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电子病历书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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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护理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医院护理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医院护理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一、电子护理文书是护士在护理活动过程中,使用医院信息系统所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病历资料,是护士根据医嘱、病情及护理级别,对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

二、使用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进行身份识别。

使用电子协同签名或医院分配工号和个人密码登录,应当妥善保管登录信息,严禁泄漏给他人或使用他人帐号。

三、电子护理文书采取统一设定好的格式,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四、护士使用电子病历系统进行护理文书书写,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

记录内容应简明扼要、动态连续,体现实时性。

抢救记录应在抢救结束6小时内,由当班护士及时据实补记。

五、护理文书采用24小时制记录,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公历)和时间具体到分钟。

护理文书使用的医学术语应依照有关国家标准、规范执行。

六、修改住院电子病历时,系统应当进行身份识别、保存修改痕迹。

病历归档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特殊情况下确需修改的,需经医疗管理部门批准后,修改保留修改人信息、修改时间和修改痕迹。

相关审批文件一并随病案归档。

七、打印的电子病历纸质版本应当统一规格、字体、格式等,其内容应与归档的电子病历完全一致。

打印字迹应清楚易认、内容完整,符合病历保存期限和复印的要求。

八、电子护理文书归档前需经护士长/质控护士审阅,打印完整交病案室存档。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及电子病历基本规范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及电子病历基本规范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及电子病历基本规范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电子病历已经逐渐取代了传统的纸质病历成为医疗行业的常见工具。

电子病历的使用不仅提高了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还有助于病例管理和医务人员的协同工作。

为了确保电子病历的正常运作和安全性,建立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是必要且重要的。

一、电子病历管理制度1. 管理机构及责任(1)每个医疗机构应该设立专门的电子病历管理部门或负责人,负责电子病历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2)电子病历管理部门应与医院信息化部门、医务部门等进行密切合作,形成有效的协作机制;(3)电子病历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和修订电子病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电子病历访问权限管理(1)医疗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电子病历访问权限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的访问仅限于授权人员;(2)医务人员可以根据其角色和职责分配相应的访问权限;(3)医疗机构应定期审核和更新访问权限,及时撤销已离职人员的权限。

3. 电子病历安全保密(1)医疗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电子病历的安全和保密性;(2)对于重要病历信息,应该加密存储和传输;(3)医务人员应严守医疗机构制定的电子病历的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或泄露病历信息。

4. 电子病历备份和恢复(1)医疗机构应制定备份和恢复计划,确保电子病历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2)定期进行病历数据备份,并将备份数据存储在安全的地方;(3)遇到病历数据丢失或损坏的情况,能够及时恢复数据。

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1. 病例信息完整性(1)每个电子病历应包含基本的患者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等;(2)病例记录应详细而准确,包括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诊断结果、治疗方案等。

2. 核实和签名(1)医生在录入诊断和治疗信息后应核实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并进行签名确认;(2)医生在电子病历中的签名应符合医院制定的规定,以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3. 时间戳和版本控制(1)电子病历中的每个操作和修改都应该记录下来,并标注时间戳;(2)对于重要的病例信息修改,应设置版本控制,保留历史版本。

2024年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2024年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2024年电子病历管理制度目录第1篇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全文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全文,为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4月1日起,我国将施行《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电子病历的书写、存储、使用和封存等均需按相关规定进行。

下面是我给你带来的关于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2022年2月15日发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含中医电子病历,下同)应用管理,满足临床工作需要,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电子签名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其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保存和管理等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四条电子病历系统是指医疗机构内部支持电子病历信息的采集、存储、访问和在线帮助,并围绕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而提供信息处理和智能化服务功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国电子病历应用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病历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电子病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医疗机构应用电子病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专门的技术支持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工作;具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的业务监管等工作;(二)建立、健全电子病历使用的相关制度和规程;(三)具备电子病历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保障机制;(四)具备对电子病历创建、修改、归档等操作的追溯能力;(五)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

电子病历使用管理规定

电子病历使用管理规定

电子病历使用管理制度为促进我院电子住院病历合理应用与完善,规范电子住院病历使用行为,维护电子住院病历实施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广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临床护理文书规范专科篇、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结合我院电子住院病历试运行情况制定本规定,请各科严格依照本规定认真执行,规定内容具体如下:第一条:电子住院病历是指使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建立、存储、传输和调用的数字化医疗记录,除能够等同实现传统病历的全部功能外,还可提供电子贮存、查询、统计、数据交换等;第二条第二条:电子住院病历建立1.电子住院病历全院推行后,非经医务科授权允许,任何科室及个人一律不能单独使用纸质病历;2.建立电子住院病历前首先需要确定主管科室、专业组、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等本院医师,无相应职称主管的医师可由上级医师向下代签,但不允许下级医师向上代签;患者转科、交接班后,也需按上述流程重新确认三级主管医师及科室、专业组;3.电子住院病历建立应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初次进行电子住院病历系统必须完成相应的电子住院病历使用培训,培训课程及内容由信息科负责完成,每年需完成包括实习医师培训、新入职员工培训和进修医师培训三部分的内容;4.建立电子住院病历必须使用本人的身份进入,严禁冒用他人身份进入电子住院病历系统,医务人员建立电子住院病历应保证电子住院病历内容的真实性;第三条:电子住院病历完成时限1.电子住院病历生成时限,按患者到护士站报到,护士完成并维护入住时间为起点,开始自动确定电子住院病历生成时限,同时信息科必须定期对系统时间进行校对,保证生成时间的准确性;2.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3.首次病程记录需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日常病程记录按规定时间完成;转出记录在转科前完成紧急情况可允许转入后6小时内完成,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抢救记录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完成;4.出院记录在患者出院医嘱开立后24小时内完成;死亡记录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5.各类医疗文书完成的时间以有本院处方权医师、护理以有护士执业资格人员完成电子签名的时间计算;第四条:电子住院病历格式要求1.电子住院病历中各类医疗文书由信息科按相关部门要求进行统一维护,制定的统一的格式,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2.电子住院病历的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特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中医术语的使用应依照有关国家标准、规范执行;3.病历页眉及页脚格式、字体由信息科统一制定;正文字体大小按医疗文书不同种类由信息科统一维护,科室及个人非特殊情况,不得更改字体大小;4.电子住院病历正文题目或小标题应用居中功能,日期与标题同行者,日期左对齐,标题手动调节至本行中间位置,如“主任医师查房记录、首次病程记录等;5.医师签字统一规定为右对齐打印书写人姓名,在打印书写人姓名前由书写人本人手写签字,如需要上级医师签字,则上级医师于书写人手签字之前签字;6.病程记录中对下述记录必须要填加标题:首次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交班记录、接班记录、转科记录、转入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有创操作记录、危急值处理记录;第五条:手术相关记录1.非急诊手术于医嘱下达日24:00时前必须完成术前讨论记录、术前总结、手术部位标识记录、手术知情同意书签署等工作;2.麻醉医师于非急诊手术医嘱下达日24:00时前必须完术前麻醉访视与评估,完成麻醉知情同意书的签署和访视记录;3.急诊抢救手术在术前有时间的条件下按上述要求完成术前准备,特殊情况时术前总结、麻醉访视记录等必须在术后1小时内完成;4.术中出现意外情况应由主刀医师及时请示上级主管医师,需要更改术式,必须报上级主管医师同意后重新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5.手术记录应在术后24小时内由手术者完成并签名,特殊情况可由一助代写,但需手术者签名,时间以手术结束时间为起始计算点;术后首次病程记录需术后1小时内立即完成,时间以手术结束时间为起始计算点;6.各类介入手术包括支架植入、介入治疗、介入造影检查等均按正常手术进行管理,其医疗文书的书写也按正常手术管理规范进行;第六条:电子住院病历签名与修改1.实习、进修医务人员未取得我院处方权、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电子住院病历,必须经过我院具有处方权限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电子签名后方可生效,病历完成时间为有处方权医师完成签名时间;2.电子住院病历完成后仅对其保存,未行电子签名确认,视为电子住院病历处于未完成状态,各级医师均可对其进行修改;3.电子住院病历内容有多处需要修改或错误,经授权的主任医师可以对电子住院病历进行解除签名,解除签名的电子住院病历将回到保存状态,各级医师均可对其进行修改;4.各级医师可以修改下一级医师签名的电子住院病历内容,但无权修改同级医师、上级医师签名的电子住院病历;第七条:电子住院病历打印1.电子住院病历必须按时书写并完成医师签名,只有经医师签名后的电子住院病历方可以打印,打印病历为最终有效病历;2.不允许各科室或个人自行建立电子病历系统以外的电子打印文书,包括使用无电子签名的Word文档打印医疗文书;3.电子住院病历要求只能单面打印,打印后发现打印文档中存在错误,必须对电子住院病历内容进行修订后重新打印,禁止直接对电子打印病历进行手书修改,以保证电子文本与打印文本的一致;4.患者入院后完成的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完成签名后须即时打印;手术患者于术前接送前必须完成手术相关记录的打印,包括术前讨论、术前总结、术前病程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完成后需即时打印;转科患者、告病危患者、病情出现急剧变化者、有医疗纠纷倾向者必须即时打印各类医疗文书;第八条:电子住院病历权限与维护第九条1.医务人员应保证所撰写的电子病历的真实性,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建议定期更改密码,不允许泄露给他人使用;医生个人对电子病历系统中以本人姓名生成的病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电子住院病历系统设立四级权限,分别包括实习医师到医院实习的学生、进修医师、住院医师级包括有处方权的进修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教授、副教授,权限逐级降低;相应级别的权限仅限于修改本人生成的病历及同一科室低于自己级别的病历;3.教学科负责将新来院实习医师名单含研究生及进修医师、实习起止时间、实习科室等内容报送给信息科,由信息科进行权限维护;4.新获得本院处方权医师包括进修医师、研究生、新入职员工由医务科负责将人员名单、起止时间、科室等内容报送信息科,由信息科进行权限维护;5.本院新入职医师未完成执业医师注册前,由人事科将人员名单报医务科,医务科报信息科进行维护;每年人事科将职称聘用人员名单报信息科进行相应职称权限的调整;6.科室发现医师权限与实际情况不符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科室领导签名、人事科审核后报信息科进行权限的调整;7.调离本院、取消或暂停处方权的人员由医务科出具书面通知报信息科,信息科及时取消权限或调整相应权限;第九条:电子住院病历保管1.电子住院病历的存储采取系统服务器备份和纸质病历储存两种形式,医务人员在书写或修改电子住院病历时,该病历信息应即时由系统服务器备份;纸质运行病历由所在科室保管、纸质出院病历由病案室保管;2.信息科须对电子住院病历进行灾难备份;3.电子住院病历档案的存留时间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纸质病历的存留年限;4.信息科要妥善保护患者的电子住院病历,维护患者的隐私权,对电子住院病历严格管理,避免数据被篡改、伪造、隐匿、窃取和毁坏;需对电子住院病历内容进行后台数据的更改必须有主管部门和院领导的批准;5.电子住院病历的销毁必须得到医院主管部门和院领导的批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行销毁电子住院病历;第十条:电子住院病历的查询、使用1.我院电子住院病历的调用由医务科及信息科负责,调用申请人应当按医院病历复印制度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医务科审批同意后,才能由信息科提供电子住院病历打印文件,打印文书仅限于病历客观内容,在纸质病历生效继续使用时暂不受理该项申请;2.各科室应严格电子住院病历管理,未经当事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他人的电子住院病历,也不得向第三人泄露他人的电子住院病历;严禁医务人员私自打印、拷贝电子住院病历内容提供患者或他人;3.电子住院病历可以用于教学、科研,但使用过程不得违反国家保密和法律有关隐私权保护的规定及医院有关病历管理的相关规定或规范;4.调用电子住院病历信息需由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明确使用内容及范围,报科室主管领导签名后,由医务科审批,信息科协助资料的查询调用,对涉及系统安全及产权保护的内容,信息科有权拒绝;第十一条:电子住院病历系统修改与补充1.各科室需对电子住院病历文书进行增减,由所在科室提供书面申请,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签名,医疗文书报医务科审批、护理文书报护理部审批同意后,由信息科依据审批结果对系统进行维护;2.信息科在收到申请后,对系统的调整原则上于一周内完成,对超出规定时间无法完成的,必须与申请科室及主管部门进行沟通;3.各科室及医务人员可以对电子住院病历系统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需书面交信息科或主管部门,信息科根据修改意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后再对系统的修改,重大修改项目需报主管部门或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第十二条:罚则1.非经医务科授权允许,任何科室及个人单独使用纸质病历视为丙级病历;2.严禁冒用他人身份进入电子住院病历系统进行书写、修改、签名、打印等工作,发生与此有关的医疗纠纷和赔偿责任由冒用人负责,如冒用人经被冒用人许可,则由双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医院对此概不负责;3.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伪造、破坏或销毁电子病历的,由行为人承担相应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医院有权对行为人进行相应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4.私自打印、拷贝电子住院病历内容或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行为人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或赔偿责任;第十三条:原医院有关病历管理的规定同时有效,两者出现冲突以本规定为准;第十四条:本暂行规定由医务科负责解释;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医务科。

病历书写和电子病历审核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和电子病历审核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和电子病历审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病历书写和电子病历审核的管理,确保病历书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升病历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要求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临床科室、辅佑襄助科室和研究科室,全部医务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定义1.病历书写:医务人员在对患者就诊过程中,对患者病情、诊断和治疗等情况进行文字记录的行为。

2.电子病历审核:医务人员对电子病历进行审核和管理的行为。

3.医务人员:指在医院从事临床医疗活动的医生、护士及其他医务人员。

第二章病历书写管理第四条基本要求1.全部医务人员应依照规定标准和要求书写病历,包含患者基本信息、主诉、既往史、体格检查、诊断和治疗方案等内容。

2.病历书写应准确、规范、完整、可读,不得显现涂改或修改痕迹。

3.病历应及时、详尽记录患者每次就诊情况,特别是手术、重症监护、新生儿科等重点科室的病历应更加认真。

第五条病历格式1.病历应采用统一的格式和模板,包含基本信息、就诊日期、主诉、病史、体格检查、辅佑襄助检查、初步诊断、治疗方案和随访计划等。

2.不同科室和病种可能有特殊要求,相关科室应依据需要订立相应的病历格式。

第六条病历记录1.医务人员应将患者每次就诊的重要内容和紧要信息书写在病历中,并签名确认。

2.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内容应客观、真实、科学,并遵守医疗伦理和保密规定。

第七条病历审核1.医院设立病历审核科室,负责对病历进行日常审核,确保病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2.病历审核科室应由具备临床经验的医生担负,审核过程应严格依照审核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八条病历归档1.病历归档应依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病历归档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整理,确保归档文件的次序和完整性。

3.就诊期间显现病历遗失或丢失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增补措施补录相关信息。

第三章电子病历审核管理第九条电子病历手记1.医务人员应娴熟掌握电子病历手记系统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

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制度一、总则1.1目的:为规范医院电子病历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医疗质量和信息安全性,保护患者隐私,建立健全的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和工作人员。

1.3定义:(1)电子病历:指以电子形式记录和管理患者病历信息的文件。

(2)电子病历管理系统:指医院中用于存储、查询、分析和管理电子病历的软件系统。

二、电子病历的生成和录入2.1生成:医务人员应通过科学、规范的流程生成电子病历,包括患者信息的采集、病史的记录等。

2.2录入:医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将患者的相关信息和病历内容录入电子病历管理系统。

三、电子病历的存储与保护3.1存储方式:医院应建立稳定可靠的电子病历存储设备和系统,确保电子病历的安全保存。

3.2数据备份:医院应定期对电子病历数据进行备份,保存备份数据的设备和位置应安全可靠。

四、电子病历的查询和使用4.1查询权限:医院应根据不同的岗位和职责,设置不同的查询权限,确保信息安全性。

4.2使用规范:医务人员在查询和使用电子病历时,应遵守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患者隐私。

4.3病历修改:医务人员在修改电子病历时,应确保修改符合事实,并在修改记录中注明修改的原因和时间。

五、电子病历的共享与交流5.1共享范围:医院应建立合理的共享机制,确保电子病历在不同科室和医务人员之间的共享与交流。

5.2共享授权:医院应建立明确的共享授权机制,避免未经授权的共享行为。

六、电子病历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6.1安全保密:医院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电子病历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

6.2访问控制:医务人员在使用电子病历管理系统前应经过身份认证,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和使用电子病历。

6.3审计追踪:医院应建立电子病历的审计追踪机制,记录查询、修改和共享等操作,便于追溯。

七、电子病历的保存期限和备份7.1保存期限:医院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电子病历的保存期限,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电子病历管理制度,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篇一(一)凡出院(死亡)72小时后的病案都应回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须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

特殊情况由医务科及时办理。

(二)患者的住院病历应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病历已回病案室的结果检查单,要到病案室补贴。

(三)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病人转科时,病历不得交病人或家属转送;病人转院时,病历不得借出。

(四)病区医务人员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

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病人或家属不得擅自查阅病历,采用非法手段(如偷窃、抢夺)获取的病历资料视为无效。

(五)因医疗、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必须是医院医护人员持签名的借阅单,到病案室登记查阅,阅后立即归还,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

如必须借出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2周内归还,过期归还者按违规处罚。

(六)严禁我院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帮助患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的有关资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其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

(七)病历封存的处理程序:封存病历原件者-医患双方在场-双方签字封存(病案室留复印件)。

电子病历的优点和不足篇二电子病历(EMR)是一种资源,是记录了病人的全部医疗就诊档案而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数据等资料的总和。

是医务职员通过门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的最可观的资料,并进行整理、分析、回纳形成的全部医疗行为的记录。

电子病历使用相关制度

电子病历使用相关制度

电子病历使用相关制度一、前言为加强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病历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对电子病历的保存、书写、归档、查阅、复制、封存和启封以及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以规范医务人员行为,保障患者权益。

二、病历保存管理1. 医院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子病历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2. 电子病历的保存应遵循以下原则:(1)采用可靠的存储设备和技术,确保数据长期保存。

(2)建立完善的备份制度,定期对电子病历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3)对重要电子病历数据进行加密处理,确保数据安全。

3. 医院应设立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的保存管理,确保电子病历的保存符合以下要求:(1)保存期限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十五年。

(2)保存过程中,应保证电子病历的原始性、完整性和可读性。

(3)对已满保存期限的电子病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鉴定,确需销毁的,应报请医院领导审批,并做好销毁记录。

4. 医院应建立健全电子病历保存管理制度,包括:(1)电子病历保存的操作规程。

(2)电子病历备份和恢复的操作规程。

(3)电子病历保存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规程。

(4)电子病历保存环境的监测和管理规程。

(5)电子病历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

5. 医院应定期对电子病历保存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电子病历的保存安全。

三、病历书写1. 病历书写要求(1)病历书写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病历内容应清晰、易于理解,不得使用模糊不清的词语。

(3)病历书写应采用规范的医学专业术语,避免使用缩写、简写或非规范用语。

(4)病历书写应遵循医疗法规、诊疗规范和医疗机构的内部规定。

2. 病历书写规范(1)病历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计划、病程记录、医嘱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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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电子病历书写管理制度(试行)
为规范我院电子病历管理,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医务人员使用本人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并在规定权限内完成书写、审核、修改、保存、打印、归档等操作,医务人员完成操作后应及时退出系统,对本人的身份标识的使用负全责,所有操作后台均进行记录。

二、住院电子病历格式、内容、完成时限等按照《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执行,使用全院统一制定的项目名称、格式,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全院统一使用A4纸张,页眉及页脚格式、页边距(上108.9pt,下40pt,左右各42.55pt)、行间距(1.5倍)、标题(小四号)及正文字号(小四号)字体(宋体)由医院统一制定。

病程记录之间不得留有空行,每页标注页码。

病历排版格式符合中文常用书写格式,日期左对齐,医师签字右对齐。

三、电子病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包括上级医师审阅、修改病历)并打印成纸质病历后,放入病历夹中;非我院执业医师录入的病历内容须由我院执业医师的审阅签名(住院电子病历提供续打和整页打印功能)。

打印病历用黑色,字迹清楚易认,符合病历永久保存和复印的要求。

四、严格复制管理功能。

同一患者的相同信息可以复制(一次复制粘贴<90字,符合率<90%),复制内容必须校对,不同患者的信息不得复制。

一份住院病历中相关内容不得完全雷同。

五、一般患者出院后,医护人员在24小时内完成出院记录、病历首页等,科室主任要对全部病历内容进行终末质量控制,包括病历的内涵质量、规范性、完整性等,由值班护士将纸质病历按照出院病历排序要求整理好后送病案科,患者死亡的,应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完成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在内的全部病历内容。

六、住院期间须封存或复印的病历,科室及时与医务科、病案科联系,由科室派本院医师与患方一起携纸质病历到病案科封存或复印。

病案科对封存纸质病历保管、对电子病历内容进行锁定,只能阅读,不能修改、打印。

七、病房须严格执行医院病历管理制度,患者住院期间的病历(包括电子和纸质版本)由病房保管。

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不得为任何人打印、复印任何病历资料,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

住院电子病历运转流程
(一)若患者入院后(包括出院后)需补充或修改患者相关信息者,患方须填写《患者基本信息补充(修改)申请单》(可在医院OA网—文档下载—医务部中下载),经病房主管医师、主管护士同意签名后,持申请单到医务科审批同意后盖章,并将申请单归入病历,由病案科复印出院病历后,修改相关信息,在修改处加盖病案复印章以示修改。

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由医师完成病案首页上的其他所有内容,并由科室相关医务人员签名确认;全部完成后打印出纸质病案首页。

(二)患者凭入院证、预交押金单到病房,护士接受患者基本信息并再次进行核对,分配床位,建立纸质病历本,通知医师。

(三)医师按规定的内容、格式和时间录入、修改、保存、打印成纸质病历并签名。

(四)需转科的患者由转出科室网上提交电子病历(上锁)至转入科室后,医护人员携带纸质病历护送患者至转入科室,转入科室对转出科室的电子病历只能阅读、续打,不能修改、打印。

(五)患者出院后两工作日内,由病房质控医师检查、整理好全部病历资料;纸质版本送病案科,电子版本网上自动提交病案科。

(六)病案科对病案首页上的诊断、手术操作编码,进行审核、再编码,确认后归档、入库。

(七)若因特殊情况需对提交归档后的病历进行修改,须经医务科同意,在病案科对电子病历解锁和纸张病历同时进行修改。

(八)出院病历借阅,按照《纸张病案借阅规定》及《数字化病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九、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医务部、护理部、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情况及时汇总、通报、反馈,并纳入科室、个人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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