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8年第四次更新《上海市电动自行
上海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上海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责分工)市公安局是本市非机动车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非机动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非机动车生产质量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销售的监督管理。
经济信息化、建设交通、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管理相关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工作。
第四条(调控措施)本市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发展需求和环境保护实际情况,对特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总量调控或者采取淘汰措施。
第二章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管理第五条(安全技术要求)在本市生产、销售的非机动车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中的电动机功率、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中的汽油机排量等推荐性项目,在本市强制执行。
第六条(产品目录)本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
因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而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编制。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产品目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编制。
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产品目录应当载明生产企业、品牌、型号、定型技术参数等项目,向社会公示安全性能良好的产品,并适时更新。
上海市电动车上牌流程

上海市电动车上牌流程电动车作为一种环保、便捷的交通工具,在上海市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
那么,在上海市购买电动车后,如何进行上牌呢?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下上海市电动车上牌的流程。
一、购买电动车首先,您需要在上海市购买一辆符合相关规定的电动车。
在选择时,建议购买一辆有合法发票的品牌电动车,以避免后期的麻烦。
二、办理电动车买卖合同在购买电动车时,卖家需要提供一份正式的电动车买卖合同。
这份合同应包含卖方和买方的基本信息、车辆的详细信息、价格、交付日期等内容。
双方应签字并按要求留存复印件。
三、办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电动车后,买方需要向卖方索取电动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该发票是办理上牌的必备材料之一,因此务必妥善保管。
四、缴纳购置税在上海市,购买电动车需要缴纳购置税。
购置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购置税=车价×购置税税率(目前为10%)。
购置税可以在购买电动车时直接支付给卖家,卖家会为买方开具购置税专用发票。
五、申请号牌根据上海市电动车号牌管理办法,电动车需要申请牌照。
买方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当地车管所办理申请:1.购置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2.车辆商检合格标志;3.机动车统一发票原件和复印件;4.车辆合格证书及复印件;5.电动车购买行为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购买合同、支付凭证等);六、车辆查验和评估在办理申请后,买方需要将电动车携带至指定的车辆检测站进行查验。
检验站将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随后,车辆评估人员将会对车辆的价值进行评估。
七、办理交强险在车辆查验和评估合格后,买方需要向保险公司办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
交强险是一种强制性的保险,是上牌的必备条件之一八、领取号牌经过以上步骤,如果一切顺利,买方可以前往车管所领取电动车号牌。
在领取号牌时,买方需要携带上述提到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手续所需费用。
上述就是上海市电动车上牌的基本流程。
不过,可能会有一些细节方面的差异,建议在具体操作时参考本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上海电瓶车上牌规定

上海电瓶车上牌规定
根据上海市《上海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规定,电动自行车是指使用电力驱动机械装置,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车轮的自行车。
根据该规定,电动自行车需要进行上牌。
下面是上海电动自行车上牌的规定。
1. 上牌范围:上海市辖区内所有电动自行车都需要上牌。
2. 上牌标准:电动自行车上牌的标准是满足以下条件:
(1)车辆和车架齐全,车架编号清晰可辨;
(2)电动自行车的车架编号未被篡改、涂抹或更换;(3)电动自行车满足国家、行业标准的技术、安全、环保要求。
3. 上牌流程:
(1)提交申请:电动自行车车主需准备好以下材料:个人身份证明、车辆购置凭证、车辆登记证书、车辆保险证明、车辆汇总表。
然后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上牌申请。
(2)办理手续:在提交申请后,交通管理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发电动自行车上牌所需证件。
(3)缴纳费用:交通管理部门核发上牌证件后,车主需按规定缴纳上牌证明费用。
(4)安装号牌:车主需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将发放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安装在车辆上。
(5)领取牌证:车主需带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交通管理部门领取电动自行车上牌证和号牌。
4. 上牌时间:电动自行车上牌的时间一般为受理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
需要注意的是,现行的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对于机动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限速、使用区域、行驶证、途经道路等方面也有相应的规定和限制,在骑乘电动自行车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
总结起来,上海电动自行车上牌的规定主要包括上牌范围、上牌标准、上牌流程和上牌时间等方面的规定。
遵守这些规定,可以确保电动自行车合法上牌,并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
上海电动自行车牌编码规则

上海电动自行车牌编码规则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普及和使用量的增加,为了管理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的使用,上海市制定了一套电动自行车牌编码规则。
这些规则旨在提高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效率和便利性,确保市民的出行安全和交通秩序。
首先,上海电动自行车的牌照编码由数字和字母组成,共有7位字符。
前两位字符代表所属区域,第三位字符代表车辆类型,第四至七位字符为流水号。
其中,所属区域的编码规则如下:黄浦区为A,徐汇区为B,长宁区为C,静安区为D,普陀区为E,虹口区为F,杨浦区为G,闵行区为H,宝山区为J,嘉定区为K,浦东新区为L,金山区为M,松江区为N,青浦区为P,奉贤区为R,崇明区为S。
车辆类型的编码规则如下:自行车为1,摩托车为2,三轮车为3,四轮车为4。
其次,上海电动自行车的牌照编码是由市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发放的。
市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后,需要携带购车发票、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牌照登记手续。
办理完成后,市民将获得一张电动自行车牌照,需要将其固定在车辆后部,以便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识别和管理。
此外,上海电动自行车的牌照编码是唯一的,不可重复使用。
每辆电动自行车只能拥有一张牌照,不得更换或转让。
如果市民需要更换电动自行车,需要将原有牌照注销,并重新办理新的牌照。
同时,市民在使用电动自行车时,需要随身携带相关证件,以备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核对。
最后,上海电动自行车的牌照编码是与车辆所有人绑定的。
如果市民将电动自行车出售或转让给他人,需要将牌照一并交给新车主,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只有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新车主才能合法使用该电动自行车。
同时,原车主需要将过户手续办理的相关材料提交给交通管理部门,以便更新车辆信息。
总之,上海电动自行车牌编码规则的实施,为电动自行车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手段和便利。
通过统一的编码规则,交通管理部门能够更加方便地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和监控,提高交通安全和秩序。
市民也能够更加便捷地使用电动自行车,享受绿色出行的便利。
初二语文阅读训练《第四单元 非连续性文本阅读+现代文+名著+诗词曲+文言文(一)》

初二上册语文课外阅读五阶集训一线名师严选内容,逐一攻克☆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础技能一网打尽☆点拨策略思路,侧重策略指导,拓宽眼界思路☆第四单元非连续性文本+现代文+名著+诗词曲+文言文(一)材料一关于做好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内有关工作的通告为维护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xx市实际,现将新国标实施前后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产品公告、登记上路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生产和销售(一)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电动车产品(含三、四轮电动车)。
违反规定的,由市质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处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2019年4月15日前,符合GB17761—1999版标准(以下简称旧国标),且列入《xx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准许在本市生产、销售。
(三)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销售企业应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并已列入《公告》。
因销售企业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全面,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因未列入《公告》、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等原因,不能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更换。
二、产品公告实行电动自行车公告管理制度。
对列入《公告》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允许在本市生产、销售、注册登记和上道路行驶。
三、登记和上路(一)2018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未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凭有效身份证明、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8年第四次更新《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8年第四次更新《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8.16
•【字号】沪经信都〔2018〕509号
•【施行日期】2018.08.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8年第四次更新《上海市
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通知
沪经信都〔2018〕509号
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委会同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及相关行业协会编制了《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2018年第四次更新一览表》,将派乐牌TDR4935Z等50种车型加入产品目录。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8月16日。
上海电动车上牌新规定一览

上海电动车上牌新规定一览随着人们对环保意识的增强和能源紧缺的压力不断加大,电动车已经成为一种越来越受欢迎的交通工具。
然而,由于过去几年中,电动车的使用量不断增加,导致上海市政府对电动车上牌进行了新规定,这对于上海的电动车市场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变化。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上海电动车上牌的新规定内容及其影响。
一、新规定概述1.新的牌照颜色。
新规定规定,电动车的牌照颜色由原来的绿色变为蓝色,与车辆外观颜色不再一致。
这一措施旨在加大对私家电动车及非法车辆的打击力度。
2.电动自行车上牌,需提交相应材料。
电动自行车需要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电动车销售合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等相关资料并进行实名制登记。
3.单车续牌。
电动自行车在年检合格、未办理过转移、注销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单车续期。
4.电动自行车过户。
电动自行车过户的双方需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车辆过户申请书。
二、新规定影响1.减少私家电动车及非法车辆在原有的规定中,私家电动车及非法车辆是一个相对“灰色”的领域,电动车的注册管理如此宽松,一些非法车辆无法被监管,严重影响公共安全。
而新的牌照颜色、要求实名制登记等规定,将协助上海市政府加大对私家电动车及非法车辆的打击力度,确保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
2.提升电动自行车质量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管理将更加严格,提交的资料也更加详细完整。
这将约束一些不良生产企业,以保证电动自行车的质量和性能,让消费者了解并选择优质、合格的电动自行车。
3.便利车辆管理单车续牌和电动自行车过户的申请流程更加便利。
不仅方便了消费者的选择和操作,也加强了政府的管理和监管,可以积极引导消费者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选购电动自行车。
三、总结上海市为了公共安全的考虑,因此对电动车上牌及使用进行新规定以确保公众安全并提升服务质量。
毫无疑问,这些改变对上海的电动车市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且对其他城市的交通管理提供了有利的借鉴和思考。
电动车作为一种清洁,节能的交通方式,在使用时更应该符合规定、安全合法。
上海市鼓励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试点实施暂行办法

上海市鼓励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试点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务院印发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和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基础上,本市财政对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并对新能源汽车给予牌照额度支持,鼓励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
为加强补助资金和新能源汽车牌照额度管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国家有关公告要求的插电式(plug in)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
第三条补助资金和牌照额度,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使用。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市建设交通委、市质量技监局等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本暂行办法的规定,落实本市鼓励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资金补助及牌照额度支持政策。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总体协调推进实施,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落实本市补助资金,并对本暂行办法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市财政局、市科委负责向国家有关部委上报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年度推广计划,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市财政局负责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本市补助资金的实际拨付和使用监管。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受理补助资金申请、编制和申报本市补助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会同市科委、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市质量技监局等部门负责新能源汽车产品条件的认定及开具确认凭证,定期发布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目录。
市交通港口局负责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以下简称“专用牌照额度”),并进行使用监督。
市公安局负责办理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以及向补助资金申请的受理部门提供新能源汽车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条件和标准第五条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私人直接购买和整车租赁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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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8年第四次更新《上海市
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交通运输
【发文字号】沪经信都[2018]509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8.16
【实施日期】2018.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8年第四次更新《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通
知
(沪经信都〔2018〕509号)
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委会同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及相关行业协会编制了《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2018年第四次更新一览表》,将派乐牌TDR4935Z等50种车型加入产品目录。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