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停止征收15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停止征收150项行政事业性收
费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甬政发[2008]65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7.22
【实施日期】2008.07.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停止征收15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甬政发[2008]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本市停止征收15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自2008年8月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本市停止征收15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一、财税部门(12项)
1.非税收入汇总缴款书工本费
2.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工本费
3.非税收入定额票据工本费
4.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工本费
5.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往来款票据工本费
6.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工本费
7.各种专用票据工本费
8.财政票据购领证工本费
9.注册会计师全科考试合格证书工本费
10.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考试合格证书工本费
11.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12.扣缴税款登记证工本费
二、工商部门(21项)
13.集贸市场管理费(出售大牲畜、工业品)
14.集贸市场管理费(出售农副产品、旧货、副业产品、工业产品、手工业品) 15.集贸市场管理费(修理业、饮食业、服务业)
16.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工业、手工业)
17.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建筑业)
18.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交通运输业)
19.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商业)
20.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饮食业)
21.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服务业)
22.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修理业)
23.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自产自销包括来料加工)
24.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商业代销)
25.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自由职业等其他行业)
26.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中央级广告经营单位)
27.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省级广告经营单位)
28.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省辖市级广告经营单位)
29.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县级广告经营单位)
30.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举办临时性广告经营单位登记费)
31.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变更登记费) 3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
33.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三、发改委部门(4项)
34.收费许可证领用新证工本费
35.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费
36.收费许可证遗失补证费
37.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费
四、国土部门(5项)
38.土地登记证书普通证书工本费(个人)
39.土地登记证书普通证书工本费(单位)
40.土地登记证书特制证书工本费(个人)
41.土地登记证书特制证书工本费(单位)
42.土地登记证书工本费(“三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