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担保公司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担保行业管理制度范本

担保行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担保行业经营行为,加强风险管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担保行业,是指专门从事担保业务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服务,以增强债务人履行债务能力的行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担保业务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担保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五条担保机构的组织结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七条担保机构的章程应当明确担保业务范围、风险控制措施、内部管理制度等事项。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八条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九条担保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控制制度,对担保项目的可行性、风险进行充分调查和评估,确保担保风险可控。
第十条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应当与债务人、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担保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担保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担保资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十二条担保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担保项目管理制度,对担保项目的实施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担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三条担保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对担保业务进行全面风险管理,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第十四条担保机构应当设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测工作。
第十五条担保机构应当定期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调整担保业务策略和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担保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财务状况、业务状况、风险状况等信息。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担保机构应当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金融监管规定,确保业务合规。
第十八条担保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业务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确保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融资担保业务制度汇编模板

融资担保业务制度汇编模板一、总则1.1 为规范融资担保业务,加强风险管理,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汇编。
1.2 本制度汇编适用于融资担保公司在开展融资担保业务过程中的管理、操作和监督。
1.3 融资担保公司应依法合规经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障融资担保业务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业务范围与基本要求2.1 融资担保业务范围融资担保公司可从事的主营业务包括: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和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融资担保公司可从事的兼营业务包括: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2.2 融资担保业务基本要求(1)融资担保公司应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设立条件,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2)融资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财务管理、业务操作等方面的制度。
(3)融资担保公司应设立担保基金,用于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基金应当符合监管要求,保证担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4)融资担保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与融资方、借款方、金融机构等签订担保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三、业务操作流程3.1 项目评审(1)融资担保公司应设立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担保项目进行评审。
(2)项目评审委员会应根据项目风险、融资方信用状况、担保物价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作出评审决定。
(3)项目评审委员会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评审结果,并提出风险控制建议。
3.2 合同签订(1)融资担保公司应与融资方、借款方、金融机构等签订担保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2)担保合同应包括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用、违约责任等内容。
(3)融资担保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对担保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担保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担保管理制度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等形式的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行为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公司担保行为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担保的适用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应控制在公司净资产的合理范围内。
第六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应充分评估被担保人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担保项目的风险等因素。
第七条被担保人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不得存在逾期还款、重大诉讼、重大资产负债等风险。
第八条担保的目的是为了支持被担保人的正常经营活动,担保金额应与被担保人的实际需求相匹配。
第三章担保的审批程序和管理第九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应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第十条超过公司净资产一定比例的担保,或者为资产负债率超过一定比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必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一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前,应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后,应加强对担保对象的跟踪管理,确保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第四章担保的信息披露和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应及时向股东、债权人等相关方披露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未遵守本制度,导致公司担保行为产生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制度提供担保的行为,公司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具有约束力。
担保公司管理制度模板

担保公司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财产安全,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规范担保公司经营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担保公司,是指以经营担保业务为主要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担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业务的受理、调查、审批、放款、保后管理、风险预警、代偿流程等环节。
第四条担保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稳健进行。
第五条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担保业务受理第六条担保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业务部门负责担保业务的受理和立项。
第七条客户申请担保时,应当向担保公司提交担保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一)担保申请人的基本资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二)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三)申请担保的董事会决议及董事会成员签字样本;(四)借款用途有关的证明材料,如购销合同、合作协议等;(五)近二年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银行对账单等。
第八条担保公司应当对客户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担保条件。
第九条担保公司应当对符合担保条件的客户进行项目立项,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后续调查和审批。
第三章担保业务调查第十条担保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负责对担保业务进行调查和初审。
第十一条调查人员应当对担保申请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担保项目等进行全面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初审人员应当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担保申请人的担保能力和担保项目的可行性,并提出初审意见。
第四章担保业务审批第十三条担保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审批机构,负责对担保业务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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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的内部管理和运作,维护担保公司的健康发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的全体员工和管理人员,其中工作人员是指所有在担保公司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担保公司管理层应当加强对本管理制度的学习和宣传,确保全体员工和管理人员都能认真遵守并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担保公司应当及时修订和完善本管理制度,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担保公司董事会所有。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第六条担保公司的组织架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工作人员。
一、董事会是担保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决策所有重大事项。
二、监事会是担保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经理层是担保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业务运作和管理工作。
四、工作人员是担保公司的基层员工,负责具体的担保业务操作。
第七条担保公司应当明确各级组织机构的职责分工及协作关系,确保公司的决策和执行能够顺畅进行。
第八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的运营活动合法、规范和高效。
第九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做好风险评估和防范工作,保证公司资金和利益的安全。
第三章内部管理制度第十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员工招聘、考核、薪酬、晋升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一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二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审计检查。
第十三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公司的信息资产安全。
第十四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
第四章业务操作规范第十五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担保业务操作规范,统一公司的担保业务流程和操作标准。
第十六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制度,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防范。
急求担保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业务,防范担保风险,保护担保公司及各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子公司等所有业务领域。
第三条担保公司应遵循合法、合规、审慎、互利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
第二章担保业务管理第四条担保业务范围:担保公司可开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担保业务:1. 信用担保;2. 押品担保;3. 连带责任担保;4. 质押担保;5. 贷款担保;6. 其他担保业务。
第五条担保业务审批:1. 担保公司开展担保业务,需经业务部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2. 担保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需报董事会审批;3. 担保金额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需提交股东会审批。
第六条担保业务审查:1. 业务部门对担保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包括担保人资质、担保物价值、担保合同条款等;2. 审查担保申请时,需关注担保人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担保物是否真实有效、担保合同是否合法合规等;3. 对于存在疑点的担保申请,需进行调查核实。
第七条担保合同签订:1. 担保公司应与担保人签订书面担保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2. 担保合同应包括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3. 担保合同签订前,需经业务部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担保业务监管:1. 担保公司应定期对担保业务进行自查,确保业务合规、风险可控;2. 担保公司应设立风险控制部门,负责对担保业务风险进行监测、评估和控制;3. 担保公司应建立担保业务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隐患。
第三章担保风险控制第九条担保公司应建立风险控制体系,包括:1. 资信评估体系:对担保人进行资信评估,确保担保人具备还款能力;2. 押品评估体系:对担保物进行价值评估,确保担保物价值充足;3. 担保业务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隐患;4. 担保业务风险补偿机制:对发生风险的担保业务进行补偿。
国有担保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担保公司经营行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公司”)的所有担保业务。
第三条本公司担保业务以合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为原则,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二章担保业务范围第四条公司担保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二)为融资租赁、保理等业务提供担保;(三)为其他金融机构、企业等提供担保服务。
第三章担保业务流程第五条担保业务流程如下:(一)客户申请:客户向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二)风险评估:公司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担保物评估等,确定担保额度;(三)审批:公司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签订担保合同;(四)担保发放:公司根据担保合同约定,向客户发放担保款项;(五)担保到期:担保到期后,公司协助客户偿还债务,回收担保款项。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确保担保业务风险可控。
(一)信用风险控制:公司应建立客户信用评估制度,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确保担保对象具备良好的信用;(二)担保物风险控制:公司应建立担保物评估制度,确保担保物价值充足,防范担保物贬值风险;(三)操作风险控制: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风险意识,防范操作风险。
第五章内部控制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担保业务合规经营。
(一)授权审批制度:公司应建立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各级审批权限,确保担保业务审批流程规范;(二)信息披露制度: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担保业务信息;(三)监督检查制度:公司应定期开展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六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某担保公司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目录第一部份行政管理制度第二部份人事管理制度第三部份财务管理制度第四部份会计核算制度第一部份行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行政管理机制,实行规范化的行政管理,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1、日常办公制度2、办公秩序管理制度3、保密规定4、文件收发、传阅,档案管理制度5、印鉴、介绍信管理制度6、文印、办公设备管理制度7、办公用品领用制度8、通信设备使用制度9、财产管理制度10、车辆使用与维护管理办法11、文件销毁制度第二章日常办公制度第三条公司上下都要严格遵守劳动管理制度和费用管理制度,高效率地为公司服务。
第四条实行例会制度。
重大问题、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各项担保项目由公司审保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总经理办公会、中心经理会每月不定期召开。
第五条各中心及业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广泛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各中心及业务部门之间应按公司操作程序交流工作情况和信息。
第六条员工之间互相尊重,团结友爱。
重大问题坚持原则,一般分歧互相体谅、互相理解。
第七条严格档案管理,严守保密纪律。
公司利益第一,个人利益服从公司利益。
第三章办公秩序管理制度第八条员工的仪容仪表:员工个人形象代表着公司的形象,所以员工个人仪表的优劣对公司至关重要,为此,公司对员工上班时间的仪容仪表作如下要求:第九条员工在办公时间和办公地点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不得在办公室吃东西,不准干私活,不得长时间看非专业性报纸(如成都商报、成都晚报、华西都市报、商务早报、蜀报、四川青年报)。
第十条员工在办公场所和办公时间,原则上不准打私人电话和会私客,不准带小孩到公司玩耍。
必须接的私人电话要尽量低声,不得影响他人工作,最长不得超过三分钟。
必须接待的私客应到接待室或走廊接待。
第十一条向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应简明扼要,节省时间。
原则上不允许越级请示、汇报,情况紧急、事关重大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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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目录第一部份行政管理制度第二部份人事管理制度第三部份财务管理制度第四部份会计核算制度第一部份行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行政管理机制,实行规范化的行政管理,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1、日常办公制度2、办公秩序管理制度3、保密规定4、文件收发、传阅,档案管理制度5、印鉴、介绍信管理制度6、文印、办公设备管理制度7、办公用品领用制度8、通信设备使用制度9、财产管理制度10、车辆使用与维护管理办法11、文件销毁制度第二章日常办公制度第三条公司上下都要严格遵守劳动管理制度和费用管理制度,高效率地为公司服务。
第四条实行例会制度。
重大问题、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各项担保项目由公司审保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总经理办公会、中心经理会每月不定期召开。
第五条各中心及业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广泛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各中心及业务部门之间应按公司操作程序交流工作情况和信息。
第六条员工之间互相尊重,团结友爱。
重大问题坚持原则,一般分歧互相体谅、互相理解。
第七条严格档案管理,严守保密纪律。
公司利益第一,个人利益服从公司利益。
第三章办公秩序管理制度第八条员工的仪容仪表:员工个人形象代表着公司的形象,所以员工个人仪表的优劣对公司至关重要,为此,公司对员工上班时间的仪容仪表作如下要求:第九条员工在办公时间和办公地点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不得在办公室吃东西,不准干私活,不得长时间看非专业性报纸(如成都商报、成都晚报、华西都市报、商务早报、蜀报、四川青年报)。
第十条员工在办公场所和办公时间,原则上不准打私人电话和会私客,不准带小孩到公司玩耍。
必须接的私人电话要尽量低声,不得影响他人工作,最长不得超过三分钟。
必须接待的私客应到接待室或走廊接待。
第十一条向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应简明扼要,节省时间。
原则上不允许越级请示、汇报,情况紧急、事关重大者除外。
第十二条除谈工作外,不准串岗闲聊、擅自离岗,进入各办公室应先请示,允许后方可进入。
第十三条员工负责本办公室清洁卫生,公共办公区域内禁止吸烟、乱丢弃物,爱护办公环境。
第十四条员工要保持自己办公桌桌面的整洁,禁止放置与办公无关的杂物,下班时应整洁办公桌面,私人物品均放入员工贮物柜,将办公桌锁好,防止文件资料的丢失。
第十五条员工要礼貌待客,礼貌用语,礼貌接转电话,耐心解答相关的业务事项及电话询问,自觉树立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第十六条爱护公司财产,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必须检查门窗是否关闭,空调、电脑、电灯、饮水机是否关闭,防止火灾和失窃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保密规定第十七条密级确定:公司文件分“秘密”、“机密”、“绝密”三个等级,凡涉及三个等级内文件均属保密范围。
1、“秘密”:内部规章制度属秘密级,只限全体员工周知,不可外传。
2、“机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和中心经理办公会议纪要”、“项目进度计划”、“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财务制度”、“财务报表”“各类经济合同、协议”等属机密级,此类文件发至中心经理及相关人员。
3、“绝密”:公司“董事会会议纪要”、“总经理工作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书”、“年度财务收支和利润分配方案”等属公司绝密级,此类文件发至公司领导。
第十八条保密规定:1、由各中心及业务部门建立的专业性“机密”级以下文件(含“机密”级)由各中心及业务部门向办公室提交文件软盘及文件原稿备案,各中心及业务部门留存一份,其中软盘及文件原稿由各中心经理或业务部门主管负责保管,保存在计算机软、硬盘上的文件必须作加密处理,密码由各中心经理或业务部门主管掌握。
2、各类“绝密”级文件统一由办公室负责保管,保存在计算机软、硬盘上的文件必须作加密处理,密码由办公室主管掌握。
3、各中心及业务部门的专业性“机密”级以下文件(含“机密”级)的打印草稿各中心经理或业务部门主管负责收集,以备下次打印之用,凡不能继续使用的草稿纸,各中心及业务部门必须及时销毁,不得随意放置。
4、办公室定期对保存的各类文件软盘进行拷贝更新,避免因软盘损坏导致文件丢失。
第十九条借阅规定:1、凡借阅本中心或本部门“机密”级以下文件(含“机密”级),需经部门主管允许,办理借阅手续,并于借阅当日归还,若需带出公司,需经中心经理签字批准;2、凡借阅其他中心或部门“机密”级以下文件(含“机密”级),需经中心经理允许,到办公室登记办理借阅手续,并于借阅当日归还,若需带出公司,需经总经理签字批准;3、凡借阅“绝密”级文件,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到办公室登记、办理借阅手续,并于借阅当日归还,不得带出公司。
第二十条对泄密行为的处理凡私自传播、散发、复印公司保密范围内的文件,均属泄密行为。
泄露公司“秘密”者,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泄露公司“机密”者,给予记过处分一次。
泄露公司“绝密”者,给予除名。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或自行处理公司文件,必须妥善保管,公司不定期收回保密范围内文件统一销毁。
第五章文件收发、传阅,档案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管理分类及原则1、公司档案按三类实行“部门立卷、分类管理”办法:人事档案:人力资源部立卷、管理;业务档案:各中心及业务部门立卷、管理;财务档案:财务中心立卷、办公室管理;2、立卷、归档中凡涉及两个中心的档案整理、保管工作因规定不明的,由行政管理中心协调后决定职责归属及处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立卷归档要求凡记载公司的具有查阅、保管价值的各类文件材料、磁盘、实物等,均属归档范围。
具体如下:1、行政管理中心立卷归档范围(1)办公室立卷归档范围①公司成立的有关资料。
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协议、章程、申请报告、主管部门批复、营业执照、董事会成员的简历、公司领导班子个人情况等。
②公司历届董事会的主要资料。
如通知、董事会参加人员名单、会议日程安排、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会议纪要、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等文字材料及声像材料等。
③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发送我公司的来文、来函及其它资料。
④相关公司发送的各种邀请书、信息资料等。
⑤公司的规章制度、发文、纪要、通知。
⑥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意向书(正本)。
⑦其它在公司各项行政、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考查、利用价值的资料。
(2)人力资源部立卷归档范围①公司人事档案,包括部门主管以上人员的任免通知、员工试用、聘用以及升职、奖惩、辞退的各种记录;②公司各类人员技术职称、技术培训的各种记录;③建立人才档案库,对所有技术专业人才设置特殊档案;2、财务中心立卷归档范围各类财务报表、凭证、资料以及与上级财税部门、金融机构相互来往的函件、协议、合同及其它文件。
3、其他中心及业务部门立卷归档范围:其他中心及业务部门专业资料、文件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文件的传阅1、需传阅文件(上级政策性文件、公司的决策方案、公司的发文、公司收集的经济信息等),根据文件内容由办公室决定传阅范围。
2、建立卡片式文件的传阅单,传阅单上应有领导批示、阅文人及传阅、退回时间。
3、办公室应及时催阅已传出的文件;第二十五条文件的借阅1、公司员工借阅各类文件按第三章、第三条的有关规定办理;2、外单位人员借阅文件时,须持有介绍信,介绍信写明文件号、借阅人姓名、政治面貌、职务、借阅时间、借阅目的等,经总经理审批后在办公室办理借阅手续。
第二十六条文件的立卷归档存放1、在年终,通过对照收发文登记本和借阅文件登记本,把所有应归档的文件收集齐全;2、立卷时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按文件的共同特征和相互联系进行组卷;3、公司内文件按文号以年为单位立卷。
其他单位来文以单位名立卷。
专题事项单独立卷,即按问题特征立卷;4、定卷时,对卷内文件进行系统排列、编号,填写卷内目录和卷本备考表,填好案卷的封皮及案卷的目录。
第二十七条文件的收发制度1、发文(1)在领导对文件草拟后,由办公室对文件进行拟稿,也可由具体业务部门拟稿;(2)文稿通过检稿并证明无误后,送往公司主管领导人审批签发;(3)经签发的文稿应在发文登记簿上登记,填写编号、成文日期、送发范围、文件名称、文号、份数、附件、签发人等事项;(4)经登记后的文稿方可正式印制、盖章;(5)文件收领部门必须在发文登记单上签字,发文登记单随留底文件一同保存,以备核查。
2、收文(1)建立收文登记簿。
填写顺序号、收文日期,来文单位、文号、文件名称、份数、内容摘要、处理情况等事项。
(2)上级或其它单位文件、内部资料以及挂号信件等都应登记。
一些带广告性质的信函以及不具文件性质的电报、报刊等不必记录。
(3)急件随到随登,并及时分送,不得延误。
(4)在收文登记的同时,在文件右上角加盖本公司的收文专用章。
第六章印鉴、介绍信管理制度第二十八条公司印鉴、法定代表人个人印鉴、总经理个人印鉴由总经理指派专人保管,公司各中心及业务部门的印鉴由部门负责人指派专人保管。
第二十九条印鉴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可乱放,发现印鉴丢失或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报告领导,迅速查明情况,及时处理,确认丢失,应向有关部门声明作废。
第三十条各中心及业务部门因对外业务需要使用公司印鉴时,需经行政管理中心审核、签字登记后,方可办理。
公司投资、担保等重大经济活动涉及各种对外合同使用公司印鉴,需经总经理签字,交由办公室登记后方可办理。
第三十一条所有公司文件应先编上文号,经总经理签发后方可加盖公司印鉴。
第三十二条各中心及业务部门印鉴或专用印鉴因机构变动或其他原因停用时,应统一交回行政管理中心并指定办公室加以销毁。
第三十三条凡以公司名义出具的介绍信,须由行政管理中心经理签发。
填写介绍信应按规定内容填写,持出部分和存根部分内容一致,经办人需在存根联上签字。
第三十四条所有介绍信均应按顺序编号,非经总经理书面特许,不能出具空白介绍信。
经特批出具的空白介绍信必须说明有效期限,并由使用人在介绍信存根签名。
第三十五条非本公司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公司介绍信。
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时,须经总经理书面批准。
第三十六条妥善保管介绍信存根,及时归档。
第七章文印、办公设备管理制度第三十七条办公室文印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第三十八条打印文件,应按文件收发规定由各级领导签字批准。
各中心及业务部门草拟的文件、报表和业务资料,需注明拟稿人及打印份数,经中心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打印。
第三十九条公司各中心及业务部门需复印的各种文件、资料,要求注明复印份数,复印量过大时需注明用途,由中心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办公室主管审核登记后方可复印。
第四十条公司各中心及业务部门需传真的各种文件、资料,需注明传真号、对方的单位名称及接件人,经中心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办公室主管审核登记后发送。
第四十一条文印工作人员必须按时、按质完成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迟误,任务紧急时应加班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