定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的技术参数及环保参数,且符合产品设计的要求。
工厂应将采购技术要求和环保要求与供方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供方提供满足要求的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
5.2 工厂应制定对关键原材料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程序,以确保供应商具有保证生产关键原材料满足要求的能力。
工厂应保存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的记录。
5.3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供应商提供的零部件和原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的程序及定期确认检验程序,以确保满足认证所规定的要求。
工厂应保存关键原材料的检验或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等。
工厂应制定、保存《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备案清单》,对于其中的化学物质应标明其成分。
工厂应书面声明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中不出现质量环保技术要求中规定的违禁物质。
6. 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
6.1 工厂应对生产中对产品质量和环保性能产生影响的关键生产工序进行识别,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如果该工序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和环保要求时,则应制定相应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其应对影响产品主要性能和质量环保评价指标的关键参数及其控制做出明确规定,且符合设计要求,使生产过程受控。
6.2 产品生产过程中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工厂应保证工作环境满足规定的要求。
6.3 可行时,工厂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控。
6.4 现场使用的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应得到有效管理,应与《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备案清单》一致。
6.5 工厂应具备满足生产和环保所需要的生产设备、环保治理设施设备,应建立并保持对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的制度。
6.6 工厂应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行检查,以确保产品及原材料与认证样品一致。
7.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
工厂应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以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
检验程序中应包括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判定等,并应保存检验记录。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要求应满足技术要求相应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定的要求执行。
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 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架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
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
8. 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用于检验和试验的设备应定期校准和检验,并满足检验能力。
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应有操作规程,检验人员应能按操作规程要求,准确地使用仪器设备。
8.1 校准和检定
用于确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或检定。
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
对自行校准的仪器设备,应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
设备的校准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
8.2 运行检查
用于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设备除应进行日常操作检查外,还应进行运行检查。
当发现运行检查结果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应能追溯至已检测过的产品。
必要时,应对这些产品重新进行检测。
应规定操作人员在发现设备功能失效时所需要采取的措施。
运行检查结果及采取的调整等措施应记录。
9. 不合格品的控制
工厂应建立(质量、环保)的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内容应包括不合格的标识方法、隔离和处置及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
经返修、返工后的产品应重新检测。
对重要部件返修应作相应的记录,应保存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10.内部质量审核
工厂应建立文件化的内部质量审核程序,确保质量环保体系的有效性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并记录内部审核结果。
对工厂的投诉尤其是对产品不符合质量或环保标准要求的投诉,应保存记录,并作为内部质量审核的信息输入。
对内部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记录。
11.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工厂应对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工厂应建立产品关键原材料、结构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因素的变更控制程序,认证产品的变更(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在实施前应向认证机构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12.包装、搬运和储存
12.1 工厂所进行的任何包装、搬运操作和储存环境应不影响产品符合规定标准要求。
包装材料中不能含有技术要求规定的违禁物质。
12.2 工厂应确定产品的包装、搬运和储存中的重要环境因素,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13.销售、使用和处置
13.1 工厂应对售后产生质量或环保问题的产品建立追溯制度。
13.2 工厂应对产品使用过程中不对人体和环境造成伤害和影响作出声明。
13.3 工厂应对售后产品的处置方式作出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