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捐赠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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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捐赠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捐赠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捐赠资产管理制度医院捐赠资产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医院对于捐赠资产的管理,确保医院和捐赠者之间的合作顺利进行,保证捐赠资产得到妥善利用与保管。

2. 目的和范围2.1 目的本制度旨在确保医院的捐赠资产管理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捐赠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2.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接收的各类捐赠资产的管理与运营。

3. 定义和缩写- 捐赠资产:指由外部单位或个人以无偿方式提供给医院的各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捐赠、设备设施、物品等。

- 捐赠方:指提供捐赠资产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 接收方:指接收并管理捐赠资产的医院。

4. 捐赠资产管理流程4.1 捐赠资产接收- 接收方负责与捐赠方协商达成共识,并签订捐赠协议。

- 捐赠方将捐赠资产交付给接收方。

- 接收方对捐赠资产进行清点、验收,并开展相关登记工作。

4.2 捐赠资产使用- 接收方根据捐赠资产种类和数量,制定合理的使用计划。

- 接收方对捐赠资产进行规范的使用,确保其合理有效利用。

- 接收方可以根据需要对部分捐赠资产进行封存或闲置,但需事先征得捐赠方的同意。

4.3 捐赠资产保管- 接收方负责对捐赠资产进行妥善保管。

- 接收方应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确保捐赠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 接收方应进行定期的资产清点和盘点工作,确保捐赠资产的数量和状态与登记一致。

4.4 捐赠资产报废处理- 接收方应定期对捐赠资产进行维护和修理,延长其使用寿命。

- 捐赠资产达到报废标准时,接收方应及时启动报废处理程序。

- 接收方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环保要求对报废资产进行处理,确保其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5. 监督与评估-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接收方的捐赠资产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 监督部门可以随时对捐赠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

- 接收方应及时整改和改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6. 处罚与追责- 如接收方未按照规定使用、保管或处置捐赠资产,捐赠方有权要求返还或追究相关责任。

医院捐赠资产管理制度模版(4篇)

医院捐赠资产管理制度模版(4篇)

医院捐赠资产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捐赠资产的管理,确保捐赠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捐赠资产的接收和登记第二条医院接受捐赠资产应当组织专门负责的部门或机构进行接收,并在接收过程中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条接收捐赠资产时应当签订相关的捐赠协议或合同,在协议或合同中要明确捐赠资产的性质、数量、用途和受益人等内容。

第四条接收捐赠资产后,应当及时对捐赠资产进行登记,并建立相关档案记录,内容包括捐赠者、资产性质、数量、用途、受益人等详细信息。

第三章捐赠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捐赠资产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合理、安全地存放和管理。

第六条固定资产类捐赠资产应当统一编制固定资产清单,并做好相应的入库记录和存放管理工作。

第七条无形资产类捐赠资产如专利、版权等,应当进行专门登记和管理,并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工作。

第八条捐赠资产的使用应当遵循捐赠协议或合同的约定,确保合法合规,并按照规定用于指定的用途。

第九条捐赠资产的使用应当公平、公正,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他人权益或用于违法活动。

第十条捐赠资产的使用和存放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第四章捐赠资产的处置第十一条捐赠资产到期后,应当按照捐赠协议或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置,如再次捐赠、转交他人等。

第十二条捐赠资产的处置应当经过医院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建立相应的审批流程和记录。

第十三条捐赠资产的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处理。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捐赠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并明确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利。

第十五条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医院捐赠资产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捐赠资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医院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医院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以往相关制度。

医院捐赠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捐赠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捐赠资产管理制度一、概述医院作为公共机构,经常收到来自社会各界的捐赠资产。

为了规范捐赠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益,制定了本资产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的捐赠资产,包括货币、物品等。

二、捐赠资产的登记1. 医院设立专门的捐赠资产登记台账,登记包括捐赠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品牌、原值、到账日期等信息。

2. 捐赠资产登记应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确保登记操作准确无误。

3. 捐赠资产的登记台账应进行定期检查和核对,确保记录的完整和准确。

三、捐赠资产的分类1. 医院根据不同的捐赠资产类型进行分类,如货币类、设备类、物品类等。

2. 不同的捐赠资产应按照相应的管理要求进行处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四、捐赠资产的管理1. 医院应组织专门的捐赠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捐赠资产的管理政策和规程,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2. 捐赠资产的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对捐赠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

3. 医院应建立捐赠资产的存储和保管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4. 捐赠资产的购置和使用应经过严格的程序和审批,确保合理和合规。

5. 捐赠资产的使用应与医院的发展需要相适应,确保资产的有效利用和最大化价值。

五、捐赠资产的报废与处置1. 捐赠资产的报废应经过合规的程序和审批,确保处理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2. 捐赠资产的报废和处置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包括归还给捐赠方、变卖等方式。

3. 捐赠资产的处置应记录在案,包括处置方式、处置金额等信息。

六、捐赠资产的使用报告1. 医院应定期向捐赠方提交捐赠资产使用报告,内容包括资产的使用情况、效益评估等。

2. 捐赠资产的使用报告应真实、准确地反映资产的使用状况,确保捐赠方对资产的使用情况有明确的了解。

七、捐赠资产的宣传和公示1. 医院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资产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效果、使用数量等。

2. 医院应向捐赠方提供捐赠资产的宣传和公示材料,确保捐赠方获得应有的荣誉和认可。

八、违规行为的处理1. 医院对于捐赠资产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撤销职务等。

医院捐赠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捐赠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捐赠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的捐赠资产管理,充分发挥捐赠资产的效益,确保捐赠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接受捐赠的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捐赠资产指医院接受捐助的设备、器材、药品、物资等以及其它形式的捐赠的财产。

第二章捐赠资产的接收和管理第四条医院应设立捐赠资产接收和管理机构,负责接收、管理和使用捐赠资产。

第五条捐赠资产接收和管理机构由医院设立,设立程序需符合国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捐赠资产接收和管理机构应及时确认捐赠资产的数量和品种,并编制详细的清单,并保存相关的捐赠文件。

第八条捐赠资产接收和管理机构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捐赠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捐赠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三章捐赠资产的使用和保管第九条捐赠资产应按照捐赠方的要求和医院的需求进行使用和利用。

第十条捐赠资产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相关法规的规定,确保对患者的安全和顺利进行诊疗工作。

第十一条捐赠资产的使用应由医院的相关部门进行管理,编制使用计划,并在使用过程中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捐赠资产的保管应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并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

第十三条捐赠资产的维修、更新和报废等事项,应由医院的相关部门进行决策,并按照程序执行。

第四章捐赠资产的报告和信息公开第十四条医院应及时向捐赠方报告捐赠资产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资产使用报告和使用效果评价。

第十五条医院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捐赠资产的接收和使用情况进行信息公开,保证信息的公正和透明。

第五章捐赠资产的处置第十六条捐赠资产在医院的使用过程中,如因技术更新、过期等原因不再适用,应及时报废或委托处置。

第十七条捐赠资产的处置程序需符合国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医院应按照规定建立捐赠资产处置的专门机构,并编制相关的处置方案。

第十九条捐赠资产的处置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在处置过程中做好相关的记录和报告。

医院捐赠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捐赠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捐赠资产管理制度医院捐赠资产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医院在接受捐赠资产时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产的安全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向本医院捐赠资产的操作,并适用于医院内部管理人员、使用人员。

二、资产管理2.1 捐赠资产的管理应遵循“安全、实用、合理”的原则。

2.2 操作人员应将资产分类,清点、记录、登记确定财务会计科目,并进行分类存放,及时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保价。

2.3 捐赠资产应按照采购清单清点,核对并记录。

负责人须签字确认属实后,底表须由资产负责人复核后填制正式文件。

2.4 捐赠资产如发生维护和维修保价事宜,需在填制资产维修保养应用单中,指定负责人下达维修保价任务,并登记应用单。

2.5 财务部生成现金收款收据。

若收款额度较大时应开具银行转账或支票支付凭证。

2.6 资产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并确定捐赠资产的完好性,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并进行维护。

三、使用管理3.1 捐赠资产使用部门应按照规定流程申请使用,并附上资产清单、相关证明文件和说明。

3.2 除紧急情况外,捐赠资产使用需提前向负责人登记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3.3 使用者应养成良好的使用习惯,合理使用捐赠资产,并妥善保管,不得私自移动或私自上下线。

3.4 使用者应按时归还捐赠资产,并依据“收文工作流程”进行清点实收、实发,与原申请中捐赠资产清单一致后方可记录使用信息,负责人核实。

四、后续管理4.1 捐赠资产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及时进行资产审计,采取防范丢失或损失的管理措施,如有需要,进行再次评估或申请保险。

4.2 捐赠资产管理人员须在任期届满或工作调动等情况下,向该职位后继者交接相关的资产管理程序和知识,并对后继者进行指导和培训。

4.3 若本医院发生沉寂期、关停和变更或明确不再使用本资产时,需向捐赠方汇报资产使用情况、鉴定价值和预计置换方案,由捐赠方决定后续资产管理方案和协商处理方案。

五、制度解释5.1 本制度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医院主管领导。

医院捐赠资产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医院捐赠资产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医院捐赠资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的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的保管与维护,减少资产的损失,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的固定资产、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包括自有资产和受托管理的资产。

第三条医院资产管理的原则是依法合规、规范有序、科学高效、透明公开、节约用途。

第四条医院资产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资产的安全、有效、合理的使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减少资产的损失,保护医院的利益。

第五条医院资产的管理工作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科室、各部门要配合做好资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产登记和核实第六条所有进入医院的资产都必须进行登记,明确资产的品种、型号、数量等基本信息。

第七条资产登记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登记资产的基本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资产的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二)资产的规格、数量、计量单位;(三)购置日期、购置价格、来源;(四)资产所在地点、使用部门、责任人等。

第八条资产登记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进行,各科室、各部门要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配合做好登记工作。

第九条资产登记应定期进行核实,核实的时间间隔由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资产使用和保管第十条医院资产的使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合理的安排,实行科学管理和节约用途。

第十一条资产的使用应符合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使用,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二)合理使用,尽量减少资源浪费;(三)科学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资产,确保资产正常使用;(四)专人管理,明确资产使用责任人;(五)统一采购,集中采购资产,确保质量和价格;(六)公平使用,各部门公平享有资产使用权益。

第十二条资产的保管应符合以下原则:(一)责任分明,明确资产保管责任人;(二)落实制度,建立健全相关的资产保管制度;(三)定期检查,对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四)安全保管,采取措施确保资产的安全;(五)防止滥用,禁止私自拆卸或转借资产。

医院捐赠资产管理制度(4篇)

医院捐赠资产管理制度(4篇)

医院捐赠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对捐赠资产的管理,加强对捐赠资产的监督和使用,保证捐赠资产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收到的捐赠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捐赠资产包括金钱、物品、设备等,其中金钱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捐赠,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实物、文物、图书、器官等,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设备、科研设备、办公设备等。

第四条捐赠资产管理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高效。

第二章捐赠资产的收取第五条捐赠资产的收取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捐赠资产的收取应当签订捐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捐赠资产的用途。

第七条捐赠资产的收取应当由医院设立专门的接受捐赠资产的机构或工作组进行,接受时应当做到查验、鉴定、登记等程序。

第八条捐赠资产的收取工作应当由接受捐赠资产的机构或工作组与医院相关部门进行协作,做到信息的留存和传递。

第三章捐赠资产的登记与归集第九条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捐赠资产管理系统,将捐赠资产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和归集。

第十条捐赠资产的登记应当包括捐赠资产的种类、数量、质量、产地、估值等信息。

第十一条捐赠资产的价值鉴定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准确。

第四章捐赠资产的管理第十二条捐赠资产的管理应当根据不同的用途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三条捐赠资产的管理应当负责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捐赠资产的使用应当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和相关规定进行,不得超出约定的用途。

第十五条捐赠资产的使用应当按照合理、公正、高效的原则进行,切实维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捐赠资产的使用应当定期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资产的有效利用。

第五章捐赠资产的处置第十七条捐赠资产在不再具备使用价值或超过保修期限的情况下,应当及时进行处置。

第十八条捐赠资产的处置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包括拍卖、变卖、捐赠、报废等方式。

第六章监督与报告第十九条医院应当加强对捐赠资产的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社会捐赠与资金管理制度

社会捐赠与资金管理制度

社会捐赠与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院对社会捐赠和资金的管理,确保捐赠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亮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特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救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社会捐赠行为和资金的管理,包含但不限于现金捐赠、物资捐赠、项目捐赠等。

第三条定义本制度中的相关术语定义如下:1.社会捐赠:指个人、组织或其他单位自己乐意无偿向医院供应的现金、物资或其他资产。

2.捐赠项目:指社会捐赠者明确要求用于特定医院事项的捐赠。

3.捐赠协议:指医院与社会捐赠者签订的认真商定捐赠事项的协议。

4.捐赠验收:指医院对社会捐赠的质量、数量、使用性质等进行核查和确认的行为。

第二章社会捐赠管理第四条捐赠申请与受理1.社会捐赠者应书面向医院提交捐赠申请,明确捐赠方式、捐赠内容和用途,并供应捐赠凭证。

2.医院设立特地的捐赠受理部门,对社会捐赠进行审查、登记,依法受理合法、合规的捐赠申请。

3.医院应及时向社会捐赠者回复捐赠申请,明确受理看法,并商定捐赠具体事宜。

第五条捐赠验收与登记1.医院依照捐赠协议商定的方式和时间对社会捐赠进行验收,并进行质量、数量、使用性质等核查。

2.医院设立捐赠验收委员会,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构成,对社会捐赠进行认真审核。

3.医院应在捐赠完成后及时向社会捐赠者发放捐赠感谢函,并将捐赠登记入库,做好捐赠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捐赠使用与报告1.医院应依照社会捐赠者的意愿和协议商定,合理使用社会捐赠,提高捐赠使用效益。

2.医院设立捐赠使用管理委员会,负责订立和审核社会捐赠的使用方案,并定期向社会捐赠者递交捐赠使用报告。

3.医院须完整记录社会捐赠的使用情况包含收入、支出明细,并将其包含在医院的财务报告中。

第七条捐赠监督与公示1.医院应建立健全捐赠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捐赠使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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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社会捐赠资助我院健康发展,提倡公开公平、透明规范的社会捐赠资助和受赠受助行为,保护捐赠资助人和受赠受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捐赠资助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捐赠资助人)自愿无偿向我院提供资金、物资或服务等形式的支持和帮助的行为。

第三条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无偿、公开透明、规范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
第四条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由院长办公会、董事会对捐赠资助人的捐赠资助方案按规定予以审核。

第五条医院应当以单位法人名义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特殊情况下,捐赠资助人要求以个人名义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履行审核程序,并予以公示。

第六条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得将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或服务挂钩,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第七条医院不得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捐赠资助:
(一)损害国家或其他公共利益;
(二)附有影响公平竞争的条件;
(三)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环保、卫生等标准或要求;
(四)未按相关规定获得批准或许可的设备、器械或药品;
(五)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

第七条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应当与捐赠资助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社会捐赠资助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用途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审核程序或者不签订捐赠资助书面协议:
(一)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特殊任务期间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的;
(二)属于非实物性服务的社会捐赠资助;
(三)匿名捐赠资助的;
第九条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的药品及医疗器械应当符合有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规定,且应当距失效日期6个月以上。

第十条医院接受境外捐赠资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入境手续,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要求;实行许可管理的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许可申领手续。

第十一条医院接受无形资产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要求捐赠资助人提供有关权属证明。

社会捐赠资助财产的价值需要评估的,应与捐赠资助人协商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评估费用可在捐赠资助人的捐赠资助财产价值中冲减,或者根据捐赠资助人的意愿由捐赠资助人另行支付。

第十二条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应当向捐赠资助人出具加盖法人单位财务专用章的合法票据或证明。

第十三条社会捐赠资助的财产有瑕疵的,捐赠资助人应当如实告知。

捐赠资助人故意不告知,造成我院、受益人或者其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章社会捐赠资助财产的核算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医疗器械管理小组,对医院各类捐赠事项实施统一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医院捐赠资金管理办法,对全院的捐赠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管理和协调;负责审议和决定医院捐赠活动和资金使用中的重大事项;保障和监督捐赠协议的执行,负责各类捐赠项目资产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捐赠资金资助项目的立项、监督、检查及结项工作。

第十五条医疗器械管理小组是捐赠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执行和实施捐赠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定;编写捐赠项目目录,策划及组织捐赠项目,制定捐赠项目执行计划;审核、办理医院接受捐赠的各类事项;积累捐赠材料,建立捐赠档案;负责组织捐赠仪式及各类捐赠纪念品的制作与颁发;及时发布捐赠资金使用情况公报;提供捐赠与受赠的法律法规、协议文本、办事程序等的咨询服务及捐赠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医院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财产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核算,不得账外核算,不得设立小金库,逃避财务监督。

第十七条医院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财产不得用于发放职工奖金和津贴,不得提取管理费。

第十八条医院接受实物资产的,应当办理验收、入库手续,达到固定资产核算起点的,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接受无形资产的,应当将权属证明或其它能够证明权属关系的资料,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和核算。

接受服务的,应当由捐赠资助人书面提供服务的范围、项目、内容、金额、受益人等,交董事会备查。

第十九条有限定用途的社会捐赠资助财产,医院应当尊重捐赠资助人意愿,按照协议要求使用社会捐赠资助财产。

改变社会捐赠资助财产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资助人同意。

社会捐赠资助项目完成后形成的资金结余,纳入单位经费结余管理,用于医院事业发展。

协议明确结余资金用途的,按书面协议约定执行。

第二十条未限定用途的社会捐赠资助财产,经院长办公会审核、董事会同意后,医院可以用于下列用途:
(一)贫困患者的医疗救治;
(二)崇州市优抚对象、残障患者住院医疗费用减免;
(三)医院的服务设施建设;
(四)举办公众公共卫生、疾病预防、健康教育、计生宣教活动的直接运行支出;
(五)医护人员培训、技术交流和科学研究的直接运行支出;
(六)经董事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其它公益性非营利业务活动。

前款第(四)、(五)项所指直接运行支出包括:
(一)交通差旅费、印刷费、宣传费、会议费、场租费、培训费、教材费、资料查询费;
(二)工作人员的劳务费、课时费、专家费;
(三)科研项目的仪器设备和试剂采购;
(四)购买外部服务的费用;
(五)开展和组织相关工作需要支付的其它直接支出。

第二十一条社会捐赠资助财产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

第二十二条医院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财产一般不得转赠其他单位,不得随意变卖处理。

对确属不易储存运输或者超过实际需要的物资,在征得捐赠资助人同意后可以进行处置,所取得的收入应当用于原社会捐赠资助项目或者医院发展。

第二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工作档案,对接受社会捐赠资助项目的方案、审核、执行、完成情况进行全过程档案管理。

会计年度结束后,对本年度接受社会捐赠资助项目的资金、物资情况统一纳入年度财务报告反映。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医院应当定期公示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及其管理使用明细情况,主动向捐赠资助人反馈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的实施结果,并接受社会监督。

对捐赠资助人及社会各界的询证,医院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第二十五条定期对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法律、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医院科室或个人未经单位同意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财产的、隐匿不交据为己有的,由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一)将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或服务挂钩的;
(二)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社会捐赠资助的;
(三)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的财产未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核算或私设小金库的。

第二十八条医院接受或变相接受捐赠资助人附加条件,并为其提供器械、药品、物资中标等便利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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