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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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融资担保行为,有效控制融资风险,保障公司财务安全,维护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融资担保活动。

第三条公司融资担保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融资担保活动合法、合规。

(二)审慎经营:充分评估融资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财务安全。

(三)平等互利:确保融资担保各方权益,实现互利共赢。

(四)公开透明:融资担保活动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融资担保范围第四条公司融资担保范围包括:(一)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融资租赁、信用证等。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确保其履行合同义务。

(三)为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但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融资担保决策与审批第五条融资担保决策:(一)公司设立融资担保决策委员会,负责融资担保决策。

(二)融资担保决策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能力。

第六条融资担保审批:(一)子公司融资担保,由子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融资担保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二)关联方融资担保,由关联方提出申请,经公司融资担保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三)融资担保额度超过公司净资产10%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章融资担保风险控制第七条融资担保风险控制:(一)公司应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评估体系,对融资担保项目进行全面风险评估。

(二)融资担保决策委员会应充分考虑融资担保项目的风险,确保融资担保活动安全、合规。

(三)公司应加强对融资担保项目的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风险隐患。

第五章融资担保信息披露第八条融资担保信息披露:(一)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融资担保相关信息。

(二)融资担保决策委员会应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融资担保工作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应定期向公司股东大会报告融资担保工作情况。

融资担保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融资担保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融资担保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维护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人员安全管理(1)公司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树立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公司利益。

(2)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公司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资产安全管理(1)公司资产应按照分类、分级、分区域的原则进行管理,确保资产安全。

(2)公司对重要资产实行专人负责,明确责任,确保资产安全。

(3)公司建立健全资产盘点制度,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3. 业务安全管理(1)公司业务操作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确保业务合规。

(2)公司建立健全业务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流程,确保业务安全。

(3)公司加强业务风险控制,对高风险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4. 风险管理(1)公司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对各类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控和处置。

(2)公司对重大风险事项进行专题研究,制定风险应对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3)公司定期对风险管理体系进行评估,不断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5. 信息安全管理(1)公司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2)公司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3)公司加强员工信息安全意识教育,防止信息泄露。

6. 应急管理(1)公司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程序。

(2)公司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3)公司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三、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融资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以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为主要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第四条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条件。

第五条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向金融监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事项,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七条融资担保公司可以从事以下业务:(一)为债务人提供融资担保;(二)为债务人提供履约担保;(三)为债务人提供信用担保;(四)为债务人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五)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第八条融资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以下活动:(一)吸收存款;(二)发放贷款;(三)从事证券业务;(四)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九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的管理。

第十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担保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建立担保责任准备金制度,按照规定的比例提取准备金,用于弥补可能发生的担保损失。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一)监督融资担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二)检查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管理情况;(三)指导融资担保公司改进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四)依法处理融资担保公司的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定期报送经营报告和风险管理报告。

地方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

地方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方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加强风险防范,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地方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方融资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子公司等关联企业。

第三条地方融资担保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确保公司业务合法合规。

(二)风险可控原则: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公司风险可控。

(三)稳健经营原则:坚持稳健经营,合理控制业务规模,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业务管理第四条地方融资担保公司业务范围包括:(一)融资担保业务: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服务。

(二)投资业务: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监管要求的优质企业进行投资。

(三)咨询业务:为客户提供融资、担保、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五条地方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审查债务人资质,确保其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

(二)合理确定担保额度,不得超过债务人实际需求。

(三)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对担保项目进行全面风险评估。

(四)严格执行反担保措施,确保担保债权实现。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六条地方融资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一)风险识别:识别融资担保业务中的各类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评估:对各类风险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确定风险程度。

(三)风险控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程度。

(四)风险预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风险。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七条地方融资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一)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业务流程的顺畅运行。

(二)岗位职责: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业务操作的规范性和合规性。

(三)授权审批:建立授权审批制度,确保业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一、总则融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是一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金融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推动企业发展和经济稳定。

为了规范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公司运营效率,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担保公司需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公司治理1. 董事会(1)董事会是担保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公司的最高决策权。

董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主要负责公司整体战略规划、重大决策以及监督公司经营状况。

董事会成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2)董事会成员应具备专业资格和道德品质,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他人影响。

同时,董事会成员应定期接受相关领导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2. 监事会(1)监事会是担保公司的监督机构,其职责是监督公司经营状况,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正常运营。

监事会成员由股东选举产生,应独立行使职责,保证公司治理的公正和透明。

(2)监事会应定期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改进建议,协助管理层改善公司经营状况。

3. 经营管理层(1)管理层是担保公司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管理层应遵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以负责的态度管理和运营公司,确保公司健康发展。

(2)管理层应制定完善的企业战略规划、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提高公司经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

三、内部控制1. 内部控制制度(1)担保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财务信息真实可靠。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业务流程、内部审计、风险管理等内容。

(2)担保公司应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公司内部管理水平。

2. 风险管理(1)风险管理是担保公司的核心工作之一,其主要任务是识别、评估和控制各类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

风险管理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经营管理,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保障公司及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全体员工、分支机构、关联企业。

第三条本公司坚持“风险可控、稳健经营、服务至上”的原则,确保融资担保业务合规、稳健、高效。

第二章融资担保业务管理第四条融资担保业务分为直接融资担保和间接融资担保。

第五条直接融资担保是指本公司直接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第六条间接融资担保是指本公司为其他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再担保、担保增信等。

第七条融资担保业务开展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业务合规、风险可控。

第八条融资担保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融资担保业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审慎性原则:融资担保业务应审慎评估债务人信用、还款能力等因素。

(三)独立性原则:融资担保业务应独立开展,不得与本公司其他业务产生利益冲突。

(四)市场化原则:融资担保业务应遵循市场规律,合理确定担保费率。

第三章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第九条本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融资担保业务合规、稳健。

第十条融资担保业务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风险识别:识别融资担保业务中的各类风险,如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等。

(二)风险评估:对各类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三)风险控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包括设定担保额度、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

(四)风险监测:持续监测融资担保业务风险状况,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担保资产管理制度,确保担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融资担保业务财务状况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融资担保业务收入、支出应纳入本公司财务核算体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纳税。

融资担保公司合规管理制度

融资担保公司合规管理制度

融资担保公司合规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活动,确保公司业务合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融资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活动。

二、合规管理组织架构2.1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合规管理的具体工作。

2.2 合规管理部门设立合规总监,对公司合规管理工作负责。

2.3 各部门设立合规专员,负责本部门的合规管理工作。

三、合规管理职责3.1 合规管理部门的职责:3.1.1 制定和完善公司的合规管理制度。

3.1.2 对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1.3 负责对公司员工进行合规培训。

3.1.4 负责公司业务合规性审查,确保公司业务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1.5 负责公司合规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

3.1.6 负责公司合规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告。

3.2 各部门的职责:3.2.1 确保本部门业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3.2.2 参与公司合规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3.2.3 接受合规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反馈合规问题。

3.2.4 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合规培训。

3.2.5 配合合规管理部门进行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

四、合规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4.1 业务合规管理:融资担保公司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确保业务合规。

4.2 信息披露管理:融资担保公司应按照规定披露相关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4.3 风险管理制度:融资担保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确保风险可控。

4.4 内部控制管理:融资担保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5 员工行为管理:融资担保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行为管理,确保员工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的融资及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 公司融资活动应遵循合法、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资金用途明确,还款来源可靠。

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的所有融资及担保行为。

二、融资管理1. 融资决策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必要时应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财务评估和风险分析。

2. 融资前,财务部门应对融资项目的可行性、成本效益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融资方案。

3. 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融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措施等。

4. 融资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执行,任何变更都需重新审批。

三、担保管理1. 公司提供的担保应当基于真实交易关系,严禁为虚假交易或非法目的提供担保。

2. 担保决策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对被担保方的信用状况、偿债能力进行严格审查。

3. 对外提供担保前,应评估担保风险,明确担保责任,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4. 担保合同应明确担保期限、担保范围、担保责任等关键条款。

5. 对于反担保措施,应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四、风险管理1. 建立融资担保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融资担保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

2. 对于存在潜在风险的融资担保项目,应及时采取措施,包括增加担保物、调整还款计划等。

3. 建立应急预案,对于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提前规划应对措施,减少损失。

五、信息披露1. 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融资担保信息。

2. 对于重大融资担保事项,应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并向监管机构报告。

六、附则1.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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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为保障本公司工作、业务、经营、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正常运行,确保公司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有效合理利用和最大限度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不断地把公司的事业向前推进,取得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依照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结合本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公司由业务部、法务部、风险控制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组成。

第三章组织制度一、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责任制。

实行分级管理模式,责、权、利有机结合。

二、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

以执行董事为核心,负责公司经营方针、方向、发展目标、项目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工作。

董事会对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

三、执行董事以及监事、总经理特别任命人员组成公司高级经营管理层的核心,即公司领导班子负责按照执行董事的决定和要求制定公司经营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公司监事监督制约机制,依法合规业务制度。

总经理直接聘任或解职中层干部及下级的员工。

监事、总经理的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四、中层干部负责各种经营管理及工作任务的具体实施。

五、总经理对部门员工有人事任免建议权力。

认为不称职的员工报执行董事批准后可予辞退。

员工聘用均以公司名义统一聘用。

六、公司组织原则:遵纪守法,敬忠职守,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

员工要服从安排,听从指挥。

七、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并经董事会审批会,可定岗位、定员工、定责任。

八、综合办受总经理授权,负责代为下达有关工作任务、催办检查验收工作任务及检查、监督各部门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第四章管理机构公司管理机构设5个部门,分别是业务部、法务部、财务部、风险控制部、综合办公室、。

这些部门主要职责是:一、业务部1、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全面的业务方案战略;2、制定并组织实施完整的业务方案;3、与客户、同行业之间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4、开展多种业务手段,完成业务及回款任务;5、帮助公司建立、补充、培养业务队伍;6、掌握市场动态、熟悉市场状况并有独特见解;7、有效管理公司业务方向和业务总量;8、进行客户分析、建立客户关系、挖掘客户需求;9、深入了解本行业,把握最新业务信息,为企业提供业务发展战略依据;10、跟踪本行业及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国内外发展趋势,结合公司现行业务优势,为公司业务的发展提出市场拓展方案;11、对业务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12、对客户所处行业的情景进行判断;13、进行项目背景调查,收集整理项目相关资料;14、撰写项目调查报告和信息综述;15、联系项目相关单位和相关技术专家,制定初步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6、协同配合制定和申报立项报告材料;17、配合风险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良好的控制;18、完成领导交代的工作任务。

二、法务部1.对公司的经济活动和经营决策,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见或建议;2、审查合同,审核公司相关文件和法律事务文书;3.为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配合各部门办理合同的报批、鉴证和公证,经委托配合或代理参加诉讼、调解、仲裁及其他非诉讼活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4.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和培训;5.办理公司其他法律性事务。

最主要的是合同制定和清收账款。

三、风险控制部1、协助项目经理制定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目标;2、制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风险控制流程;3、组织实施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评估,对公司风险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方案;4、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涵盖公司所开展的各项业务;5、参与公司开展的各项业务的风险管理;6、对公司规定必须由风险管理部实地审验的项目进行实地审验,并提出意见;7、对业务部出具的客户申请审核意见进行复审,签字确认后上报公司总经理;8、对重大出险业务进行及时跟进,确定责任人,提出解决方案并负责全程管理直至解决;9、审核客户资料,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鉴别;10、审核客户资料,对客户申请的可行性进行判断;11、对公司管理层提出公司风险管理的合理化建议;12、对业务和项目部门提出风险控制的意见和建议;14、对公司客户进行保后跟踪管理,定期出具客户风险跟踪管理报告并上报公司副总经理;15、对出险业务,及时研究并提出补救方案,上报公司总经理;16、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财务部1、负责公司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资金核算、往来核算;2、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做好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3、根据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办法;4、围绕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编制公司财务计划和费用预算,积极开展融资,有效地筹划和运用公司资金;做好公司各项资金的收取和支出管理;5、定期分析公司的经济运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呈报总经理,为公司经营发展决策提供参考依据;6、做好财务统计和会计帐目,报表年终结算工作,并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它档案资料;7、定期检查财务计划、费用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各部门的财务活动,分析存在的问题,查明原因,及时解决;8、统一归口管理公司各种票据,检查公司所属部门的收支发票和账目,杜绝公司资金流失;9、负责公司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监督工作;10、协助综合管理部和预算部制定有关经济指标责任书,并监督有关部门的执行;11、保守公司财务机密,维护公司利益;12、负责拟订本部门及其相关业务的规章制度;13、与其他职能部门协调好工作业务关系;14、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人事安排根据公司章程和自身管理的实际需要,公司各管理岗位的人事计划如下(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第六章人事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员工聘用程序,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障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利与义务,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本制度所称员工,是指本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试用期员工及因业务需要而临时聘用的人员不在此列。

2、本制度制订原则:遵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

二、服务1、本公司员工,应忠于职守,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安排,听从各级管理人员的指挥。

2、员工对内应认真工作、爱护公物,对外应保守业务或相关事项的机密。

3、自觉维护公司声誉、信誉。

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

不得擅用以公司名义从事个人私事。

4、对外接洽工作,应态度谦和、礼仪得体。

5、下级服从上级。

处理公务时,应循级而上,一般不得越级呈报;领导一般不越级指挥。

特殊情况下员工可以越级申诉。

6、在工作时间内,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接见亲友,征得领导同意者也应尽量缩短时间。

7、未经批准,不得在公司留宿客人;经批准留宿客人的,主动到综合管理部登记。

8、员工不得携凶器、易燃易爆品及其它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9、员工未经批准,不得将公司物品带离公司或公物私用。

三、聘用1、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健康状况等综合考察,择优录用。

2、各级员工必备如下条件,方能聘用(能力特别强者,经特批可不受此限)。

(1)项目经理职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熟悉业务,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上。

(2)部门负责人。

须有大学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熟悉业务,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年龄在25岁以上。

(3)一般员工,需大专以上学历,其它条件符合职务要求。

(4)有关特勤人员(司机、保安等)需要有有关部门发给的上岗证照。

3、公司新员工招聘申报程序:(1)根据公司领导决定或部门建议并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因工作业务需要而设置的作业岗位或专业职务,可以相应的增加新员工。

(2)由综合管理部牵头,协同公司有关用工部门拟定招聘新员工方案,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交由综合管理部具体负责面试、笔试等招聘考核工作。

(3)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未经公司领导审批下,私自或擅自招收、招用员工,本公司员工不得向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直接推荐新员工。

4、应聘者须提供的材料(1)身份证书;(2)学历证书;(3)职称证书;(4)上岗资格证书(如驾驶证等);注:以上原件查验、复印件留用。

(5)个人简历;(6)其它能证明自身能力、经历等的材料;(7)必要时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或有关证明文书。

5、试用(1)综合管理部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笔试和任职资格、政审等考核查证后,初审合格者,由其填写员工个人档案登记表,经综合管理部签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

(2)经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发出录取试用通知。

试用期为叁个月。

表现良好、能力很强者可提前转正。

(3)试用在七天内不合格者,即可辞退,不计发工资,试用期在3个月内不合格,可辞退,工资按公司有关劳动工资福利管理制度执行。

6、转正(1)试用期满需转正的员工,由其本人写自我鉴定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由部门负责人或公司分管领导签注意见,交综合管理部审查后呈报总经理审批。

(2)可提前转正的员工,由其上级领导提出书面意见,附其本人工作总结,交综合管理部审查后报总经理审批(中层干部正职由综合管理部提出,副职由本部门正职提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不予转正、延期转正、辞退或除名等处理:A.身体不符合工作要求者;B.无法胜任工作者,或达不到公司的有关工作要求、标准;C.试用期间,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者;D.发现伪造证件,欺骗公司者;E.发现因个人品质问题曾被其它公、私营机构开除者;F.其它不符合公司用人要求者。

(4)员工转正后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由综合管理部建立员工人事档案。

四、解职1、本公司员工解职分为“当然解职”、“辞职”、“资遣”、“免职”、“辞退”、“除名”、“开除”、“转岗”。

2、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

3、员工在聘期内自请辞职,须报公司批准后,工作交接完毕方可离职,否则,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4、员工在职期间,不能胜任有关职务,或因工作处理不当给公司造成轻微损失者,可予免职。

5、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对员工予以资遣,但应提前15天告知员工。

(1)歇业或转让时;(2)亏损或业务紧缩时;(3)因不可抗力因素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4)业务性质变化,有减少员工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

6、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予以辞退或除名,甚至开除:(1)多次考核(思想品德、业务水平)较差者;(2)工作能力、工作效率低者,或不能胜任有关的工作需要;(3)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有关除名、辞退的规定条款;(4)因工作差错,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5)不服从安排、不听从指挥;(6)连续三个月对于完成公司下达工作任务量不能达80%的。

7、试用员工在试用期开始7天内,公司和员工均可提前一天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员工在超过7天后的试用期内,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须提前5天告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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