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业主委员会备案
东莞市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东莞市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加强社会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省民政厅《关于培育发展城乡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粤民民〔2012〕1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社会组织是指以城乡基层社区为主要活动区域,以服务社区居民、满足居民需求、促进社区发展为宗旨,活跃在城乡基层的公益性、服务性、自治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社区社会组织类型:(一)公益慈善类组织。
如互助会、福利会、志愿者或义工协会等;(二)社会事务类组织。
如专项事务协会、老年协会、计生协会等;(三)社区服务类组织。
如托管中心、家庭服务站等;(四)文化体育类组织。
如书画社、艺术团、体育协会等。
第四条下列机构、组织不适用本办法:(一)事业单位;(二)镇(街道)或村(居)委会的工作机构;(三)不具备组织形式或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四)业主委员会。
第五条社区社会组织要围绕服务政府、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宗旨,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自觉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履行以下职责:(一)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等基层自治活动。
(二)反映群众诉求,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化解基层矛盾;(三)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慈善活动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满足群众生活需求,构建和谐社区环境;(四)承接政府部门下沉村(社区)工作购买服务项目。
第二章登记和备案管理第六条根据社区社会组织的性质和类别,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对尚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备案管理,经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可以依法开展活动。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前置行政许可的,必须先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再进行登记或备案。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第届)(文本)申请备案单位:申请备案时间:年月日备案编号:业委会备〔〕年第号备案日期:年月日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填报说明一、本表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的重要依据,申请备案单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此表格内容,按照表格要求如实填报,并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报送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二、本表用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统一以A4纸规格三、报送本表的同时应提交以下资料:1.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工作情况及申请备案报告;2.业主投票权人数和专有部分面积汇总表;3.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投票结果汇总表(选票原件封存当地办事处(乡、镇)存档);4.业主大会表决事项结果汇总表;5.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交原件核实);6.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须加盖街道办事处(乡、镇)公章);7.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四、业主委员会依法换届或发生变更或修改议事规划和管理规约的,应将其情况及时报送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建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重新备案五、本表一式五份,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所属社区居委会(村)、小区党组织、小区业主委员会各留存一份。
业主委员会委员情况表(第届)业主监督委员会委员情况表(第届)(设立业主监督委员会的填写)小区党组织成员情况表(成立小区党组织的填写)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于年月日成立,同时依法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主任为同志。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现就该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给予备案。
该业主大会的全称为:业主大会该业主委员会的全称为:业主委员会(凭此备案证明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单位刻制印章,并予以印章备案)特此证明。
街道办事处(乡、镇)(公章)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章)年月日11。
业委会备案流程范文

业委会备案流程范文第一步:备案准备在成立业委会之前,业主需要进行准备工作。
首先,要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成立业委会的提案需经业主大会半数以上的同意才能通过。
然后,选举产生业委会的主要成员,包括业委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等。
最后,编制业委会章程,明确业委会的职责和权力范围等。
第二步:备案材料准备备案准备阶段的重要一环是准备备案材料。
备案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大会通过成立业委会的决议。
2.业委会成立报告:包括业委会成立的原因、成员名单、业委会章程等。
3.业主大会通知:通知全体业主参加业主大会并在会议中表决关于成立业委会的议案。
第三步:备案材料审核备案材料准备好后,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进行备案材料的审核。
备案一般由住建部门、物业管理部门或社区居委会等进行审核。
他们会对备案材料的内容进行核实,并进行业委会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
第四步:备案登记备案材料审核通过后,备案机关会对业委会进行登记,颁发备案证书或备案凭证。
备案的登记手续一般由备案机关负责办理,业委会需要提供业主大会决议、业委会章程、业主名单等材料。
登记后,业委会正式成立,并取得法人资格。
第五步:备案公告第六步:备案业委会运作综上所述,业委会备案流程包括备案准备、备案材料准备、备案材料审核、备案登记、备案公告和备案业委会运作等步骤。
在整个流程中,业主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和配合,确保备案顺利进行。
只有经过备案程序的业委会才能拥有法人资格,有效履行其职责和权力,维护业主利益,推动小区物业管理的规范化、民主化发展。
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

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注: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操作需根据当地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 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的作用和背景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是指由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向相关部门申请备案,并获得的一份证明文件。
该证明文件用于证明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使其能够正式行使居民自治和代表业主利益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的作用主要包括:•合法性认证:证明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权益保障:确保业主委员会能够有效代表业主利益,参与小区管理和决策;•公信力增强:加强业主委员会在居民中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2. 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申请的步骤和流程2.1 准备申请材料在申请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之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业主委员会成立登记表;•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章程和章程修订记录;•业主大会的决议和会议记录;•业主委员会选举的相关材料(如候选人报名表、选举结果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身份证明和任职证明。
2.2 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根据当地规定,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的申请可以向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办公室或区政府所属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递交。
申请时需要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
2.3 审核和核实申请材料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核实。
审核主要包括对业主委员会的组织机构、成立程序和选举过程进行核查。
核实内容可能包括与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身份核对等。
2.4 发放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经过审核和核实无误后,相关部门会发放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
该证明文件可以是纸质版或电子版,具体形式根据当地政策而定。
3. 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的有效期限和更新方式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不等,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一般情况下,有效期限届满后,业主委员会需要重新申请备案证明。
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的更新方式包括:•重新递交申请材料:在备案证明的有效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需要重新准备申请材料,并按照上述步骤重新递交给相关部门;•变更通知:如果业主委员会在有效期限内发生了成员变更、组织结构变更、章程修订等情况,需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更新。
物业合同备案指南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办事指南(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办事指南一、备案程序二、所需材料(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备案,后续分期开发需提供:1、《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此表可在“→表格下载→物业管理”下载,并用A4纸打印;申报企业要认真阅读理解各种表格、说明及有关文件,如实填报,并承担相应责任。
)2、物业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物业公司资质证复印件;外市物业的提供分公司备案证明复印件及资质证复印件。
4、委托方身份证明文件(如:开发商营业执照、单位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居(村)委会委托证明原件)。
5、提供我市物价部门出具的价格备案证明文件。
6、分期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分期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证书8、地名办批文9、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建设单位文本)4份10、临时管理规约。
11、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二)实施物业服务招投标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提供:1、《物业服务项目中标备案回执》或《协议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同意书》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4份)3、《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备案申请表》(3份)(三)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情况一:经业主大会同意续聘原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业主大会会议结果公告》、业主委员会备案通知书、物业公司资质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地名办批文、总平面图、物业服务合同(4份)、《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备案申请表》(3份)。
情况二:业主大会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经业主、业主大会决定采取招投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项目中标备案回执》;或业主大会不经招标代理机构直接表决提供《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公告》、《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会议结果公告》;业主委员会备案通知书、物业公司资质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地名办批文、总平面图、物业服务合同(4份)、《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备案申请表》(3份)。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
《业主大会表决票》等20个示范文本

关于成立业主大会告知书社区:东莞市镇小区(大厦)于年月日竣工,年月日交付使用,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达到%,(首套房屋于年月日出售并于年月日交付使用,至今已满两年),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物业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特此告知。
抄送:街道办事处区建设(房管)局物业管理企业(盖章)年月日关于东莞市区小区(大厦)业主大会筹备组组成人员名单公示根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及《关于业主大会及筹备组组建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成立东莞市镇小区(大厦)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组长为,副组长为。
业主如对上述筹备组组成人员有异议,请在年月日之前与联系,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时间:特此公示。
村委会(代章)年月日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业主委员会选举方式公示根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及《关于业主大会及筹备组组建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本小区(大厦)的具体特点,同时考虑委员的代表性、广泛性和物权的分布比例,现就本届业主委员会的成员组成、选举方式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一、本届业主委员会拟由名成员组成。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具体分布如下: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在社区党委领导下,拟采用下述办法产生:1、自荐2、联合提名3、组织推荐五、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实行额选举(从人中选定人)。
业主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年月日之前与筹备组联系。
联系人:地址:电话:时间:特此公告。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一)业主大会名称: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及附图):(三)物业类型:(四)物业管理区域总占地面积: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成员经全体业主选举产生。
经物业管理区域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获得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法定票数,按得票数从多到少依次选取为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
业主委员会接受业主的监督,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义务,规范服务行为。
第四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接受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居民委员会共同做好宜居社区建设工作。
第五条业主大会于年月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在公示30天无异议后且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东莞市业主委员会备案办事指南》中规定的材料送到物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委员会)备案。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将变更内容报告物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委员会) 。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六条下列事项应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十)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

关于印发《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为规范我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保障业主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等事项规定如下:一、镇(街)职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对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运作及活动进行指导和协助,镇(街)社区办或社会事务办承办具体指导和协助工作。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50%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
(一)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20%以上业主可以联名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书面要求;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50%以上的,业主可以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书面要求。
接到申请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符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前两—2—款情形之一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会同房管所指导、协助业主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不符合的,书面回复申请人。
(二)产生筹备组成员。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表组成,其成员为7人至15人,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60%。
建设单位若不参加筹备组,视为放弃权利,不影响筹备组的成立,但不免除其《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义务。
业主代表采用业主自荐或业主推荐的方式产生:1、居委会(村委会)在规定时间内接受业主报名参加筹备组,若报名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由报名人先协商,协商不成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2、居委会(村委会)应当会同房管所对自荐人及被推荐人进行身份核实;3、产生筹备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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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2014年中学生物学教学能手优课评选结果的公示各镇区宣传科教办,各中学:
为加快我市优质课程资源的建设,推动我市高校课堂工程建设,同时提高教师运用现代化技术进行教学实践的能力,促进中学生物教师的专业发展,我市教育局教研室中学生物学科按照全市的工作部署,组织了东莞市中学生物学优课评选活动。
经过认真的评选,共评出优课85节(初中组38节、高中组47节)。
具体获奖名单见下表。
为鼓励广大生物教师的积极性,我们给获奖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通报表扬。
建议各镇区宣传科教办和学校对获奖的教师给予奖励,并列入教师的业务档案,供评价和职评等参考。
本通报公示时间为2015年1月23-30日。
领取获奖证书时间:2015年2月2-6日。
领取获奖证书地点:教育局教研室生物科。
东莞市教育局教研室
东莞市中学生物教研会
二0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表1. 2014年东莞市初中生物学优课获奖名单
表2. 2014年东莞市高中生物学优课获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