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债券发行条件(整理版)
各类债券分类标准

各类债券分类标准债券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款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
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即债权人。
下面从不同的维度对债券进行分类:1. 按发行主体1.1 政府债券:由政府发行,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等。
1.2 金融债券:由金融机构发行,主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
1.3 企业债券:由企业发行,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债、企业私募债等。
2. 按付息方式2.1 附息债券:在债券上附有息票,定期按息票利率支付利息的债券。
2.2 贴现债券: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发行,到期时按面值偿还的债券。
3. 按利率是否固定3.1 固定利率债券:在债券期限内,利率固定不变的债券。
3.2 浮动利率债券:在债券期限内,利率根据市场利率变动而变动的债券。
4. 按期限长短4.1 短期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债券。
4.2 中期债券:期限在一年以上五年以内的债券。
4.3 长期债券: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债券。
5. 按发行方式5.1 公募债券:通过公开方式发行,面向不特定的投资者公开发行。
5.2 私募债券: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面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
6. 按信用状况6.1 无担保债券:没有担保人担保的债券,完全靠发行人的信用发行的债券。
6.2 担保债券:有担保人担保的债券,主要包括抵押债、质押债和保证债。
7. 按担保性质7.1 抵押债券:以不动产作为担保品而发行的债券,在债券到期时,如果发行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有权按法律程序将抵押财产没收。
7.2 质押债券:以动产或权利作为担保品而发行的债券,在债券到期时,如果发行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将担保品兑现。
7.3 保证债券:由第三者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人,担保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或政府机构等单位,或者由无亲属关系的人所组成的公民联合体或财团担任保证人。
最新整理企业债券发行条件要求

企业债券发行条件要求企业债券通常又称为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
以下是学习啦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和要求,希望对你有帮助。
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和要求企业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盈利,最近三年净利润平均值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3、关于发行规模(1)拟发债企业自身发行债券累计余额(包括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可转债总额,主体评级A A级以下企业还应含短期融资券),不得超过其所有者权益(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2)拟发债企业自身与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累计余额之和,不得超过该企业所有者权益(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3)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为其他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按担保额的三分之一计入该平台公司已发债余额。
4、关于募资用途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累计发行余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棚户区改造项目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60%执行;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债券已募足且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6、国家发改委规定的其他条件一般产业债的发行满足以上条件即可。
二中小企业集合债的发债条件输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为了方便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为解决单一企业因规模较小而集合发行的企业债券。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1、中小企业集合债按照统一冠名、统一申报、统一利率、统一担保、统一评级、统一发行、分别负债的方式发行。
2、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单个企业发行规模小于1亿元的,可全额补充企业营运资金,但须由所在地市政府承诺其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整理)债券的发行

债券的发行
债券的发行价格,是指债券原始投资者购人债券时应支付的市场价格,它与">债券的面值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
理论上,债券发行价格是债券的面值和要支付的年利息按发行当时的市场利率折现所得到的现值。
由此可见,票面利率和市场利率的关系影响到债券的发行价格。
当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市场利率时,债券发行价格等于面值;当债券票面利率低于市场利率时,企业仍以面值发行就不能吸引投资者,故一般要折价发行;反之,当债券票面利率高于市场利率时,企业仍以面值发行就会增加发行本钱,故一般要">溢价发行。
2债券发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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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债券发行的主体,主要是公司制企业和国有企业。
企业发行债券的条件是:
〔1〕股份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资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5〕债券利息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其他条件。
证券法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企业债券发行条件企业债券发行条件企业债券发行条件企业债券发行条件、程序及有关要求程序及有关要求程序及有关要求程序及有关要求:一、发行依据发行依据发行依据发行依据:1.《企业债券管理条例》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7年第一批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及发行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财金[2007]602号)二、企业债券发行条件企业债券发行条件企业债券发行条件企业债券发行条件:1.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2.净资产规模达到规定的要求;3.经济效益良好,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4.现金流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5.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6.前一次发行的企业债券已足额募集;7.已经发行的企业债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8.企业发行债券余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40%。
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20%(目前执行30%);9.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企业债券重点支持行业、最低净资产规模以及发债规模的上、下限;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办理流程办理流程办理流程办理流程:1.批准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企业按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材料目录及其规定的格式,提出债券发行规模申请。
公司债券储架发行条件

公司债券储架发行条件
公司债券的储架发行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发行主体资格:发行公司必须是股份制企业,且已经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2. 净资产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应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而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应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3. 债券总额限制:发行公司的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0%。
这是为了确保公司的债务水平在可控范围内,从而避免公司陷入无力偿债的情况,进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4. 盈利能力要求:发行公司需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这一要求旨在确保公司有足够的盈利能力来支持其债务偿付。
5. 资金使用方向:发行公司需要明确所筹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并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 利率水平:发行公司需要设定合理的债券利率水平,以满足市场需求并保证公司的偿债能力。
7. 其他条件:除了上述条件外,发行公司还需要满足其他一些条件,例如债券的评级要求、交易市场的要求以及监管部门的其他相关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条件可能会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市场环境有所调整。
因此,在考虑储架发行公司债券时,建议发行主体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寻求专业法律和金融顾问的意见。
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发行条件

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发行条件
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发行条件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主体资格:商业银行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具备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债券发行主体资格。
2. 财务状况: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前,其财务状况应良好,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通常要求发行前一年利润覆盖利息支出,且资产质量良好。
3. 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符合监管部门的资本充足率要求,确保资本充足率在一定水平以上,以保证银行稳健经营。
4. 风险控制:商业银行应具有良好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债券发行和偿付过程中的风险可控。
5. 信息披露:商业银行在债券发行过程中需要向投资者披露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控制等信息,保证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6. 监管批准: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需获得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批准。
7. 其他条件:商业银行还需满足其他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发行条件可能会随着监管政策的变化而调整。
如需了解最新的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发行条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和金融顾问,或查阅最新的监管文件。
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的发行条件

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的发行条件
证券公司发行次级债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借入或募集资金有合理用途。
2. 次级债应以现金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借入或融入。
3. 借入或发行次级债数额应符合相关规定。
长期次级债计入净资本的数额不得超过净资本(不含长期次级债累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的50%;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不触及预警标准。
4. 募集说明书内容或次级债务合同条款符合证券公司监管规定。
请注意,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监管机构可能会对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的发行条件进行调整。
因此,在具体操作前,建议咨询相关监管机构或专业律师,以了解最新的发行要求。
非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有哪些发行条件和发行程序

非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有哪些发行条件和发行程序公司债券是指企业或机构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工具,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不仅上市公司可以发行,非上市公司也可以通过发行公司债券来获取资金支持。
本文将探讨非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和发行程序。
一、发行条件非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以下是常见的发行条件。
1. 依法设立:发行债券的公司必须是经合法程序设立并合法存在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 信用状况: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必须有相对较好的信用状况,包括良好的还款能力和信誉度。
通常会对发行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评级,以评估其发行债券的风险水平。
3. 声誉要求: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应该有良好的商业声誉和企业形象,没有严重的违约或法律纠纷记录。
4. 财务状况: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必须具备相对稳定的财务状况,包括良好的资产负债比例、现金流状况和盈利能力。
5. 投资者需求: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需面向特定的投资者群体,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和利益,包括匹配投资期限、利率回报等。
二、发行程序非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发布招募文件:非上市公司首先需要准备招募文件,包括发行计划、债券募集金额、募集用途、债券期限和利率等信息,并根据需要由承销商或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审核。
2. 申请备案:发行公司需要向有关监管机构递交发行申请并申请备案。
备案需要提交相关的文件材料,包括发行招募文件、承销协议和法律意见书等。
3. 承销商的选择:发行公司会选择承销商进行债券的销售和发行工作。
承销商一般是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的金融机构,负责组织销售和营销活动,并与发行公司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和利率等事项。
4. 发行债券: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发行公司与承销商会签署发行协议,确定具体的发行条件和时间安排。
随后,发行公司将债券发行给投资者,并根据债券发行协议支付相应的费用。
5. 债券交易和清算:发行完成后,债券将在债券市场上进行交易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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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政府债1、法律法规依据:《预算法》、《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审核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审批发行流程: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其他地区仍由财政部代理发行、代办还本付息。
审批程序:国务院确定地方债务的限额,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下达,省级政府按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债,作为赤字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发行流程:首先要获得中央政府的批准,其次是要在本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然后才能真正进入市场操作阶段,向债券承销机构公开招标发行。
二、短期融资券1、法律法规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审批机构: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审核方式: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审批注册后报人行备案2、申请条件(1)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2)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3)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4)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该企业生产经营;(5)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6)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7)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8)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3、发行条件(1)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或者金融行业,发行企业均应经过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公示。
(2)发行和交易的对象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和交易。
(3)融资券的发行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不得自行销售融资券,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
(4)对企业发行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5)融资券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提供有关服务。
(6)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之间的流通转让。
4、发行程序(1)公司做出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决策;(2)办理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3)向有关审批机构提出发行申请;(4)审批机关对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5)正式发行短期融资券,取得资金。
三、城投债1、法律法规依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等审批机构:国家发改委2、发行条件(1)《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12条和第16条规定: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要求;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具有偿债能力;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总面额不得大于该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
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
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
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券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分类监管《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中将企业债券分为“加快和简化审核类”、“从严审核类”和“适当控制规模和节奏类”。
3、发行程序(1)申报材料的制作主承销商制作全套申请材料、发行方案及组建承销团。
担保机构出具担保函。
审计机构出具近三年审计报告。
律师出具律师工作报告。
信用评级机构出具信用评级报告(2)申请审批通过地方发改委(或直接)向国家发改委上报发行材料。
国家发改委会签人民银行、证监会,批准债券发行。
(3)债券发行向中债登、交易所提交发行批文等材料,安排分销注册。
在媒体公布债券发行公告或募集说明书。
正式发行企业债券,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成员承销。
四、中小企业私募债1、法律法规依据(1)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业务试点办法》、《关于开展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的通知》(2)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3)中登公司:《中小企业私募之安全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则》及相关业务指南监管机构:证监会备案体制:由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商向交易所备案2、发行条件(1)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2)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3)期限在一年(含)以上;(4)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发行程序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以及其《指南》,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的程序概要如下:(1)发行人股东大会或内设有权机构对发行本期私募债券进行决议,并出具决议的书面材料。
(2)发行人与承销商签订《私募债券承销协议》。
(3)承销商进行尽职调查,制作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尽职调查报告等。
(4)私募债券发行前在交易所备案,并提交备案材料(由承销商送交)。
(5)交易所对备案材料进行形式完备性会对。
(6)备案材料完备的,交易所自接受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
(7)发行人取得《备案通知书》后,在6个月内完成发行;承销商(证券公司)组织发行,由合格投资者进行认购。
(8)私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登记五、中期票据1、法律法规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监管机构: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审核方式: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市场自律管理2、发行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2)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3)拥有连续三年的经审计的会计报表;(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5)待偿还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3、发行程序(1)向承销机构表达发行意向,确立初步意向(2)承销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签署主承销协议(或联合主承销协议)后,承销机构组成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对发行人历史沿革、股权结构、产品市场、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用途、发展前景等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对发行人可能面临的各项风险及规避措施进行调查和披露,对有关部门及投资者关注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和披露。
(3)完成申请及注册文件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在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后,应会同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按照交易商协会有关规定制作完成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申报及注册文件。
(4)注册由主承销商将注册文件送交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有效期为2年。
(5)发行接到《接受注册通知书》后,准备发行:首先,根据企业现金流要求确定各期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发行时间或自主选择发行时机。
之后根据发行时机及对未来利率走势的判断,确定发行的期限品种。
随后进行发行前的材料报备及各项信息披露,通过招投标或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最后,发行工作结束,承销团缴款、债券过户。
六、资产支持债券1、法律法规依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等。
监管机构:银监会审核机构:银监会2、主体资格(1)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转让信贷资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营业绩,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对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具有合理的目标定位和明确的战略规划,并且符合其总体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具有适当的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选任标准和程序;具有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所需要的专业人员、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管理信息系统以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最近3年内没有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不良记录;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2)信托投资公司担任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成重新登记3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并且最近3年年末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自营业务资产状况和流动性良好,符合有关监管要求;原有存款性负债业务全部清理完毕,没有发生新的存款性负债或者以信托等业务名义办理的变相负债业务;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营业绩,到期信托项目全部按合同约定顺利完成,没有挪用信托财产的不良记录,并且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信托业务操作流程、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具有履行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职责所需要的专业人员、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管理信息系统以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已按照规定披露公司年度报告;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3、发行程序(1)重组现金流,构造证券化资产。
(2)组建特设信托机构,实现真实出售,达到破产隔离。
(3)完善交易结构,进行信用增级。
(4)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5)安排证券销售,向发起人支付。
(6)挂牌上市交易及到期支付。
七、可转债1、法律法规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等。
审批机构、监管机构:证监会2、发行条件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4)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6)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7)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发行程序(1)董事会决议并公告上市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债券,应当在发行议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在两个工作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