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与建设管理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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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 市政 设计导则

成都 市政 设计导则

成都市政设计导则一、引言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成都这座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的城市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在这个背景下,成都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建设,为了确保城市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持续发展,制定并实施了《成都市政设计导则》。

本文将从市政设计导则的背景、内容、实践应用和成效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以期为市民和相关部门提供参考。

二、成都市政设计导则概述1.设计导则的编制目的《成都市政设计导则》旨在规范市政工程设计行为,提高城市建设质量,确保人民群众利益。

通过对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严格规范,为成都市政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2.设计导则的适用范围设计导则适用于成都市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市政工程设计项目。

包括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绿化、环境卫生、照明等市政设施。

3.设计导则的主要内容设计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城市规划与设计:遵循城市发展战略,合理划定城市空间布局,实现各项基础设施的有序建设和协调发展。

(2)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市政基础设施满足城市发展需求,提高市民生活水平。

(3)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4)民生改善:关注民生需求,切实解决市民出行、居住、就业等方面的问题,提升市民福祉。

三、设计导则的核心要素1.城市规划与设计:强调城市规划的龙头地位,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确保城市建设符合城市发展战略。

2.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满足市民需求。

3.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质。

4.民生改善:以人民为中心,关注民生问题,努力提升市民生活水平。

四、设计导则的实践应用1.项目审批与实施:依据设计导则,加强对市政项目的审批和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达到规定要求。

2.设计与施工要求: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导则进行设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城市交通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20150731

城市交通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20150731
I
4.3.9
道路景观设计................................................................................................... 68
附图.......................................................................................................................................... 70
III
1 总则
1.1.1 为大力推进我国可持续城市交通系统的建设,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和生态
文明战略, 指导各城市进一步加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等上位规划和工程设计 之间的衔接工作, 提升和改善城市道路的使用功能,引导城市交通向绿色交通方 向发展,特制订《城市交通设计导则》 ,以下简称《导则》 。 1.1.2 交通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II
前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城市交通设计是交通规划与工程设计之间的重要环节,是保证规划理念有效 落实的重要手段。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国发[2013]36 号) 明确提出“城市交通要树立行人优先的理念,改善居民出行环境,保障出行安全, 倡导绿色出行”的要求。然而长期以来,一方面,我国城市交通在规划设计中过 度关注于机动车交通, “车本位”理念占据主导地位, 对行人、 自行车的关注不高, 居民整体出行环境品质较低;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明确的城市交通设计环节,交 通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相对粗放,进一步加剧了城市交通拥堵、资源浪费等问题。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交通设施建设水平, 促进交通规划与工程设计的紧密衔接, 切实提升和改善城市道路的使用功能,引导城市交通向绿色交通方向发展,住房 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了《城市交通设计导则》 (以下简称《导则》 )的编制工作。 《导则》 充分借鉴国内各地的优秀实践经验和国外相关案例,参照既有标准和规 范,针对现阶段我国城市交通设计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总体交通设计和详 细交通设计两部分内容, 分别对应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及工程初步设计阶 段,并对相应的设计原则、控制重点与设计方法进行引导。 《导则》所倡导的安 全保障、行人优先、完整街道、精细化等设计原则和方法,对完善我国城市交通 设计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导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定义、总体交通设计、详细交通设计 四个章节。城市交通设计除应符合《导则》外,还应符合现行的国家相关标准和 规范。 《导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参加编写工作的主要单位是:中国城 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宇恒可持续交通研究中心、同济大学、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 设计研究中心、 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城市规 划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重庆城市交通规划研究院、杭州市 综合交通研究中心、广州交通规划研究院、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 司。

XX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管理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模板】

XX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管理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模板】

XX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管理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局属交通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管理,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促进交通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相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指导规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规定,结合局属交通建设项目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EPC),是指在XX市交通运输局下属各建设单位将所负责组织实施的交通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工程内容打包发包,与中标承包单位签订合同,由承办单位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行业监管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的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第二章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发包和承包第三条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选择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第四条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原则上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

如因项目建设需要,必须在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前确定工程总承包单位的,经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同意,可在完成项目交通规划论证后开展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

第五条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基础上,可以结合项目建设实际需要,采用分阶段方式招标。

(一)对于建设规模、技术方案、建设标准等要求相对明确的交通建设项目,可采用一阶段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含报价),招标人按招标文件公布的方法选择中标人。

(二)对于建设规模、技术方案、建设标准等要求相对不明确的交通建设项目可采用两阶段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设计(技术)方案,招标人组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技术)方案进行评审后,优选不少于3名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招标;第二阶段,由第一阶段确定的投标人在招标人确定的最优设计(技术)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深化设计,按要求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含报价),招标人按招标文件公布的方法选择中标人。

城市交通设计导则解读

城市交通设计导则解读

宇恒可持续交通研究中心
2014.06——南京、再次形成拼合稿件,各单位代表集中讨论
参编单位:
深圳交研中心、南京城交院、同济大学、天津 市规划院、重庆交通院、天津市政院、杭州交 研中心、广州交研院等
2014.06-2014.09——分头工作,持续调整完善 2014.08、09、2015.01——北京,主编单位三次封闭工作 2015.02——北京、专家评审 2016.08——征求意见稿
中国城市统计年鉴
挑战五:目前的规范内容存疑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2012)对自行车网络密度没有规定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步行和自行车路网密度规定如下: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自行车专用路路网密度
城市所有地区是否
1.5~2.0(km/km2),道路间 均能按此标准实
站点与周边用地脱节 出入口数量少、距离地块过远 接驳设施数量不足、使用不便
北京公主坟地铁站,名副其实的“换乘站” 地铁1号线与10号线的换乘站 1号线:日均客流100百万人次; 10号线:日均客流约200万人次 所有的出入口,均设在立交内
北京公主坟地铁站
对于多数城市而言,轨道交通仍然作为缓解拥堵的方式, 仅仅是一种交通方式而已
以问题为导向编写详细交通设计内容
强调精细化、人性化的交通 设计理念和方法
既有规范的内容存疑问题 在实践基础上进行归纳和研究
针对关键指标提出建议
应对一:将交通设计“嵌入”既有规划设计体系
原有体系必要的有益补充和衔接手段
纵向拓展、承上启下 向上承接综合交通规划和各类交通专项规划
(道路网、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货运、慢 行等…) 向下指导具体交通基础设施的施工设计和实 际建设

合肥市城市道路设计导则201507026(修改版)

合肥市城市道路设计导则201507026(修改版)

合肥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DB/DL-2015合肥市城市道路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导则》编制组经过广泛地调查研究,参考国内有关标准、规范以及安徽省、合肥市等地方标准,结合合肥市大建设的实际和“精品城市”的建设理念,总结工程设计和运行管理中的经验,遵照“确保质量、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导则;《导则》中术语、技术标准等均按照《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及相应专业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本《导则》主要内容:1 总则、2 道路、3 桥梁、4 排水(设施)、5 交通设施、6 照明、7 绿化、8 管线综合、9 附则。

本导则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组织,合肥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编制完成。

编制过程中,征求了合肥市规划局、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合肥交警支队、合肥市政工程管理处、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发展局、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局以及参加合肥大建设的部分勘察设计单位单位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本《导则》,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建处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导则条文有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函和有关资料寄给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建处(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51号;邮编:230001)。

主编单位: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建处、合肥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xxxxxxxxxxx主任委员:(待定)主编:浦玉炳主审(内):李炜,樊建全,唐振忠,张乾坤,成国保,吴祯,江军、张班、杨家发、程峻峰参编人员:高文乔,莫安生,李运虎,蒋鹏,朱浩良,黄春梅,卫丽,陈俊1 总则 (1)1.1 目的 (1)1.2 术语 (1)1.3 适用范围 (1)2 道路 (2)2.1 横断面 (2)2.2 平面和纵断面 (2)2.3 道路与道路交叉 (4)2.4 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 (6)2.5 公共交通设施 (2)2.6 路基路面 (3)2.7 其他 (5)3 桥梁 (8)3.1 设计荷载及选型 (8)3.2 附属设施 (8)3.3 人行天桥与地道桥 (9)4 排水 (12)4.1 排水设施 (12)4.2 低影响开发 (14)5 交通设施 (15)5.1 标线 (15)5.2 标志牌 (15)5.3 挡车柱 (16)5.4 护栏 (16)5.5 防眩设施 (17)5.6 限高架 (17)5.7 信号灯 (18)6 照明 (19)6.1 常规道路 (19)6.2下穿桥 (19)6.3高架、立交 (19)6.4控制系统 (19)6.5节能 (19)6.6 灯具、灯杆及灯臂 (20)7 绿化 (21)7.1 树种 (21)7.2 行道树 (21)7.3 绿化带设计 (21)7.4 绿化施工 (21)7.5 桥梁绿化 (22)7.6 绿化养护周期 (22)8 管线综合 (23)8.1管线综合设计一般规定及要求 (23)8.2 管线位置 (23)8.3 管线交叉原则 (24)8.4 图例标准 (24)8.5 各阶段设计深度 (25)8.6 与其他设计衔接 (27)9 附则 (27)9.1本导则由合肥市城乡建委负责解释 (27)9.2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7)1 总则1.1 目的为适应合肥市大建设实际需要,指导城市道路设计,提升道路设计水平,打造“精品城市”,按照“确保质量、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结合合肥市实际,制定《合肥市城市道路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与建设管理导则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与建设管理导则

南京市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与建设管理导则(试行)南京市建设委员会二○○七年三月五日目录1总则........................... . (1)2道路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及交通设计.... (1)道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1)道路建设项目设计程序.... (1)道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管理.. (2)道路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管理.. (2)道路建设项目后期管理.... (3)道路建设项目的一般工作程序 (3)道路详细规划.. (4)工程方案设计.. (4)工程初步设计.. (4)工程施工图设计. .............. . (4)交通工程设计的编制..... (4)无阻碍设备设计的编制.... (5)3道路交通设计技术引导... .................... . (5)道路功能分类及交通剖析.............. . (5)道路分类与分级... . (5)交通剖析 (6)道路交通工程设计内容. .............. . (8)路段交通工程设计内容...... (8)交织口交通工程设计内容.... (8)其余设备交通设计. .............. . (8)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技术指标...... (8)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控制因素... (8)路段交通工程设计技术指标... (9)道路交织口交通工程设计.... (24)道路交通信号设计........................ . (48)交通信号灯的设置. .............. . (48)交通信号控制设计. .............. . (48)其余配套设备设计要求. .............. . (52)道路管线设计......................... . (52)道路交通景观设计. .............. . (53)施工期间交通组织........................ . (54)一般要求 (54)交通组织方案设计. .............. . (54)4附则........... ....... (55)附录 1术语......... ....... (56)附录 2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报告文件编制深度 (58)附录 3文本一致说明 (61)1总则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南京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实施与管理要求,一致道路交通工程规划、设计、建设标准和管理程序,提升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水平,编制本导则。

中山市城市道路交通总体设计标准与导则

中山市城市道路交通总体设计标准与导则

一、背景介绍中山市作为广东省的一个重要城市,交通发展一直备受关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山市道路交通总体设计标准与导则的制定变得尤为重要。

城市道路交通总体设计标准与导则是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建设,提高交通运输效率,改善交通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本文将对中山市城市道路交通总体设计标准与导则进行全面的介绍和分析。

二、总体设计原则1. 以人为本:城市道路交通总体设计应以人民裙众的需要为出发点,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安全,并提高城市居民出行的便捷性和舒适度。

2.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城市道路交通总体设计应充分考虑公共交通的优先地位,促进公共交通的发展,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减少私人汽车占道行驶的现象,降低交通拥堵。

3. 综合规划:城市道路交通总体设计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结合城市用地、产业结构、人口分布等因素,进行综合规划,科学合理地布局道路交通网络。

4. 生态保护:城市道路交通总体设计应充分考虑生态保护,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推动绿色出行,减少尾气排放,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三、交通组织与建设1. 道路等级设置:根据城市规模和交通需求,合理设置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等道路等级,便于交通组织和规划。

2. 路口布局与交通信号控制:科学规划路口布局,合理设置交通信号,提高交通效率,减少交通事故。

3. 公共交通优先道路建设:在城市主要道路中,设置公共交通优先道路,保障公共交通的畅通和优先通行。

4. 倡导绿色出行:在城市各个区域,建设便捷的步行系统和非机动车通行系统,倡导居民绿色出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四、交通设施建设1. 道路标线和标识设置:合理设置车道标线、行车标识、交通警示标志等道路标线和标识,提高驾驶员和行人的识别能力,减少交通事故。

2. 行人通道建设:加强城市人行通道建设,设置便利的过街通道和人行天桥,提高行人交通安全。

3. 车辆停靠设施建设:合理设置停车位,引导车辆规范停放,减少乱停车现象,改善城市交通秩序。

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一、总则(一)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理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施工、监理和移交等过程中相关单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合肥市城区范围内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大中修道路桥梁及各出入口道路的配套交通设施工程,具体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护栏、道钉、减速带、防撞桶和智能交通系统前端、传输、后台(主要有交通信号、监控、匝道控制、流量采集、事件检测、电子化执法、指挥调度、升降式限高、交通管线、手井)等部分。

(三)工作原则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工程应坚持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验收的“四同步”原则,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维护工作坚持“分类分级管养”原则,按职责范围划分落实。

二、责任分工(四)工作职责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交通发展状况,提出交通发展战略、规划,衔接建设项目布局,审核道路交通建设项目。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拟订交通设施建设行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交通设施建设各方主体行为。

市规划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导则,并定期修订;统筹考虑智慧城市、交通运输、公共交通等建设需求,编制合肥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后续建设。

市审计局:负责市级政府投资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指导县(市)区开展此项审计工作。

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各级建设单位:负责推动建立合肥市道路交通设施优质品牌库;提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项目招标需求,开展交通设施项目建设工作,加强项目建设和专业监理的管理,确保设计和施工的统一;负责牵头开展验收、移交工作;负责移交前交通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按照职责划分,与维护部门签订移交维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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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与建设管理导则(试行)南京市建设委员会二○○七年三月五日目录1 总则 (1)2 道路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及交通设计 (1)2.0.1 道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1)2.0.2 道路建设项目设计程序 (1)2.0.3 道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管理 (2)2.0.4 道路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管理 (2)2.0.5 道路建设项目后期管理 (3)2.0.6 道路建设项目的一般工作程序 (3)2.0.7 道路具体规划 (4)2.0.8 工程方案设计 (4)2.0.9 工程初步设计 (4)2.0.10 工程施工图设计 (4)2.0.11 交通工程设计的编制 (4)2.0.12 无障碍设施设计的编制 (5)3 道路交通设计技术指引 (5)3.1道路功能分类及交通分析 (5)3.1.1 道路分类与分级 (5)3.1.2 交通分析 (6)3.2道路交通工程设计内容 (8)3.2.1 路段交通工程设计内容 (8)3.2.2 交叉口交通工程设计内容 (8)3.2.3 其它设施交通设计 (8)3.3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技术指标 (8)3.3.1 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控制要素 (8)3.3.2 路段交通工程设计技术指标 (9)3.3.3 道路交叉口交通工程设计 (24)3.4道路交通信号设计 (48)3.4.1 交通信号灯的设置 (48)3.4.2 交通信号控制设计 (48)3.5其它配套设施设计要求 (52)3.5.1 道路管线设计 (52)3.5.2 道路交通景观设计 (53)3.6施工期间交通组织 (54)3.6.1 一般要求 (54)3.6.2 交通组织方案设计 (54)4 附则 (55)附录1 术语 (56)附录2 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报告文件编制深度 (58)附录3 文本统一注释 (61)1 总则1.0.1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南京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实施与管理要求,统一道路交通工程规划、设计、建设标准和管理程序,提高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水平,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也是《南京交通发展白皮书》的具体实施配套文件之一。

1.0.2本导则适用于南京市区范围内道路交通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及管理活动,郊县范围可参照执行。

1.0.3 本导则的技术规定以国标为依据,结合南京具体情况和城建实践多年经验编制而成。

本规定中未包括内容,应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规定执行。

2 道路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及交通设计2.0.1 道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道路建设项目应遵循国家规定的“七阶段”基建程序,按序开展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道路规划)、工程勘察设计(含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建设准备(各类基建手续办理、现场“三通一平”等)、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评估等七个阶段。

各阶段工作先后衔接,互相联系,其中交通工程设计贯穿于工程设计与建设过程的始终。

2.0.2道路建设项目设计程序道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须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和“先初步设计,后施工图设计”的原则开展,一般应经过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为提高设计水平,道路建设单位应按招投标法有关规定,对大中型及以上规模的项目和含较大规模构筑物工程的项目在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阶段,组织设计竞赛或设计招投标,择优选择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

道路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须符合国家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施工图设计须遵循初步设计确定的原则、标准和范围。

道路工程设计应从实际出发,科学确定合理的设计与建设标准,以控制建设成本和提高投资效益。

2.0.3道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管理中小型道路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由市建委组织规划、公安交管等部门进行会审;重大项目的方案设计应在建设、规划等部门会审的基础上,由市建委组织专家咨询和进行社会公示,并报请市政府批准。

道路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市建委组织审批和审查。

初步设计文件报审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预审。

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修改;确属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修改的,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修改,其中重大设计修改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凡初步设计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合格、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0.4道路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管理道路建设项目须及时办理各类报建审批手续。

工程建设须取得规划、土地使用、拆迁、施工等相关许可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道路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

工程的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和大宗材料采购,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标。

道路建设项目执行建设合同管理。

工程建设须依据招投标结果,依法订立各类合同,合同中必须包含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项目管理要求、价格结算依据和违约处罚等条款。

道路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施工设计变更。

凡因建设需要的设计变更,须按以下程序报批。

未按以下程序报批、擅自实施的设计变更,投资部门不得认可所变更的工作量,增加的工程投资不得纳入决算,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设计变更,须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共同研究并取得一致意见,形成正式材料后施行;在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设计变更,须在前款基础上,由建设单位上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

其中,凡涉及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投资调整额大于50万元的重大设计变更,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报原初步设计批准单位审查。

道路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施工管理各项规定,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做到场容场貌整洁,环境保护有效,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道路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投资控制。

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严格执行概算和决算审批制,推行建设投资的跟踪审计制。

道路工程施工执行无现场签证原则。

只有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现场签证方有效,可纳入工程决算:(1)仅在发生外界特殊情况,且不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增加时;(2)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并提供相关资料,由监理单位审定、建设单位批准;(3)现场签证的一次性投资不超过5万元;超过5万元投资的现场签证,由建设单位报经投资或项目主管部门同意。

2.0.5道路建设项目后期管理道路建设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进行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报市建委备案。

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后的项目方可移交。

重大道路建设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一段时期后,须进行项目后评估。

项目批准部门应对照批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对工程质量、投资效益和环境影响等方面组织进行综合评估,形成项目后评估报告。

2.0.6道路建设项目的一般工作程序(表2.0.6)表2.0.6道路建设项目的一般工作程序2.0.7道路具体规划道路具体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中道路网络规划、城市交通规划等内容的细化深化。

道路具体规划应明确:道路功能定位、标准等级;设计主要技术标准;红线宽度、工程范围;平面线形、竖曲线设计等方面控制要素,提出道路主要结构类型、横断面分配等方面建议。

道路具体规划由规划局组织编制,通过规划设计要点和道路红线确定。

2.0.8工程方案设计道路方案设计应着重根据城市规划道路,分析道路功能,确定道路红线宽度、道路平纵线形、断面分配、路面设计、工程量等内容(可参考2.0.3部分内容),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为提高效率,小型项目(总投资低于1000万元的项目)的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可合并编制。

道路方案设计可由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后组织编制,也可在项目立项前,由市建委或其他项目主管部门直接委托前期代建单位组织编制。

2.0.9工程初步设计道路初步设计应着重研究道路技术标准,确定道路红线宽度、道路平纵线形、断面分配、路面设计、工程量、施工技术方案等内容,并应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道路初步设计应包含管线综合规划和设计。

2.0.10工程施工图设计道路施工图设计应包括全部交通设计及路面、路基结构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等,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道路施工图设计应包含各类专业管线的施工图设计。

2.0.11交通工程设计的编制道路交通工程设计贯穿于道路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

在道路规划阶段,交通工程设计着重开展交通调查、交通预测和交通研究,提出交通分析报告。

在初步设计阶段,交通工程设计在道路交通和功能分析的基础上,着重明确路幅宽度、道路平面线形、纵断面线形、横断面分配、交叉口缘石转弯半径等;道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分车带宽度等;路段的进出交通、行人过街设施、路边临时停车、公交路途停靠站、公交专用道(路)及出租车临时停靠点设置要求;交叉口的进出口道设计、地面公交停靠站设置、公交专用道、行人过街设施、非机动车交通处理等。

同时,交通工程设计应明确道路路段及交叉口交通管理设施,如标志、标线、停车线、信号控制等要求,也应明确道路景观、绿化、管线等设计要求。

在道路工程建设前或施工阶段,交通工程设计着重编制施工期交通组织方案,保证一定水平的交通运行,确保施工期间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同时结合建设实践,对交通工程设计进行调整完善,提出与管理运行相衔接的建议。

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由市建委组织市规划、公安交管局进行论证审批。

2.0.12无障碍设施设计的编制道路设计须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在初步设计阶段,须编制无障碍设施专项设计内容,并明确提出指导施工的具体说明。

3道路交通设计技术指引3.1 道路功能分类及交通分析3.1.1 道路分类与分级3.1.1.1道路分类按照道路在道路网络中的作用、功能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性质等,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个等级。

快速路的功能是快速疏解跨区间长距离大运量机动车流,既提高路网的总体容量和快速疏解能力,又减轻主次干路网的交通压力和交通污染的影响面。

快速路应尽量保证其交通流的连续性。

主干路是交通性道路,承担跨区间长距离或较长距离机动车交流的输送。

城市主干路可以是景观性的,但不应当是生活性的,尤其不应当是商业性的。

次干路的交通功能是为主干路和快速路承担交通分流和集散。

次干路兼具交通性和生活性两种主要功能。

支路主要是为地区或地块的出入交通或通达交通服务的。

3.1.1.2道路分级各类道路按其功能、区位、特殊限制条件及设计交通量等细分为Ⅰ、Ⅱ级,见表3.1.1.2。

表3.1.1.2城市道路分级表注:①Ⅰ级快速路为全封闭形式;Ⅱ级快速路为半封闭形式。

②非机动交通包括自行车交通和步行交通。

3.1.2 交通分析对于新建道路,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应有一定的预见性,以交通需求结论作为交通设计的主要依据。

对于建成道路的改善和治理,交通分析一般应经过交通调查、交通预测、问题分析三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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