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困境与出路
当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当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摘要】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关系个人作风问题,关系到党的存亡,关系到国家的前途。
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本文指出了当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原因,并提出了应对措施。
【关键词】廉政建设;基层建设;反腐倡廉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新时期我党将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任务。
虽然我国基层党风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日益丰富的新形势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着新的挑战。
而当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在干部廉洁自律、预防监督体系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党风廉政建设有待加强。
一、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一)廉洁自律的意识不强首先,个别干部存在接受他人宴请,收受红包礼金行为。
这使得这些干部在办公过程中不能公平、公正、公开,存在贪图钱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行为,相关制度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到位。
其次,部分领导公务高消费、参与赌博、纵容子女等亲属或者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
再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执行意识薄弱。
对自己所管辖的党员重视工作时的管理、只负责“八小时内”的管理,对工作时间外的行为不进行有效监督,监督不严,没有能发现存在的问题。
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主观上的原因主要是特权思想的存在,他们把权利看成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追求权利的私有化,放松思想政治的学习,面对经济利益诱惑时心理失衡。
在客观上,存在监督机制不完善的原因,社会上许多不法之徒的腐蚀。
但是,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主还是主观上原因,市场经济环境下,受到西方享乐主义的影响,部分领导干部在思想上出现松动,价值观发生变化,奉行个人主义和拜金主义,导致走向违法乱纪行为。
(二)相关制度创新不健全部分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在制度方面做的不够,缺乏对对新形式下党风廉政建设特点和规律的研究,习惯于用老套路来思考和处理问题。
只是按照上级纪委的要求工作,延伸和深化做的不够,没有新思路和举措,同时,个别纪检干部也工作不主动、缺乏认真精神,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走过场,导致监督不到位,工作处于应付上级检查的状态。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党的十六大以来,xxx县纪检监察工作紧紧围绕源头预防、强化工作制度建设和落实保障措施三个方面,突出开展了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机关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在做好其他常规工作的同时,我们也发现,由于制度和机制的原因,全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一些具体工作缺乏应有的力度,也存在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已成为广大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应引起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制度建设与制度落实脱节。
目前中央纪委及自治区、市纪委出台各项规章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基本形成了多层次、多方位的规范,按照《实施纲要》要求,仍需制定出台很多规范性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制度管理体系才能逐步形成。
但与之相比,制度规范的实际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许多制度未得到有效落实、作用不明显。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因为地方制定制度时照搬照抄,没有进行调查研究,不能结合地方工作实际,以致制度规定与实际工作不适应,可操作性不强;二是因为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阻力,制度落实不力。
开始勉强执行,后来流于形式,再后来就不提不问了。
许多制度多年得不到完善和更新,也得不到有效重申,以致形同虚设,出现了制度越来越多,管得越来越少的情况。
三是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多年来只重年终效果,且多为对书面资料的验收,缺乏动态管理和过程控制,对制度落实效果不能全面了解,也是促成单位制度不落实、只止于文件资料健全、做表面文章的原因。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形式单一,缺乏过程控制手段。
目前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形式多为半年、年终考核,对大多数无硬性考核指标的机关,虽然采取大会听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谈话了解等形式,能够了解一些现状,但不能排除个别单位突击准备、蒙混过关的现象,甚至形成临时调配人员健全书面资料,轻松应对考核并且验收过关的情况,使个别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更加轻视,在工作中形成错误认识,造成恶性循环。
新时代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现实问题与解决对策

新时代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现实问题与解决对策杨超(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 101101)摘 要: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首先要明确基层党组织在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对问题进行剖析,明确基层党组织在基层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明确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基层党组织要对基层领导班子进行党性培养,提高领导班子的思想觉悟,把党的政策方针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使基层得到更好的发展。
本文就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问题展开详尽的论述并提出相关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实问题;解决对策导言:基层党组织要担负起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使命与职责,努力结合基层实际,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党在基层中的工作政策引领作用,推动基层更加长足有效的发展。
一、新时代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义1.可以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加强党在基层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为基层的发展筑牢政治发展根基,基层党组织要把党的政治领导有机地融合起来,发挥党组织在基层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实现基层发展目标夯实党建主阵地。
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是通过坚持党组织思想宣传和队伍建设来实现的,加强队伍建设,增强人才优势,实现基层发展目标。
围绕党风廉洁建设发力,为实现基层发展目标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创造良好的舆论文化氛围,为使基层更加稳健的发展,实现基层的发展目标凝聚强大力量,更好地促进基层的发展。
基层作为党的思想发展的坚实阵地,要加强基层内部党委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基层建设更要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制定适宜广大群众的政策,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障广大人民的各项权利。
《党章》中指出了基层党组织要在基层发展中发挥领导作用,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焕发中国经发展的活力,在党的带领下增强基层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保障基层稳健发展。
2.可以优化基层党组织队伍建设为了更好的落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织要加强审核基层领导班子的准入原则,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优化基层的选人用人机制,改革基层人事制度,使晋升渠道得到拓宽,建立人才流动机制,不能一职专用,要发挥人员的优势最大化,拓宽基层干部施展才华的平台,激发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基层组织的现有管理制度和其具体职位设置情况,制定适宜基层的干部竞职上岗实施方案。
浅议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议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
策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着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部分,也是基层党的建设的重要方面。
基层党组织基数大,党员人数多,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直接实施者,相当于人体的“毛细血管”,起着了承上启下的作用。
基层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直接代表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
江泽民同志说过:“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搞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对推进全党的党风廉政建设,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形势仍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
因此,我们只有不失时机地抓紧决基层组织中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才能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才能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
一、当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当前,各级基层党组织在贯彻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各项工作卓有成效,绝大数地方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发展势头比较健康,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
据了解,从今年某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显示:85%的人认为我们的干部是好的,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比较显著,基层的广大党员干部在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经受住了历史性考验。
但是,对照新形势、新
1。
关于基层检察院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几点思考

LIANZHENG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对落实“两个责任”作了系统阐述,提出了具体要求。
7月8日,高检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贯彻落实中央、高检院关于“两个责任”的决策部署,事关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全局,不仅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大政治使命,也是新形势下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一个重大实践课题。
基层检察院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浅见。
一、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两个责任”理论的重大意义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
两个责任的提出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
二、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我党预防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检察机关作为打击和预防腐败犯罪的司法机关,如何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的成败。
检察机关尤其要注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配套制度的建设,并将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性工作。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使命,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与群众接触较密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好与坏,直接影响着整个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和地位,因此,深化落实基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政法机关是党和人民的刀把子”,检察机关在政法工作中有着特殊地位、特殊职能,既是“刀把子”,又是“刀把子”的锻造者和监督者。
基层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现状及问题解析

基层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现状及问题解析发布时间:2021-10-11T08:31:50.035Z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1年第29卷第15期作者:岳远振[导读] 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各级党委既是党风廉政廉政建设的领导者、安排者,同时又是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任务的落实者和推动者,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岳远振中石化中原油田分公司文卫采油厂采油管理二区河南省濮阳市457001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各级党委既是党风廉政廉政建设的领导者、安排者,同时又是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任务的落实者和推动者,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体责任。
如何抓住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促进责任主体履行主体责任,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升油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成效,推进油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对于基层单位来说,各级领导班子是落实党风廉政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
在油田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领导班子责任主体意识不强,责任主体角色定位偏离,阻滞和制约了党风廉政建设水平的提升,主要有以下三种现象:(一) 说书先生。
少数责任主体对一岗双责认识不清,满足于开会动动嘴,落实任务基本靠说,安排工作照本宣科,上级要求怎样,就怎样要求下级,死搬硬套,因循守旧,不能结合实际开展工作。
讲起来无比重要,会后了无声息,没了“下回分解”,干工作重安排、轻落实。
(二) 甩手掌柜。
个别干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本该自己负责的工作不闻不问,本该落实的任务推三阻四,“打太极”、“踢皮球”,推给纪委部门处理。
该落实的任务打折扣,该履行的职责不尽心,工作不催不动,甘当甩手掌柜。
(三)好好先生。
有的领导怕得罪人,不敢管、不愿管,针对作风问题和腐败现象打哈哈,曲解“讲政治”、“讲和谐”,奉行“一团和气”,能捂则捂,能盖则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养痈成患。
如何解决基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基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近年来,基层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很大成效。
但是随着社会生活多样化的到来,一些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的腐朽生活方式乘机传播,社会风气遭到污染,导致党的思想政治的难度增加,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力度受到削弱,监督难以到位,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这些现象在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体现也比较明显。
因此,为了应对“多样化”,加强和改进基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加强廉政建设,提高思想基础。
要大力强化职业道德教育,突出抓好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工作人员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努力提高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和思想道德建设的素质。
着力引导工作人员在公正司法、高效司法和廉洁司法上狠下功夫;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深入理解“四条禁令”、“八不准”等各种禁止性规定,努力增强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做到时刻紧绷"廉政弦"。
大力强化廉政典型教育,用正面典型引导工作人员,用反面典型警示工作人员,促使政治思想教育更贴近生活、贴近实际,避免步入"空洞说教"的误区。
要通过长期的、不间断的教育,触及灵魂,触及思想。
特别是要突出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教育、突出热点岗位和重点人员教育、突出各项廉政纪律教育,就是要用大道理管住小道理,管住歪道理,让大家深刻认识各项廉政建设规章制度的本质要求,弄清不廉洁的严重后果,对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产生敬畏之感,从而自觉地在思想上划出警戒线,自觉地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到守法度,不逾矩。
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提高基层法院干警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加强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是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重要前提。
要针对基层法院干警的思想状况,把握做好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保证教育覆盖面,使教育真正入耳入脑入心,切实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把正在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作为一项长期任务,使之经常化、制度化,使广大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科学发展观;要加强审判、执行纪律及各项禁令教育,使广大干警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不触犯“高压线”;要加强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使广大干警知法守法,依法办案,廉洁办案;要抓住群众有意见、社会有反映以及本系统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有的放矢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使广大干警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思想,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与对策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与对策作者:田野来源:《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18年第13期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8)7-133-01摘要加强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反腐倡廉的工作,能够大程度范围的发挥党的政治核心功能,密切联系党群、维护稳定、是加快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
党组织协同大众人民群众进行亲密联系,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都将直接影响到党组织的威信,密切关系着党组织对于各个路线方针政策的实施和操作。
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及时解决,对改善、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反腐倡廉的工作有着深远意义。
关键词党风廉政建设对策加强党风建设提倡反腐倡廉,是大势所趋,大力打击贪污、腐败等问题可以有效提高党组织内部的工作效率,让组织与群众更加紧密联系。
为此不得不建立有效、科学、完备的相应制度和相关的绿色文化。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一)思想认识不到位目前,一些党员干部对于党风党纪和政策法规的相关学校不够系统、有效,党性观念低,法律意识不够强,无法自发自觉的抵制拒绝腐朽思想的侵入。
通常来说,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是部分党员干部对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不够到位。
进入了抓党风廉政建设会造成企业改革发展影响的思想误区,将廉政建设和改革发展两方对立起来。
其次个别党员干部面对浅薄的自我监督意识,错以为监督是建立在对自我不信任的基础之上。
(二)方法老旧部分党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教育过程当中,对于思想教育的工作不够全面、扎实,无法忍受到长期性、艰巨性、重要性对于思想教育的重要改变,导致了形式呆板的教育形式,手段单一、老旧,无法达到足够的影响力去影响党员的教育学习。
思想教育的工作仅仅停留在了笔头记录、口头计划、有笔记的肤浅、表层现象,做到了一种为了完成任务为最终目的的低水平、低层次循环,造成了部分党员对于党风廉政的教育的轻视态度。
(三)监督不到位基于党员干部担心被报复、害怕有伤和气、担心惹麻烦等原因,部分基层单位内的监督不到位,甚至有些干部不敢监督也不愿意监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对基层检察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困境与对策的思考
一、存在问题
(一)职责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
具体表现为对业务部门监督检查多,对财务、人事、后勤等部门的事管得少,相对软弱;对上班八小时的工作监督检查多,八小时外的事少管甚至不管;对群众举报的管得多,而主动去管的少。
同时,有的院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部分部门负责人,对自己肩负的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不强,难以将赋予的责任落到实处。
(二)工作缺乏规范化,监督检查不到位
由于缺乏规范,量化考核方案不具体、完善,考核分值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强,尤其是对班子及成员,对业务科室的量化考核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同时对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整改力度不够。
(三)制度不完善,责任追究不到位
责任追究的配套制度不完善,有的责任追究的政策标准不具体,把握不准,随意性较大。
也有的在处理上失之过宽、失之于软,追究不追究全凭领导一句话。
(四)缺乏廉政利益机制,激励表彰不到位
马克思说过:“人们所从事的一切行为都与利益相关”,中国古人对此也有精辟论述,即“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合理的利益要求是人们从事一切工作的原始动因。
平常,我们比较多地从政治角度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侧重于分析研究建立与完善无私奉献从业的引导机制和规范权利运作的约束机制,或多或少忽视了干警的合理的利益要求和利益机
制的建立与完善。
以往的廉洁自律规定、廉政措施之所以得不到彻底的落实,就是单纯注重了廉政惩戒,权利与义务不对等,显失公正。
考核结果未得到有效地利用,如基层检察院在评选表彰先进时,很少评选、表彰过党风廉政建设的先进科室和个人,好象是廉洁与否一个样,做得好坏与否一个样,没有激励机制。
二、对策探讨
(一)、进一步深化对责任制重大意义的认识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是新时期我们党面临的两大历史性课题之一,是自觉地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具体体现,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确保检察事业健康发展的政治保证。
而要提高检察机关拒腐防变的能力,就必须从严治党、从严治检。
领导干部尤其是检察长必须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极端重要性,自觉抓好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二)进一步完善责任制的工作机制,落实职能部门的责任实践证明,“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是行之有效的,要进一步坚持,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
要进一步增强”一把手”的责任意识,在一把手总负责的同时,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层干部和干警履行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形成“一把手抓”、“抓一把手”,领导抓、抓领导的工作格局。
按责任制的要求,领导班子成员要做到“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分管工作有机结合,切实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同落实;要及时了解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动态.对分管范围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加以解
决并向“一把手”报告。
积极推行纪检监察机构集中统一管理的工作机制。
职能部门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对象和责任主体,在落实责任制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职能部门负责人更要增强”一岗双责”意识,结合部门实际和工作特点,找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把反腐倡廉的任务分解到岗位,量化到个人,严格考核,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
职能部门召开专业会议,要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内容,在制定规章制度方面要有监督制约和惩处的措施。
要加强对本部门干部职工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切实做到管人管事管思想。
为了加强联系、收集反馈有关情况。
(三)进一步强化责任制的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是落实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要注重“四性”:一是注重检查考核的权威性。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在组织领导上要体现高层次、高规格和权威性。
应由过去纪检组考核改为党组组织考核,并由党组书记、纪检组长及其他党组员分别担任考核组组长。
考核结果要提交党组研究确定,并向上级党委报告、向干警通报;二是注重检查考核内容的时效性。
责任制考核要突出重点,针对性要强。
责任制考核的重点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履行责任的情况,所以,考核的内容总体上应包括工作部署、制度建设、宣传教育、源头治腐、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班子成员落实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等几个方面。
同时,应根据根据上级每年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时变更、调整充实责任内容,使之更具现实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注重检查考核方法的可行性。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开展日常检查、执法监察、量化考核、绩效考核、到外单位征求意见等不
同的检查考核方法,注重多方面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
本院的领导是否廉洁,干警职工最有发言权。
考核时,应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基础上,把民主测评范围扩大到干警、职工;四是注重考核结果的实用性。
考核结果如不加以有效运用,就失去了考核的意义。
实践中,可通过制度规定,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要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为了增强考核结果的实用性和严肃性,考核工作结束后,应通报考核结果,并把班子成员的考核结果装入个人廉政档案,对群众测评分过低、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促其整改,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危机感和紧迫感,进一步促进责任制的落实。
(四)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是要狠抓责任追究。
要建立抓责任追究的机制,对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重大问题的,不管是否是当事人,是否直接参与,只要负有“失教”、“失察”、“失管”和“失误”中的任何一种责任,都要不同程度地予以追究。
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区分责任追究的政策界限,包括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的界限、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的界限、领导责任与非领导责任的界限等。
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其他处理等不同的责任追究手段。
(五)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合理的利益机制和激励表彰机制
首先,要用利益观创新廉政相关制度,以从源头处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遏制腐败行为。
建立检察官待遇货币化,把检察官待遇实物化向货币化转变,遏制检察官在福利上的不正之风。
可通过设立薪俸奖励、廉政专项奖、廉政保险金奖、举报专奖等,
实现“要我廉”向“我要廉”,“洁身自好”向“廉洁获益”,“道德动因”向“利益动因”,“个体廉洁”向“群体廉洁”,“模糊概念”向“清晰概念”五个层各项次推进,激励干警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规定,达到廉政、勤政的目的;其次,建立激励表彰机制。
对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要经常及时地进行激励和表彰。
检察干警个人,由于廉洁自律,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就要给予必要的激励表彰,使他受到领导、同事和社会的尊重,个人也因此得以实现人生价值,精神上得到快慰和喜悦。
激励和表彰,可采取通报表扬、嘉奖、报请立功、树立廉洁模范、标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等,激发干警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从而达到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