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促进矿业转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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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矿业权年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矿业权年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矿业权年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6.03.04•【字号】•【施行日期】2016.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矿业权年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厅相关处室、直属单位: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6号)(以下简称《公示办法》)及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地质勘查司《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工作方案的函》(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要求,确定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本地区开展《公示办法》非油气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部署开展矿业权年检制度改革工作,现将厅务会审议通过的《湖北省矿业权年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紧推进落实。

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厅矿管处。

联系人:王文涛;联系电话:027-********(传真)。

该文件有效期自下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3月4日湖北省矿业权年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6号)及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地质勘查司《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工作方案的函》)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部署开展矿业权年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重要意义、试点依据和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

新常态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如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更好地履行矿业权监督管理职能是当前重点推进的改革工作,迫切需要改革矿业权年检制度,急需推行企业诚信守诺、社会公开监督、主管部门随机抽查、违者依法受罚等办法,落实矿业权人首负责任,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标准调查研究的函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标准调查研究的函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标准调查研究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07•【字号】鄂自然资办函〔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标准调查研究的函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标准研究的函》(自然资办函〔2021〕2161号)《关于协同开展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标准调查研究的函》(自然资矿保函〔2022〕3号)等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一、调查范围各市(州)辖区内所有生产矿山2020年度、2021年度的相关信息。

二、调查内容生产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指标与“三率”指标意见建议,主要包括消耗储量、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等指标以及矿山执行“三率”指标要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等。

三、相关要求请各市(州)局组织辖区内生产矿山企业填写基本情况表(附件1)、数据调查表(附件2)、问卷调查表(附件3),矿山企业填报数据要及时与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矿产资源储量统计等相关数据做好衔接,确保各项数据真实有效。

各市(州)局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工作进度、保障工作质量,于2022年2月25日前汇总后提交省厅(word版及盖章扫描版)。

联系人:李琦************,189****2157胡庆福************,187****4213电子邮箱:1581237302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7号附件:1.生产矿山基本情况表2.矿产资源“三率”标准研究数据调查表3.矿产资源“三率”标准研究问卷调查表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2022年2月7日附件1生产矿山基本情况表附件2矿产资源“三率”标准研究数据调查表(2020年度)填表说明:1.矿山名称、采矿许可证证号、开采矿种、开采方式:根据《采矿许可证》填写。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08•【字号】鄂政发[2007]36号•【施行日期】2007.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07]3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 10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做大做强我省资源型产业和建设新型原材料基地的目标,依法实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和采矿权人的合法利益,为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分类处置,淘汰落后、扶优扶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兼顾、公开公正”的原则,以规划为依据,严格矿产开发准入条件,科学设置和调整矿业权,优化资源配置和矿山布局结构,兼顾各方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目标任务。

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矿业企业合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其生产要素进行重组,实现矿产资源和矿山企业同步整合,使矿山企业“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变,矿山开发布局趋于合理,矿山企业结构不断优化,资源配置状况得以改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冶金、化工、建材等省内支柱产业和能源等关键产业步入健康发展轨道,矿产资源及其相关产业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与支撑能力明显增强。

到2008年底,全省矿山总数在现有基础上减少20%左右。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2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2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22号)中央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部机关有关司局:为规范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印发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部制定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2010年8月17日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规和《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工作包括“以奖代补”和示范工程。

“以奖代补”是指通过考核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以下简称“三率”),对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取得显著成效的矿山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示范工程主要是以矿山企业为主体,推进油页岩、煤矸石、难选冶黑色金属、共伴生有色多金属、矿山固体废弃物、多金属尾矿等综合开发利用,引导和带动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的发展。

第三条专项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以绩论奖,推进科技进步,提高管理水平,激励矿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

pdf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

pdf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一、背景介绍为了更好地保护和管理我国的矿产资源,推动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和可持续发展水平,自然资源部制定了《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

本文将从改革目标、政策措施、改革方案等方面详细阐述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意见。

二、改革目标1.优化矿产资源配置:通过改革,促进矿产资源向高质量、高效益领域倾斜,实现矿产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2.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加大对矿产资源环境保护的力度,建立健全矿山生态修复机制,确保矿产资源开采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3.提高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加强监管执法,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4.推动矿业转型升级:引导矿业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装备更新,推动矿业向高端、智能化方向发展,提高矿业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三、政策措施1.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的政策体系,明确矿产资源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定价机制和收益分配规则。

2.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完善矿山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对矿山环境污染治理的力度,推动矿山生态修复和资源再利用。

3.引导矿业企业转型升级:加大对矿业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装备升级,推动矿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4.建立矿产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全国统一的矿产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矿产资源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共享,提高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和效率。

5.改革行业监管体制:优化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四、改革方案1.矿产资源审批制度改革:简化矿产资源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高行政效能,减轻企业负担。

2.矿产资源权属管理改革:健全矿产资源权属登记和交易体系,完善矿业权属证书制度,提高资源配置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3.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改革: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制度改革,加大对勘查企业的支持和激励,促进矿产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9.15•【字号】鄂政发〔2015〕60号•【施行日期】2015.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5〕6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的精神,现就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坚持把惜“金”如金、生态开发、绿色发展,作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尊重群众意愿,全面统筹矿产资源“管、探、采、加、用”全过程管理,从严管理、适度开发,推动矿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既保障科学发展,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和改善民生,实现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社会效益有机统一,为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

二、科学统筹矿产资源规划(二)编制实施好矿产资源生态开发与保护规划。

编制和实施好国家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湖北省“十三五”矿产资源生态开发与保护规划。

坚持生态开发、保护优先、节约利用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发展方向,实现矿产资源规划与相关规划相衔接,统筹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坚持分区分类管理和总量调控,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不断调整和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与结构。

(三)严格准入管理。

实行矿产开发利用社会经济效益、生态保护、安全生产等绩效综合评估制度,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交通设施、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森林(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重点旅游景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等生态保护区域或者生态敏感区域范围内开发矿产资源。

除开采地热、矿泉水外,不得在重要城镇、重点景区周边新设采矿权。

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2.13•【文号】国土资发〔2016〕187号•【施行日期】2016.1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意见国土资发〔2016〕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生态环境的构成要素。

近年来,我国矿产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但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还有差距。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部署,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维护资源和生态安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认真履行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职责,加强管理创新,促进技术创新和利用方式创新,把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的要求落实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提高先进适用技术转化率和普及率,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综合效益,促进矿业转型升级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

在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坚定保护就是节约的理念,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以最少的矿产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坚持高效利用。

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坚定高效利用就是节约的理念,对主共伴生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采和综合利用,推进优质优用、梯级利用和循环利用,推进废石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经济和生态等综合效益。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意见
四、严格矿业权审批,优化矿产资源配置
(九)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根据矿产勘查开发合理布局、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矿山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严格制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进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的经济实体,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拥有素质较高的专业技术队伍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持有矿业权的数量、占有矿产资源储量要与其从业能力、资信以及发展需要相适应。
(十八)增强科技支撑。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的人才培养,实施地质科技人才战略,构建有利于科技创新人才成长的激励新机制。开展重要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成矿规律研究,开展低品位矿、难利用矿及尾矿资源的开发利用技术攻关,大力推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深加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建立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水平。
五、强化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
(十五)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和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管。加强矿产督察管理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日常监管,明确监管任务,规范监管程序,认真开展资源勘查开采年度检查,组织矿产督查员开展大中型矿山企业及重点地质勘查项目的驻点督查;建立矿业权人诚信档案,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严格矿产资源勘查设计、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和执行情况检查,定期核定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等指标,强化矿山储量动态监管,促进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六)支持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发展。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加快推进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鼓励国有地勘单位以自有探矿权等资产和资本参与国家出资的地质找矿项目,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研究制定国有地勘单位参与省级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分享收益的具体办法;支持国有地勘单位转让探矿权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增国家资本金等相关手续;鼓励地勘单位与有实力的大企业及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突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等国有地勘单位地质找矿的主体地位,建立公益性地质调查与省级地质勘查基金运行的衔接机制,努力实现地质找矿的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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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促进矿
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土资发[2014]17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4.04.25
【实施日期】2014.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促进矿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鄂土资发〔2014〕1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
为了服务全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促进矿业转型升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促进矿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
(一)是资源保障的重要途径。

随着全省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同步快速推进,对资源的需求集中释放,经济发展面临的资源瓶颈制约日益突出。

我省矿产资源禀赋条件较差,资源利用方式较粗放,节约与综合利用潜力巨大。

加强矿产资源
节约与综合利用,可以开源节流,释放和盘活一批资源储量,达到“小矿变大矿、一矿变多矿、呆矿变活矿”的效果,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二)是环境保护的现实需要。

矿业开发形成的“三废”,压占土地,污染环境,产生了许多安全隐患。

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实现矿业“三废”资源化利用,可以减少排放增量,逐步消纳历史存量,有利于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是经济升级的内在要求。

矿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是资源型产业的发展底盘。

国内外经济正向绿色经济深度转型调整,矿业也必须同步转型升级,由粗放向集约转变,走绿色发展道路,切实提高产业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落实省委“竞进提质、升级增效”的要求,实施省政府“两计划一工程”,也迫切要求矿业及后续加工业加快转型升级,提升发展传统优势资源产业,培育发展资源综合利用和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围绕打造湖北经济升级版、建设“五个湖北”的总要求,以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和做强做优资源型产业为目标,努力创新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体制机制,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和开发利用布局结构,大力推进矿产勘查、开采、利用各个环节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以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促进矿业转型升级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矿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创新驱动、效益统筹、优扶劣汰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建立重要矿产资源“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监测考核体系;研发和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建成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三型”(资源节约型、安全环保型、矿地和谐型)矿山;力争主要矿产采选综合回收率和共伴生矿综合利
用率比现在提高3-5%,尾矿综合利用率大幅提升,主要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位居全国前列。

三、主要任务
(一)推行综合勘查评价,为综合利用奠定基础。

坚持矿产资源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原则,除有特别规定外,在勘查评价主要矿种的同时,应对勘查区内共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勘查评价,分别计算资源储量,努力增加各种资源储备。

(二)推进综合高效采选,提高矿山“三率”水平。

坚持矿产资源综合开采、综合利用原则,在高效采选主要矿产的同时,应综合开采、综合分选达到综合利用工业指标要求的共伴生矿产资源,对暂难利用的共伴生矿产,应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

采矿权人要制订科学、合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方式、开采顺序、开采方法、选矿工艺及选矿设备应当科学、先进、合理、安全,矿山“三率”应达到国家和我省发布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

主要矿产勘查开采环节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方向与要求详见附件1。

(三)推进矿山“三废”资源化利用,减少废弃物排放。

不断拓展矿山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领域,扩大利用规模。

大力推进尾矿伴生有用组分高效分离提取和高附加值利用。

鼓励利用矿山固体废弃物生产建材、进行井下充填和开展生态环境治理。

推进矿井水资源化循环利用。

矿山“三废”资源化利用方向详见附件2。

(四)引导发展矿产深加工产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加强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的对接,以矿产采选业为发展底盘,延伸发展下游加工业,拉长产业链条,大力发展矿产精深加工,增加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实现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

分类制定不同矿种资源配置条件,通过资源配置引导资源产业发展,推进矿业与相关行业、社会系统的循环链接。

主要矿产加工利用与产业发展优先方向参见国务院发布的《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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