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标准图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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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给排水管网工程制图标准图
说明书
(2012版天津)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天津院
2012.12
市政给排水管网工程制图标准图
说明书
(2012版天津)
审核人
项目负责人
主要参加人员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天津院
2012.12
目录
1 总则 (1)
1.1 目的和依据 (1)
1.2 适用范围 (1)
2 一般规定 (2)
2.1 图幅 (2)
2.2 比例 (2)
2.3 图线 (2)
2.4 文字与字体 (3)
2.5 管径标注 (4)
3 给水、再生水管道工程 (5)
3.1 标注内容-(预)工可阶段 (5)
3.2 标注内容-初步设计阶段 (5)
3.3 标注内容-施工图阶段 (5)
4 排水管道工程 (7)
4.1 标注内容-(预)工可阶段 (7)
4.2 标注内容-初步设计阶段 (7)
4.3 标注内容-施工图阶段 (8)
4.4 其它 (8)
5 管线综合工程 (10)
5.1 标注内容-(预)工可阶段(方案阶段参照) (10)
5.2 标注内容-初步设计及施工图阶段 (10)
6.1 给水、再生水管道图例 (11)
6.2 排水管道图例 (11)
6.3 管线综合图例 (13)
7 附录 (14)
7.1 常用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和代号 (14)
1 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1.1.1 为了统一我院给排水专业CAD制图规则,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简明,符合设计、施工、归档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同时为了方便新员工对本院出图规范的熟悉,特制定本标准。
1.1.2 本标准依据国家、天津市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结合以往我院在天津地区给排水工程制图特点而制定。依据的主要标准、规范、规定如下:《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50106-2001
《CAD通用技术规范》GB/T17304-1998
《CAD工程制图规则》GB/T18229-2000
《技术制图字体》GB/T114691-93
《技术制图图线》GB/T17450-1998
《技术制图通用术语》GB/T13361-92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4]16号)
《质量管理体系作业文件》(工程设计)(A版)(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给排水专业CAD制图标准(2004版)》(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1版)》GB 50014-2006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98
1.2 适用范围
1.2.1 本标准适用于CAD制图。
1.2.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的各类市政给、排水管网工程以及地下管线综合工程。
1.2.3 本标准适用于本院所有市政给排水工程规划、研究、投标、设计、招标、通用图等图纸的绘制,除甲方或项目有特定要求的。
2 一般规定
2.1 图幅
2.1.1 工程(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的地理位置图、系统图、附属构筑物工艺设计图一般采用A3图幅,管道平面图一般采用A3图幅或A3加长图幅,地下管线综合工程平面图一般采用A2图幅。
2.1.2 施工图阶段的管道平面图一般采用A3或A3加长图幅。
2.1.3 特殊情况需采用其它图幅时,按我院《质量管理体系作业文件(专册)》(工程设计部分)(2009年A版)执行。
2.2 比例
2.2.1 地理位置图宜标注比例。
2.2.2 系统图一般采用1:2000~1:20000的比例绘制。
2.2.3 管道设计图及管线综合设计图中的平面图一般采用1:500或1:1000的比例绘制。
2.2.4 绘制管道设计图中的纵断面图时,可根据需要对纵向与横向采用不同的组合比例,一般纵向比例采用1:100,横向比例采用1:1000。
2.2.5 给水(再生水)节点大样图比例示意。
2.2.6 绘制管线综合的大样图时,可根据需要采用1:250或其他比例。
2.3 图线
图线的宽度应根据图纸的类别、比例大小、复杂程度选取。同一张图纸内,相同比例的各图样,应选用相同的线宽组。
2.3.1 地理位置图中,图线的基本要求如下:
1.地形以各类细线表示。
2.管网系统工程的服务范围的边界以各类粗线表示(为了表示醒目,可添加阴影)。
3.管道工程的设计管道以粗实线、粗虚线或粗点画线表示,为了表现醒目,可在工程端点处绘制“工程范围线”。
2.3.2 系统图中,图线的基本要求如下:
1.地形图以各类细线表示。
2.系统服务范围的边界以各类粗线表示。
3.现有管道以各类中粗线表示。
4.新建的管道以各类粗线表示,不同阶段实施的新建管道、不同方法施工的新建管道一般采用不同的线型进行区别,若出彩图也可采用不同的线型和颜色进行区别。
2.3.3 管道平面设计图中,图线的基本要求如下:
1.地形图以各类细线表示。
2.道路红线以中粗双点画线表示,道路中心线以细双点画线或细点画线表示,机动车道边线、非机动车道边线、分隔带边线、人行道边线(道路辟筑边线)、征地拆迁线、绿化边线以细虚线表示。具体线型表示方法需与道路专业一致。
3.河道蓝线以中粗实线表示,河道中心线以细双点画线表示,防汛通道边线以细实线表示。
4.拟利用的现有管道以各类中粗线表示。
5.新建管道以各类粗线表示。
6.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时,在管道平面图中,应绘出工作井(坑)、接收井(坑)的结构外边线或围护设施外边线,并以细实线或细虚线表示。
7.工程端点处宜绘制“工程范围线”。
2.4 文字与字体
1.当图纸需要文字说明时,文字说明应集中编写,放在标题栏的上方,并采用“注:”加以提示,“注:”字样应放在文字说明的左上方。文字说明应逐条编写,每条起始处以数字编号,结尾处以“。”结束。
2.汉字宜采用长仿宋体,宜采用tjhzf.shx字型,字的高度不小于3.0mm,字的宽高比为0.8,直体。
3.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采用romand.shx字型,字的高度不小于2.5mm,字的宽高比为0.8,直体。
4.数字精确度:标高、坐标等数据取小数点后三位,管道长度、坡度(‰)等数据取小数点后一位(管道长度若为整数,则不需保留小数位)。
5. 大标题、图册封面、地形图等的汉字也可采用其它字体,但应易于辨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