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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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财务管理制度1. 引言工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职工团结和谐进展的紧要组织机构。
为了保障工会财务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亮性,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订立本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本制度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会章程和工会的实际情况订立的。
2. 组织架构工会财务管理机构的组织架构如下:•工会主席:负责工会财务管理工作的决策和监督。
•财务部门:负责实在的财务管理工作。
3.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工会财务管理应遵从以下原则:•合法性原则:依法合规进行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遵从国家财务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规范性原则: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的职责和程序,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
•透亮性原则:公开财务信息,接受会员监督,确保财务管理的透亮度。
•审计原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发觉和矫正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经济效益原则:合理配置和使用财务资源,加添工会的经济效益。
4. 资金收入管理4.1. 工会会费•工会会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
会费缴纳方式可以包括现金和银行转账等。
4.2. 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来源可以包括政府拨款、企业捐赠、活动筹款等。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公开透亮,依照工会章程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合法的支出。
5. 资金支出管理5.1. 工会基本开支•工会基本开支包括办公费用、行政费用、人员工资等。
•工会基本开支应当依照预算进行布置,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和审批。
5.2. 职工福利支出•工会可以依据职工需要供给各种福利,如社会医疗、生日礼物、婚嫁补贴等。
•职工福利支出应当在经济可承受范围内,合理布置和使用。
5.3. 工会社团活动支出•工会可以组织各种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促进职工团结和谐,加强凝集力。
•工会社团活动支出应当依照预算进行布置,确保活动的合理性和效益。
6. 财务管理报告6.1. 财务报告要求•工会财务部门应当依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制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应当真实、精准地反映工会财务情形和经营成果。
6.2. 财务报告审计•工会应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事业单位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会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工会财务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工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勤俭节约、公开透明、民主管理。
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四条工会财务预算应结合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编制。
第五条工会财务预算包括年度预算和季度预算,由经费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经工会全体委员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六条工会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需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报工会全体委员会议批准。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七条工会经费收入主要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上级工会下拨的经费、单位拨款、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八条会员缴纳会费,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九条上级工会下拨的经费,应及时接收并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第十条单位拨款,应按照预算安排和实际需要使用。
第十一条其他合法收入,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确保资金来源合法。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二条工会经费支出主要包括:职工活动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干部工资及补贴、工会办公经费、其他支出等。
第十三条职工活动经费用于开展职工文体活动、节日慰问等。
第十四条职工教育经费用于职工教育培训、学术交流等。
第十五条工会干部工资及补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工会办公经费用于工会日常办公、宣传、会议等。
第十七条其他支出,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八条工会资产包括:工会经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
第十九条工会经费的使用,应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挪用、侵占。
第二十条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应建立健全资产登记、保管、使用、报废等制度。
第二十一条工会流动资产的管理,应加强盘点、核对,确保资产安全。
第六章内部控制与监督第二十二条工会财务工作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是指工会组织在财务管理方面的规定和制度。
它包括有关工会资金的获取、支出、审计、监督和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1. 资金来源和管理:明确工会资金的来源,如会员费、捐款等,以及资金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2. 支出制度:规定工会资金的使用范围和限制,包括会费的使用、活动经费的使用等。
3. 财务报表:规定工会每年必须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便监督和审计。
4. 审计程序:规定财务审计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5. 资金监督:确立工会资金监督机构或委员会,负责监督工会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财务管理的合规性。
6. 经费使用审批:规定经费使用需要经过审批程序,包括预算编制、经费申请、审批和报销等。
7. 预算管理:规定工会每年必须制定预算,实施预算管理,确保预算和实际支出的一致性。
8. 资金存储和保管:规定工会资金的存储和保管要求,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妥性。
9. 违规处理:明确对于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处罚措施和处理程序,以维护财务纪律和工会利益。
10. 公开透明:要求工会财务信息的公开透明,包括工会会员的财务信息、财务报表的公开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工会财务管理制度,不同行业、不同工会可能有所差异,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具体规定。
《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工会财务管理办法》工会财务管理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工会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工会职能的有效发挥。
为了加强工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工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工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依规、民主管理、勤俭节约、保障重点、统筹兼顾、收支平衡。
(二)工会财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
(三)本办法适用于本工会所属各级工会组织。
二、经费来源(一)会员会费。
会员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
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
上级工会按照规定给予的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
工会所在单位依法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五)事业收入。
工会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投资收益。
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如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经费支出(一)职工活动支出1、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活动所需的教材、教具、场地租赁等费用。
2、文体活动支出,包括举办各类文体比赛、文艺演出、展览等活动的费用。
3、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宣传活动所需的资料、设备购置等费用。
(二)维权支出1、劳动关系协调支出,用于协调劳动关系、劳动争议调解等方面的费用。
2、劳动保护支出,为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和健康所发生的费用。
3、法律援助支出,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所支付的费用。
(三)业务支出1、培训支出,用于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的费用。
2、会议支出,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等会议的费用。
3、专项业务支出,开展工会组织建设、民主管理、劳动竞赛等专项工作的费用。
(四)资本性支出1、房屋建筑物购建支出,用于购置、建造办公用房等建筑物的费用。
2、办公设备购置支出,购置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设备的费用。
工会财务工作制度

工会财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财务工作,规范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工会财务在经济工作和职工福利事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会财务工作必须坚持合法、合规、合理、有效的原则,遵循财务收支计划、财务审批制度、财务核算和财务监督等制度,确保工会经费的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
第三条工会财务工作应当服从和服务于工会工作全局,坚持以职工为本,充分发挥工会经费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高职工素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建设职工之家等方面的作用。
第四条各级工会应当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财务人员,依法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工会经费的筹集第五条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工会所在单位的拨缴经费;(三)工会所属企业的利润分配;(四)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条工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经费收支计划,报经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工会应当积极开拓经费来源,增强自身经济实力,确保工会经费的稳定增长。
第三章工会经费的使用第八条工会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循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主要用于:(一)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职工,提高职工素质;(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工作;(三)组织职工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四)建设职工之家,为职工提供服务;(五)工会本身的业务经费和其他合法支出。
第九条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预算项目、金额。
确需调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条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实行项目管理,明确项目负责人,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
第十一条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注重效益,强化监督,防止损失和浪费。
第四章工会财务管理和监督第十二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务核算、财务监督和财务报告等。
最新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最新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财务目标和原则:明确工会的财务目标,如提高会员福利、发展工会事业等,并确定财务管理的原则,如规范、公正、透明等。
2. 预算管理:制定每年的财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
预算管理要求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3. 资金管理:规定资金的收入、保管、使用和监督等管理措施。
包括工会的收费标准、会费缴纳方式、资金保管账户的设立和管理等。
4. 支出审批与控制:明确工会支出的审批程序和标准,确保支出符合财务管理制度和预算,并对支出进行监控和控制。
5. 财务报告和审核: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的要求,如月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等,并建立财务报告的审核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6. 资产管理:建立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工会资产的购置、使用、保养和报废等管理流程,加强资产的监督和保护。
7. 财务监督和审计:设立财务监督和审计机构,对工会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查漏补缺,防止财务风险。
8. 处罚与纠正措施: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建立纠正措施,纠正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和不足。
以上是一般工会财务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财务管理制度需要根据工会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来进行定制。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通知模板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通知模板
为加强工会财务管理,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制定本通知模板,要求各工会遵守执行。
一、会计核算
1.会计核算基本原则
本工会会计核算应遵守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基本原则,坚持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准确性原则。
2.备案制度
本工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结束后 10 天内备案本会计报表。
如有必要,应当在备案时向会计事务所说明相关情况。
二、工会经费管理
1.经费申请和报销
(1)经费申请前,应当经过审批,并在预算范围内申请。
(2)经费报销时,应当经过审批,并在预算范围内报销。
2.经费保管
经费应当以银行存款形式保管,严禁私自挪用工会经费。
如有违反,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经费使用管理
(1)工会经费应当用于加强工会组织建设、财务管理和职工文化活动等与工会职责相符合的方面。
(2)工会经费不得用于个人目的或者其他不当用途,严禁挪用公共经费。
三、审计工作
1.审计制度
本工会会派人员对工会经费管理进行日常审计,并每年定期进行年度审计。
2.审计标准
审计应当执行国家法律和行业标准,要求审计人员按照标准程序和规范程序开展审计活动。
四、通知执行和效力
本通知自文化活动组织发出之日起生效。
各工会应当遵循并落实执行,如有违反,将依照工会条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工会账务制度

工会账务制度一、工会经费收入管理工会经费收入是指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取得的全部货币资金。
具体包括:会费收入:会员按照规定向工会组织交纳的会费。
拨缴经费收入:基层单位行政方面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事业收入:独立核算的工会附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以及工会组织的各项其他事业收入。
其他收入:主要包括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社会损赠、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各项罚款收入和滞纳金等杂项收入。
二、工会经费支出管理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和专门从事职工教育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等支出。
具体包括:职工教育费、文体活动费和宣传活动费等。
维权支出:是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主要反映各级工会开展法律援助、劳动争议协调、职工困难帮扶、劳动保护监督等维护职工权益活动的支出。
具体包括:劳动保护费、职工劳动保险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其他维权支出等。
业务支出:是指工会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和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具体包括: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会议费、培训费、印刷费等。
资本性支出:是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实际支出。
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和信息网络购建费等。
其他支出:是指除上述以外,用于工会方面的其他方面的支出,如行政费用性支出等。
三、工会经费预算管理预算管理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会对各项活动进行计划安排和实施的有效手段。
通过预算的编制、审批和执行,可以有效地控制工会活动规模,规范工会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因此,做好预算管理至关重要。
预算编制原则: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即收入预算要与支出预算相适应,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同时要贯彻“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即要突出维护职工权益和开展职工活动的重点,同时也要兼顾其他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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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规范工会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工会事业的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参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工会非企业化管理的独立核算的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科技等事业单位。
第三条工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坚持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工运事业服务的宗旨;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工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凡具有事业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会事业单位,必须设置财务机构,配备相应的财会人员。
在任免、调整会计机构负责人时,必须经过主管工会财务部门的同意。
会计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工会事业单位可实行总会计师制度。
第六条工会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第七条工会事业单位预算是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主管工会对所属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
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应根据工会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事业单位收支状况、国家有关政策和工会财力可能确定。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非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可实行收入上缴办法。
具体办法,由主管工会制定。
第九条收人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其中主管工会补助数按工会核定的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数编制;支出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
工会事业单位预算应遵循“量入为出,保证重点,自求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工会事业单位根据主管工会关于编制预算的要求和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按统一的格式编报收入支出预算草案,并作详细说明,报送主管工会批准后执行。
工会事业单位根据主管工会批准的收支预算,制定有效措施,落实目标责任,依靠职工群众开展增收节支活动,保证完成预算收支任务。
第十一条工会事业单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主管工会对事业单位的补助一般不予调整;不涉及主管工会补助的需要调整的项目,由单位自行调整,报主管工会备案。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十二条收人是指工会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三条工会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一)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工会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主管工会转拨的政府补助款项。
(二)拔入专款,即事业单位收到主管工会拨人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工会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工会事业单位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可合理制定内部各科室或活动项目的收入定额指标。
第十六条工会事业单位各种收费项目的票据,应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领购、保管和发出;应建立票据领用注销手续,做好收、发、存数量的登记工作,定期检查、核对。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七条支出是工会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八条工会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一)专款支出,即主管工会拨入的指定项目或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的实际支出。
(二)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三)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主管工会规定上交管理费、资产占用费等的支出。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即事业单位用主管工会补助之外的收入对附属事业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六)结转自筹基建,即用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的自筹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
第十九条工会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人配比。
第二十条工会事业单位从主管工会取得的有指定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向主管工会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主管工会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二十二条工会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及全国总工会、主管工会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国家及上级工会没有统一规定,工会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办法,报主管工会财务部门批准备案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工会事业单位各项支出应按批准的预算列支,坚持单位负责人“一枝笔”审批制度。
要制定支出控制指标,按活动项目或部门分别进行管理核算,严格划分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及专项支出的界限。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第二十四条结余是工会事业单位年度收人与支出的相抵后的余额。
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五条工会事业单位的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主管工会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主管工会规定上交收益(结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
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第二十六条专用基金是指工会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二十七条专用基金包括:(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人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费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期其他规定提取收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医疗基金,即未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事业单位,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标准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的资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如住房基金等。
第二十八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统一规定的,按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工会确定。
第七章资产管理第二十九条资产是指工业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事业单位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材料和库存商品等。
第三十一条工会事业单位要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按银行有关规定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单位资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立储蓄存款账户,更不准出租、出借、转让账户。
现金的存入、提取和使用必须按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不准以任何名认转移资金,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
第三十二条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项应按实际发生额记账并定期与债务人对账核实,及时催收、清算。
发生的坏账损失,经单位领导和主管工会批准后,计入当期支出。
第三十三条工会事业单位应对库存商品、材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写出报告后经单位领导和主管工会批准后,及时调账。
第三十四条工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工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主管工会可根据所属事业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明细目录。
第三十五条工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一般设备经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批准后核销。
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及大型设备,要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服主管工会批准后核销。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
第三十六条工会事业单位应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岗位负责,发挥效能”的原则管理固定资产。
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
年终决算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和清查。
第三十七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工会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要经过主管工会同意,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取得的收入计入事业收人。
工会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八条对外投资是工会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工会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应当报主管工会批准备案后,再按有关规定履行法律程序。
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第八章负债管理第三十九条负债是指工会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付的债务。
包括借人款项、应付款项、预收账款、应缴款项和预提费用等。
第四十条工会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往来款的清理制度,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九章财务清算第四十一条工会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应进行财务清算。
第四十二条财务清算应在主管工会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事业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工会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四十三条划转撤并的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工会批准,其资产分别按下列办法处理:因隶属关系改变,在工会系统内成建制划转的,全部资产原则上无偿移交;划转到工会系统以外的,全部资产原则上有偿移交。
撤销的事业单位,将清算后的资产上缴主管工会。
合并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
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第四十四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工会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