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案例
受益人识别做法案例

受益人识别做法案例
嘿,朋友们!今天来跟你们讲讲受益人识别做法的事儿。
就拿我家亲戚小李来说吧,他之前买保险的时候可闹了不少笑话呢!
有一次,小李根本没搞清楚啥是受益人,就胡乱填了一个名字。
后来出了点小状况,保险公司因为受益人信息不准确差点不给他赔钱,哎呀呀,那可把他急坏了!这不就是活生生的反面例子嘛!
再来说说应该咋正确识别受益人。
首先啊,你得像侦探一样,把自己关心的人都梳理一遍。
比如说,你的家人,那肯定是第一考虑的呀,就像你最宝贝的宝贝呀!然后,好好想想谁最需要这笔保障,这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决定的哟!假如你有年迈的父母需要照顾,那他们不就是很重要的受益人嘛!嘿,这就好比你要把最重要的礼物送给最需要的人,对不对?
还有啊,别以为填了一次就万事大吉了哟!生活是多变的呀,就像天气有时晴有时雨。
万一你的情况有了变化,比如结婚了、有小孩了,那你不得重新考虑受益人呀!你想想看,之前是一个人,现在多了个小家,能一样吗?这可不能马虎呀!
还有呢,一定要仔细核对信息,不要写错字或者搞混了。
别像有的人,马马虎虎就填错了,到时候哭都来不及!这就跟考试要认真审题一样重要呀!
我觉得吧,受益人识别这事真的太重要了,关系到你关心的人能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
大家可一定要重视起来呀,别等到出了问题才后悔莫及!就像建房子,基础打不好以后能住得安心吗?肯定不行呀!所以,大家一定要认真对待受益人识别这件事哦!。
保险合同案例 2

案例一2009年11月30日,孙立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签订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投保人为孙立,被保险人为其弟孙涛,受益人为孙立。
2010年11月2日,被保险人孙涛因病去世,孙立即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被拒绝。
死亡保险应经过被保险人签字同意,若被保险人孙涛签字,则应当赔偿;若为投保人代签,或并未签字,则不应赔偿。
案例二2011年9月,方某为正在S市某中学就读的“女儿”方方在保险公司投保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
2012年2月份方方身体出现异常,到该市医院检查,诊断结果为方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治疗共花费手术费等医疗费用55000元。
方某多次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拒绝赔付,2012年7月,方方以其符合理赔条件为由,将保险公司诉至S市某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其医疗保险金7500元,诉讼费由保险公司承担。
保险分为可保保险和不可保保险。
可保保险应为偶发性风险,纯粹风险。
而先天性心脏病属于必然的事件,不在可保范围内。
所以可以不赔。
另外,保险条款中有不可抗辩条款:以两年为期限(自生效日起算)发生事故后,若保险公司可以证明投保人不诚信等因素,则可以拒绝赔偿;若生效两年保险公司未发现,两年后的事故保险公司都应赔偿。
此案例时间在两年之内,所以可以不赔。
案例三2008年7月25日,石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终身女性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为15万元,年交保险费6600元。
2009年1月,石某因宫颈癌向该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该保险公司经过调查,石某已于2008年7月20日在某医院被确诊为宫颈癌,但她在7月25日投保时,在投保单中关于“是否患有癌症”的询问栏中填写的是“否”。
该保险公司以石某未如实告知其投保前已被确诊为宫颈癌的患病事实为由,对该保险做出了拒付处理,并解除合同退回保险费。
不赔。
由不可抗拒条款可知。
(此类题型应注意在两年内还是两年之外.)案例四从保险角度,猝死究竟属于哪种保险的理赔范围猝死(有内生疾病,隐病,非意外)属于人寿保险。
保险利益原则案例分析

保险利益原则案例分析案例一:自小“青梅竹马”的夏仲青和邱小眉一起离开农村到城里打工。
两人在打工生活中萌生爱意。
几年后,两人于1999年5月未经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开始同居生活。
2002年初,为使两人今后的生活获得保障,“丈夫”夏仲青以“妻子”邱小眉为被保险人向某寿险公司买了一份20年期限的两全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
投保人夏仲青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为他自己和邱小眉两人。
投保后不久,灾难降临到这对小“夫妻”头上。
邱小眉在外出购物时遭遇车祸意外死亡。
事后,悲痛万分的夏仲青以受益人身份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给付保险金的申请。
但是,他万万没有想到,保险公司竟然以他与被保险人的婚姻形式不合法为由拒绝给付。
夏仲青索赔不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期望通过法律手段来获得他应享有的合同权利。
但是法院最后驳回了夏仲青要求被告某寿险公司给付10万元保险金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H省某县T村村民纪爱民拥有一辆福特车,村里有一家村办的灯具厂向他租用这辆车。
双防协定:该车平时仍放在纪爱民家里,也归他使用处置,灯具厂只要每月把车借给厂里使用5~6次;未获得保险保障,纪爱民同意有村委会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保险。
随后,村委会出面办了投保手续,保险金额为25万元。
在保险期的某一天,车主纪爱民驾车外出办事,把车停在县城的红心饭店门口。
办完事后回到停车处,纪爱民发现福特车已经被人盗走。
村委会获知后,立即作为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按照保险金额赔偿车辆被盗损失费25万元。
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了解福特车为谁所用,被谁租用、有谁保管以及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谁驾车外出所引起等具体情况后,提出被保险人对福特车不具有保险利益的理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因此发生争议,引起诉讼。
这里关于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案例,这两个案例都涉及到一个问题——保险利益的确定,到底谁才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和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是怎么确定的,这是两个案例中需探讨的地方。
新华受益人案例

新华受益人案例
新华受益人案例是指中国新华保险公司对其保险产品中的受益人进行赔付的案例。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案例描述:
张先生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将其父亲张老先生设为受益人。
几年后,张老先生因突发疾病离世。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张先生作为被保险人的儿子和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有权向新华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
张先生联系了新华保险公司,并提供了相应的赔偿申请材料,包括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保险单等文件。
新华保险公司对其申请进行了审核,并确认了张老先生的身份和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根据合同约定,新华保险公司应向张先生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赔款。
在一段时间的办理手续后,新华保险公司将保险赔款汇入张先生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这个案例就是一个典型的新华受益人案例,通过保险合同中的约定,保险公司向合法的受益人支付了保险赔款,帮助其解决了经济上的困难。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时保险金的给付案例

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 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 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 别继承."因此推定田氏先死亡,保险金不能 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其子赵刚无权领取保 险金;保险金应作为受益人的遗产处理,在受 益人赵某未留有遗嘱的情司应全额给付.
各家看法
观点一: 观点一:
被保险人田氏年长于受益人赵 某,故应认定她先于赵某死亡,即 受益权已转化为现实的财产权,保 险金理应作为受益人赵某的遗产, 由其继承人继承.
观点二: 观点二
根据人身保险之理论,习惯上往往 认定被保险人是为自己的利益而订立人 身保险合同的,故本案中保险金应作为 被保险人田氏的遗产处理,由其尚生存 的法定继承人赵刚领取.
本案分析
本案中保险公司究竟该向谁给付保险金, 关键在于确定赵某与其母田氏的死亡顺 序.根据共同灾难条款形成的惯例,比 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985年9月11日),相互有继承关系 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 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 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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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案例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 时死亡时保险金的给 付
相关案例
1998年5月,女儿赵某为母亲田氏投保了终 身寿险,经母亲同意,受益人为赵某自己. 赵某有一个哥哥赵刚,好吃懒做四处游荡. 1999年9月,赵某回娘家看望母亲,不料因 煤气泄露,赵某和母亲双双中毒身亡.赵刚 得知消息后,赶回家办了丧事.当他知道母 亲投保后,认为自己是母亲的亲身儿子,是 法定继承人,有权领取保险金,于是向保险 公司提出申请,而此时,赵某的丈夫也向保 险公司提出了受领保险金的申请,两人发生 争议.
受益人案例.ppt

四、多个受益人并存,其中一个受益人故意造成 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是否应该给付保险金
1、2003年10月,周某为自己购买了保险金 额为20万元的人寿保险,指定受益人为 周某的妻子王某和周某的弟弟,受益份 额分别为10万元。2005年3月,因夫妻吵 架冲突,王某趁周某睡觉时将其杀死, 事后周某的弟弟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 遭拒。
三、受益人受益权的性质
—能否用于清偿债务
3、2006年3月,刘某为自己投保了20万元 的人寿保险,并指定其刚出生的儿子刘 文为受益人。2009年9月8日,刘某出差 途中遭遇车祸意外死亡。保险公司经调 查认为属于保险责任事故,应该给付20 万元保险金,但在给付之前,保险公司 接到了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因刘某和李 某的借款纠纷法院正在受理,要求划拨 20万元保险金偿还刘某生前的债务。
五、受益人和被保97年2月,王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10万元 意外伤害保险,指定受益人为其妻子张某,同 年5月11日,王某的母亲因多日未见两人前去 吃饭,遂往两人住处探望,发现两人因煤气炉 烧水时被火浇灭,造成煤气泄漏中毒身亡。5 月13日,王某的父母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保 险金,过了两天张某的父母也以受益人法定继 承人的身份申请保险金,最后诉诸法院。
课后思考
• 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险费由企 业支付。职工张某指定妻子刘某为受益人,半 年后张某与刘某离婚,谁知离婚次日张某意外 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2万元保险金,企业 以张某生前欠单位借款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 刘某已经与张某离婚为由交给张某父母。问: (1)受益人的受益权有什么特点?(2)保险 金应该首先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吗?本案中 企业对保险金的处理方式是否合理?为什么? (3)保险金应该归谁?为什么?
一、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保险受益人案例

保险受益人案例保险受益人是指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享受保险金或保险利益的人或机构。
以下是一些保险受益人的案例。
1. 个人寿险受益人:小明购买了一份寿险保单,并将其父母作为受益人指定。
如果小明发生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将向他的父母支付保险金。
2. 家庭财产保险受益人:张先生购买了一份家庭财产保险,将他的妻子作为受益人指定。
如果他的房屋发生火灾,保险公司将向他的妻子支付保险金,以帮助重建家园。
3. 企业雇主责任保险受益人:某公司购买了雇主责任保险,将公司的员工作为受益人指定。
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保险公司将支付医疗费用和工伤补偿金。
4. 旅行意外保险受益人:小王购买了一份旅行意外保险,并将他的父母作为受益人指定。
如果他在旅行中发生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险公司将向他的父母支付保险金。
5. 商业车辆保险受益人:某物流公司购买了商业车辆保险,将公司的合作伙伴作为受益人指定。
如果公司的货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将向合作伙伴支付损失赔偿。
6. 健康保险受益人:小李购买了一份健康保险,并将他的子女作为受益人指定。
如果他在保险期间被诊断出患有严重疾病,保险公司将向他的子女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7. 职业责任保险受益人:某律师事务所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将事务所的客户作为受益人指定。
如果事务所的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犯下错误,导致客户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将向客户支付赔偿金。
8. 教育储蓄保险受益人:某家庭购买了教育储蓄保险,将孩子作为受益人指定。
如果父母在保险期间不幸去世,保险公司将向孩子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用于其教育费用。
9. 退休保险受益人:某公司为员工提供了退休保险计划,将员工本人作为受益人指定。
当员工退休时,保险公司将向其支付一笔退休金,以帮助其维持生活水平。
10. 公司股东保险受益人:某公司为其股东购买了股东保险,将股东的家庭成员作为受益人指定。
如果股东在保险期间去世,保险公司将向其家庭成员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以帮助他们维持生活。
受益人案例

三、受益人受益权的性质 —能否用于清偿债务 3、2006年3月,刘某为自己投保了20万元 的人寿保险,并指定其刚出生的儿子刘 文为受益人。2009年9月8日,刘某出差 途中遭遇车祸意外死亡。保险公司经调 查认为属于保险责任事故,应该给付20 万元保险金,但在给付之前,保险公司 接到了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因刘某和李 某的借款纠纷法院正在受理,要求划拨 20万元保险金偿还刘某生前的债务。
一、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3、2002年,王某为自己购买了保险金额为 50万元的终身寿险,在填写受益人时写 了“妻子”,2004年,王某与妻子周某 离婚,并在同一年与叶某结婚。2008年3 月,王某出去旅游时因意外掉下悬崖死 亡。王某死亡后,两个妻子同时到保险 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
一、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课后思考
• 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险费由企 业支付。职工张某指定妻子刘某为受益人,半 年后张某与刘某离婚,谁知离婚次日张某意外 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2万元保险金,企业 以张某生前欠单位借款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 刘某已经与张某离婚为由交给张某父母。问: (1)受益人的受益权有什么特点?(2)保险 金应该首先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吗?本案中 企业对保险金的处理方式是否合理?为什么? (3)保险金应该归谁?为什么?
一、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 《保险法》39条 • 《保险法》41条
二、多个受益人时保险金如何分配 1、被保险人甲为自己投保一份保险金额为 10万元的保险,保险单上写明受益人为 甲的妻子乙、父亲丙及弟弟丁3人,并且 列明受益顺序:第一顺序受益人为乙、 丙,第二顺序受益人为丁,被保险人甲 在保险期内因病身故,丙和丁以乙已经 与甲离婚为由向保险公司索取全部保险 金,试问保险金如何分配?
五、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不能区分死亡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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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思考
• 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险费由企 业支付。职工张某指定妻子刘某为受益人,半 年后张某与刘某离婚,谁知离婚次日张某意外 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2万元保险金,企业 以张某生前欠单位借款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 刘某已经与张某离婚为由交给张某父母。问: (1)受益人的受益权有什么特点?(2)保险 金应该首先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吗?本案中 企业对保险金的处理方式是否合理?为什么? (3)保险金应该归谁?为什么?
一、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 《保险法》39条 • 《保险法》41条
二、多个受益人时保险金如何分配 1、被保险人甲为自己投保一份保险金额为 10万元的保险,保险单上写明受益人为 甲的妻子乙、父亲丙及弟弟丁3人,并且 列明受益顺序:第一顺序受益人为乙、 丙,第二顺序受益人为丁,被保险人甲 在保险期内因病身故,丙和丁以乙已经 与甲离婚为由向保险公司索取全部保险 金,试问保险金如何分配?
三、受益人受益权的性质—期得权 1、被保险人甲为自己投保一份保险金额为 10万元的保险,保险单上写明受益人为 甲的妻子乙、父亲丙及弟弟丁3人,并且 列明受益顺序:第一顺序受益人为乙、 丙,第二顺序受益人为丁,被保险人甲 在保险期内因病身故,而丙已在被保险 人死亡之前就已经去世,请问保险金如 何处理?
一、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2、8岁的小学生林冬冬在镇上的一所小学读书,学校为 包括他在内的所有学生集体投保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 每人保险金额2000元,保险期限1年,因为林冬冬父母 已经离婚,林冬冬和他的14岁姐姐由其母亲抚养,母 亲在与前夫离婚后与一个叫谢明强的男子成婚,所以 在老师要林冬冬填写受益人时,林冬冬就写了继父谢 明强的名字。再婚后,林冬冬的母亲与谢明强因感情 不合,经常吵架,某一天,两人又大吵起来,争吵中, 谢明强毒打林冬冬的母亲,林冬冬站在母亲一边与继 父讲理,恼羞成怒的谢明强拿刀砍伤了小男孩,后来 不治身亡。当时,林冬冬的母亲急冲上前与谢明强拼 命,也被谢明强当场杀死。
受益人案例
徐英 2011年4月
一、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1、王某的妻子是某外商独资制衣公司的副 经理,一天,王某的妻子乘坐本公司的 汽车由公司前往加工厂途中不幸车祸身 亡。经交通事故鉴定,本公司驾驶员负 全部责任。王某的妻子的善后事宜可以 得到抚恤金约4万元,王某的妻子生前其 公司投保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 额为10万元,受益人一栏填写的是制衣 公司。如何处理本案?
一、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3、2002年,王某为自己购买了保险金额为 50万元的终身寿险,在填写受益人时写 了“妻子”,2004年,王某与妻子周某 离婚,并在同一年与叶某结婚。2008年3 月,王某出去旅游时因意外掉下悬崖死 亡。王某死亡后,两个妻子同时到保险 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
一、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三、受益人受益权的性质 —能否用于清偿债务 3、2006年3月,刘某为自己投保了20万元 的人寿保险,并指定其刚出生的儿子刘 文为受益人。2009年9月8日,刘某出差 途中遭遇车祸意外死亡。保险公司经调 查认为属于保险责任事故,应该给付20 万元保险金,但在给付之前,保险公司 接到了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因刘某和李 某的借款纠纷法院正在受理,要求划拨 20万元保险金偿还刘某生前的债务。
五、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不能区分死亡先后顺序
2、张某带着父亲及女儿乘车外出旅游,不幸遭 遇车祸,三人全部死亡。张某的妻子闻讯后因 悲伤过度,不久也撒手人寰。张某生前为父亲、 女儿和自己各投保了一份人身保险,保险金额 各为6万元、4万元和6万元。除张女的保险单 写明受益人是其父母外,其余两份保险单上均 未指定受益人,但张女保险单上没有写明保险 金分配方式。张某的母亲和岳父在料理完丧事 后,为争夺保险金发生了争执。如何分配这些 保险金?
三、受益人受益权的性质 —受益权能否转让 2、2005年5月,王某的父亲为其母亲投保 了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合同 指定受益人为王某。2007年2月,王某与 妻子决定协议离婚,三岁的女儿归妻子 抚养。在家庭财产处理方面,两人经过 协商,王某同意将保险单中的受益权转 让给妻子,并出具了书面转让同意书。 后王某母亲在保险期限内身故,请问保 险金如何处理?
4、2004年3月,李某以其父为被保险人投 保某分红终身寿险,李父指定李某的妹 妹为受益人。后父女反目,不能相容。 2005年11月,老人病危,召集亲戚、朋 友,书写遗嘱变更受益人,让其子李某 取代女儿作为受益人,并在遗嘱上签署 了姓名和时间,但未通知保险公司。不 久老人病逝,其子、女同时向保险公司 索赔,要求取得保险金。
五、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 区分死亡先后顺序 1、1997年2月,王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10万元 意外伤害保险,指定受益人为其妻子张某,同 年5月11日,王某的母亲因多日未见两人前去 吃饭,遂往两人住处探望,发现两人因煤气炉 烧水时被火浇灭,造成煤气泄漏中毒身亡。5 月13日,王某的父母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保 险金,过了两天张某的父母也以受益人法定继 承人的身份申请保险金,最后诉诸法院。
二、多个受益人时保险金如何分配
2、2003年10月,石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保 险金额为20万的人寿保险,指定受益人 为其父母、妻子以及尚未出生的孩子。 同年12月,石某在外出时不幸意外身亡。 经保险公司调查核实属于保险责任,应 该支付保险金,问:保险金如何分配?
二、多个受益人时保险金如何分配
• 《保险法》40条 • 没有列明受益人顺序以及份额,则平均分配 • 列明顺序,则第二顺序受益人只有在第一顺序 受益人全部死亡或放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后才 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 离婚并不影响受益权的行使 • 如果有部分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则由其 余受益人享有全部保险金(同一顺序)
四、多个受益人并存,其中一个受益人故意造成 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是否应该给付保险金
1、2003年10月,周某为自己购买了保险金 额为20万元的人寿保险,指定受益人为 周某的妻子王某和周某的弟弟,受益份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分别为10万元。2005年3月,因夫妻吵 架冲突,王某趁周某睡觉时将其杀死, 事后周某的弟弟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 遭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