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辅导:法制史重要点(7)
法制史知识点总结

法制史知识点总结法制史是研究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过程及其规律的学科,它涵盖了从古代到现代的各个时期和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制度。
以下为大家总结一些重要的法制史知识点。
一、中国古代法制史1、夏商周时期夏朝是中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其法律制度带有浓厚的原始习惯法色彩。
商朝在法律制度上有了较大发展,出现了“刑名从商”的说法。
而周朝则实行“礼治”,周公制礼,将礼作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主要手段,同时也有“九刑”等刑罚制度。
2、春秋战国时期这一时期是中国法制的变革时期。
郑国子产“铸刑书”,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传统。
魏国李悝制定了《法经》,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对后世立法产生了深远影响。
3、秦汉时期秦朝奉行法家思想,实行严刑峻法,统一法律,颁布了秦律。
汉朝初期采用“无为而治”的黄老思想,汉武帝之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法律制度开始儒家化,形成了“春秋决狱”等制度。
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重要发展是“律令分修”,法律形式逐渐多样化。
北齐的《北齐律》对后世的法典编纂影响较大。
5、隋唐时期隋朝的《开皇律》在篇章体例和内容上都有创新。
唐朝的《唐律疏议》是我国古代法律的集大成者,其结构严谨、内容完备、影响深远,是中华法系的代表。
6、宋元明清时期宋朝注重编敕,法律形式灵活多样。
元朝在法律上具有民族歧视的特点。
明朝的《大明律》和清朝的《大清律例》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有所发展,但总体上封建法律制度逐渐走向衰落。
二、中国近代法制史1、清末变法修律清末为了挽救统治危机,进行了大规模的变法修律,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大清新刑律》等一系列法律。
这次变法修律标志着中国传统法律体系向近代法律体系的转型。
2、民国时期北洋政府时期法律制度混乱,军阀割据,各自为政。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形成了“六法全书”体系,但本质上是维护国民党统治和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工具。
三、外国法制史1、罗马法罗马法是古代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法制史》第七章知识点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法制史》第七章知识点要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们,为你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法制史》第七章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
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法制史》第七章知识点第七章隋唐法律制度 (581-618-907)【学习要求】掌握隋朝《开皇律》的主要内容;掌握唐律之所以为中华法系的代表的原因与表现。
第一节隋朝的法律制度一、隋朝的立法概况二、隋朝的法律内容三、隋朝的司法制度第二节唐朝的法律制度一、唐朝的立法指导思想二、唐朝的立法概况三、唐朝法律的主要内容四、唐朝的司法制度第一节隋朝的法律制度一、隋朝的立法概况1、法律形式:律、令、格、式。
2、《开皇律》3、《大业律》二、《开皇律》的体例和内容1、体例2、内容①刑罚制度:确定了封建制五刑;②十恶:改《北齐律》的“重罪十条”为十恶③八议、官当制度:使其成为定制,为唐所继承。
三、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构:形成大理寺、刑部、御史台构成中央司法机构的格局。
大理寺负责审判,刑部负责复核,御史台负责监察。
第二节唐朝的法律制度一、唐初的立法指导思想(一)礼法并用治国的思想:“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如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二)法律内容要统一、简约和稳定的思想(三)慎重行刑的思想后人评说唐律是“一准乎礼”!二、唐朝的立法概况(一)(一)唐朝的法律形式1、唐朝主要的法律形式1)律:《唐六典·刑部》:“律以正刑定罪”。
2)令:《唐六典·刑部》:“令以设范立制”3)格:《唐六典·刑部》:“格以禁违正邪。
”唐初有五十三条新格,唐格分为“留司格”与“散颁格”。
4)式:国家机关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
5)典:机构组织法,《唐六典》。
2、唐朝律令格式间的相互关系1)律、与令、格、式有明确的分工和区别,律从消极方面规范惩治犯罪,令、格和式从积极层面规范人们的行为;2)违反了令、格和式要依律科刑。
法制史知识点总结

法制史知识点总结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的基石,其发展历程源远流长。
法制史研究的是法律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演变和发展,对于理解现代法律体系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为您总结一些关键的法制史知识点。
一、古代中国法制(一)夏商周时期夏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朝代,其法律制度多以习惯法为主。
商朝在夏朝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出现了“汤刑”。
周朝则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法律,如“九刑”,并且在法律思想上强调“明德慎罚”。
(二)春秋战国时期这一时期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变革时期。
郑国子产“铸刑书”,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传统。
魏国李悝制定的《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对后世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秦汉时期秦朝奉行法家思想,法律严苛,推行“以法治国”。
其代表性的法律有《秦律》,包括律、令、式、法律答问等多种形式。
汉朝初期实行“无为而治”,汉武帝之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法律开始儒家化,出现了“春秋决狱”等司法制度。
(四)隋唐时期隋朝的《开皇律》在篇章体例和基本内容上对后世法典产生了重要影响。
唐朝的《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典范,具有结构严谨、内容完备、刑罚适中的特点,其影响波及周边国家。
(五)宋元明清时期宋朝重视编敕,法律形式更加灵活多样。
元朝法律具有民族特色,保留了蒙古习惯法的部分内容。
明朝的《大明律》以及清朝的《大清律例》在继承前代法律的基础上,也有各自的特点和发展。
二、古代西方法制(一)古希腊古希腊是西方文明的源头之一,其法律制度具有民主色彩。
雅典的法律注重公民的参与和权利保障,通过公民大会等机构进行立法和司法活动。
(二)古罗马罗马法是古代西方最发达的法律体系之一。
《十二铜表法》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对罗马法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罗马法经历了从公民法到万民法的发展过程,其法律原则和制度对后世大陆法系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中世纪法制(一)欧洲中世纪这一时期教会法占据重要地位,与世俗法相互影响。
中 国法制史背诵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背诵知识点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的学科,涵盖了从古代到现代的漫长历程。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背诵知识点,帮助您梳理和理解中国法制史的关键内容。
一、夏商时期1、夏朝的法律制度夏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其法律制度处于初创阶段。
习惯法占据重要地位,“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
2、商朝的法律制度商朝在法律制度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汤刑”是商朝法律的代表。
神权法思想盛行,经常通过占卜来决定法律事务。
二、西周时期1、法制指导思想“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强调统治者要注重道德修养,慎用刑罚。
2、礼与刑的关系礼是积极的规范,刑是消极的处罚,二者相辅相成。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体现了等级差异。
3、刑事法律制度九刑:墨、劓、剕、宫、大辟、流、赎、鞭、扑。
定罪量刑的原则: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等。
4、民事法律制度土地制度:实行井田制。
婚姻制度: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三、春秋战国时期1、成文法的公布郑国子产“铸刑书”,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传统。
晋国赵鞅“铸刑鼎”。
2、李悝《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包括盗、贼、囚、捕、杂、具六篇。
四、秦朝1、法制指导思想专任刑罚,重刑主义。
2、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廷行事。
3、刑事法律制度定罪量刑的原则:责任年龄、累犯加重等。
刑罚种类繁多,残酷严苛。
4、经济法律制度统一度量衡、货币。
五、汉朝1、法制指导思想的变化汉初:“无为而治”,约法省刑。
汉武帝时期:“德主刑辅”。
2、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3、刑事法律制度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废除肉刑。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4、民事法律制度土地私有制度进一步发展。
六、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1、法律形式的变化律令科比格式相互为用。
2、法典的发展《曹魏律》、《晋律》、《北齐律》等重要法典的制定。
3、法律儒家化的加深“八议”、“官当”制度入律。
七、隋唐时期1、《开皇律》总结以往立法经验,为唐律奠定基础。
法硕联考法制史重点归纳

法硕联考法制史重点归纳一.归纳总结(一)若干“首个”、“第一次”1.“式”第一次出现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格”出现于北朝时期;2.西魏《大统式》为我国第一部统式法律形式;3.赎刑起于夏朝;4.郑国子产铸刑书为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活动;晋国赵鞅铸刑鼎为第二次;5.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为《法经》;6.官当首次入律——北魏律;八议首次入律——曹魏律;“准五服”首次为晋律;7.第一次以律公布封建成文法典——秦律;8.第一次将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的——曹魏律;9.第一次以名例律命名刑法总则的——北齐律;10.第一部刊版印刷的封建成文法典——宋刑统;11.第一次五刑法定化——开皇律;12.第一部较为系统的行政法典——唐六典;13.第一次出现凌迟刑在五代,明代正式入律,宋代法定化;14.第一次开创律例合编新体制——大明律集解附例;15.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清代的第一部法典——大清律集解附例;16.第一部近代意义上专门刑法典——大清新刑律;17.第一部专门民法典草案——大清民律草案;第一部正式颁布的民法典——中华民国法典;18.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临时约法;19.近代史上第一部正式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20.第一个减租法令出现在元朝;21.首次规定结婚必须登记的——太平天国;22.最终废除宫刑在北齐;秦汉始设廷尉;明代创制充军;汉代首立录囚制度;刺配始于宋;23.对外贸易始于汉武帝;科举始于隋代;条法事类编撰始于南宋;24.北洋政府首先规定:特别法优于普通法;25.唐朝第一部法典:武德律;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26.第一部宪法性草案,第二部宪法性文件——十九信条;27.元朝第一部成文法典——至元新格;第一次出现杖刑——北魏;28.死刑复奏制度始于三国曹魏,大理寺始设于北齐;(二)若干历史沿革1.封建成文法典总则历史沿革2.五刑制度历史沿革(1)夏商西周:奴隶制五刑——墨、劓、-、宫、大辟;其肇始于夏,发达于商周,影响及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2)汉代:墨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劓刑改为笞三百(景帝二百);斩左趾改为笞二百(景帝一百);斩右趾改为弃市;(3)南北朝:北朝西魏时,北齐下令废止宫刑;流刑的出现弥补了徒刑和死刑之间的空白;北魏增加鞭刑和杖刑,形成死、流、徒、杖、、鞭五刑;(4)隋文帝开皇年间《开皇律》,以笞代鞭刑,形成笞,杖、徒、流、死五刑,自此,封建制五刑正式形成;3.刺配刑的沿革(1)刺配始于宋朝,设此刑原意在于宽贷死刑之意,后来却成了滥用之刑,后人讥之为“六刑”(2)元代在刺配的基础上增设了刺劲,刺项和刺顶刑;(3)明清沿用刺配刑;(4)清末《大清现行刑律》废除刺配刑,方才退出历史的舞台;4.凌迟刑的历史沿革(1)始于五代,属法外用刑;(2)北宋仁宗时,在法定绞、斩、死刑外,增设凌迟刑;(3)南宋时,适用范围开始扩大,宁宗《庆元条法事类》中,凌迟被定位法定刑(但未载入《宋刑统》;(4)明朝正式载入《大明律》(5)清朝,凌迟罪名由明朝的13条增加到22条,范围进一步扩大;(6)清末,沈家本之《大清先行刑律》废除凌迟刑;5.大理寺及其沿革6.刑部及其历史沿革7.监察机关历史沿革8.死刑复奏历史沿革(1)曹魏时确立死刑复奏制,为历代王朝所沿用;(2)隋朝设三复奏;(3)唐朝设五复奏,但地方仍实行三复奏;(4)宋朝,京师一复奏,地方不复奏;9.法典编撰体制沿革(1)唐朝以前,以名例律为统率,,以篇为单位;(2)唐朝中期:《大中刑统》,以名例律为统率,后按内容性质分“门”;(3)明朝:以名例律为统率,按六部划分;(4)明神宗万历年间,《大明律集解附例》,将例附后,开创律例合编新体例;(5)清末:《大清现行刑律》取消六部,按性质以“门”为编撰体例;《大清新刑律》按总则和分则编撰,沿用至今;10.会审制度的历史沿革二.立法概况(一)各朝立法指导思想西周:明德慎罚战国:①一断于法;②刑无等级;③轻罪重刑;④法布于众秦:①缘法而治,②刑无等级;③严刑重法汉:①汉初“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约法省刑”;②汉武帝:“礼法并用,德主刑辅”;唐:①宽简、稳定、划一;②德本刑用;宋:①强化中央集权;②重点治贼盗;元:①附会汉法;②分而治之;明:①刑乱国用重典;②明刑弼教;清:①详译明律,参以国制;②尚德缓刑;备注:西周:明德慎罚;汉代:德主刑辅;唐代:德本刑用;明代:明刑弼教;清代:尚德缓刑;继续阅读。
法律硕士知识点:法制史详解(7)

法律硕士知识点:法制史详解(7)导读:本文法律硕士知识点:法制史详解(7),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第二节立法活动一、战国时期的立法概况战国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开端,也是封建法制的初创时期,与七大诸候都开展了变法活动,进行大量的法制建设工作,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李悝在魏国制定《法经》以及商鞅对秦国法制的重大改革。
(一)《法经》1.概念。
《法经》是中国历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它是战国初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封建立法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2.主要内容。
从篇目结构上来看,《法经》共有六篇:一为《盗法》二为《贼法》三为《网法》四为《捕法》五为《杂法》六为《具法》。
其中《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
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将《盗法》和《贼法》列在法典之首。
《网法》也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
《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网》《捕》二篇多属诉讼法的范围。
第五篇《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即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徙禁,金禁等。
第六篇《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3.历史地位。
《法经》作为中国历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在中国封建立法上具有重要历史地位。
(二)商鞅变法1.概述。
公元前359年,继李悝在魏国变法、修《法经》之后,法家代表人物商鞅在秦国也实施了变法改革,这是战国时期封建法制发展过程中又一次意义重大的法制改革。
此次变法以其更为广泛的内容和更为重大的历史影响而在中国封建法律发展写下了重要的一笔。
史称“商鞅变法”。
2.变法的主要内容。
从法律角度看,商鞅变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
(2)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
法律硕士超全笔记——法制史

法律硕士超全笔记——法制史引言法制史是法律领域中的重要学科之一,主要研究法律的发展和演变过程。
通过学习法制史,可以深入了解不同法律体系的来源与发展,从而更加全面地理解和运用现代法律。
本文旨在为法律硕士学生提供一份超全的法制史笔记,帮助他们系统地学习和掌握法制史的重要知识点和理论。
1. 古代法律体系古代法律体系包括古代近东法、古代埃及法、古代印度法、古代中国法等。
这些古代法律体系是人类社会最早形成的法律秩序,对后来法制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影响。
1.1 古代近东法古代近东法包括巴比伦法、亚述法、赫梯法等。
巴比伦法是古代近东法的主要代表,也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法典《汉谟拉比法典》的所在地。
巴比伦法强调对人身、财产和婚姻等方面的保护,并建立了一套完备的法律程序和刑法制度。
1.2 古代埃及法古代埃及法致力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
埃及法律主要有宗教法和非宗教法两大部分,其中宗教法是最为重要和广泛应用的法律。
埃及法律体系具有较为完备的法律程序和刑法制度。
1.3 古代印度法古代印度法主要有吠舍法和悉达摩法两大体系。
吠舍法是古代印度的宗教法律,与印度教密切相关;悉达摩法是一种世俗法律,涉及印度古代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古代印度法体系中注重对财产制度、婚姻制度、刑事制度等的规范。
1.4 古代中国法古代中国法是世界上最古老和最具特色的法律体系之一。
古代中国法主要有礼法、律法、刑法等。
礼法强调社会道德规范和个人道德修养;律法是具体的刑事和民事法律规范;刑法主要包括刑罚的规定和适用。
古代中国法律还注重对君臣关系、家庭伦理等的规范。
2. 中世纪法律体系中世纪是欧洲法律制度发展的重要阶段,尤其是基督教法的形成和发展对整个欧洲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1 教会法教会法是中世纪欧洲最重要的法律体系之一。
教会法主要由教皇、主教和神职人员制定和适用,主要目的是维护教会的权威和信仰纯洁度。
教会法对婚姻、财产、继承等方面有着详细的规定,并制定了一系列教会规章和法令。
法硕考研法制史复习重点归纳修订稿

法硕考研法制史复习重点归纳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2018法硕考研: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归纳一、从纵向看古代部分所占比重一般在试题总量的70%-80%,甚至高于80%.所以,古代法律制度无疑是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的考试重点。
而在古代部分中,不同的朝代又有各自的重点问题:1.夏商周时期夏商周时期又被称为"奴隶制时期"或"习惯法时代".主要是因为在这一时期中,中国古代法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以不成文的习惯法为主要形态。
这一时间主要涉及中国法的起源、夏朝法制概况、商朝法制概况及西周法律制度等问题。
其中,西周法律制度是这一部分的重点。
2.春秋战国时期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动荡、大变革的时期。
在此期间,中国古代法律实现了由不成文习惯法向成文制定法的伟大转变。
同时,在社会变革中兴起的"诸子百家",特别是儒、法、道、墨等学派提出的法律主张与法律思想,也成为中国古代最有代表性的法律思想、法律理论。
在这一时期内,春秋时期的公布成文法运动、战国时期的《法经》、秦国的"商鞅变法"以及儒家、法家的主要法律主张,都是应该掌握的重点内容。
3.秦汉时期秦汉时期是中国古代封建法制全面确立的时期。
在此期间,秦朝及两汉的法律制度各有特色,也各有其独特的历史地位。
秦朝的法制特色,在于全面推行法家的"以法治国"、"轻罪重刑"等法律主张,因而秦朝的刑事法律、经济法规、司法诉讼制度都是颇有特色的内容。
汉朝法律制度的重点,则在汉初主要立法、西汉中期的刑罚改革、法律指导思想的转变、法律原则的变化及司法制度中的"春秋决狱",等等。
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古代成文法飞速发展的时期。
在此期间,封建立法技术、法典结构、法律内容等方面都有巨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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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辅导:法制史重要点(7)
法典内容的变化——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礼、法更大程度上实现了融合
1、“八议”入律与“官当”制度确立
(1)“八议”——魏明帝在制定《魏律》时,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此制度,主要是对封建特权人物犯罪实行减免处罚的法律规定,包括:
A——议亲(皇帝亲戚)
B——议故(皇帝故旧)
C——议贤(有传统德行与影响的人)
D——议能(有大才能)
E——议功(有大功勋)
F——议贵(贵族官僚)
G——议勤(为朝廷勤劳服务)
F——议宾(前代皇室宗亲)
注意:从此此后,“八议”成为各代刑律的重要内容,唐律中的名例律在五刑、十恶之后即规定了八议制度。
(2)“官当”——允许官吏以官职爵位折抵徒罪的特权制度,它正式出现在《北魏律》与《陈律》中
A——《北魏律·法例篇》规定:每一爵级抵当徒罪2年
B——南朝《陈律》规定更细,凡以官抵折徒刑,同赎刑结合使用。
注意:这表明当时封建特权法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一)《唐律疏议》——礼法统一的法典
1、《唐律》的修订过程——从《武德律》到《永徽律疏》
(1)唐高祖李渊奏上《武德律》——唐代首部法典;
(2)唐太宗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在此基础上,参照隋《开皇律》更加厘改,制定新的法典,称为《贞观律》;
两者均为12篇500条。
《贞观律》增设加役流,缩小连坐处死的范围,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以及类推等原则与制度,基本上确定了唐隋的主要内容和风格,对《永徽律》及其他法典有很深的影响。
2、《永徽律疏》(《唐律疏议》)的颁行
(1)高宗永徽二年,长孙无忌、李绩等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将原《贞观律》名例篇中的“言理切害”,更为“情理切害”,奏上新撰律12卷,是为《永徽律》;
(2)鉴于当时中央、地方在审判中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每年科举考试中明法科考试也无统一的权威标准的情况,唐高宗在永徽三年下令召集律师学通才和一些重要臣僚对《永徽律》进行逐条逐句的解释,撰《律疏》30卷,与《永徽律》合编在一起,称为《永徽律疏》;
(3)至元代后,人们以疏文皆以“议日”二字始,故又称为《唐律疏议》;
注意:由于疏议对全篇律文所作权威性的统一法律解释,给实际司法审判带来便利,因此其作用至重。
3、《永徽律疏》的历史地位:
(1)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作了精确的解释与说明,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依据;
(2)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几周边国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3)是中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得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
(二)十恶——隋唐以后历代法律中规定的严重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常赦不原的十种最严重犯罪
1、从“重罪十条”到“十恶”——渊源于北齐律的“重罪十条”
(1)隋《开皇律》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加以损益,确定了十恶制度;
(2)唐律承袭此制,将“十恶”列入名例律之中。
2、具体内容:
(1)谋反:谓谋危社稷,指谋害皇帝危害国家的行为;
(2)谋大逆:指图谋破坏国家宗庙、皇帝陵寝以及宫殿的行为;
(3)谋判:谓背国从伪,指背叛本朝、投奔敌国的行为;
(4) 恶逆:指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等尊亲属的行为。
(5) 不道:指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肢解人的行为。
(6) 大不敬:指盗窃皇帝祭祀物品或皇帝御用物、伪造或盗窃皇帝印玺、调节器配御药误违原方、御膳误犯食禁,以及指斥皇帝、无人臣之礼等损害皇帝尊严的行为。
(7) 不孝:指控告祖父母、父母,未经祖父母、父母同意私立门户、分异财产,对祖父母、父母供养缺,为父母尊长服丧不如礼等不孝行为;
(8) 不睦:指谋杀或控告丈夫大功以上尊长等行为;
2、“重罪十条”的产生——北齐在《北齐律》中首次规定的十种重罪的总称,分别为:
(1)反逆(造反);
(2)大逆(毁坏皇帝宗庙、山陵与宫殿);
(3)判(判变);
(4)降(投降);
(5)恶逆(殴打谋杀尊亲属);
(6)不道(凶残杀人);
(7)不敬(盗用皇室器物及对皇帝不尊重);
(8)不孝(不待奉父母,不按礼制服丧);
(9)不义(杀本府长官与授业老师);
(10)内乱(亲属间的乱伦行为);
——《北齐律》规定:“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
注意:把“重罪十条”置于律首,作为严厉打击的对象,增加了法律的威慑力量。
3、刑罚制度改革
(1)规定绞、斩等死刑制度
(2)规定流刑——死刑的一种宽贷措施,分5等,每等以500里为基数,以距都城2500里为第一等,至4500里为限,同时还要施加鞭刑;
(3)规定鞭刑与杖刑——改革以往五刑制度,增加鞭刑与杖刑(后北齐、北周相继采用);
(4)废除宫刑制度——北朝与南朝相继宣布废除宫刑,自此结束了使用宫刑的历史。
4、“准五服制罪”的确立——《晋律》与《北齐律》中相继确立的制度。
以丧服为标志,区分亲属的范围和等级
——按服制依亲属远近关系分为五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1)确定继承与赡养等权利义务关系;
(2)亲属相犯时确定刑罚轻重的依据——斩衰亲服制最高,尊长犯卑幼减免处罚,卑幼犯尊长加重处罚。
袒免亲为服外远亲,尊长犯卑幼处罚相对从重,卑幼犯尊长处罚相对从轻。
注意:依五服制罪成为封建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影响广泛,直到明清。
5、死刑复奏制度——奏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为唐代的列刑三复奏,打下了基础。
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
凯程教育: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
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
使命:完善全新的教育模式,做中国最专业的考研辅导机构;
激情:永不言弃,乐观向上;
敬业:以专业的态度做非凡的事业;
服务:以学员的前途为已任,为学员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团队合作,为学员服务,为学员引路。
如何选择考研辅导班:
在考研准备的过程中,会遇到不少困难,尤其对于跨专业考生的专业课来说,通过报辅导班
来弥补自己复习的不足,可以大大提高复习效率,节省复习时间,大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辅导班,或许能帮你找到适合你的辅导班。
师资力量:师资力量是考察辅导班的首要因素,考生可以针对辅导名师的辅导年限、辅导经验、历年辅导效果、学员评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询问往届学长然后选择。
判断师资力量关键在于综合实力,因为任何一门课程,都不是由一、两个教师包到底的,是一批教师配合的结果。
还要深入了解教师的学术背景、资料著述成就、辅导成就等。
凯程考研名师云集,李海洋、张鑫教授、方浩教授、卢营教授、孙浩教授等一大批名师在凯程授课。
而有的机构只是很普通的老师授课,对知识点把握和命题方向,欠缺火候。
对该专业有辅导历史:必须对该专业深刻理解,才能深入辅导学员考取该校。
在考研辅导班中,从来见过如此辉煌的成绩:凯程教育拿下2017五道口金融学院状元,考取五道口15人,清华经管金融专硕10人,人大金融专硕15个,中财和贸大金融专硕合计20人,北师大教育学7人,会计专硕保录班考取30人,翻硕接近20人,中传状元王园璐、郑家威都是来自凯程,法学方面,凯程在人大、北大、贸大、政法、武汉大学、公安大学等院校斩获多个法学和法硕状元,更多专业成绩请查看凯程网站。
在凯程官方网站的光荣榜,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特别多,都是凯程战绩的最好证明。
对于如此高的成绩,凯程集训营班主任邢老师说,凯程如此优异的成绩,是与我们凯程严格的管理,全方位的辅导是分不开的,很多学生本科都不是名校,某些学生来自二本三本甚至不知名的院校,还有很多是工作了多年才回来考的,大多数是跨专业考研,他们的难度大,竞争激烈,没有严格的训练和同学们的刻苦学习,是很难达到优异的成绩。
最好的办法是直接和凯程老师详细沟通一下就清楚了。
建校历史:机构成立的历史也是一个参考因素,历史越久,积累的人脉资源更多。
例如,凯程教育已经成立10年(2005年),一直以来专注于考研,成功率一直遥遥领先,同学们有兴趣可以联系一下他们在线老师或者电话。
有没有实体学校校区:有些机构比较小,就是一个在写字楼里上课,自习,这种环境是不太好的,一个优秀的机构必须是在教学环境,大学校园这样环境。
凯程有自己的学习校区,有吃住学一体化教学环境,独立卫浴、空调、暖气齐全,这也是一个考研机构实力的体现。
此外,最好还要看一下他们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