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五年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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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五年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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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五年评估工作的通知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五年评估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日期】2015.10.23【实施日期】2015.10.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五年评估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湖北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五年来,在各单位、各部门的共同推动下,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找矿成果。

为全面掌握五年阶段性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做好下一阶段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开展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五年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范围和周期(一)评估范围。

在湖北省境内实施的基础地质调查(包括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地质、矿产远景调查和页岩气调查评价)、矿产勘查(包括能源矿产勘查、金属矿产勘查、非金属矿产勘查、水气矿产勘查)和地质科研项目成果和实施进展情况。

(二)评估周期。

评估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

二、重点工作本次评估重点是统计分析各类项目新发现异常、新圈定找矿靶区、新发现矿产地、新增资源储量、地质勘查新认识与新进展、设计和完成的实物工作量、经费预算及使用情况等。

为此,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全面开展项目实施情况清理。

各单位要对评估范围和周期内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认真核实项目工作进展,取得的工作成果,完成的实物工作量,经费预算、到位及使用情况等。

(二)加快推进矿产勘查项目成果评审验收。

1.尽快提交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已结题但尚未提交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各类矿产勘查项目(含财政出资、社会投资、财政出资与社会投资合作勘查项目),要加快储量报告编制进度,于11月30日前提交省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审查,其中省地勘基金项目储量报告要同时抄送省地勘基金管理中心。

2.抓紧编制财政出资项目阶段性总结报告。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数据转换和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数据转换和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数据转换和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6•【字号】鄂自然资办函〔2020〕39号•【施行日期】2020.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数据转换和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0〕39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更新机制做好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36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数据转换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370号)等精神,积极推进我省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改革,全面及时掌握我省矿产资源家底现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数据转换和矿产资源国情调查的重要意义矿产资源储量科学分类是掌握国情矿情和有效管理矿产资源的重要前提和手段,也是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重要基础,通过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数据转换,以适应新形势下矿产资源储量数据的统计管理要求,并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矿产资源国情调查以矿产资源储量新分类标准为指导,是自然资源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矿产资源规划、保护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并为加强宏观调控、优化产业布局提供重要数据支撑。

二、切实加强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报编制管理各地要切实加强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报编制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按照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报编制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将矿产资源储量台账建立和矿山储量年报审查作为获取真实可信矿产资源储量年度变化情况的保底工程抓紧、抓实、抓细;要加强过程性监管,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储量新分类标准要求编制矿山储量年报,确保本辖区内矿山企业编制的矿山储量年报相关数据与资源台账、地质测量及取样化验、生产设计图件等资料一致,实现数据变化全程留痕、修改有据、可回溯追踪;要加强跟踪问效,将矿山储量年报编制情况作为是否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的重要依据。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科技支撑项目立项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科技支撑项目立项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科技支撑项目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9.10•【文号】自然资办函〔2024〕1824号•【施行日期】2024.09.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关于2024年度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科技支撑项目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824号有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有关直属单位,有关中央管理的地勘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矿产勘查的引领作用,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科技支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16号)要求,部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科技支撑项目推荐申报工作。

经专家评审和公示,同意将29个项目列为2024年度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科技支撑项目立项清单(附件1),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请各推荐单位组织项目牵头单位编写项目任务书(附件2),任务书经推荐单位审核后报自然资源部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任务书编写要遵循《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任务书内容与申报书内容保持一致,技术指标具备较高科学性,预期成果设置真实可靠、可验收。

二、任务书经推荐单位审核后报自然资源部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经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

项目承担单位应依据申报书和实施方案,在2024年年底前落实经费、团队、仪器设备等保障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

三、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切实落实法人责任制,依据申报书和任务书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

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加强课题间的统筹与协调,确保项目研究目标和任务按期完成。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推荐单位应按照自然资源部科技主管部门、部相关业务司局有关要求,以任务书为依据,对项目进行跟踪评估,建立项目退出机制,对未落实项目实施相关保障条件、项目实施存在风险的,经评估后及时终止。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1.03.09•【字号】鄂自然资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1〕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2021年湖北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已经厅领导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3月9日2021年湖北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自然资源部部署安排,践行新发展理念,以严守底线红线之“稳”为前提基础,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之“进”为方向目标,以思想破冰、担当善为开拓自然资源新局面,助力全省经济发展加快补回来、追回来,助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一、全力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一)规划引领推动区域发展布局破题开篇。

研究制定自然资源服务“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政策措施,增强国土空间规划引领、服务和基础性功能。

深入开展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宜荆荆恩和襄十随神一体化区域空间格局研究,支持中心城市、都市圈、城市群等优势地区拓展发展空间,引领和辐射带动全域高质量协同发展。

(二)加快提升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能力。

围绕保持经济合理增长和熨平经济周期,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要素引着项目落”。

统筹新增计划、增减挂钩、增存挂钩指标使用,资源要素配置向实体经济倾斜,新增用地计划优先向开发区、自贸区配置,优先保障稳链、补链、强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

开展“全链条跟进、全流程提速、全方位服务”用地保障。

重大项目确实难以落实耕地占补的,实行省级统筹。

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05•【字号】鄂政办发〔2021〕51号•【施行日期】2021.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5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十四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1月5日湖北省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十四五”规划目录第一章现状与形势第一节基础优势第二节主要问题第三节机遇与挑战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战略目标第三章构建高质量的国土空间布局和支撑体系第一节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第二节推进“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第三节健全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第四节实行资源要素差异化配置和跨区域统筹第五节大力实施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第四章构建安全稳固的自然生态整体保护修复体系第一节守牢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第二节推进生态共保共治第三节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修复第四节服务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第五节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第六节构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第五章构建促进发展方式转型的资源保护利用体系第一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第二节加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第三节推进水资源保护和利用第四节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第五节推进林草资源可持续利用第六节深化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第六章构建全面数字化转型的自然资源管理服务体系第一节推进空间治理数字化建设第二节推进自然资源科技创新第三节推进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第七章构建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自然资源制度体系第一节实施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第二节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第三节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第四节完善自然资源综合监管机制第五节优化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第一节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第二节加强法治体系建设第三节完善组织实施机制第四节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第五节加强专项规划支撑第六节完善评估监督制度第一章现状与形势我省国土总面积18.59万平方公里,以全国1.9%的国土面积,集聚了4.1%的人口,创造了4.3%的国内生产总值。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荐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和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荐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和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荐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和开展技术需求调查的通知【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土资函[2015]871号【发布部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日期】2015.07.10【实施日期】2015.07.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荐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和开展技术需求调查的通知(鄂土资函〔2015〕87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为贯彻落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加快成熟适用技术的示范推广,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水平,按照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部署和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要求,国土资源部继续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第四批)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文件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我省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项目库、专家库建设,启动技术需求库建设贯彻落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促进矿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鄂土资发〔2014〕17号),全面加强我省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政用产学研”平台建设。

对照国土资厅函〔2015〕772号文件要求开展技术需求调查,率先建成省级先进适用技术项目库、节约与综合利用专家库和技术需求库,发挥我省科教优势,率先实现“政用产学研”精准对接合作。

二、先进适用技术推荐要求(一)推荐指标。

各单位本次推荐指标不限,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审查后择优向国土资源部上报4项(含信息化技术必报项目1项),其余项目择优纳入省先进适用技术项目库管理。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所推荐的先进适用技术,要兼具先进性和适用性,围绕采、选、综合回收、废弃物二次资源化利用等,符合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业转型发展鼓励支持方向,经生产实践检验,效益明显,具有较强推广运用价值的技术。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印发关于《有效投资聚势突破“十大专项行动”——用地上门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印发关于《有效投资聚势突破“十大专项行动”——用地上门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印发关于《有效投资聚势突破“十大专项行动”——用地上门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31•【字号】鄂自然资办函〔2024〕85号•【施行日期】2024.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印发关于《有效投资聚势突破“十大专项行动”——用地上门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4〕8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现将《省自然资源厅有效投资聚势突破“十大专项行动”——用地上门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2024年5月31日有效投资聚势突破“十大专项行动”——用地上门服务工作方案为做好用地上门服务工作,助推重点项目及时快速落地,根据《湖北省投资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有效投资聚势突破“十大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5月24日省政府经济形势分析专题会议以及5月28日全省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调度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有效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围绕725个省级重点项目、全省集中开工项目,积极开展上门服务,协调解决用地困难和问题,优化提升土地要素保障效率和水平,助力我省投资实现全年目标。

保障重大投资快审批、快落地,早开工、早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助力有效投资聚势突破。

二、工作内容(一)深入开展“两上四服务”。

主动上门到发改、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以及重点项目单位,摸清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和存在困难,现场解决用地问题并调研不同类型项目用地特点,逐步实现各个行业部门用地服务全覆盖。

对上积极争取支持,充实驻京用地补正专班力量,做好对接和沟通协调,第一时间完成报部项目用地补正。

(牵头单位: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厅用途管制处;责任单位:厅服务全省重点项目用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二)建立“包保包联”机制。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五年阶段性目标评估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土资厅发[2015]42号【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发布日期】2015.12.03【实施日期】2015.1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五年阶段性目标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财政厅(局),武警黄金指挥部,中国核工业地质局,有关矿业企业和地勘单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57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及相关部门按照通知的要求,扎实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在第一阶段的找矿工作中,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圆满完成了找矿目标。

为全面了解第二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做好第三阶段的组织实施工作,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和财政部决定,开展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五年阶段性目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目的全面掌握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进展,客观评价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阶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总结经验,发现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加快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措施。

二、评估重点评估工作采用定性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总结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评估行动组织实施情况、总体目标任务的实现程度、推进行动实施的重大举措及经验等。

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重点评估基础地质调查与研究、重要矿产勘查和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进展。

(一)基础地质调查与研究1.油气基础调查。

2.页岩气资源基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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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五年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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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5.10.23
【实施日期】2015.10.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五年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湖北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五年来,在各单位、各部门的共同推动下,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找矿成果。

为全面掌握五年阶段性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做好下一阶段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开展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五年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和周期
(一)评估范围。

在湖北省境内实施的基础地质调查(包括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地质、矿产远景调查和页岩气调查评价)、矿产勘查(包括能源矿产勘查、金属矿产勘查、非金属矿产勘查、水气矿产勘查)和地质科研项
目成果和实施进展情况。

(二)评估周期。

评估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

二、重点工作
本次评估重点是统计分析各类项目新发现异常、新圈定找矿靶区、新发现矿产地、新增资源储量、地质勘查新认识与新进展、设计和完成的实物工作量、经费预算及使用情况等。

为此,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面开展项目实施情况清理。

各单位要对评估范围和周期内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认真核实项目工作进展,取得的工作成果,完成的实物工作量,经费预算、到位及使用情况等。

(二)加快推进矿产勘查项目成果评审验收。

1.尽快提交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已结题但尚未提交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各类矿产勘查项目(含财政出资、社会投资、财政出资与社会投资合作勘查项目),要加快储量报告编制进度,于11月30日前提交省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审查,其中省地勘基金项目储量报告要同时抄送省地勘基金管理中心。

2.抓紧编制财政出资项目阶段性总结报告。

尚未结题的财政出资矿产勘查项目(包括省地勘基金项目、中央地勘基金项目、老矿山找矿项目、财政出资与社会投资合作项目,下同),已结题但无法在11月30日前提交矿产资源储量送审报告的财政出资矿产勘查项目,均要编制阶段性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1),经本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后于12月10日前纸质件一式两份报省厅,电子件发联系人邮箱。

(三)认真实施五年找矿成果自评工作。

各单位要在全面清理项目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五年找矿成果自评工作,编制本单位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五年工作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2),填制五年工作进展统
计表(见附件3),经本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后于12月30日前将自评报告和表格纸质件一式一份报省厅,电子件发联系人邮箱。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五年评估工作,是我省梳理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五年来勘查成果,分析存在问题,部署下步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勘查。

地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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