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
公文处理流程规范

公文处理流程规范公文是指国家机关、团体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内部在行政事务、业务活动中,用以传递、交流信息、观点或调拨资源的书面文件。
在日常工作中,公文处理流程的规范化十分重要,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沟通和协调的成本。
下面将从起草、审批、签发、发文以及归档等方面介绍公文处理的规范流程。
一、起草阶段公文起草是公文处理的第一步,也是十分关键的环节。
在起草公文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规范:1.明确公文类型:根据公文需求,明确公文的类型,如通知、请示、报告等,明确了公文类型后可以更好地调整写作的方式和格式。
2.明确公文目的:明确公文的目的和要求,确保公文内容的准确、清晰和完整。
3.注意文风文体:遵循公文的正式文体,使用规范、简练的语言,确保公文的精确表达和易于理解。
4.注重结构和排版:公文应该有明确的结构,包括标题、正文、署名、日期等要素,注重段落的分行和标点符号的使用,使整篇公文具有良好的可读性。
二、审批阶段公文的审批是保证公文质量和内容合规的重要环节。
在审批公文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规范:2.内容审查:公文的内容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查,确保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错误信息的传递。
3.表述规范:审批人员应对公文的表述进行规范化审核,确保语句通顺、表述准确、用词得当,避免造成误解或歧义。
4.审批意见:经过审核后,应在公文上明确记录审批人员的签名和意见,以便后续的签发和跟踪。
三、签发阶段公文的签发是将经过审批的公文传达给相关人员进行正式处理的环节。
在签发公文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规范:1.签发单位:公文的签发单位应明确,签发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授权,确保公文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2.签发日期:在公文上准确记录签发日期,避免时间的混乱和误解。
3.份数和编号:公文的份数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并在公文上明确编号,以方便管理和追踪。
4.保密要求:根据公文的内容和性质,明确公文的保密要求,并在公文上予以标注,确保公文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公文处理国家标准

公文处理国家标准一、引言公文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发出的正式文件。
为了规范公文的处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文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制定本国家标准。
二、范围本标准适合于所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的公文处理工作。
三、术语和定义3.1 公文: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发出的正式文件。
3.2 公文处理:指对公文进行审批、签发、传阅、归档等一系列操作的过程。
3.3 公文处理人员:指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的工作人员。
四、公文处理流程4.1 公文起草4.1.1 公文起草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准确、清晰地表达公文的内容和意图。
4.1.2 公文起草人员应遵循规范的公文格式,包括标题、正文、附件等。
4.1.3 公文起草人员应确保公文的准确性和规范性,避免使用含糊、含糊不清的词语。
4.2 公文审批4.2.1 公文审批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审批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4.2.2 公文审批人员应子细审核公文的内容,确保与相关政策法规相符合。
4.2.3 公文审批人员应及时反馈审批结果,并提出修改意见或者建议。
4.3 公文签发4.3.1 公文签发应由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进行,确保签发的公文具有法律效力。
4.3.2 公文签发人员应核对公文的内容和附件,确保准确无误。
4.3.3 公文签发人员应及时将签发结果通知相关人员,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归档。
4.4 公文传阅4.4.1 公文传阅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传阅范围和传阅顺序。
4.4.2 公文传阅人员应及时将公文传阅给相关人员,并提醒其按时反馈意见或者意见。
4.4.3 公文传阅人员应记录公文的传阅情况,并及时进行归档。
4.5 公文归档4.5.1 公文归档应按照规定的分类和编号进行,确保公文的易查找和长期保存。
4.5.2 公文归档人员应及时将公文归档,并记录归档的相关信息。
4.5.3 公文归档人员应定期进行公文的整理和清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文处理中的活动。
第三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依法、规范、及时、准确的原则,确保公文传递的安全、高效。
第四条公文处理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传递、归档和销毁等环节。
第五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文处理制度,明确公文处理职责,加强对公文处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公文起草第六条公文起草应当明确目的、内容准确、格式规范、文字简练。
第七条起草公文时,应当对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进行充分调研,确保公文内容合法合规。
第八条公文起草人应当对所起草的公文内容负责,并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审核。
第三章公文审核第九条公文在签发前应当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公文的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审核人员应当对审核意见进行明确记录,对不符合规定的公文提出修改意见。
第四章公文签发第十一条公文签发人应当对公文内容负责,并确保公文符合签发条件。
第十二条公文签发后,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和编号,确保公文传递的可追溯性。
第五章公文传递第十三条公文传递应当确保安全、迅速,防止公文遗失、泄密。
第十四条公文传递人员应当对公文内容保密,不得擅自复制、传播。
第六章公文归档第十五条公文办结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归档,确保公文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查阅性。
第十六条归档公文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和保管。
第七章公文销毁第十七条对于失去保存价值的公文,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和销毁,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第十八条公文销毁应当有专人负责,确保销毁过程的安全和彻底。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所有。
公文处理注意事项

公文处理注意事项公文是指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发出的与职责范围有关的文件。
公文的处理应遵循一定的注意事项,以确保其规范性和有效性。
以下是公文处理的一些注意事项。
一、准确性处理公文时,首要注意公文的准确性。
公文应依据真实、准确的事实和数据撰写,确保表述准确无误。
在处理公文时,要尽量避免错误信息的传递,以免给读者和接收者造成困惑和误解。
二、明确性公文应具有明确、清晰的表述。
在处理公文时,要使用准确、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含糊不清的词句。
表达的内容应简明扼要、简明易懂,避免产生歧义或误解。
三、语言规范公文应遵循语言规范。
处理公文时,要使用规范的汉字和成语,避免使用方言、外来语和俚语。
语言应正式、庄重、得体,不应使用生僻或难懂的词汇,以确保公文的权威性和可读性。
四、格式规范公文的格式应遵循一定的规范。
通常,公文由标题、正文、署名、日期等组成,每个部分应有明确的排列顺序。
处理公文时,要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排版,确保公文的整体形式规范工整。
五、逻辑严谨公文的处理应合乎逻辑。
在撰写公文时,要明确思路,遵循逻辑结构,确保表述的条理清楚。
公文的内容应由浅入深、逐步展开,不应突兀或跳跃。
同时,要注意论证的逻辑关系,避免出现矛盾或自相矛盾的表述。
六、客观公正公文必须客观公正,不得带有个人感情和偏见。
在处理公文时,要遵循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得随意扭曲事实,不得对他人进行不当指责或评价。
公文的表述应客观、客观,避免出现主观色彩。
七、用词谨慎公文的处理应慎用敏感、具有歧视性的词汇。
在撰写公文时,要避免使用侮辱、歧视性和敏感的词汇,以确保公文的客观性和尊重他人的权益。
八、篇幅适度公文的处理应控制篇幅,言简意赅。
处理公文时,应尽量用简洁的语言表达,避免冗长和啰嗦的叙述。
公文的篇幅应适中,不过长也不过短。
九、严格保密公文涉及一些机密、敏感的信息,处理公文时应严格保密。
在处理公文时,要遵循机密、保密的原则,确保公文内容和存储过程的安全。
公文处理基本流程

公文处理基本流程公文处理是指公务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格式,向上级或下级机关、部门、单位或个人传达信息、沟通意见、提出建议、下达命令等的文件管理工作。
公文处理的基本流程如下:一、稿件的起草1.明确写作目的和要点:起草前应明确公文的写作目的和主题,明确要表达的内容和要点。
2.审核相关文件:领导或相关部门审核上级文件,以确保写作内容符合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
3.收集资料:收集与公文事项相关的资料和信息,以便起草时获取准确的数据和内容。
4.制定写作大纲:根据收集的资料,制定起草公文的写作大纲,包括标题、主题、内容结构等。
5.逻辑清晰的组织文稿:按照制定的写作大纲,分段进行逻辑清晰的组织文稿,确保表达准确、简明扼要。
二、稿件的审核三、稿件的批准2.会签:多部门或多单位需要共同参与的公文,在批准前进行会签,确保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被充分考虑。
3.签发:公文审核通过后,由主管领导或下发者签署,表明该公文的发出责任,并按规定发文。
四、稿件的印制和分发1.排版印制:公文签发后,由专人进行排版,并制作成纸质文档或电子文档,准备印刷和分发。
2.分发:根据公文的内容和级别,对相关人员进行分发,确保公文及时传达到相关人员手中。
五、收文回复1.收文登记:接收到公文的单位应及时进行登记,记录公文编号、标题、发文单位、接收单位等相关信息。
2.处理:对收到的公文进行处理,根据公文内容和要求做出相应的回复或处理。
3.批复:对需要向发文单位回复的公文,按要求及时进行批复,并将批复结果上报或告知相关部门或领导。
六、档案管理1.归档:已经处理完毕或发文回复的公文应按照规定分类、整理和归档,以便于后续查阅和使用。
2.保管和销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对公文进行保管和销毁,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以上是公文处理的基本流程,每个单位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公文处理系统发文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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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处理效率,确保公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准确规范、及时高效、保密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程序:拟稿、审核、签发、登记、印发、传阅、归档、销毁。
第二章拟稿第五条公文拟稿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公文内容应当准确、完整、简洁、明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
(二)公文格式应当规范,符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
(三)公文语言应当准确、严谨、规范,避免使用模糊不清、含糊其辞的词语。
(四)公文内容应当真实可靠,不得虚构、夸大或者隐瞒事实。
第六条公文拟稿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公文处理工作,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
(二)熟悉本机关工作职责和业务,能够准确把握公文内容。
(三)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
第七条公文拟稿程序:(一)根据公文内容,确定公文种类和格式。
(二)拟稿人起草公文,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三)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送办公室审核。
第三章审核与签发第八条公文审核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审核公文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
(二)审核公文内容是否准确、完整、简洁、明了。
(三)审核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四)审核公文是否需要保密。
第九条公文签发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签发人应当是公文拟稿人、审核人、分管领导或者机关主要负责人的授权人。
(二)签发人应当对公文内容、格式、保密等级等进行审核。
(三)签发人应当签署姓名、职务和日期。
第十条公文审核与签发程序:(一)拟稿人将公文送办公室审核。
(二)办公室对公文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或者退回拟稿人修改。
(三)审核通过的公文,送分管领导或者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
公文处理的程序

公文处理的程序戴卫东一、公文处理的原则和要求(一)公文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按行文机关要求和公文处理规定进行的原则。
1.实事求是:按照公文内容,该拟办的要拟办,该送阅的要送阅,该存档的要存档。
特别是在发文工作中,应该发的要发,能不发的坚决不发。
2.按行文机关要求:行文机关要求文件发至哪级,就发至那级;该传达至什么范围,就传达至什么范围。
3.按公文处理规定:按照《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如办理请示件应请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的或送本单位领导审批的,就应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或送领导审批,办文人员不能自作主张。
特别是对涉及领导题词、活动等文电,要按规定把好关,不能凭办文人员的感情从事,关系好的就积极去办,没有关系的就靠边站。
(二)公文处理要坚持依法行文、集中管理、准确及时、安全保密的要求。
1.依法行文:发文机关必须依法成立并具有法定职权(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内部不具法人资格的下设部门对外不能充当公文的作者,办公室根据授权除外),必须在作者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发公文(越权制发无效),擅自制发公文、伪造公文是违法犯罪行为。
公文的内容要合法。
公文的文种和制发程序要合乎规定(如须经本机关领导签发或经会议通过)。
2.集中管理:由机关的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并负责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公文由文秘部门或专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得私自签收、拆取、保存公文)。
要建立并执行统一的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如发文办理、收文办理、公文保密、归档等制度)。
3.准确及时:登记和办理要准确,防止发生错误,该送的领导和部门都要送到。
公文拟办意见要准确,公文拟稿要体现发文机关决策、反映领导意图。
公文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特别是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特急件、党委、政府的重要文电和领导的重要批示,都不能拖延,除了要不断提高公文处理人员的素质外,还要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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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文处理工作 第一部分 公文处理的基本知识 一、 公文的定义、特点、作用 定义:公文是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广
泛使用,具有特定格式和法定效用的文件总和。 六个特点:(1)法定的作者:只有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和
担负义务的组织或其法定代表人才能充当公文的作者。 (2)特殊的工具:公文是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实施领导与管理、办理各项公务的重要工具。 (3)法定的文种:•条例‣、•办法‣等有关规章对公文文种的涵义、使用范围都有相应的规定,要按照规定选用文种。 (4)法定的权威和效用:公文在法定的时间、空间范围内,对受文对象行为有不同程度的约束力,具有强制阅读、强制执行或强制答复等执行效力。 (5)法定的格式:•条例‣、•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都对公文的版式和公文体式作了明确规定,公文体式的规范化,有利保证公文的特定效力。(6)特定的处理程序:公文制发必须履行法定程序与审批手续才合法有效。 作用:工具和手段。有六个方面:领导和指示,规范和准允,交流和联系,
宣传和教育,依据和凭证。 公文处理关系政令畅通、关系机关(单位)的权威和形象、关系机关(单位)的正常运转、关系作风建设。 二、法定公文种类 (一)党的机关公文的种类 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等14种(下划线的文种为党的机关使用,行政机关不使用。此外,成都增加了办法、细则) 1、决议 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2、决定 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 3、指示 用于对下级机关布臵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4、意见 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5、通知 用于发布党内法规、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 6、通报 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7、公报 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 8、报告 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9、请示 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10、批复 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11、条例 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 2
12、规定 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13、函 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14、会议纪要 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二)行政机关公文种类 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13种(下划线的文种为行政机关使用,党的机关不使用) 1、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2、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4、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5、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6、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7、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8、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9、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10、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11、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12、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闻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3、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二部分 公文处理规则 一、行文规则 (一)党政分工的原则 党的领导,主要是思想政治方面的领导,是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各个行业的具体事务,一般应由政府各职能部门自主处理。除重大问题、原则性问题外,党的机关不宜就具体的政务方面的问题直接向行政机关和社会作指示、部署任务;行政机关也不得向党的组织作指示、部署任务。 (二)根据各自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行文关系 1、党委或政府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相关部门行文。 2、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3、无隶属关系的机关之间一般用函行文(关于函、请示、报告、批复不分的问题) 4、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根据授权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三)请示行文的原则 3
1、请示应一文一事。 2、请示事项必须协商一致。 3、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 4、不得在报告等其他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四)其他有关行文原则 1、不直接向领导者个人报送公文。 2、对不符合行文规则的上报公文,上级机关的秘书部门可退回呈报机关。
二、报送公文在行文规则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党政职能不分 问题表现:向党委请示属于政府职能的事项。如,某企业向党委请示解决征地、建房事项。 指导意见:属政府职权范围的工作,应请示政府。 (二)请示违反一文一事原则 问题表现:在1件请示中涉及多个事项。如,某企业报送的1件请示中列出了土地、技改、税费等5项请示事项。 指导意见:请示要坚持一文一事原则。 (三)越级请示工作 问题表现:某企业直接向市政府请示某一活动方案。 指导意见:应坚持逐级行文,如特殊原因必须越级的要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四)多头报送 问题表现:请示同时主送党委、政府及领导。 指导意见:请示只能主送1个机关且不能直送领导个人。 (五)乱用文种 问题表现:一是请示、报告不分。如,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请示是办件,报告阅件。 二是函和请示、报告、批复不分。如,某部门给财政局要钱用请示、报告,对某民营企业请求同意的事项的报告作出批复。函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三是通知和意见不分。如,把通知当成意见,意见不像意见:讲很多宏观、原则要求,不具体,通知不像通知。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通知用于发布党内法规、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 四是法定文种和其他公务文书不分。如,某部门将某项工作要点、工作方案当成法定公文直接印发。 指导意见:按照•条例‣和•办法‣规定正确选用文种。 第三部分 公文格式 4
一、公文格式规范 (一)发文机关标识 分为两种,一种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一般用于向下普发的公文;一种是只标住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圆括号标明文种组成,用于一些特定的公文(向上级报文或向同级和无隶属关系的机关行文等)。版头应套红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字体要庄重,字号要适当。版头一经确定,应长期沿用。联合行文,版头可用主办机关名称,也可并用联署机关名称。 党的机关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一般为27mm。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一般为25mm,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 (二)份数序号 即同一份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编号。一般用阿拉伯数字标注于公文首页左上角。国家行政机公文只要求“绝密”、“机密”级公文标明份号。 (三)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即公文的秘密程度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有涉密内容的公文应确定具体密级,用3号黑体字标注,两字之间空1字(有保密期限时两字之间不空距离)。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密级顶格标注在版心右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保密期限的,在密级和保密期限中间用“★”号隔开。 (四)紧急程度 即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紧急公文应分别标明“特急”、“加急”;紧急电报应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紧急程度顶格标注在版心右上角密级下方(单独使用时顶格标注在公文首页右上角),两字之间空1字,用3号黑体字标注 (五)发文字号 即机关制发公文的编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序号组成,标注在版头下方居中位臵。 国家行政机关上行文公文发文字号用3号仿宋体字在横隔线上居左空1字处标注;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发文年度、发文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书面排印。发文年度要用全称,并用“„‟”括起来。发文序号自每年1号文件起按发出顺序编排,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 (六)签发人 即代表机关核准并签发公文的主要负责人。上报公文应在发文字号右侧注明“签发人”,“签发人”后面标注姓名。联合上报的公文,应同时标注各联署机关的签发人。 国家行政机关上报公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一字。 “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后标全角冒号,之后用3号楷体字标注签发人姓名。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臵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