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贞医院借电子病历之手规范医疗行为

合集下载

电子病历:光明之路亦有坎坷

电子病历:光明之路亦有坎坷

电子病历:光明之路亦有坎坷张思玮“电子病历是啥玩意?我不知道,我只想把病看好了。

”刚刚从北京市石景山医院走出来的孙老太面对记者的提问,有一些茫然。

其实,在医院很多就诊的患者都像孙老太这样对电子病历并不关注,他们觉得电子病历的实施与否没有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相反,多数医务人员却对电子病历表现出一种积极乐观的态度,有人形容它就像“热得发了烧”,但也有人担心“烧过了头”。

根据2009年7月31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对电子病历的概念描述为是医疗机构对门诊、住院患者(或保健对象)临床诊疗和指导干预的、数字化的医疗服务工作记录,是居民个人在医疗机构历次就诊过程中产生和被记录的完整、详细的临床信息资源。

就在今年的2月14日,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在2011年全国医疗管理工作会议上,还专门强调了要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不仅仅只是电脑写病历“方便、快捷”是电子病历带给谢医生的最大感触。

他现在所在的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县某医院并没有推行电子病历,而他的感受完全来自于在连云港市某医院的进修经历。

“终于有一种从烦琐、僵化的病例程式化书写中摆脱出来的感觉”。

一份完整详实的病例不仅记录着患者的病情、治疗以及转诊等情况,同时也承载着医生自我保护的属性。

而现实中的手写病历耗费着医生的大量时间,据医学专业网站丁香园的一次专项调查显示:现在医生写病历占用的上班时间普遍高于50%。

从2000年左右在我国逐步兴起至今,电子病历作为医疗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成为一种趋势。

卫生部自去年10月开始,已经在北京、贵州等22个省(区、市)部分区域和医院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以探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

电子病历并不只是电脑写病历,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研究所计算机医学应用研究室研究员曹德贤认为,它需要具备两个基本的属性:其一,要覆盖整个人的健康记录,包括病史、体检记录甚至从小儿开始的计划免疫记录;第二,要能在网上作传输,记录本身可以相互操作和共享。

电子病历医嘱功能规章制度

电子病历医嘱功能规章制度

电子病历医嘱功能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医嘱功能的使用和管理,保障患者权益,促进医疗质量提升,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等在使用电子病历医嘱功能过程中应遵循的规定。

第三条电子病历医嘱功能是指医疗机构在电子病历系统中设置的医生开具医嘱、护士执行医嘱等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药品、检查、治疗等医疗操作的指导和记录。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电子病历医嘱功能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保障医疗安全和信息保密。

第二章医生开具医嘱第五条医生在开具医嘱前,应当核实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病史等,并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要进行合理安全的医疗操作。

第六条医生在开具医嘱时,应当按照规定选择合适的医嘱类型,包括药品、检查、治疗等,并填写详细、准确的医嘱内容和执行要求。

第七条医生在开具医嘱时,应当注明医嘱的生效时间、持续时间和停止时间,保证医嘱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第八条医生开具医嘱后,应当及时将医嘱录入电子病历系统,并妥善保存患者的医疗信息,保证医疗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九条医生在开具医嘱时,应当遵守医疗伦理规范和专业准则,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和权益。

第三章护士执行医嘱第十条护士在执行医生开具的医嘱时,应当仔细核对医嘱内容和执行要求,确保医疗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应当按照规定选择适当的药品、检查、治疗器材,确保医嘱的有效执行和效果评价。

第十二条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应当遵循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保障医疗操作的流程化和标准化。

第十三条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应当及时记录执行情况和效果评价,保证医疗记录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第四章医疗质量管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电子病历医嘱功能的监督和检查,防范医疗风险和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评估和医疗事故分析,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改进。

电子病历使用管理规定

电子病历使用管理规定

电子病历使用管理制度为促进我院电子住院病历合理应用与完善,规范电子住院病历使用行为,维护电子住院病历实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广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临床护理文书规范专科篇、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结合我院电子住院病历试运行情况制定本规定,请各科严格依照本规定认真执行,规定内容具体如下:第一条:电子住院病历是指使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建立、存储、传输和调用的数字化医疗记录,除能够等同实现传统病历的全部功能外,还可提供电子贮存、查询、统计、数据交换等;第二条第二条:电子住院病历建立1.电子住院病历全院推行后,非经医务科授权允许,任何科室及个人一律不能单独使用纸质病历;2.建立电子住院病历前首先需要确定主管科室、专业组、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等本院医师,无相应职称主管的医师可由上级医师向下代签,但不允许下级医师向上代签;患者转科、交接班后,也需按上述流程重新确认三级主管医师及科室、专业组;3.电子住院病历建立应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初次进行电子住院病历系统必须完成相应的电子住院病历使用培训,培训课程及内容由信息科负责完成,每年需完成包括实习医师培训、新入职员工培训和进修医师培训三部分的内容;4.建立电子住院病历必须使用本人的身份进入,严禁冒用他人身份进入电子住院病历系统,医务人员建立电子住院病历应保证电子住院病历内容的真实性;第三条:电子住院病历完成时限1.电子住院病历生成时限,按患者到护士站报到,护士完成并维护入住时间为起点,开始自动确定电子住院病历生成时限,同时信息科必须定期对系统时间进行校对,保证生成时间的准确性;2.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3.首次病程记录需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日常病程记录按规定时间完成;转出记录在转科前完成紧急情况可允许转入后6小时内完成,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抢救记录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完成;4.出院记录在患者出院医嘱开立后24小时内完成;死亡记录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5.各类医疗文书完成的时间以有本院处方权医师、护理以有护士执业资格人员完成电子签名的时间计算;第四条:电子住院病历格式要求1.电子住院病历中各类医疗文书由信息科按相关部门要求进行统一维护,制定的统一的格式,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2.电子住院病历的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特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中医术语的使用应依照有关国家标准、规范执行;3.病历页眉及页脚格式、字体由信息科统一制定;正文字体大小按医疗文书不同种类由信息科统一维护,科室及个人非特殊情况,不得更改字体大小;4.电子住院病历正文题目或小标题应用居中功能,日期与标题同行者,日期左对齐,标题手动调节至本行中间位置,如“主任医师查房记录、首次病程记录等;5.医师签字统一规定为右对齐打印书写人姓名,在打印书写人姓名前由书写人本人手写签字,如需要上级医师签字,则上级医师于书写人手签字之前签字;6.病程记录中对下述记录必须要填加标题:首次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交班记录、接班记录、转科记录、转入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有创操作记录、危急值处理记录;第五条:手术相关记录1.非急诊手术于医嘱下达日24:00时前必须完成术前讨论记录、术前总结、手术部位标识记录、手术知情同意书签署等工作;2.麻醉医师于非急诊手术医嘱下达日24:00时前必须完术前麻醉访视与评估,完成麻醉知情同意书的签署和访视记录;3.急诊抢救手术在术前有时间的条件下按上述要求完成术前准备,特殊情况时术前总结、麻醉访视记录等必须在术后1小时内完成;4.术中出现意外情况应由主刀医师及时请示上级主管医师,需要更改术式,必须报上级主管医师同意后重新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5.手术记录应在术后24小时内由手术者完成并签名,特殊情况可由一助代写,但需手术者签名,时间以手术结束时间为起始计算点;术后首次病程记录需术后1小时内立即完成,时间以手术结束时间为起始计算点;6.各类介入手术包括支架植入、介入治疗、介入造影检查等均按正常手术进行管理,其医疗文书的书写也按正常手术管理规范进行;第六条:电子住院病历签名与修改1.实习、进修医务人员未取得我院处方权、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电子住院病历,必须经过我院具有处方权限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电子签名后方可生效,病历完成时间为有处方权医师完成签名时间;2.电子住院病历完成后仅对其保存,未行电子签名确认,视为电子住院病历处于未完成状态,各级医师均可对其进行修改;3.电子住院病历内容有多处需要修改或错误,经授权的主任医师可以对电子住院病历进行解除签名,解除签名的电子住院病历将回到保存状态,各级医师均可对其进行修改;4.各级医师可以修改下一级医师签名的电子住院病历内容,但无权修改同级医师、上级医师签名的电子住院病历;第七条:电子住院病历打印1.电子住院病历必须按时书写并完成医师签名,只有经医师签名后的电子住院病历方可以打印,打印病历为最终有效病历;2.不允许各科室或个人自行建立电子病历系统以外的电子打印文书,包括使用无电子签名的Word文档打印医疗文书;3.电子住院病历要求只能单面打印,打印后发现打印文档中存在错误,必须对电子住院病历内容进行修订后重新打印,禁止直接对电子打印病历进行手书修改,以保证电子文本与打印文本的一致;4.患者入院后完成的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完成签名后须即时打印;手术患者于术前接送前必须完成手术相关记录的打印,包括术前讨论、术前总结、术前病程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完成后需即时打印;转科患者、告病危患者、病情出现急剧变化者、有医疗纠纷倾向者必须即时打印各类医疗文书;第八条:电子住院病历权限与维护第九条1.医务人员应保证所撰写的电子病历的真实性,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建议定期更改密码,不允许泄露给他人使用;医生个人对电子病历系统中以本人姓名生成的病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电子住院病历系统设立四级权限,分别包括实习医师到医院实习的学生、进修医师、住院医师级包括有处方权的进修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教授、副教授,权限逐级降低;相应级别的权限仅限于修改本人生成的病历及同一科室低于自己级别的病历;3.教学科负责将新来院实习医师名单含研究生及进修医师、实习起止时间、实习科室等内容报送给信息科,由信息科进行权限维护;4.新获得本院处方权医师包括进修医师、研究生、新入职员工由医务科负责将人员名单、起止时间、科室等内容报送信息科,由信息科进行权限维护;5.本院新入职医师未完成执业医师注册前,由人事科将人员名单报医务科,医务科报信息科进行维护;每年人事科将职称聘用人员名单报信息科进行相应职称权限的调整;6.科室发现医师权限与实际情况不符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科室领导签名、人事科审核后报信息科进行权限的调整;7.调离本院、取消或暂停处方权的人员由医务科出具书面通知报信息科,信息科及时取消权限或调整相应权限;第九条:电子住院病历保管1.电子住院病历的存储采取系统服务器备份和纸质病历储存两种形式,医务人员在书写或修改电子住院病历时,该病历信息应即时由系统服务器备份;纸质运行病历由所在科室保管、纸质出院病历由病案室保管;2.信息科须对电子住院病历进行灾难备份;3.电子住院病历档案的存留时间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纸质病历的存留年限;4.信息科要妥善保护患者的电子住院病历,维护患者的隐私权,对电子住院病历严格管理,避免数据被篡改、伪造、隐匿、窃取和毁坏;需对电子住院病历内容进行后台数据的更改必须有主管部门和院领导的批准;5.电子住院病历的销毁必须得到医院主管部门和院领导的批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行销毁电子住院病历;第十条:电子住院病历的查询、使用1.我院电子住院病历的调用由医务科及信息科负责,调用申请人应当按医院病历复印制度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医务科审批同意后,才能由信息科提供电子住院病历打印文件,打印文书仅限于病历客观内容,在纸质病历生效继续使用时暂不受理该项申请;2.各科室应严格电子住院病历管理,未经当事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他人的电子住院病历,也不得向第三人泄露他人的电子住院病历;严禁医务人员私自打印、拷贝电子住院病历内容提供患者或他人;3.电子住院病历可以用于教学、科研,但使用过程不得违反国家保密和法律有关隐私权保护的规定及医院有关病历管理的相关规定或规范;4.调用电子住院病历信息需由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明确使用内容及范围,报科室主管领导签名后,由医务科审批,信息科协助资料的查询调用,对涉及系统安全及产权保护的内容,信息科有权拒绝;第十一条:电子住院病历系统修改与补充1.各科室需对电子住院病历文书进行增减,由所在科室提供书面申请,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签名,医疗文书报医务科审批、护理文书报护理部审批同意后,由信息科依据审批结果对系统进行维护;2.信息科在收到申请后,对系统的调整原则上于一周内完成,对超出规定时间无法完成的,必须与申请科室及主管部门进行沟通;3.各科室及医务人员可以对电子住院病历系统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需书面交信息科或主管部门,信息科根据修改意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后再对系统的修改,重大修改项目需报主管部门或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第十二条:罚则1.非经医务科授权允许,任何科室及个人单独使用纸质病历视为丙级病历;2.严禁冒用他人身份进入电子住院病历系统进行书写、修改、签名、打印等工作,发生与此有关的医疗纠纷和赔偿责任由冒用人负责,如冒用人经被冒用人许可,则由双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医院对此概不负责;3.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伪造、破坏或销毁电子病历的,由行为人承担相应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医院有权对行为人进行相应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4.私自打印、拷贝电子住院病历内容或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行为人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或赔偿责任;第十三条:原医院有关病历管理的规定同时有效,两者出现冲突以本规定为准;第十四条:本暂行规定由医务科负责解释;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医务科。

电子病历使用管理规定

电子病历使用管理规定

电子病历使用管理规定电子病历(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s, EMR)是指以电子形式记录和储存患者的医疗信息,包括病历、就诊记录、诊断结果等。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病历的使用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对于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和管理电子病历的使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以下将介绍一些常见的规定内容。

一、电子病历的创建和管理权限医院或医疗机构应根据职能和需要,设立相应的电子病历创建和管理权限。

在这些权限的基础上,明确各个岗位和人员对于电子病历的查看、修改、录入等操作权限。

同时,还应有相关的安全措施,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电子病历,并能够对其进行操作。

二、电子病历的存储、备份和迁移医疗机构应设立完善的电子病历存储、备份和迁移机制。

电子病历数据应定期进行备份,以防止数据意外丢失或损坏。

同时,电子病历的迁移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在保护患者隐私的前提下,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三、电子病历隐私和安全保护医疗机构和其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与电子病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隐私保护规定,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禁止未经患者同意,私自泄露、传播或使用患者的电子病历信息。

同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电子病历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防止非法访问、篡改或丢失。

四、电子病历的合规性和规范性电子病历的创建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标准。

医疗机构应明确并完善电子病历的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确保电子病历的内容准确、完整和可读性。

此外,还应定期进行电子病历的审核和评估,提高电子病历的质量和可信度。

五、电子病历的合法保存期限电子病历的保存期限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电子病历的保存期限不低于纸质病历的保存期限。

超过保存期限的电子病历应按规定进行销毁或转移。

六、电子病历的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为了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医疗机构应推动电子病历数据的共享和互联互通。

电子病历奖惩制度

电子病历奖惩制度

电子病历奖惩制度引言电子病历是现代医疗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有效管理和使用对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激励医务人员正确使用电子病历并严惩滥用行为,本文提出了电子病历奖惩制度。

奖励机制为了鼓励医务人员正确使用电子病历,以下奖励机制将被实施:1. 准确记录:凡是准确记录患者信息、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的医务人员,将获得一定的奖金或额外的工作时间。

2. 及时更新:医生在病情变化或治疗计划调整时及时更新电子病历的,将获得表扬和一定的奖励。

3. 规范操作:医务人员严格按照电子病历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4. 数据质量:医务人员积极参与电子病历数据质量的评估和改进工作,对于在数据质量提升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奖励和嘉奖。

惩罚机制为了杜绝滥用电子病历的行为,以下惩罚机制将被实施:1. 隐私保护:医务人员泄露患者隐私或未经授权查阅他人电子病历的,将严肃处理,包括处罚和职务降级。

2. 错误操作:对于故意或重大的电子病历错误操作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经济罚款、停职或辞退。

3. 不合规范:医务人员擅自修改或删除电子病历记录,或者未按照规定操作电子病历的,将受到相应的惩罚和纪律处分。

监督与审查为了保证电子病历奖惩制度的有效实施,将建立监督与审查机制:1. 监督机构:成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电子病历监督机构,负责对电子病历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审查流程:建立电子病历错误操作和滥用的投诉处理流程,确保对违规行为及时查处。

3. 审查标准:明确电子病历奖惩制度的违规行为定义和相应处罚措施,并公开透明。

结论通过建立电子病历奖惩制度,我们可以激励医务人员正确使用电子病历,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

同时,通过严惩滥用行为,可以维护患者隐私和电子病历数据的安全。

监督与审查机制的建立保证了奖惩制度的有效实施。

以上提出的奖励和惩罚机制旨在简化并明确电子病历奖惩制度的内容,推动医务人员的合规行为。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2017、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含中医电子病历,下同)应用管理,满足临床工作需要,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与国电子签名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其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保存与管理等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电子病历就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与重现的医疗记录,就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包括门(急)诊病历与住院病历。

第四条电子病历系统就是指医疗机构内部支持电子病历信息的采集、存储、访问与在线帮助,并围绕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而提供信息处理与智能化服务功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国电子病历应用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病历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电子病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医疗机构应用电子病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专门的技术支持部门与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运行与维护等工作;具有专门的管理部门与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的业务监管等工作;(二)建立、健全电子病历使用的相关制度与规程;(三)具备电子病历的安全管理体系与安全保障机制;(四)具备对电子病历创建、修改、归档等操作的追溯能力;(五)其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适用于电子病历管理。

第八条电子病历使用的术语、编码、模板与数据应当符合相关行业标准与规范的要求,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促进电子病历信息有效共享。

第九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为操作人员提供专有的身份标识与识别手段,并设置相应权限。

电子病历诊断报告

电子病历诊断报告

电子病历诊断报告医院先是“消灭”纸质病历,让电子病历取而代之,接下来,医院又要让电子病历摇身一变,通过打印,重新回到纸上。

这看起来有些荒谬,但它却是我国电子病历应用中一个真实而无奈的片段。

5月22日,北京西直门附近某饭店。

“现在,实施电子病历的医院绝大多数都是先把病历打印出来,然后由医生手写签名,进行确认。

这样的‘电子病历’拿到法庭上去,法官会承认它的法律效力。

”黄新霆说,他来自于北京一家专业医疗信息系统建设的公司。

此时,电子病历研究论坛发起的第一次网友聚会正在热热闹闹地进行,几个来自医疗信息技术公司的小伙子相谈甚欢。

“没错,确实是这样,我还没听说哪个医院不是这么干的。

”有人随声附和黄新霆。

黄新霆的描述勾勒出的是这样一幅画面:医院先是“消灭”纸质病历,让优势明显、前程远大的电子病历取而代之,接下来,因为某种缘故,医院又要让电子病历摇身一变,通过打印,重新回到纸上。

这个景象看起来有些荒谬,但它却是我国电子病历应用中一个真实而无奈的片段。

一切皆因电子病历从诞生起至今始终存在的身份尴尬。

记者对电子病历因法律地位缺失而受到的影响做了一个全景式的扫描,扫描范围覆盖卫生局有关负责人、医院、CA认证机构以及专打医疗纠纷官司的律师。

其结果是既有对现实的无奈,也有力图创新和突破的惊喜。

“电子病历”在法律上不被承认提到电子病历的身份,有两个关键的时间是不能回避的——2002年和2005年。

2002年4月份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其中并未提及电子病历,它明确规定我国在医疗纠纷的民事诉讼中实行“举证倒置”,这意味着如果出现医疗纠纷,医院方必须出示证据证明自己是无辜的。

病历是医疗纠纷中最关键的证据,因此医院对待病历的态度更加谨慎。

同时,卫生部颁布与条例相配套的七个规章,其中“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病历做了极为严谨和细致的要求,详尽到写病历要用哪种墨水,但对电子病历却只字未提,是一部完全针对传统纸质病历颁布的部门规章。

电子病历无规范司法审判遇难题

电子病历无规范司法审判遇难题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电子病历无规范司法审判遇难题电子病历无规范司法审判遇难题2002年卫生部出台的规范要求病历必须手写但电子病历不在规范之列报道由计算机软件制作、字迹清晰、打印工整的电子病历,正被各大医院广泛使用。

但日益普及的电子病历却在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中遭遇了法律瓶颈。

因目前无专门法律、法规规范病历书写方式,一旦出现医疗纠纷,患者往往对电子病历及医护人员机打签名的合法性提出异议。

审理了多起医疗纠纷案件的海淀法院温勇法官呼吁,卫生部门应尽快制定电子病历管理规范,给电子病历一个合法身份。

案例质疑电子病历合法性死者家属拒做医疗鉴定不久前,温勇法官审理了一起医疗纠纷案:吴先生因病在某医院进行手术时不幸去世。

吴先生的家人随后以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为由将医院起诉,索赔巨额损失。

此案审理中,法院要求医院提供患者病历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而死者家属提出,医院提供的病历是电子病历,病历上的医生签名也是机打签字,无法确认病历是否进行过修改、医嘱签字是真是假,所以坚决不同意用医院提供的电子病历进行鉴定。

经法官多次给死者家属做工作,家属还是不配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而不做医疗事故鉴定法院又无法确认医院是否存在过错,最终法院只得判决死者家属承担不利后果,判决驳回了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

瓶颈一■电子病历与部门规章不一致据悉,海淀法院审理的医疗纠纷案件近几年逐年增加,处理案件时法官发现,患者方首先提出异议的,往往是电子病历的合法性。

温法官介绍,如何规范病历的书写,现在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来确定,只有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卫生部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该书写规范规定:“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电子病历并不在此规定之列。

法院认为,电子病历是医院信息化发展的必然产物,《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已明显滞后社会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安贞医院借电子病历之手规范医疗行为电子病历是指将传统的纸病历完全电子化,并超越纸病历的管理模式,提供电子贮存、查询、统计、数据交换等。

电子病历是以电子信息技术为手段,实时采集病人在医院内整个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原始记录,它包含病历文书、各种医嘱、检查与检验结果等,且涵盖文字、数字、图像、声音、医学影像等以多种电子介质为载体的临床资料。

目前我国的电子病历研究已开始起步,卫生部监制的金卫卡将向全社会推出,享有公费医疗的病人在医院通过计算机网络直接和银行、医保中心、保险机构发生关系,使医疗活动变得方便、快捷、简单。

电子病历不但使病人所用的费用无纸化,而且可保存持卡人的医疗保健档案和终生的个人信息。

可见,电子病历的应用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北京安贞医院是以心肺血管疾病为特长的大型三级甲等医院。

固定床位958张,日门诊量3000~3500人,2005年住院人数约24000人。

患者平均住院天数11天,心脏内科患者平均住院天数7天,2005年总收入10.4亿元,在北京市医院中名列第三。

据信息中心主任周奕介绍:作为HIS重要组成部分,电子病历的使用已成为一种趋势。

电子病历不仅仅是对病人医疗综合信息的集成,更重要的是其具有再利用性,可成为教学、科学研究的资料。

适应循证医学成为电子病历的必然发展方向,安贞医院要解决的不仅仅是如何将病历电子化,而是如何充分利用好电子病历的问题。

利用电子病历能使医疗系统发生哪些变化,它能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规范医疗行为的作用?自主开发务求实效医生起家的信息中心主任周奕,参与了医院信息系统(HIS)的研究开发,对电子病历(EMR)的发展特别关注。

他认为,以往的结构化电子病历为了结构化牺牲了语句的通顺,增加了医生的工作量。

安贞医院信息中心周主任在院领导的支持和HIS公司的配合下,设计开发了适用、高效的结构化多媒体电子病历。

医生使用这个病历写起来很方便,同时又符合卫生部的病历要求,即形成一段完整的文本。

修改后整个病历由基本单元、复合单元、数据模板、界面模板组成。

所有界面和数据均可以由用户自定义,维护界面十分简便。

医生在数据模板和界面模板内可以随意插入需要的基本单元和复合单元,在结构化部分之间可以随意添加文字。

可灵活编辑的结构化的电子病历使用起来非常容易。

比如我们描述患者头痛,主诉为:右颞部持续性疼痛半天。

我们可以通过下拉菜单,分别选择“身体部位”为“右颞部”,疼痛性质为“持续性”,疼痛时间为“半天”。

结构化部分可以灵活编辑,这弥补了以往结构化电子病历的缺点。

同时,各种辅助检查结果的报告也不应是一份结论性和数字结果,而应是一种数据量化标准的模式,把文字录入式的描述降到最少。

这样在未来进行医学统计时,通过检索条件的任意组合可查询出我们所需的资料。

如果直接与相应的医学统计软件如EPI、SAS 等关联一起,我们甚至不夸张地说,在一天之内写出一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并非难事。

之所以称为多媒体病历,是因为在远程会诊过程中可以自动录音诊疗过程。

安贞医院还是全国首家通过无线网络可以在电子病历里看心电图的医院。

同时作为2008奥运会媒体定点医院,安贞医院的电子病历的图形支持系统还可以设定为多种语言格式。

新开发的可灵活编辑的结构化的电子病历为规范医疗行为提供了工具。

自我规范高效诊疗医疗行为规范所包括的范围是很广的,从狭义来分析,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一是医疗单位法人主体在实施医疗过程中应遵守的行为规范;二是医务人员个人在行医过程中应遵守的行为规范。

我们先来看看电子病历在规范医生诊疗方面所起的作用。

电子病历系统可以通过方便的编辑工具、典型病历模板,提高病历书写效率,将医生从繁重的医疗文书工作中解放出来,再也不用每天写个不停。

它还提供了多种辅助录入方法,帮助医生快速工整的录入病历,可以减轻医生手写劳动,使医生把主要精力更多地放在临床诊治中来。

到目前为止,安贞医院电子病历使用率达到90%以上,相对手写病历医生们更愿意使用这种省时、高效、高质量的工具。

电子病历的结构化模板根据《诊断学》设计,使病历书写更加标准化、规范化。

现行纸质病历虽然有统一的首页、书写格式和医疗文书书写规定,但书写的随意性很大,不同医生所写的病历很难统一规范。

而电子病历的实施,必须以医学术语的标准化为前提。

电子病历的疾病名称、基本格式、医疗用语、传送方式、图像压缩等均制定为统一的规则,对病历中的各种基本情况应设立统一编码,如地址编码、职业编码、家庭编码、医疗设施编码等,形成地区、国家和国际的标准,使病历书写达到标准化、规范化。

电子病历系统可以使用功能强大的查询方法——模糊查询和自定义查询,比如通过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病历纸编号等组合来查询病人的病历,便于医生随时使用。

电子病历不仅可记录纸病历的全部内容,还可记录CT、MRI、X线、超声波等影像图片和声像动态等,使医护人员在阅读病历时更加直观和全面,保证了医疗信息的完整性。

电子病历提高了医生的工作效率,为他们的日常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电子病历可以辅助临床诊断治疗。

通过将一些常规的治疗方案输入计算机后,电子病历可以辅助住院医生制定治疗计划,并在医生的治疗与原定的治疗计划出现不相符时电子病历会发出报警提示医生,确保医生对病人的治疗方案的正常实施。

它还能够给医生提供用药咨询、自动检查药品配伍禁忌等等功能,有助于提高医生的临床水平,能有效规避医疗风险。

由于电子病历的采用使医院对医疗质量的控制从始末控制转变为全过程质量控制,使得医院医务处可以及时对重要医疗质量的不规范行为及时监督,同时提高了医院的确诊率。

自我提升高效管理电子病历可以帮助管理者完成医疗信息相关的统计。

通过电子病历,管理者可以更加科学地对医护人员的工作量、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进行评估,进而更加科学地整合和分配医疗及科研资源,使员工的潜力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另外,通过电子病历,管理者可以监督医生的诊疗过程,医生们可能会感到有压力,但从长远来讲,这对医生和医院都有利。

利用电子病历可以提升医院管理水平。

医院管理是一个复杂系统,不仅包括产品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资金流管理,工作质量管理,临床管理等,复杂性要远远超过一般企业的难度。

电子病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辅助这些职能更高效的进行。

这对于提高医院的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电子病历可以实现区域集中病情的监控。

某一种病情的集中出现,如果有电子病历的互联互通,卫生医疗机构就会迅速发现,医院的高层领导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这样的信息,且能与更高一级的卫生主管部门进行直接汇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某一区域出现高发性病情,那么集中治疗就显得非常重要。

电子病历分析出的数据,能够形成一定的规律,对以后的疾病控制甚至免疫的研究,都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电子病历就像散布在各个角落的传感器,一旦有什么“风吹草动”,卫生部或者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就可以及时了解情况从而制定出应对措施。

自身规范刻不容缓目前电子病历在规范医疗行为方面能起到的作用还是有限的,要想让它发挥更大的作用,电子病历自身的规范刻不容缓。

首先,应完善电子病历的存储体系及备份方案。

毫无疑问,病历信息需要长期保存,但病历信息数据量大,不可能所有病人信息长期联机保存。

作为电子病历系统,不仅要实现病人信息的长期保存。

而且在发生故障时,病人的信息都不能丢失,在需要时还要能提取出来。

以病人为中心的数据归档方法与传统的以各类业务为中心的数据备份方法大不相同。

为此,要建立分级存储结构,实现海量存储和实时存取的统一,对过期病人的病历,实现自动归档;对需要提取的病历,提供恢复联机状态工具,在发生故障后,能将数据恢复到断点状态。

其次,用户使用规范化问题。

医生使用电子病历时,为图方便删除部分结构化模板,录入纯文本。

例如安贞医院主诉模板使用率开始只有50%。

除了完成病历的进修或低年资医生缺乏科研意识外,主诉通用模板专业特异性差是更主要的原因,对此信息中心及时做了相应的改进。

例如目前产科的主诉模板为“停经{时间}{时间单位},见红{时间}{时间单位}”,相比以前,主诉模板使用率明显提高。

虽然类似的改进工作还有很多没有完成,但实践证明“标准化+模糊”的查询方式也足以满足科研需求。

所以,结构化模板要紧密联系科研需求,避免为结构化而结构化。

最后,是电子病历的标准化问题。

虽然我国已制定和颁布了很多与医疗信息有关的标准,但基本上都是针对某一目的开发的,并不能完全覆盖医疗的所有范围,而电子病历则需要覆盖所有卫生专业和学科。

电子病历与纸病历相比,最显著的优点就是对信息数据的共享和反复利用,要实现这个目的,电子病历的标准化是最为重要的。

引进HL7标准,进行本地化研究,是目前最需要做的工作。

HL7标准是为医疗数据交换设计的,可以用于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以及相关机构之间(如医疗保险、药厂等)进行数据交换,基本已经覆盖了所有的医疗过程。

这方面的工作需要国家有关部门的积极组织,需要信息技术人员、临床工作者、医院管理工作者合作完成。

目前,国家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已经开始进行建立全国电子病历的准备工作。

这就意味着,一个人拥有许多不同医院病历本的现象将不复存在。

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主任饶克勤表示,在实现电子病历标准化后,患者到全国任何一家医院就诊,医生都可轻松调出他的病历;当医生开完药后,患者当时就能知道准确的价格,而当患者来到药房时,处方上的所有药品已经配备妥当,不再需要排队等待。

我们期待着在不久的将来电子病历真正意义上在为患者提供更人性化服务的同时,更好地规范医疗行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