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文版)

Incoterms 201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中文版)摘要本文介绍了 Incoterms 201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中文版,旨在帮助贸易参与者了解和运用国际贸易术语,以确保货物的交付和责任的划分在国际贸易中得到准确和一致的解释。
引言Incoterms,即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货物贸易中广泛使用的规则和标准,用于明确货物的交付地点、承担责任的时刻以及相关费用的分担。
Incoterms 2010 是由国际商会 (ICC) 制定的最新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目的和适用范围Incoterms 2010 旨在为国际贸易参与者提供一个统一的、明确的和可预测的术语系统,以解决货物交付和责任划分的问题。
它适用于国际货物交易中的买卖双方,包括出口商、进口商、托运人、运输商等。
核心规则Incoterms 2010 包括11个术语,分别是:EXW(卖方厂内交货)、FCA(货运代理交货)、CPT(运费支付到指定地点)、CIP (保险费支付到指定地点)、DAT(交货到指定地点)、DAP(交货到指定地点)、DDP(交货到指定地点)、FAS(装运港交货)、FOB (装船港交货)、CFR(成本加运费)和CIF(成本加保险费)。
主要特点Incoterms 2010 的主要特点包括:明确了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货物的交付地点和时刻,规定了相关费用的分担方式,提供了不同运输方式和多式联运的适用规则,规定了通知义务的履行方式等。
术语的解释和应用Incoterms 2010 对每个术语给出了详细的解释和应用方式,以确保各方对术语的理解一致和准确。
贸易参与者应仔细阅读和理解每个术语的含义和适用条件,在实际操作中进行正确的运用。
风险和责任的转移Incoterms 2010 明确规定了风险和责任的转移时刻,即责任从卖方转移到买方的具体时间点。
贸易参与者应根据具体的术语选择合适的保险和交付方式,以确保在风险和责任转移时刻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和控制。
2010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版)

目录目录 (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2)前言 (2)如何运用Incoterms®2010规则 (2)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Incoterms2010)的主要特点 (3)本前言的功能地位 (6)《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术语的使用解释 (6)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7)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9)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 (12)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 (15)DAT——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 (18)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21)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23)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25)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28)CFR——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31)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3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全球化经济赋予商业以空前宽广途径通往世界各地市场。
货物得以在更多的国家、大量且种类愈繁地销售。
然而随着全球贸易数额的增加与贸易复杂性的提升,因销售合同不恰当起草引致误解与高代价争端可能性也提高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一用于国内与国际贸易事项的国际商会规则使得全球贸易行为更便捷。
在销售合同中参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可清晰界定各方义务并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自1936年国际商会创制国际贸易术语以来,这项在全球范围内普遍被接受的合同标准经常更新,以保持与国际贸易发展步调一致。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考虑到了全球范围内免税区的扩展,商业交往中电子通讯运用的增多,货物运输中安保问题关注度的提高以及运输实践中的许多变化。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更新并加强了“交货规则”——规则的总数从13降到11,并为每一规则提供了更为简洁和清晰的解释。
incoterms2010 11种贸易术语的特征

incoterms2010 11种贸易术语的特征Incoterms2010 即《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是国际商会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于2011 年1 月1 日实施。
根据Incoterms2010,共有11 种贸易术语,其特征如下:1. EXW(Ex Works):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如工厂、仓库等)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即完成交货。
买方承担从交货地点至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2. FCA(Free Carrier):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完成交货。
买方承担交货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 CPT(Carriage Paid To):卖方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在货物交给承运人时完成交货。
买方承担交货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卖方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在货物交给承运人时完成交货。
买方承担交货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5.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终点站交货,完成交货。
买方承担从交货地点至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6. DAP(Delivered At Place):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完成交货。
买方承担从交货地点至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7. DDP(Delivered Duty Paid):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完成交货。
卖方承担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包括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8. FAS(Free Alongside Ship):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船边,即完成交货。
买方承担交货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9. FOB(Free On Board):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即完成交货。
买方承担交货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10. CFR(Cost and Freight):卖方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运费,在货物装上船时完成交货。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新增DAT 和 DAP的解释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新增DAT 和DAP2011-10-17 13:16:25| 分类:货运|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类似于取代了的DEQ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目的地包括港口。
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
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式联运。
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类似于取代了的DAF、DES和DDU三个术语,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只需做好卸货准备无需卸货即完成交货。
术语所指的到达车辆包括船舶,目的地包括港口。
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
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多式联运方式及海运。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10, 缩写Incoterms? 2010) 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实施。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删去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4个术语: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新增了2个术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
即用DAP 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术语,DAT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Incoterms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文版)

Incoterms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文版)Incoterms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文版)引言Incoterms2010,即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是国际商会(ICC)制定的贸易术语标准。
这一标准的目的是为国际贸易中的买卖双方提供一套共同理解的贸易术语,以便在交货、运输和分担风险等方面达成一致。
术语分类Incoterms2010将贸易术语分为四大类:1. E类术语(Departure):货物离开卖方处时,卖方完成了他的责任;2. F类术语(Mn carriage not pd by seller):卖方将货物交给运输人员后,卖方完成了他的责任;3. C类术语(Mn carriage pd by seller):卖方负责预付运费,但风险转移给买方的时间是在货物交给第一运输人员之前;4. D类术语(Arrival):卖方负责交货并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目的地。
主要术语解释以下是几个Incoterms2010中的主要术语解释:EXW(卖方工厂交货)EXW即“ex works”的缩写,意为卖方工厂交货。
在EXW术语下,卖方只需将货物准备好并交于买方指定的地点,买方负责所有的运输和保险手续。
FOB(装运港价格)FOB即“free on board”的缩写,意为装运港价格。
在FOB术语下,卖方将货物交于指定的装运港口,并承担货物装载到船上的费用和风险。
一旦货物装上船,责任就转移给买方。
CIF(到岸价、保险费付至目的港)CIF即“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的缩写,意为到岸价、保险费付至目的港。
在CIF术语下,卖方负责将货物交至目的港口,并承担货物运输和保险费用直到目的港口。
DDP(交货完税价)DDP即“delivered duty pd”的缩写,意为交货完税价。
在DDP术语下,卖方负责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承担货物在目的地的所有费用和风险,包括关税和税费。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目录《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版INCOTERMS 2010 •(2011年1月第二版)引言适用于任何单一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FCA (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CPT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CIP (Carriage and l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运输终端交货DAP (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的术语FAS (Free Along Side) 船边交货FOB (Free On Board) 船上交货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加运费EXW(EX Works工厂交货)该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它适合国内贸易,而FCA一般则更适合国际贸易。
“工厂交货”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它指定地点(如工厂、车间或仓库等)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卖方不需将货物装上任何前来接收货物的运输工具,需要清关时,卖方也无需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特别建议双方在指定交货地范围内尽可能明确具体交货地点,因为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费用和风险都由卖方承担。
买方则需承担自此指定交货地的约定地点(如有的话)收取货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EXW(工厂交货)术语代表卖方最低义务,使用时需注意以下问题:a) 卖方对买方没有装货的义务,即使实际上卖方也许更方便这样做。
如果卖方装货,也是由买方承担相关风险和费用。
当卖方更方便装货物时,FCA一般更合适,因为该术语要求卖方承担装货义务,以及与此相关的风险和费用。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CA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
FCA
(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
该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货交承运人”是指卖方在卖方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
由于风险在交货地点转移至买方,特别建议双方尽可能清楚地写明指定交货地内的交付点。
如果双方希望在卖方所在地交货,则应当将卖方所在地址明确为指定交货地。
如果双方希望在其他地点交货,则必须确定不同的特定交货地点。
如适用时,FCA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但卖方无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支付任何进口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
买卖双方义务。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DAT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
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运输终端交货)
该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
“运输终端交货”是指当卖方在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指定运输终端将货物从抵达的载货运输工具上卸下,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
“运输终端”意味着任何地点,而不论该地点是否有遮盖,例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积场或公路、铁路、空运货站。
卖方承担将货物送至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并将其卸下的一切风险。
由于卖方承担在特地地点交货前的风险,特别建议双方尽可能确切地约定运输终端,或如果可能的话,在约定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内的特定的点。
建议卖方取得完全符合该选择的运输合同。
此外,如果双方希望由卖方承担由运输终端至另一地点间运送和受理货物的风险和费用,则应当使用DAP或DDP术语。
如适用时,DAT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但卖方无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支付任何进口税或办理任何进口海关手续。
买卖双方义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商会(ICC)重新编写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 2010,2010通则),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
2000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开始全球实施,
2010通则较2000通则更准确标明各方承担货物运输风险和费用的责任条款,
令船舶管理公司更易理解货物买卖双方支付各种收费时的角色,有助于避免现时
经常出现的码头处理费(THC)纠纷。此外,新通则亦增加大量指导性贸易解释
和图示,以及电子交易程序的适用方式。
虽然2010通则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并非2000通则就自动作
废。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
束力。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并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即
2010通则实施之后并非2000通则就自动废止,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
可以选择适用2000通则甚至1990通则。
相对2000通则,2010通则主要有以下变化。
(1)13种贸易术语变为11种;
(2)贸易术语分类由四级变为两类;
(3)使用范围的扩大至国内贸易合同;
(4)电子通信方式被2010通则赋予完全等同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