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钣金件检验规范

钣金件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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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文件名称 产品型号、名称
1围
钣金冲压〔组〕件检验规
共5页 第2页
本规适用于中央空调用钣金冲压〔组〕件检验。
2 规性引用文
以下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
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
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以下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参考资料:

3 检验接收准则的规定
描 写 3.1 检验的产品为自检合格的产品;假设不是,检验人员不予受理。
描 校 3.2 本规列出的原材料、外购、外协件,应按要求全项、全数检验。当
旧底图总号 原材料、外购、外协件批量较大、数量较多时,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
底图总号 签字
运用合理的抽样方案进展检验。抽样方案由质量部门依据相关标准制定。 3.6 检验合格后,应做好检验记录。检验记录应包括零件名称、检验日期、 检验容及结论等容。
序号
编号或出处
1
机械工业
2
机械工业
3
科学技术
4
电子科技大学


"冲压手册" 第2版 王孝培 主编 2000年10月出版
"冲压模具设计与制造手册"第2版
宪曾 主编 1999年出版
"模具设计与制造简明手册"第2版
炳尧 泰荣 文森 主编 2001年出版
"电子设备工艺设计手册"周百灵 主编 2000年10月出
撕裂、破损、松脱、翘起等现象。
4.1.5 冲压件允许有以下的外观缺陷:
a).冲压件,除电控盒、防火钣金以及图纸有明确要求的外表不允许有油
描 写 外,其它产品外表允许有不明显的冲压成型后残留的防护油。

钣金检验标准

钣金检验标准

钣金件检验及验收标准一、包装1、明确来料的包装要去,确保外包装能有效防护产品,避免在运输、搬运等过程造成损伤,2、确保包装箱上应记录准确完整信息:采购单号(如需要),料号(如需要),产品名称,批号(如需要),数量,检验日期。

3、检验后如:无质量问题检验员签字。

4、装箱单必须附在每次出货上,应包含以下信息:客户名称(如需要),订货总数,采购订单号(如需),料号(如需)5、所有物料均必须包装,以免在运输过程遭到破坏,包括使用相应得积案镇垫料、间隔物、填充物等。

必须封闭包装箱并且必须将箱顶盒箱底封好胶带。

6、外包装必具有足够的抗外力强度以便能保护内部包装物。

装箱齿轮应符合规格(以避免运输过程中摇动或损坏。

7、如有箱体包装,确保箱干净整齐,无破损,标签填写完整,正确,内外标签数量一致。

二、几方面检验标准整体外观1、表面不得有任何碰伤、开裂、刮伤、污点、颗粒、气泡等表面缺陷,各边、角、焊接部位毛刺均须去除。

2、镀层颜色检查:花锌:镀锌层经钝化后带有绿色、黄色和紫色的不亮或半光亮彩虹色;五彩:镀锌层经钝化后带有绿色、黄色和紫色光亮彩虹色;白锌:镀锌层经钝化后稍带有浅兰色调的银白色。

镀层检验1颜色、图案、光泽度与样板相符合,同批产品无色差;2、涂层表面光滑、平整、均匀,表面不得有如下缺陷:1)不干返粘:表面干,实际未干透,表面有(或易产生)纹印,粘有织物绒毛现象;2)流挂:表面有液体流淌状的突起,顶端呈圆珠状;3) 颗粒:表面呈砂粒状,用手摸有阻滞感;4) 桔皮:外观呈现如桔皮般凹凸不平,不规则波纹;5) 漏底:表面透青,露出底材颜色;6) 麻点:表面因收缩而呈现小孔(麻点),称针孔;7) 发花:表面颜色深浅不一,呈花纹状;8) 起皱:局部堆积凸起,呈皱纹状(皱纹粉除外);9) 夹杂:涂层中夹有杂物;10机械损伤:外力所致的划伤、刮花、磨损、碰伤。

钣金质量检验标准

钣金质量检验标准

钣金质量检验标准
1、主视面:板面平整、过渡圆滑、接缝严密,无裂纹、飞边、毛刺、锈蚀、错位、变形、锤痕、磕碰、划伤、凸凹不平及非工艺性孔洞等缺陷。

如有轻微外观缺陷需打磨平整并作抛光处理。

非主视面:板面较平整、过渡较圆滑,无严重磕碰划伤,允许有轻微凸凹不平及错位,不允许有裂纹及非工艺性孔洞等缺陷。

2、顶盖、立柱、前后风挡、下围等关键部位搭接处必须采用满焊,要求焊接牢固、焊缝平直,无虚焊、漏焊、焊瘤、夹渣、飞溅、烧穿等缺陷,焊后打磨平整并作抛光处理;车身地板、前围、后围、侧围及顶盖等部位连接处采用断续焊,焊缝长度15-20mm,焊缝分布均匀,间距60-80mm,搭接周圈要求切实,搭接处间隙≤2mm;加强梁及加固板等重要位置采用断续焊,焊缝长度20-30mm,焊缝分布均匀,间距30-40mm 焊接螺母:焊接牢固可靠,焊后攻丝处理。

.
3、车门:铰链安装牢固、转动灵活,车门启闭可靠,无干涉、卡滞及异响现象,车门闭合后周边间隙均匀,车门密封间隙15±2mm。

4、前风窗:弧度与封样玻璃吻合良好,周边间隙均匀一致(5~6mm),风窗对角线偏差≤3mm。

5、轮罩:以轮轴中心线为基准,前后偏差不超过5mm,上下偏差不超过5mm,内外偏差不超过5mm。

6、灯框、门框、门洞周圈、前围周圈等能够影响外观质量的部位要打磨圆滑,不能影响刮腻子及后道工序的施工。

其他:风道宽度误差≤5mm,车身左右偏移≤7mm,左右高度偏差≤7mm。

7、车身无漏焊、漏件,材料厚度及其他装配尺寸严格按图纸要求执行
.。

钣金检验标准

钣金检验标准

1 受控印章2 检验仪器:菲林尺、游标卡尺、塞规、色卡、3M胶纸、酒精(97度)、1KG砝码。

3 基本定义4 不良缺陷定义5.1、不良缺陷5.1.1 毛边:由于机械冲压或切割后未处理好,导致加工件边缘或分型面处所产生的金属毛刺。

5.1.2 划伤:由于在加工或包装、运输过程中防护不当导致产品表面出现的划痕、削伤。

5.1.3 裁切不齐:由于产品在加工过程中定位或设备固定不当,导致产品边缘切割不齐。

5.1.4 变形:因加工设备调校不当或材料因內应力而造成的产品平面形变。

5.1.5 氧化生锈:因产品加工后未进行相应防锈处理或处理措施不当,而导致产品表面出现锈斑。

5.1.6 尺寸偏差:因加工设备的精度不够,导致产品尺寸偏差超过设计允许水平。

5.1.7“R角”过大/小:产品因折弯或冲压设备精度不够,导致折弯处弧度过大/小。

5.1.8 表面凹痕:由于材料热处理不好或材料生锈,其内部杂质导致金属表面形成的凹痕。

5.1.9 倒圆角不够:产品裁切边缘因切割或冲压原因产生的锐边未处理成圆弧状,易导致割手。

5.1.10 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出現颜色异于周围颜色的点。

5.1.11 破裂:因机加工损伤而造成产品的裂纹或细小开裂。

5.1.12 麻点:喷涂件表面上有附著的细小颗粒。

5.1.13 堆漆:喷涂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堆积现象。

5.1.14 阴影:喷涂件表面出现的颜色比周围暗的区域。

5.1.15 露底:喷涂件出现局部的油漆过薄而露出底材颜色的现象。

5.1.16 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对而在喷涂件表面出现凹痕或小坑。

5.1.17 飞油:超出了规定的喷涂区域。

5.1.18 剥落:产品表面出现涂层脱落的现象。

5.1.19 色差:产品表面顏色与标准样品颜色有差异。

5.1.20 手印:产品表面出现的手指印。

5.1.21 硬划痕:由于硬物磨擦而造成产品表面有明显深度的划痕(用指甲刮有明显感觉)。

5.1.22 软划伤:沒有明显深度的划痕(无手感,但肉眼能明显看出)。

钣金质量检验标准

钣金质量检验标准

规范钣金结构件的检验标准,以使各过程的产品质量得以控制。

图纸和技术文件并同使用。

当有冲突时,以技术规范和客户要求为准。

1.钣材厚度及质量应符合国标,采用的钣材需出示性能测试报告及厂商证明。

2.折弯检验标准毛刺:折弯后挤出毛刺高L≤10%t(t为板厚)。

除特别注明外,折弯内圆角为R1。

压印:看得到有折痕,但用手触摸感觉不到(可与限度样板相比较)。

3.折弯变形标准按照照对角线公差要求对角线尺寸(mm) 对角线的尺寸差(mm)300以下±0.3以下大于300小于600±0.6以下大于600小于900±0.9以下大于900小于1200±1.2以下大于1200小于1500±1.5以下大于1500小于1800±1.8以下大于1800小于2100±2.1以下大于2100小于2400±2.4以下大于2400小于2700±2.7以下折弯方向、尺寸与图纸一致。

4.钣金加工件检验标准尺寸按图纸要求检验。

标准尺寸尺寸公差(mm)3以下±0.2大于3小于30±0.3大于30小于315±0.5大于315小于1000±1.0大于1000小于2000 ±1.5大于2000小于3150±2.05.压铆件压铆螺母(柱)、压铆螺钉、涨铆螺母(柱)、拉铆螺母等,压上零部件后,螺纹不得变形(螺母或螺钉能自由进出,顺畅无卡滞现象),压铆件应与板面相平,不允许凸起或凹进(手感触摸应平滑),压铆件与板面垂直,压铆后压铆区无有变形、猪嘴现象,拉包的高度、壁厚应均匀一致,顶部不应有毛刺。

6.焊接焊缝应牢固、均匀,不得有虚焊、裂纹、未焊透、焊穿、豁口、咬边等缺陷。

焊缝长度、高度不均不允许超过长度、高度要求的10%。

焊点要求:焊点长度8~12mm,两焊点之间的距离200±20mm,焊点位置要对称,上下位置要统一。

钣金检验标准

钣金检验标准

文件名称:钣金产品检验标准文件编号:WTL-MP-QA-002 发行日期:2007年03月01日钣金产品检验标准1. 目的确保零部件的加工质量,防止未经检验和不合格的加工零部件转序或误用。

2. 适用范围本指导书明确规定了钣金制造工序检验的方法和要求。

本指导书适用于公司内对钣金加工零部件的质量控制,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涵盖本指导书,请遵照产品特殊要求执行。

3. 职责3.1 生产部操作工负责对所加工零部件进行自检和互检。

3.2 质量部负责所加工零部件的检验和不良品处理。

3.3 工程部负责产品技术支持。

4. 工序检验规范操作工在操作前,要对上道工序加工零件或原材料进行外观和形状检验,如果发现不良品,操作工可以拒收并通知检验员或工程师处理该不良品。

4.1 拉丝检验:4.1.1 检验方法a.操作工及检验员对于每班每批次拉丝加工零件都必须进行首件检验,只有当首件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批量生产. 检验员要求一次首件,一次过程检验和一次最终检验。

操作工在领原材料时必须依据生产程序单的要求检查规格尺寸。

b.操作工应对拉丝零件的表面质量进行全数检验。

4.1.2 检验要求:4.1.2.1 按照工程文件,确认拉丝前原材料符合要求。

剪切零件的检验要求:4.1.2.1.1 对第一块剪下来的材料,应仔细测量各尺寸。

对所剪切的零件进行对角线测量:小于2mm 为合格。

单边测量:小于0.5mm为合格。

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才可以继续剪料。

4.1.2.1.2 对于剪下来的材料,检查材料剪切边缘是否有蜷曲和变形,如有高于表面0.5mm的为不合格。

4.1.3 剪切下来的板材表面优先按照TS文件或者Routing上有规定的要求检验,没要求的一般按照以下4点要求检验:4.1.3.1 不得有长度超过4毫米深划痕(有手感的),特别是正中很明显的位置,或划痕虽浅但很多很密很长,均不允许。

单面刮痕不能超过2条。

4.1.3.2 不允许表面有任何凹痕。

4.1.3.3 不允许有任何变形。

钣金检验规范

钣金检验规范

检验水平一、金属材料工序 名称Ⅱ检验类别 文件编号生效日期版本号 页次巡检、自检、首检1. 钣材厚度及质量(材质、密度、 机械性能和规格)应符合国标,采用的钣材需出示性能测试报告及厂商证明。

2. 材料外观:平整无锈迹,无开裂与变形。

3. 尺寸:按图纸或者技术要求执行,本司未有的按现行国标执行。

二、塑粉1. 塑粉整批来料一致性良好,有出厂证明与检验报告,包含粉号、色号以及 各项检验参数。

2. 试用后符合产品要求(包括颜色、光泽、流平性、附着力等)。

三、前处理溶液1. 通过 PH 试纸检验溶液的酸碱度。

2. 通过酸碱测试实验检验溶液的酸碱度及浓度。

3. 按厂家提供的配置标准做实验,检验其个参数是否合格。

四、通用五金件、紧固件1. 外观:表面无绣迹、无毛刺批锋,整批来料外观一致性良好。

2. 尺寸:按图纸与国标要求,重要尺寸零缺陷。

3. 性能:试装配与使用性能符合产品要求。

严格控制来料的质量,对有的来料需做必要的实验及测试方可放行。

产品确认具体操作标准见附表。

编制: 日期:审核: 日期:批准: 日期:抽样 GB/T2828.1 正常 方案 检验一次抽样文件 标题文件编号文件标题抽样方案GB/T2828.1 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工序名称Ⅱ检验类别生效日期版本号页次巡检、自检、首检1. 确认所剪钣材的材质、密度、机械性能和规格(厚度、粗糙度等)是否符合机械图纸要求。

2. 确认设备是否超负载 (我公司剪板机可剪4mm 以下,最大宽度2500mm)。

3. 测量尺寸(长、宽|对角) 是否符合图纸要求。

(未注公差尺寸参考下表: )基本尺寸(mm) 50 80 120 180 250 315公差小于(mm) 0.3 0.35 0.4 0.5 0.55 0.6400 500 630 800 1000 1250 2000 25000.65 0.7 0.8 0.9 1.0 1.25 1.75 2.04. 板料无弯曲,无变形,表面无划伤,切口光滑毛,刺刺高度小于0.2mm。

钣金件检验标准

钣金件检验标准

外发加工回来工件或部品需要去毛屑,IQC 戴无尘手套检查,来回摸边缘不刮手套,不起毛屑。

尺寸控制为保证钣金成形尺寸,减少过程累积误差对工件尺寸的影响,剪床开料尺寸允差按下表检验:对一开几过多的开料件,如单一方向开料数量超过六件(一般应为偶数),应先将料对开,然后再开成单件,以减少误差累积。

对长度超过2500之开料切边直线度应小于m ,宽度大小端误差小于。

开料件之长短边90。

角度允差±3´。

剪角和包角剪角尺寸的大小影响钣金件成形后边角之拼缝大小,对成形后边角位无焊接打磨要求的,则直接影响钣金件的外观,故对剪角尺寸的大小应作出控制。

剪角尺寸公差按孔的方式作出正公差取值控制,其允差按下表:由于剪角对外观的影响,为保证良好的成形外观,现将钣金件成形包角,设计常见种类示意如下,供加工时检查参考:尺寸范围 0-200 200-500 500-1000 >1000 允许偏差±±±±尺寸范围 0-50 50-100 100-200 200-300 允 差++++有毛刺,刮手NG有倒角及不刮手---OK有毛刺,刮手NG≦500x500。

布于外观表面上的碰焊点应分布均匀,间距一般为150mm左右,且碰焊嘴于外表之压痕应尽量少,前提是保证牢固。

(注:工程在设计时应尽量将加骨、碰焊码之材料厚度同面材厚度接近,不可相差悬殊)。

布于主要外观表面及拼角位的焊缝应满焊,并能方便地打磨处理,不能作打磨处理的次要外观表面及拼角位的焊缝及焊点一定要平顺均匀,大小适中。

对外表面为胶沙不锈钢的钣金箱体之焊接,应尽量避免于产品外观之正反面烧焊,而将焊点布于内折边及拼角位,对不作喷涂处理之不锈钢其上所焊接之螺丝或丝母,也应为不锈钢、避免生锈及腐蚀影响外观及使用。

焊接尺寸控制组焊必需于焊接前对拼装外尺寸进行检查,核查无误后才可焊接固定,避免前期错误的延续。

钣金组焊件外形尺寸的控制,适用于拼焊类箱体、柜体类部件,其外形尺寸的控制按周边尺寸和对角线检验控制,分别如下:对组焊件中有孔距要求的,焊接应留意检验,并尽量消除前工序如打弯误差对孔距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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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K钣金件及不锈钢件检验规范(依据GB-19001-2008质量管理体要求标准制定)一:钣金外观部分1.目的及适及范围:2.1.1本检验规范为了进一步提高钣金制品的质量,为外协加工提供检验根据,为外观检验提供科学、客观的方法。

对某些无法用定量表明的缺陷,用供需双方制订的检验标准和封样的办法加以解决。

3.1.2本检验规范适用于金属钣金件制成的产品及其相关加工组成品。

2. 参照文件2.1本文件根据浙江斯克瑞德安全技术有限分司质量管理体系GB-19001-2008质量管理体要求标准制定2.2本检验规范参照金属冷冲压件通用技术条件2.3本规范若与零件图/规格相抵触, 则以零件图/规格为优先2.4本规范若与参考文件相抵触, 则以本规范为优先3.内容:术语部分钣金件外观术语解释:3.2 检验方法3.2.1外观缺陷的检验方法及要求:将待验品置于以下条件,作检验判定:A、目测距离: 距离产品25cmB、检验角度: 成45度目视检测。

C、检验光源: 正常日光灯,室内无日光时用40W日光灯或60W普通灯泡的照度为标准。

D 、观察时间:<10秒 (每个可见平面需要3秒)。

E 、检查半成品、成品之前应核对相关检验资料。

3.2.2 外观尺寸及尺寸的配合的检验方法 使用普通长度测量仪或各种量规进行测量。

3.3 不合格类别划分:根据本行业客户的具体实际要求,金属钣金件制品的外观不合格类别有亮度差、边缘不良、变形、污渍(不清洁)、麻点、压痕、粗砂、磨花等。

结合以上不合格类别的客户要求等级,可将钣金件制品共分6级和特殊级,以作轻重不良的区分(见表1)。

3.4 检验项目及标准 3.4.1冲压件判定标准(表2)标题:产品外观检验标准版本: A 页次: 3 of 3N=数量,L=长度,W=宽度,D=直径,A=区域,J=距离,H=深度,S=面积,1批鋒在五金件周围多出的五金料废边 1.影响外观为轻缺陷.目测L 为長 H 為寬L ≤0.1mm.H ≤0.1mm 2.影响功能或装配为重缺陷.2 五金件手印 以反光面检查为条件不允許超过标准为得不良. 目测3 帖紙粘性 与实物粘贴实验 以测试结果已定1.脱落为严重不良.2.与样品相差为轻缺陷.目测4 混料 混有不同规格的物料 不允许 重缺陷 游标卡尺/针规5 规格不符 与标准不符不允许 重缺陷 目测 6 生锈 产品表面生成黄黑色异物 不允许 重缺陷 目测 7 少數 少于标准数量 不允许 重缺陷 目测 8破裂物料破裂不允许重缺陷目测披LH3.4.2 成型钣金件的检验项目及标准(表3)3.4.3 检验时注意事项:1.本规范如与客户要求不同时,原则上以客户之检验标准,如客户提供之检验规范或备注在客户注意事项内。

2.对模棱两可的缺失,虽经检验员初次误判为允收,但第二次检验发现属缺失时,可判为定为不合格。

3.如各项品质标准所列为缺点时,后制程加工(如点焊,压超声波等),完工后品质缺点降低者,该缺点项目列为允收。

4.关于五金件的外观A、 B、 C面检验的方法:外观面板/铝合金饰板/电解铝底座/马口铁遮磁板/不锈钢面板/马达固定片/CIS支架等五金件都应分为外观的A、B、C面4.1 目的本标准定义冲压件产品外观品质的基本要求,并确立允收/拒收之准则。

4.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的所有冲压件产品。

4.3 相关文件《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4.4 定义A级面:客户经常看到的面,外观面板,出给客户的外表面。

B级面:不移动的情况下,客户偶尔能看到的面。

C级面:产品在移动或被打开时才能看到的面。

5 检测条件5.1 所有检验均应在正常照明,并模拟最终使用条件下进行。

检测过程中不使用放大镜,所检验表面和人眼呈45°角。

A级面在检测时应转动,以获得最大反光效果。

B级面和C级面在检测期间不必转动。

光源=40W荧光灯零件表面人眼距离250毫米5.2 A级面停留10秒,B级面停留5秒,C级面停留3秒。

6 薄板金属件外观检验标准6.1 允收总则6.1.1 可接受的缺陷不能影响该零件的装配和功能,否则,将被拒收。

6.1.2 缺陷允收定义了1250平方毫米的区域内各类缺陷的最大允收数量。

对于较大的零件表面,可允收数量和该表面所含1250平方毫米区域数量成正比,但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缺陷不能相连。

6.2 缺陷定义6.2.1彩虹效应:镀锌有可能造成变色或“彩虹”效应。

6.2.2生锈/氧化:暴露在空气中的金属表面发生的化学反应。

6.2.3变色:底色或预期的颜色发生改变,或零件表面的颜色不一致。

轻微晕状条纹可接受.直径75mm的任何圆形内的6个包括白色氧化所造成斑点,如果不超过长50mm宽2.00mm或直径6.00mm可接受。

6.2.4刮伤:零件表面的呈条状的浅沟。

刮痕或磨损以致裸露出金属者, 不接受. 若直径150mm之范围内, 只有一个未裸露出金属之刮痕或磨损,未改变表面颜色, 且直径小于3.00mm者, 则可接受. 任何肉眼可见破坏花纹之条纹或撕痕, 均不接受6.2.5压痕:由尖锐物件在零件表面造成的沟痕,指甲能够感受到。

直径大于2.00mm 者,(深度大于0.125mm者, )皆不予接受. 任何直径600mm之范围内不得超过一个凹痕或压痕.6.2.6镀痕/流痕:由于镀层厚度不均匀造成零件表面上波纹状或条状异常的区域直径大于20mm之凹痕及压痕不予接受.任何600mm直径之圆内不得有超过三个凹痕或压痕6.2.7痕迹:指基体材料的小坑、折弯痕或其他痕迹,涂装后仍无法消除。

6.2.8灰尘或油脂:在制造过程中产生并留在零件表面上的赃污(未清洗)零件应无灰尘, 污垢, 润滑油, 机油, 残胶或任何其它表面沾染物. 如果是在搬运材料时, 可吹掉或擦拭的灰尘则可接受. 零件应无任何可能陷在硬件, 裂缝或弯折处或其它凹陷处的沾染物.6.2.9斑点/沙粒/绒线:涂装面或零件表面任何非预期的异物,直径大于1.50mm之杂质不予接受.在任何600mm之圆圈内不得有6个以上或任二个距离小于50.00mm之杂质.6.2.10凹坑:零件表面弹坑状的缺陷,直径大于12.5mm之凹痕及压痕不予接受.任何600mm直径之圆内不得有超过三个凹痕或条纹6.2.11模压痕:因成形模具在零件表面造成的工艺痕,所有零件的模压痕的位置和大小都一样,均匀分布于成形/折弯区域。

6.2.12零件应无灰尘, 污垢, 润滑油, 机油, 残胶或任何其它表面沾染物. 如果是在搬运材料时, 可吹掉或擦拭的灰尘则可接受. 零件应无任何可能陷在硬件, 裂缝或弯折处或其它凹陷处的沾染物..脏污改变表面颜色且直径大于0.60mm者, 不予接受. 如直径小于0.25mm之脏污, 视为看不见. 任两个脏污之最小距离为5.0mmC:杂质: 直径大于1.0mm者,(高度大于0.125mm者,) 皆不予接受. 在任何直径300mm之范围内不得有四个以上或任两个距离小于50mm之杂质.6.2.13烤漆面刮痕或磨损: 刮痕或磨损以致裸露出金属者, 不接受. 若直径150mm之范围内, 只有两个未裸露出金属之刮痕或磨损,未改变表面颜色, 且直径小于12.5mm者, 则可接受. 任何肉眼可见破坏花纹之条纹或撕痕, 均不接受.6.2.14电镀表面:A.刮痕:刮痕如超过200mm X 宽1.25mm不接受.磨损直径大于25mm者不予接受.在直径150mm的圆形内,不得超过6个刮伤或4个磨损.B.B. 凹痕及压痕: 直径大于20mm之凹痕及压痕不予接受.任何600mm直径之圆内不得有超过三个凹痕或压痕.C.C.颜色均一性: 轻微晕状条纹可接受.包括白色氧化所造成斑点可接受.D.D.水渍: 水渍大于3/4 总表面积者不予接受.二:表面喷涂检验规范1、目的规范检验操作,发现、控制不良品,防止批不良品输入下道工序。

同时给检验工作提供引导及接收标准。

2、范围适用于进料、外协制品回厂、成品的检验接收及顾客退货的挑选检验。

3、定义喷塑、喷漆件检验过程的参照标准(电泳漆件检验参照喷漆件检验标准)。

4、职责4.1 品质部负责不合格的发现、记录、标识及隔离,组织处理不合格品。

4.2 制造部参与不合格品的处理。

4.3 采购部负责进料中不合格品与供应商的联络。

4.4 管理者代表负责不合格品处理的批准。

5、工作程序外观(目测)5.1 喷涂种类(如:塑粉或漆)、颜色与图纸要求及客户、我司、供应商三方确认的色板是否一致。

5.2 一般情况下,产品喷涂表面外观在使用时要求100%进行检验(员工自检),检验方式依据本标准。

进料、外协回厂或过程验收则采用抽检,抽检操作方式依据《抽检规范》。

特殊产品根据产品的具体要求检验。

5.3 外观缺陷:有缩孔、针孔、杂质点、漏底、涂层厚度明显不均、流泪、预处理不良有锈、表面有污斑、不光滑、不平整、桔皮、花斑、凹坑等。

5.4 外观和颜色检验的环境:5.4.1 色板采用客户样件或经客户认可的签样。

5.4.2 应在标准光源对色灯箱CAC-600箱内(无设备条件时则要求在天然散射光线或光照度不低于2×40w光源环境下),以目视方法进行。

光照度通常在D65(特殊情况下用5.4.3 检查距离:被测品与眼睛的距离为500mm,检验时在±15°范围内旋转。

涂膜附着力(划格实验)5.5涂膜附着力检验(基体金属为铁、钢、铝及铝合金):5.5.1 采用划格—胶带粘贴法测定漆膜附着力,每批次以一件或两件检验则可。

不合格时可用加严检验。

5.5.2 检验方法:使用锋利刃口的刀片(刃口宽要求0.05mm,刃口达到0.1mm时必须重新磨刃口),沿能确保得到直线切口的导向器,刃口在相对涂面35-45度角,均速划线。

划线位置距产品边缘最近距离不应小于2mm,切口要保证切到基体,在涂膜上,切出每个方向是6至11条切口的格子图形,切口以1mm间隔隔开,长度约20mm。

对于涂膜厚度大于50μm,小于125μm(喷塑要求厚度80--150μm,喷漆要求厚度20--26μm),切口以2mm的间隔隔开。

在将格子区切屑用软刷或软纸清除后,撕下一段粘附力在2.9N/10mm (300GF/10mm) 以上的胶带,将格子区全部覆盖,用手磨擦胶带,确保已完全粘牢后,拿住胶带的一端,沿着与其原位置尽可能接近180º的方向迅速(不要猛烈)将胶带撕下,然后用放大镜或肉眼观察。

如果沿切口的边和方格部分有涂层脱落,损伤的区域为格子的5%以上,再重复上述方法检验。

如果两次结果不同,换不同的检验人员,将在同样的条件下获得的涂膜,按同样的方式进行该检验。

若仍出现上述结果或更差的情况,则有权怀疑该批涂层质量不合格,可以做出拒收决定。

损伤的区域小于格子的区域5%为合格(参考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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