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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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护理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医院护理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医院护理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一、电子护理文书是护士在护理活动过程中,使用医院信息系统所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病历资料,是护士根据医嘱、病情及护理级别,对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

二、使用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进行身份识别。

使用电子协同签名或医院分配工号和个人密码登录,应当妥善保管登录信息,严禁泄漏给他人或使用他人帐号。

三、电子护理文书采取统一设定好的格式,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四、护士使用电子病历系统进行护理文书书写,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

记录内容应简明扼要、动态连续,体现实时性。

抢救记录应在抢救结束6小时内,由当班护士及时据实补记。

五、护理文书采用24小时制记录,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公历)和时间具体到分钟。

护理文书使用的医学术语应依照有关国家标准、规范执行。

六、修改住院电子病历时,系统应当进行身份识别、保存修改痕迹。

病历归档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特殊情况下确需修改的,需经医疗管理部门批准后,修改保留修改人信息、修改时间和修改痕迹。

相关审批文件一并随病案归档。

七、打印的电子病历纸质版本应当统一规格、字体、格式等,其内容应与归档的电子病历完全一致。

打印字迹应清楚易认、内容完整,符合病历保存期限和复印的要求。

八、电子护理文书归档前需经护士长/质控护士审阅,打印完整交病案室存档。

病房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病房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病房电子病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病房电子病历的管理和应用,提高病房工作效率,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隐私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目的1.规范病房电子病历的内容、格式和管理流程,确保病历信息的真实、完整和规范化。

2.提高医务人员的信息化水平,加强对电子病历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3.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防止病历信息泄露或被篡改。

三、应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病房的电子病历管理工作,包括病历的录入、存储、查询、打印和出院结算等环节。

四、病房电子病历的管理流程1.病历的录入(1)医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标准,使用医疗信息系统录入患者的病历信息。

(2)病历信息应真实、完整、清晰,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方案等内容。

2.病历的存储(1)电子病历应按照科室和患者的编号进行分类和存储,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

(2)对于重要病历信息,需要进行数据备份和定期的存档,以备不时之需。

3.病历的查询(1)医务人员在使用病历信息时,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流程进行查询,避免未经授权的信息查阅。

(2)病历信息的查询和打印需要记录查询的时间、人员和目的,以便追溯和管理。

4.病历的打印(1)医务人员在需要纸质病历文件时,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打印,并对打印文件进行管理和归档。

(2)打印的病历文件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或销毁,避免信息泄露和滥用。

5.病历的出院结算(1)出院患者的电子病历需要进行结算和归档,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安全。

(2)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归档的病历信息,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备份和管理。

五、医务人员的责任与义务1.医务人员在使用病历信息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保护患者的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

2.医务人员在录入、查询、打印和使用病历信息时,需要认真核对和审查,避免录入错误或信息泄漏。

3.医务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提高信息化水平和病历管理能力。

2024年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2024年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2024年电子病历管理制度目录第1篇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全文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全文,为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4月1日起,我国将施行《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电子病历的书写、存储、使用和封存等均需按相关规定进行。

下面是我给你带来的关于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2022年2月15日发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含中医电子病历,下同)应用管理,满足临床工作需要,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电子签名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其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保存和管理等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四条电子病历系统是指医疗机构内部支持电子病历信息的采集、存储、访问和在线帮助,并围绕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而提供信息处理和智能化服务功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国电子病历应用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病历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电子病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医疗机构应用电子病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专门的技术支持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工作;具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的业务监管等工作;(二)建立、健全电子病历使用的相关制度和规程;(三)具备电子病历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保障机制;(四)具备对电子病历创建、修改、归档等操作的追溯能力;(五)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

电子病历的使用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的使用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的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信息化管理,规范电子病历(EMR)的使用及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信息安全,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院范围内的电子病历使用及管理,包括相关医疗、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电子病历是医务人员在诊断和治疗患者时,产生的一种电子文档,记录着患者病历、检验结果、诊断和治疗过程等信息。

第四条电子病历使用管理是指对电子病历的收集、记录、调取、使用、归档等全过程进行规范和管理,以确保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保密性。

第五条电子病历使用管理应遵循“便利、安全、准确、及时”的原则,做到信息共享、保密、便捷使用。

第六条电子病历使用管理应与其他医院信息系统紧密结合,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

第二章电子病历的收集和录入第七条从临床操作系统中获取的电子病历信息,应完整、准确地反映患者的病情及医疗过程。

第八条医疗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对电子病历信息进行真实、完整、准确的记录。

第九条在录入电子病历信息时,医务人员应遵循规范,不得对患者信息进行篡改或删除行为。

第十条临床操作系统应具备完善的权限管理功能,医务人员可根据不同的职责和需要拥有相应的权限。

第三章电子病历的调取和使用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电子病历调取的规范流程,明确相关人员的权限范围和调取的目的。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务人员的电子病历调取情况进行审查,确保其合理合法。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使用电子病历时应诚实守信,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信息。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在使用电子病历时,应遵循医院制定的相关规定和流程,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章电子病历的归档与保密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电子病历归档管理制度,对电子病历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电子病历进行备份和存档,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电子病历的保密管理,严格控制医务人员的权限范围,防止信息泄露。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在规定条件下,根据患者的要求提供电子病历查询和复印服务。

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制度一、总则1.1目的:为规范医院电子病历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医疗质量和信息安全性,保护患者隐私,建立健全的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和工作人员。

1.3定义:(1)电子病历:指以电子形式记录和管理患者病历信息的文件。

(2)电子病历管理系统:指医院中用于存储、查询、分析和管理电子病历的软件系统。

二、电子病历的生成和录入2.1生成:医务人员应通过科学、规范的流程生成电子病历,包括患者信息的采集、病史的记录等。

2.2录入:医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将患者的相关信息和病历内容录入电子病历管理系统。

三、电子病历的存储与保护3.1存储方式:医院应建立稳定可靠的电子病历存储设备和系统,确保电子病历的安全保存。

3.2数据备份:医院应定期对电子病历数据进行备份,保存备份数据的设备和位置应安全可靠。

四、电子病历的查询和使用4.1查询权限:医院应根据不同的岗位和职责,设置不同的查询权限,确保信息安全性。

4.2使用规范:医务人员在查询和使用电子病历时,应遵守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患者隐私。

4.3病历修改:医务人员在修改电子病历时,应确保修改符合事实,并在修改记录中注明修改的原因和时间。

五、电子病历的共享与交流5.1共享范围:医院应建立合理的共享机制,确保电子病历在不同科室和医务人员之间的共享与交流。

5.2共享授权:医院应建立明确的共享授权机制,避免未经授权的共享行为。

六、电子病历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6.1安全保密:医院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电子病历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

6.2访问控制:医务人员在使用电子病历管理系统前应经过身份认证,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和使用电子病历。

6.3审计追踪:医院应建立电子病历的审计追踪机制,记录查询、修改和共享等操作,便于追溯。

七、电子病历的保存期限和备份7.1保存期限:医院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电子病历的保存期限,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电子病历管理与使用制度

电子病历管理与使用制度

电子病历管理与使用制度1. 前言为了规范医院的电子病历管理与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院范围内的电子病历信息管理和使用。

2. 电子病历管理2.1 电子病历的创建与保管1.医院规定的电子病历管理系统是全院统一的电子病历信息存储平台,全部医务人员需在该平台上创建和保管病人的电子病历。

2.医务人员在创建病人电子病历前,需进行合法授权和身份确认,并确保病人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

3.电子病历的创建和保管应遵从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的原则,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查看、修改、复制或删除电子病历数据。

4.电子病历数据的备份应定期进行,并依照医院备份管理规定进行存储和保护。

2.2 电子病历的分类与归档1.电子病历应依照科室、病种和病人个人信息等进行分类和归档。

2.电子病历归档应遵从安全、有效、方便的原则,确保病人电子病历的长期保管和检索。

2.3 电子病历的修改与审签1.电子病历的修改需符合医疗程序和规范要求,并记录修改人和修改时间。

2.电子病历的审签应依照相应科室或医生的授权审签流程进行,确保医疗文书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2.4 电子病历的查阅与打印1.医务人员在查阅病人电子病历前,需进行身份确认,并遵守权限管理规定,只能查阅与本身工作相关的电子病历信息。

2.电子病历的打印需严格依照需求和权限进行,未经批准不得随便打印电子病历,并应妥当保管打印的纸质文档,防止信息泄露。

3. 电子病历使用3.1 电子病历的合法使用1.医务人员在使用电子病历时应遵从医疗法律法规、伦理原则和医院相关政策规定。

2.医务人员需依据职责和权限,合理使用电子病历中的病人信息,并保证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3.2 电子病历的共享和沟通1.电子病历的共享和沟通应遵从医院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

2.医务人员在共享和沟通电子病历时,应确保信息的安全传输和接收,并仅限于与医疗工作相关的目的。

3.3 电子病历的更新与审核1.电子病历的更新应依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并记录更新人和更新时间,确保电子病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人民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人民医院电子病历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人民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医技人员、管理人员、患者及家属。

三、定义1. 电子病历:指以电子形式存储、处理、传输和展示的病历资料。

2. 病历管理员:负责电子病历的收集、整理、存储、备份、恢复和保密等工作。

3. 医疗机构:指人民医院。

四、电子病历管理要求1. 电子病历的建立(1)医务人员应在诊疗过程中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患者信息、诊断、治疗、护理等病历资料。

(2)电子病历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医疗机构要求进行格式化、结构化处理。

2. 电子病历的修改(1)医务人员在修改电子病历时,应确保修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修改电子病历应经原记录者确认,并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及修改原因。

3. 电子病历的使用(1)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充分利用电子病历,提高诊疗效率。

(2)电子病历应仅限于医疗机构内部使用,不得外泄。

4. 电子病历的存储(1)电子病历应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存储设备上,确保数据安全。

(2)电子病历应定期备份,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数据恢复。

5. 电子病历的传输(1)电子病历传输应采用加密、安全的方式进行。

(2)传输过程中,应确保数据完整、准确、不被篡改。

6. 电子病历的质控(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电子病历质控制度,对电子病历的书写、修改、使用、存储、传输等环节进行质控。

(2)质控内容包括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等。

7. 电子病历的安全等级保护(1)电子病历应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进行安全等级保护。

(2)医疗机构应制定电子病历安全等级保护方案,落实安全责任。

五、责任与奖惩1. 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电子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电子病历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3. 医务人员因违反本制度导致电子病历质量问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和工作人员使用电子病历的管理和操作。

二、电子病历系统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证病历信息的安全、保密和完整性。

医院应当建立立体化的电子病历管理系统,包括病历录入、查阅、修改、打印和备份功能。

同时,医院应当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三、电子病历的录入1.医院应当为每位患者建立独立的电子病历,包括基本信息、就诊记录、检查结果、诊断意见、处方药物等内容。

2.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录入病历信息,包括患者的主诉、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等内容,并负责病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医院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确保他们熟练掌握电子病历的录入操作和技术规范。

四、电子病历的查阅和使用1.医院应当建立严格的权限控制机制,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医务人员才能查阅和使用电子病历。

2.医务人员在查阅和使用病历时,应当注意保护患者隐私,不得将病历信息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3.医务人员在使用病历时,应当提高警惕,避免出现录入错误或操作失误,确保病历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电子病历的修改和打印1.医院应当建立病历修改的审批机制,对病历信息的修改应当经过相关医务人员的审核和确认,并留下修改的记录。

2.医院应当鼓励医务人员使用电子病历打印功能,避免大量纸质病历的制作和管理,节约资源,降低成本。

3.医院应当对打印的纸质病历进行管理,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性,防止信息泄露和丢失。

六、电子病历的备份和存档1.医院应当定期对电子病历系统进行备份,确保病历信息的长期保存和安全性。

2.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病历存档管理制度,对于无需长期保存的病历,应当及时进行销毁和清理。

3.医院应当建立病历信息的安全保障机制,确保病历信息不受损坏、篡改或意外删除。

七、电子病历的安全和保密1.医院应当加强对电子病历系统的安全管控,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防止黑客攻击和病毒侵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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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使用管理制度为促进我院电子住院病历合理应用与完善,规范电子住院病历使用行为,维护电子住院病历实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广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临床护理文书规范(专科篇)》、《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结合我院电子住院病历试运行情况制定本规定,请各科严格依照本规定认真执行,规定内容具体如下:第一条:电子住院病历是指使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建立、存储、传输和调用的数字化医疗记录,除能够等同实现传统病历的全部功能外,还可提供电子贮存、查询、统计、数据交换等。

第二条:电子住院病历建立1 •电子住院病历全院推行后,非经医务科授权允许,任何科室及个人一律不能单独使用纸质病历。

2 •建立电子住院病历前首先需要确定主管科室、专业组、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等本院医师,无相应职称主管的医师可由上级医师向下代签,但不允许下级医师向上代签;患者转科、交接班后,也需按上述流程重新确认三级主管医师及科室、专业组。

3 •电子住院病历建立应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初次进行电子住院病历系统必须完成相应的电子住院病历使用培训,培训课程及内容由信息科负责完成,每年需完成包括实习医师培训、新入职员工培训和进修医师培训三部分的内容。

4•建立电子住院病历必须使用本人的身份进入,严禁冒用他人身份进入电子住院病历系统,医务人员建立电子住院病历应保证电子住院病历内容的真实性。

第三条:电子住院病历完成时限1 •电子住院病历生成时限,按患者到护士站报到,护士完成并维护入住时间为起点,开始自动确定电子住院病历生成时限,同时信息科必须定期对系统时间进行校对,保证生成时间的准确性。

2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3•首次病程记录需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日常病程记录按规定时间完成;转出记录在转科前完成(紧急情况可允许转入后6小时内完成),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抢救记录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完成。

4 •出院记录在患者出院医嘱开立后24小时内完成;死亡记录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5 •各类医疗文书完成的时间以有本院处方权医师、护理以有护士执业资格人员完成电子签名的时间计算。

第四条:电子住院病历格式要求1 •电子住院病历中各类医疗文书由信息科按相关部门要求进行统一维护,制定的统一的格式,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2 •电子住院病历的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特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中医术语的使用应依照有关国家标准、规范执行。

3 .病历页眉及页脚格式、字体由信息科统一制定;正文字体大小按医疗文书不同种类由信息科统一维护,科室及个人非特殊情况,不得更改字体大小。

4 •电子住院病历正文题目或小标题应用居中功能,日期与标题同行者,日期左对齐,标题手动调节至本行中间位置,如"***主任医师查房记录、首次病程记录等。

5 .医师签字统一规定为右对齐打印书写人姓名,在打印书写人姓名前由书写人本人手写签字,如需要上级医师签字,则上级医师于书写人手签字之前签字。

6.病程记录中对下述记录必须要填加标题:首次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交班记录、接班记录、转科记录、转入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有创操作记录、危急值处理记录。

第五条:手术相关记录1. 非急诊手术于医嘱下达日24:00时前必须完成术前讨论记录、术前总结、手术部位标识记录、手术知情同意书签署等工作。

2. 麻醉医师于非急诊手术医嘱下达日24: 00时前必须完术前麻醉访视与评估,完成麻醉知情同意书的签署和访视记录。

3 .急诊抢救手术在术前有时间的条件下按上述要求完成术前准备,特殊情况时术前总结、麻醉访视记录等必须在术后1小时内完成。

4 •术中出现意外情况应由主刀医师及时请示上级主管医师,需要更改术式,必须报上级主管医师同意后重新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5•手术记录应在术后24小时内由手术者完成并签名,特殊情况可由一助代写,但需手术者签名,时间以手术结束时间为起始计算点;术后首次病程记录需术后1小时内立即完成,时间以手术结束时间为起始计算点。

6 •各类介入手术包括支架植入、介入治疗、介入造影检查等均按正常手术进行管理,其医疗文书的书写也按正常手术管理规范进行。

第六条:电子住院病历签名与修改1•实习、进修医务人员(未取得我院处方权)、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电子住院病历,必须经过我院具有处方权限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电子签名后方可生效,病历完成时间为有处方权医师完成签名时间。

2 .电子住院病历完成后仅对其保存,未行电子签名确认,视为电子住院病历处于未完成状态,各级医师均可对其进行修改。

3 .电子住院病历内容有多处需要修改或错误,经授权的主任医师可以对电子住院病历进行解除签名,解除签名的电子住院病历将回到保存状态,各级医师均可对其进行修改。

4 .各级医师可以修改下一级医师签名的电子住院病历内容,但无权修改同级医师、上级医师签名的电子住院病历。

第七条:电子住院病历打印1.电子住院病历必须按时书写并完成医师签名,只有经医师签名后的电子住院病历方可以打印,打印病历为最终有效病历。

2 .不允许各科室或个人自行建立电子病历系统以外的电子打印文书,包括使用无电子签名的Word文档打印医疗文书。

3 .电子住院病历要求只能单面打印,打印后发现打印文档中存在错误,必须对电子住院病历内容进行修订后重新打印,禁止直接对电子打印病历进行手书修改,以保证电子文本与打印文本的一致。

4 •患者入院后完成的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完成签名后须即时打印;手术患者于术前接送前必须完成手术相关记录的打印,包括术前讨论、术前总结、术前病程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完成后需即时打印;转科患者、告病危患者、病情出现急剧变化者、有医疗纠纷倾向者必须即时打印各类医疗文书。

第八条:电子住院病历权限与维护1 •医务人员应保证所撰写的电子病历的真实性,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建议定期更改密码,不允许泄露给他人使用。

医生个人对电子病历系统中以本人姓名生成的病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电子住院病历系统设立四级权限,分别包括实习医师(到医院实习的学生、进修医师)、住院医师级(包括有处方权的进修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教授、副教授),权限逐级降低。

相应级别的权限仅限于修改本人生成的病历及同一科室低于自己级别的病历。

3•教学科负责将新来院实习医师名单(含研究生及进修医师)、实习起止时间、实习科室等内容报送给信息科,由信息科进行权限维护。

4 •新获得本院处方权医师(包括进修医师、研究生、新入职员工)由医务科负责将人员名单、起止时间、科室等内容报送信息科,由信息科进行权限维护。

5 •本院新入职医师未完成执业医师注册前,由人事科将人员名单报医务科,医务科报信息科进行维护;每年人事科将职称聘用人员名单报信息科进行相应职称权限的调整。

6 •科室发现医师权限与实际情况不符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科室领导签名、人事科审核后报信息科进行权限的调整。

7 •调离本院、取消或暂停处方权的人员由医务科出具书面通知报信息科,信息科及时取消权限或调整相应权限。

第九条:电子住院病历保管1 .电子住院病历的存储采取系统服务器备份和纸质病历储存两种形式,医务人员在书写或修改电子住院病历时,该病历信息应即时由系统服务器备份;纸质运行病历由所在科室保管、纸质出院病历由病案室保管。

2 .信息科须对电子住院病历进行灾难备份。

3 •电子住院病历档案的存留时间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纸质病历的存留年限。

4 •信息科要妥善保护患者的电子住院病历,维护患者的隐私权,对电子住院病历严格管理,避免数据被篡改、伪造、隐匿、窃取和毁坏;需对电子住院病历内容进行后台数据的更改必须有主管部门和院领导的批准。

5 •电子住院病历的销毁必须得到医院主管部门和院领导的批准。

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行销毁电子住院病历。

第十条:电子住院病历的查询、使用1 •我院电子住院病历的调用由医务科及信息科负责,调用申请人应当按医院《病历复印制度》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医务科审批同意后,才能由信息科提供电子住院病历打印文件,打印文书仅限于病历客观内容,在纸质病历生效继续使用时暂不受理该项申请。

2 •各科室应严格电子住院病历管理,未经当事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他人的电子住院病历,也不得向第三人泄露他人的电子住院病历;严禁医务人员私自打印、拷贝电子住院病历内容提供患者或他人。

3 •电子住院病历可以用于教学、科研,但使用过程不得违反国家保密和法律有关隐私权保护的规定及医院有关病历管理的相关规定或规范。

4 •调用电子住院病历信息需由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明确使用内容及范围,报科室主管领导签名后,由医务科审批,信息科协助资料的查询调用,对涉及系统安全及产权保护的内容,信息科有权拒绝。

第十一条:电子住院病历系统修改与补充1 •各科室需对电子住院病历文书进行增减,由所在科室提供书面申请,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签名,医疗文书报医务科审批、护理文书报护理部审批同意后,由信息科依据审批结果对系统进行维护。

2 •信息科在收到申请后,对系统的调整原则上于一周内完成,对超出规定时间无法完成的,必须与申请科室及主管部门进行沟通。

3 •各科室及医务人员可以对电子住院病历系统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需书面交信息科或主管部门,信息科根据修改意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后再对系统的修改,重大修改项目需报主管部门或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罚则1 .非经医务科授权允许,任何科室及个人单独使用纸质病历视为丙级病历。

2.严禁冒用他人身份进入电子住院病历系统进行书写、修改、签名、打印等工作,发生与此有关的医疗纠纷和赔偿责任由冒用人负责,如冒用人经被冒用人许可,则由双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医院对此概不负责。

3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伪造、破坏或销毁电子病历的,由行为人承担相应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医院有权对行为人进行相应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4 •私自打印、拷贝电子住院病历内容或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行为人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或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原医院有关病历管理的规定同时有效,两者出现冲突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本暂行规定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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