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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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 公司债发行条件

交易所 公司债发行条件

交易所公司债发行条件
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规定是:
1、证券法第十五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流程: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程序:1、作出决议或决定2、申请发行3、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准4、公告募集办法5、公司债券的载明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1. 引言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交易行为,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明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流程、监管要求等相关事项,供市场参与方参考。

2.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定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发行的债务工具,持有人在约定的条件下,有权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相应数量的公司股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3.1 发行主体条件上市公司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应当具备健全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应当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上市公司应当具备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报告体系;上市公司应当具备透明的信息披露和交流机制。

3.2 发行规模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发行人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一定金额;发行人近三年的净利润应当达到一定水平;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现金流水平;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资产负债比例。

3.3 发行价格条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发行价格应当根据市场情况合理确定;发行价格应当保证投资者的合理预期收益;发行价格应当不得低于面值的一定百分比。

4.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流程4.1 拟发行方案的准备阶段上市公司应当拟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投资者公布拟发行方案。

4.2 预披露阶段上市公司应当提前一定时间预披露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信息;上市公司应当在预披露阶段接受监管机构的审查和指导。

4.3 发行申请阶段上市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申请;上市公司应当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

4.4 发行审批阶段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审批结果履行相关程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
(实用版)
目录
1.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的制定目的
2.适用范围和规则依据
3.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4.上海证券交易所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的修订和更名
5.实行注册制的意义和效果
6.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7.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性质和风险
正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是为了规范公司债券的
发行和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该规则适用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例如: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为了规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行为,强化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促进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进行了修订并更名。

实行注册制是涉及资本市场全局的重大改革,这次全面实行注册制制度规则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注册制的制度安排基本定型,标志着注册制推广到全市场和各类公开发行证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中,对证券发行和承销的具体操作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即私募债,属于非标准化债券,其风险相对较高。

随着非标转标的推进,非标准化债券的生存空间越来越狭窄,投资者需要谨慎选择投资标的。

公开发行债券需要满足的条件_公开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区别

公开发行债券需要满足的条件_公开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区别

公开发行债券需要满足的条件_公开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区别1发行主体范围:2021年1月新规出台前,发行主体包括四类:1.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公司;3.证券公司;4.拟上市公司。

新规出台后,将前述主体扩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地方融资平台除外。

但是,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21]43号交易所市场公司债发债主体排除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2大公募和小公募的发行条件:新规试行后,发行门槛大幅降低,交易所公司债分为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大公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小公募”、面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私募公司债PPN三种。

大公募发行人需具备以下条件如未达到下述条件的仅能进行小公募:发行人最近三年无债务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A级;3发行主体财务指标要求:发大小公募的公司,其累计发行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40%。

4财务报告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截至此次申请时,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发行人,同时应提供重组前一年的备考财务报告及审计或审阅报告和重组进入公司的资产的财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交易场所:沪深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取消了保荐制和发审委制度,取消事前向证监会报送发行方案和承销协议,取消后,申请文件报送主体由保荐机构改为发行人和主承;申请文件目录中的发行保荐书改为主承出具的核查意见。

证监会审核期限为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是否核准发行的决定。

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大公募的审核流程:由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对是否受理进行审核并决定,证监会对是否核准公司债发行做出决定。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小公募的审核流程:相较于面向公众投资者的审核流程更为简化。

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条件

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条件

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条件
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条件是指参与中国金融市场的各类市场主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债券发行和交易所必须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市场的稳定、健康运行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

首先,发行主体必须符合法定要求,例如具备良好信用记录、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监管机构的要求。

发行主体必须在依法设立并具备融资需求,并通过核准程序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准入资格。

其次,发行的债券必须符合市场准入条件。

这包括债券类型、债券期限、债券金额、发行方式等方面的限制。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规定,债券可以是企业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等各种类型。

债券期限可以根据发行主体的融资需求,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

债券金额应根据市场需要和发行主体的资金需求来确定。

至于发行方式,可以通过招标、协议或分销等方式进行。

此外,债券发行主体还需要满足相关的财务指标要求,如资本充足率、净资产收益率和偿债能力等。

这些指标的要求有助于确保发行主体具备充足的偿债能力,并降低市场风险。

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条件也要求债券的信息披露规范。

发行主体必须遵守相关监管机构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包括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债券发行、付息和偿还等信息。

这有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总之,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条件确保了市场的健康运行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

发行主体必须符合法定要求、满足市场准入条件、具备相关财务指标要求,并按照信息披露规范进行操作。

这些准入条件的严格执行有助于保持市场的稳定和信心,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和标准一览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和标准一览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和标准一览不同类型公司的债券发行条件和标准都有差异。

今天会计网小编详细介绍一下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标准。

企业债筛选标准1、净资产标准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40%;资产负债率较高(城投债65%,产业债75%)且AA+以下的、连续发债两次以上且资产负债率高于65%的城投企业从严审核;资产负债率80%至90%之间的需提供担保;超过90%不予发债。

2、净利润水平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利息;(上市交易是1.5倍)3、收入水平主营收入占总收入70%,补贴收入不得超过30%。

4、募投项目总投资额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70%。

允许不超过40%偿还银行贷款、补充营运资金。

5、应收款项不得超过净资产40%6、债项级别AA以上不受指标限制公司债筛选标准1、债项信用评级AA及以上;2、发行后,累计债项余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净资产40%(这是公募的要求,要扣除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和企业债规模,不扣除已发行中票、短融和PPN,私募没有净资产的限制);3、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或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公募的要求,非公开发行不受此限制);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公募的要求,非公开发行不受此限制)。

公司债券: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比较:公开发行:(1)净资产不低于25亿;(2)最近三年净利润合计不低于3.6亿;(3)主体评级不低于AA(达不到AA的需要提供足额抵押或第三方担保)。

非公开发行:(1)不属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中的行业或情况;(2)净资产不低于10亿;(3)最近三年连续盈利;(4)拟发行额度不低于3亿;(5)主体评级不低于AA(达不到AA的需要提供足额抵押或第三方担保)。

债券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汇总

债券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汇总

债券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汇总债券市场是指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的市场。

根据债券的不同特点和发行主体的不同,债券市场可分为政府债券市场、金融机构债券市场和企业债券市场等不同类型。

本文将对债券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进行汇总。

首先是政府债券市场的债券发行条件。

政府债券是政府为了筹集资金满足财政需求而发行的债券。

政府债券的发行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发行主体:政府债券通常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发行,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

2.发行对象:政府债券通常面向国内和海外投资者发行。

国内发行主要面向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海外发行主要面向外国投资者。

3.发行规模:政府债券的发行规模通常由政府根据财政需求来确定,规模较大的债券发行通常需要经过国务院或地方政府批准。

4.售卖方式:政府债券的售卖方式通常包括公开招标、竞价发行、协议发行等。

5.发行利率:政府债券的发行利率通常由政府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和财政需求来确定。

其次是金融机构债券市场的债券发行条件。

金融机构债券是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为了筹集资金满足经营资金需求而发行的债券。

金融机构债券的发行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发行机构:金融机构债券的发行主体主要为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2.发行对象:金融机构债券的发行对象主要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3.发行规模:金融机构债券的发行规模通常由金融机构根据经营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来确定。

4.售卖方式:金融机构债券的售卖方式通常包括公开招标、竞价发行、协议发行等。

5.发行利率:金融机构债券的发行利率通常由金融机构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和筹资成本来确定。

最后是企业债券市场的债券发行条件。

企业债券是企业为了筹集资金满足企业经营和发展需要而发行的债券。

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发行主体: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等。

2.发行对象:企业债券的发行对象主要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债券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汇总2024

债券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汇总2024

债券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汇总2024债券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汇总2024债券市场是指国家或地区借贷资金的市场,主要通过发行债券来实现资金的融通。

债券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运行具有重要影响。

在2024年,债券市场发展迅速,各类债券发行条件也较为多样化,本文将对债券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进行汇总。

首先,要了解债券发行的条件,需要了解债券的基本概念。

债券是指债务人以书面文件形式发行的一种债权凭证,表明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

债券是一种固定收益类证券,通常由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主体发行。

债券的发行条件包括发行主体条件、发行规模条件、发行方式条件、发行利率条件等方面。

发行主体条件是指能够发行债券的主体条件。

在2024年,中国的债券市场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金融债以及中小企业私募债等。

发行国债需要国家开展债务管理,并由国家财政部核准发行。

发行地方政府债需要地方政府具备法定债务管理权限,并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

企业债一般由具备发债资质的企业发行,并由相关监管机构审核批准。

发行规模条件是指债券发行的规模条件。

发行规模一般由发行主体根据自身融资需求和市场需求来确定。

在2024年,各类债券发行规模普遍较大,国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的规模均达到了数亿甚至数千亿元。

发行方式条件是指债券的发行方式条件。

债券可以通过公开发行、私人发行、定向增发等方式进行发行。

公开发行是指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债券,公开募集资金。

私人发行是指向特定的投资者非公开发售债券,不通过公开市场募集资金。

定向增发是指向特定的投资者非公开增发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的项目或对债务的重组。

发行利率条件是指债券的发行利率条件。

债券的发行利率根据市场利率以及发行主体的信用等级进行确定。

在2024年,由于国内经济增长放缓,市场利率普遍下降,债券的发行利率也相对较低。

此外,债券的发行利率还受到发行主体的信用评级的影响,信用评级高的债券发行利率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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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在2015年公司债新规出台后发行的公司债中,地产公司和类平台企业成为主要发行主体,其中地产公司约占公司债发行总额的一半,新规前仅允许上市地产公司发债,新规后拓宽至非上市公司,此外类平台企业(变相的城投公司)约占20%。

1、法规依据: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2015-1-1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沪深交易所:深交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系为适应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制度特征,在原有《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等规则基础上形成的配套规则。

在公开发行品种上,为公开发行的“大公募”、“小公募”设计了分类管理制度。

简化了上市审核程序。

2、发行主体范围及条件:(1)、发行主体范围:2015年1月新规出台前,发行主体包括四类:1.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公司;3.证券公司;4.拟上市公司。

新规出台后,将前述主体扩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地方融资平台除外)。

但是,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交易所市场公司债发债主体排除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2)、大公募和小公募的发行条件:新规试行后,发行门槛大幅降低,交易所公司债分为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大公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小公募”、面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私募公司债三种。

私募债在本文后续详述。

大公募发行人需具备以下条件(如未达到下述条件的仅能进行小公募):发行人最近三年无债务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A级;(3)、发行主体财务指标要求:发大小公募的公司,其累计发行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40%。

(4)、财务报告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截至此次申请时,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发行人,同时应提供重组前一年的备考财务报告及审计或审阅报告和重组进入公司的资产的财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3、交易场所:沪深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4、发行审核流程:《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管理办法》取消了保荐制和发审委制度,取消事前向证监会报送发行方案和承销协议,取消后,申请文件报送主体由保荐机构改为发行人和主承;申请文件目录中的发行保荐书改为主承出具的核查意见。

证监会审核期限为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是否核准发行的决定。

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大公募)的审核流程:由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对是否受理进行审核并决定,证监会对是否核准公司债发行做出决定。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小公募)的审核流程:相较于面向公众投资者的审核流程更为简化。

发行人需先向沪、深交易所提交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材料,由交易所对是否符合上市条件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发行人向证监会报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证监会将以交易所预审意见为基础简化审核流程。

如果交易所出具预审意见后,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变更的,亦应及时先向交易所报告。

证监会为方便发行人,相关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及批文均放在交易所现场办理。

5、中介机构:(1).会计师、律师(2).资信评级机构:公募有强制要求;私募对是否评级不做强制规定(3).增信机构(4).受托管理人:强制聘请,但私募债的受托管理人职责可自行约定。

此外,规定受托管理人必须是证券业协会会员。

(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包括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并购重组私募债、次级债、私募可交换债)1、法规依据: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2015-1-15)证券业协会:《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2015-4-23)、《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销及负面清单指引》(2015-4-23)、《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上证发[2015]50号,2015-5-29)、《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5-5-29)中证机构报价系统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报价系统”):是继公司债改革后私募债主要发行、转让场所。

主要规则有:《报价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指引》(中证报价发[2015]18号,2015年8月7日)、《关于发布<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及服务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编制指引(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2015-8-25)、《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及服务系统发行及转让规则(试行)》(2015-8-12)、《报价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指引》(2015-8-12)、《机构间报价及服务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指引》中证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2015-7-23)2、发行主体范围及条件:证券业协会实行负面清单制,承销机构项目承接不得涉及负面清单的范围。

负面清单具体范围如下:(1)、最近12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发行人。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的发行人。

(3)、最近12个月内因违反《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管理办法》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的发行人。

(4)、最近两年内财务报表曾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发行人。

(5)、擅自改变前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做纠正,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发行人。

(6)、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发行人。

(7)、地方融资平台公司。

本条所指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是指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8)、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认定的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公司。

(9)、典当行。

(10)、非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的担保公司。

(11)、未能满足以下条件的小贷公司:经省级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备案,且成立时间满2年;省级监管评级或考核评级连续两年达到最高等级;主体信用评级达到AA-或以上。

发行私募公司债的,只需满足上述负面清单要求即可,没有对财务指标不超过净资产40%红线的限制。

在报价系统发行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债券申请在报价系统线上发行的,发行人或承销机构应当在报价系统填写发行注册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募集说明书;(2)发行人申请债券发行、转让的有权决策部门(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承销机构(如有)出具的推荐意见;(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债券发行和转让的法律意见书;(5)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6)受托管理协议;(7)持有人会议规则;(8)信用评级报告(如有);(9)担保合同、担保函、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并注明是否经审计)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以及增信措施有关文件(如有);(10)涉及资产抵押、质押的,还需出具抵押、质押确认函、资产评估报告等(如有)。

此外,新规允许具备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券商、证券金融公司发行的私募公司债可以自行销售。

3、投资主体: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转让范围也限于合格投资者。

发行人的董监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以参及本公司私募债的认购及转让。

4、交易场所:沪深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及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5、发行审核流程:承销机构或依照《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在每次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备案,报价系统具体承办私募债备案工作。

协会仅对材料是否齐备性复核,在备案材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报价系统规则发布后,不再对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并购重组私募债进行事前备案。

(三)可转换公司债(含可分离可转债)对于上市公司发行附认股权、可转股条款的公司债,法规上的要求仍依据2006年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办理,不纳入2015年1月新规范畴。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点: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

每张面值100元,利率由发行公司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可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转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公司的股东。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的特点:期限最短为1年。

债券的面值、利率、信用评级、偿还本息、债权保护适用可转债的相关规定。

1、法规依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0号,2006-5-6)、《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废止<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证监发[2006]42号)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08-10-3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计入回购质押库的通知》(2012-5-14)中证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2004-3-17)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财金[2013]116号)2、发行主体范围及发行条件:(1).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的条件: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及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3)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若发行人为国有金融企业,则须为境内外上市公司。

(2).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条件:1)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2)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3)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公司除外;4)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1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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