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担保公司管理制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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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完整担保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最新完整担保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最新完整担保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各方当事人:第一条管理原则1.1 甲方作为担保公司的出资人,应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1.2 甲方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合法、合规的管理。

1.3 甲方应保证担保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确保担保公司的经营管理独立于甲方。

第二条管理内容2.1 甲方有权出席乙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2 甲方有权查阅乙方章程、财务报表、经营计划、重大合同等文件,了解乙方的经营状况。

2.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对乙方的财务、人事、业务等方面。

2.4 甲方应协助乙方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乙方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2.5 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违反乙方的内部决策程序,强行要求乙方执行其意志。

第三条管理方式3.1 甲方应通过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对乙方进行间接管理。

3.2 甲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现场检查,了解乙方的经营状况。

3.3 甲方对乙方进行管理时,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不得泄露乙方商业秘密。

第四条管理费用4.1 甲方对乙方进行管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咨询费等,由甲方承担。

4.2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导致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2 甲方未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3 乙方未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支付管理费用,甲方有权解除本管理制度。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管理制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附则7.1 本管理制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7.2 本管理制度的修改、补充,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担保公司的主要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的主要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股东、被担保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分支机构在开展担保业务过程中的所有担保活动。

第三条公司担保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担保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 审慎性原则:严格审查担保对象,控制担保风险;3. 利益最大化原则:确保公司、股东、被担保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4. 公开透明原则:担保活动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二、担保对象及范围第四条担保对象包括: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的企业;2. 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的债务人;3. 符合公司担保条件的政府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第五条担保范围包括:1. 信用担保;2. 质押担保;3. 抵押担保;4. 其他担保方式。

三、担保审批及管理第六条担保审批:1. 担保额度在100万元(含)以下,由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2. 担保额度在100万元(不含)至500万元,由公司总经理审批;3. 担保额度在500万元(不含)以上,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七条担保管理:1. 公司应建立担保项目档案,详细记录担保项目的基本信息、审批过程、担保合同、担保物清单等;2. 公司应定期对担保项目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3. 公司应加强对担保物的监管,确保担保物安全;4. 公司应加强对被担保人的监管,确保其履行还款义务。

四、担保信息披露第八条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担保信息,包括担保项目的基本情况、担保额度、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

五、风险控制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包括:1. 信用风险评估体系;2. 担保物评估体系;3. 风险预警体系;4. 风险处置体系。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发现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规范担保公司管理制度

规范担保公司管理制度

规范担保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债权人权益,促进行业良性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的全体员工和管理人员,担保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加强合规管理,确保公司经营活动合法、稳健。

第四条担保公司应当依法依规经营,加强对担保业务的审慎性管理,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履行相关社会责任,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第五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管理和合规监督机制,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内部控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客户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和沟通机制,及时向相关方公开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风险状况,保持透明度,提高公司声誉。

第七条担保公司应当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促进员工的持续发展和成长。

第八条本管理制度由担保公司总经理负责解释,担保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的各项决策和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条担保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建立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第十一条担保公司应当设立合规部门、内控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等职能部门,加强对公司内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提升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员工激励机制,设立奖惩制度,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绩效,推动公司的发展。

第十三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发挥党组织和工会在公司管理中的引领作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担保公司应当定期进行内部组织架构评估和调整,不断完善公司的管理体系,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竞争力。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十五条担保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合规业务,不得从事与担保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客户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度,谨慎选择合作客户,确保业务风险可控。

国有担保公司管理制度

国有担保公司管理制度

国有担保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担保公司的管理制度,保护国有担保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有担保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有担保公司的全体员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国有担保公司的管理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和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四条国有担保公司的管理制度包括公司章程、岗位责任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奖惩制度、保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等。

第五条公司章程是国有担保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对公司的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业务范围、决策程序、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

第六条岗位责任制度是国有担保公司的管理基础,对公司各个岗位的职责、权限、工作流程等进行规定,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

第七条薪酬管理制度是国有担保公司的管理核心,对员工的薪酬组成、结构、核算、考核等进行规范,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第八条绩效考核制度是国有担保公司的管理保障,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进行评价,为员工提供公平公正的发展机会。

第九条奖惩制度是国有担保公司的管理激励,对员工的出色表现给予奖励,对违纪违法行为给予惩罚,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工作氛围。

第十条保密制度是国有担保公司的管理基础,对公司的机密信息、技术资料、商业秘密等进行保护,确保公司的核心利益不受损害。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制度是国有担保公司的管理基础,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检查等进行规范,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

第二章公司章程第十二条公司章程是国有担保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明确公司的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业务范围、决策程序、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三条公司章程应当经国有担保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经各级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十四条公司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等基本信息;(二)公司的治理结构、职权分配、决策程序、监督机制等方面的规定;(三)公司的组织架构、人员编制、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规定;(四)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制度、审计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五)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规定;(六)公司的股东权益、利润分配、股东会、股东大会等方面的规定;(七)公司的信息披露、合规运营、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八)公司章程的修改、解释、补充、终止等方面的规定。

担保公司管理法规制度范本

担保公司管理法规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经营行为,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保障公司、债权人及债务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担保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所有担保业务。

第三条担保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担保公司经营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业务。

(二)审慎性原则:担保公司在开展担保业务时,应审慎评估风险,确保担保业务安全、稳健。

(三)公平性原则:担保公司在担保业务中,应公平对待各方当事人,确保担保行为合法、合规。

(四)独立性原则:担保公司应保持独立性,不得因自身利益影响担保业务的公正性。

第二章担保业务管理第四条担保业务范围:(一)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

(二)为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三)其他经监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业务。

第五条担保业务流程:(一)客户申请:客户向担保公司提交担保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风险评估:担保公司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包括信用评估、财务评估、担保物评估等。

(三)审批: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由担保公司审批部门审批担保业务。

(四)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公司与客户签订担保合同。

(五)担保物管理:担保公司对担保物进行管理,确保担保物安全。

(六)担保业务终止:担保合同到期或因其他原因终止。

第六条担保合同管理:(一)担保合同应明确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担保金额、担保责任等内容。

(二)担保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担保合同应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七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一)信用风险控制:建立客户信用评级制度,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

(二)担保物风险控制:对担保物进行评估、监管,确保担保物安全。

(三)操作风险控制: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操作流程,防止操作风险。

(四)市场风险控制: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合理调整担保策略。

担保公司担保部门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担保部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担保部门的运营管理,确保担保业务的合法、合规、高效运行,降低担保风险,保护公司及各方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担保部门的所有员工及业务活动。

第三条担保部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担保业务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 审慎性原则:担保部门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严格审查担保申请,确保担保对象具备良好的信用和偿债能力。

3. 保密性原则:担保部门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护客户信息和公司商业秘密。

4. 效率性原则:提高业务办理效率,为客户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第二章担保业务流程第四条担保业务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 客户咨询:客户向担保部门提出担保申请,担保部门负责接收并登记。

2. 审查担保申请:担保部门对客户提交的担保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客户资料、担保项目、担保金额等。

3. 评估担保风险:担保部门对担保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包括担保对象的信用、偿债能力、行业前景等。

4. 签订担保合同:经审查和评估后,担保部门与客户签订担保合同。

5. 担保业务办理:担保部门协助客户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担保业务顺利实施。

6. 担保合同履行:担保部门对担保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担保义务得到履行。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五条担保部门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内容:1. 风险识别: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识别,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2. 风险评估: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应对措施。

3. 风险控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包括加强内部控制、完善担保条件、设定担保限额等。

4. 风险预警:对潜在风险进行预警,确保风险得到及时处理。

第四章员工管理第六条担保部门员工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2. 具备金融、法律、财务等相关专业知识;3. 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七条担保部门员工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风险意识。

规范担保公司管理制度

规范担保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有效控制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所有担保业务。

第三条公司担保业务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第二章担保业务的范围和对象第四条公司担保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 为客户提供融资担保、履约担保、保证担保等;2. 为项目提供融资担保、履约担保、保证担保等;3. 为其他金融机构、政府机构、企业等提供担保服务。

第五条公司担保业务对象为:1.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2. 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个人;3. 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等。

第三章担保业务的审查与审批第六条公司对担保业务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担保对象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2. 财务状况良好;3. 信用记录良好;4. 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第七条担保业务的审批程序:1. 业务部门对担保业务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担保意见;2. 审计部门对担保业务进行审计,确保担保业务的合规性;3. 董事会对担保业务进行审议,决定是否批准;4. 股东会对超过一定金额的担保业务进行审议。

第四章担保业务的管理与监控第八条公司设立担保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担保业务的日常管理、风险监控和应急处置。

第九条公司对担保业务进行以下管理:1. 建立担保业务档案,详细记录担保业务的相关信息;2. 定期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担保策略;3. 对担保业务进行跟踪监控,确保担保合同履行;4. 对担保业务的风险进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第五章信息披露与报告第十条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担保业务信息。

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向董事会、股东会报告担保业务情况,包括担保业务规模、风险状况、损失情况等。

担保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担保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担保业务行为,有效控制风险,保障公司及客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担保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第三条公司担保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原则:担保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2. 审慎原则:严格审查担保对象,确保担保业务安全、稳健。

3. 互利原则:在保障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实现公司与客户的互利共赢。

4. 安全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第二章担保业务管理第四条担保业务申请与审批:1. 客户向公司提交担保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 公司业务部门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

3. 初步审查通过后,将担保申请提交至公司担保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4. 担保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批准担保申请。

第五条担保合同签订与执行:1. 公司与客户签订担保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 担保合同签订后,业务部门应及时办理担保手续,确保担保合同有效执行。

3. 业务部门应定期跟踪担保业务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第六条担保风险控制:1. 公司应建立健全担保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控制流程和责任。

2. 业务部门应严格按照风险控制流程进行担保业务操作,确保担保业务安全。

3. 公司应定期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章担保合同管理第七条担保合同签订:1. 担保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 担保合同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确保合同有效。

第八条担保合同变更与解除:1. 担保合同签订后,如需变更或解除,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2. 变更或解除担保合同后,业务部门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信息披露与报告第九条信息披露:1. 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担保业务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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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问题,同时实现本公司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担保业务持续、健康、有序地开展,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担保,主要是指借款担保等经济行为的担保。

此外,本公司还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提供其它类型的业务担保。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全部担保业务。

第四条本公司的担保活动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合法的原则。

第二章担保的对象与范围第五条担保的对象: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并在有关国家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全民所有制、股份制、集体所有制以及中外合资合作的工业、交通、流通等企业;第六条本公司认为符合条件的其它类型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有利于技术进步与创新的技术密集型和扩大城乡就业的劳动密集型的各类中小企业和经济实体。

第七条被担保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经营资产;资信状况良好;合法经营;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较高;有预期偿还能力并能按照规定向本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

第八条本公司接受的担保项目必需满足下列条件中的四项: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在国际、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的技术成果应用开发项目;节约能源、降低物耗、提高产品质量、发展市场短缺的名优新产品项目;扩大出口创汇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替代进口节约外汇的项目;二、能迅速推进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项目;三、拟采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已经通过正式鉴定,并且先进适用、经济合理的项目;四、产品适销对路,具有很好的市场竞争能力,产品覆盖率较高的项目;五、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的投资项目;六、项目己列入其它贷款计划;七、项目己列入国家级或地方级火炬计划;八、其它经公司确认的经济技术项目。

第九条公司担保的范围:(一)为高新技术成果进行工业性试验、区域性试验的投资提供担保。

(二)为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的“产、学、研”项目投资提供担保;(三)为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形成经营规模的投资提供担保;(四)为企业利用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进行消化、吸收、创新的投资提供担保;(五)其它投资担保业务。

第三章担保业务程序第十条担保业务程序如下:(一)担保申请(二)受理立项(三)调查评审(四)核查审批(五)签约担保(六)风险控制(七)担保终结(八)担保追偿(九)档案管理第四章担保申请与受理第十一条客户申请担保需填写《担保申请表》,同时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并对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担保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一、加盖企业公章后的《担保项目申请表》二、申请单位的总体概况:包括名称、通信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成立时间、经济性质、隶属关系、注册资本、职工人数、经营范围、主要股东、主要产品等;三、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五、有关公司批准成市的文件、合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等:六、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七、有关本次信贷申请或担保的董事会决议及董事会成员签字样本(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八、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利润表)及其由公司认可的单位提供的资信证明九、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年检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十一、提供落实反担保的文件;(一) 办理抵押反担保的:应提供能够证明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范围、所在地、占有方式、产权归属等情况的有关文件材料;验证产权证明,审查产权证明或相关文件;经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部门对抵押财产做出的评估报告(报告结果应被本公司认可)等资料。

(二)办理信用反担保的:应提供足以证明信用反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足以证明信用反担保人的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的文件资料(三)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第十二条公司担保业务部业务人员负责担保申请项目受理。

客户到公司申请担保业务时,应根据客户提交的申请表和申报材料,核实其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与之洽商,审核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

业务人员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填写《担保业务受理审批表》并附客户提交的申报材料,签署受理意见,经担保业务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立项。

立项以后,公司指派项目经理全程负责办理。

对正式受理项目,应按项目建立客户档案。

第十三条对正式受理项目,项目经理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项目初审,对客户及项目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价。

项目初审完成后,项目经理撰写《担保业务调查评审报告》,填写《担保业务审查审批表》,并提出初审意见。

第十四条项目经初审批准立项以后,公司可视情况在3个工作日给担保申请人或银行发出《担保受理意向书》,通知申请人填写公司统一格式的《担保申请表》,并提供公司《申请担保所需资料清单》所列资料由公司进行调查评审,同时由担保申请人到拟贷款银行联系办理贷款事宜。

公司经初审不同意立项担保的项目,受理项目经理要详细告之申请人。

第五章担保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第十五条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融资担保项目、项目客户及反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最后综合性的评定和结论——《担保业务调查评审报告》第十六条项目经理在受理客户的业务资料后,先必须审核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

(一)资料的真实性是:所提供的资料必须是依据真实的、客观存在的经济事件的发生而记载的客观事实。

(二)资料的合法性是:资料的取得及记载必须是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途径得出的结论。

(三)资料的时效性是:所提供的资料有时效的必须在法律所规定的有效期内。

第十七条资料审核是对申请担保客户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时效性。

信息不仅来源于客户,还应从与客户和项目有关的管理部门、金融、财税、供应商、用户等单位取得。

对资料审核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补充、核实之处以及发现的漏洞、疑点,应作为实地调查工作的重点。

第十八条资料审核要点:(一)按本规程第九条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文件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

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办理年检;(二)各有关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客户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借款人(担保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是否合法;(三)财务报表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有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四)对反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反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质押物的权属是否明晰。

第十九条项目初审过程中,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到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及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实地调查至少要进行一次,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可视具体情况参与调查。

第二十条实地调查要点:(一)访问客户,会见有关当事人,了解客户和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情况;了解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考察客户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主要是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技术专长、经营决策、市场开拓、遵纪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二)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材料,要求客户提供原件核对;(三)考察客户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走、看、问,判断客户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四)对财务报表的调查审核,应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主要调查核实以下内容:1、了解客户的主要会计政策,是否按会计准则记账;2、客户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3、通过采取抽查大项的方式,审核客户是否做到了账表、账账、账证、账实四相符,核实资产、负债、权益是否有虚假;4、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部分;5、客户的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情况;6、核实资产、负债、权益是否有虚假,重点审核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银行借款、应收账款、销售收入等主要会计科目。

(五)察看抵押物、质押物。

以房地产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积、用途、结构、竣工时间、原值和净值、周边环境等;以动产抵押、质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质押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用途等;以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的,要察看权利凭证的原件,识别真假,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理应对所经办的项目在核实资料、实地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并陈述出调查结论。

综合分析以下五个方面:(一)借款人(融资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清偿债务意愿及是否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二)经济环境对融资担保项目和项目承担客户的影响,主要包括:项目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经济寿命周期,技术、工艺先进程度,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能力,市场风险程度和政府管制程度等;(三)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通过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借款人的未来发展趋势。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1、偿债能力(财务杠杆比率、流动比率);2、盈利能力(盈利比率);3、营运能力(效率比率);4、资产质量;5、资金结构;6、预测近三年的发展趋势。

现金流量分析是要预计在未来的还款期间内,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偿还银行借款。

(四)反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

重点分析担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质押是否合法合规,与抵押物、质物的流动性相关的预期变现难易程度、交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性及可预见性;(五)基本风险分析及风险化解措施。

第二十二条项目初审结束,项目经理须向审保委员会提交《担保业务调查评审报告》,该报告分为《客户评价报告》、《担保业务评价报告》和《反担保评价报告》,其主要内容分别为:一、《客户评价报告》:(一)基本情况:1、概况;2、股东构成;3、主要负责人简历;4、与银行往来及或有负债情况;5、关联交易;6、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二)信用分析:1、市场竞争力分析;2、流动性分析;3、管理水平分析;4、基本风险度分析;(三)客户评价总结。

二、《担保业务评价报告》:(一)担保业务基本情况;(二)与银行往来及或有负债情况;(三)借款用途及还款资金来源;(四)融资及担保额度的合理性分析;(五)融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及还款来源;(六)担保业务的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七)企业的综合效益和社会效益;(八)反担保意见和建议;(九)业务调查意见和建议。

三、《反担保评价报告》:(一)反担保物及反担保方式的评价分析;(二)信用担保评价分析;(三)财务监管措施分析;(四)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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