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9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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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十二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
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
4、《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 (2003年8月27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3年9月26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批准 2004年6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正 2004年7月29日广东省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219号)。
8、《《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2013年11月2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258号)。
9、《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2005年1月17日,深府〔2005〕11号 10、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2010年9月11日,深府〔2010〕121号
1、业主的赔偿的理由是否成立? 2、业主的二万元的财产损失由谁证明? 3、物业公司是否应当赔偿业主损失?
1、李先生应按什么标准缴纳物业服务费? 2、应如何处理此事?
案例分析之一
1、发展商无权承诺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从法律角度看,物业服务与房屋 买卖是两种法律关系。物业服务公司与开发商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相互之间 不应为对方设定权利或义务。
2、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依据是有关物业服务的委托合同。业主必须按规定交 纳物业服务费。

关于投票权数之二

关于投票权数之二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如何确定?发布者:张逊律师编辑发布时间:2007-5-3 阅读:347次投票权事业著作为投票人的权利。

对投票权具体如何确定,国家没有明确做出规定,只是规定了投票权确定的基本原则,如<<物业管理条例>>第10条第2款规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业主大会规程》第7条规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办法确定。

因此,具体如何确定投票权数,是按照每一位业主所拥有的物业的建筑面积还是按照住宅套数的数量来确定,国家授权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办法。

各地的情况不同,如有的地方规定:业主拥有的建筑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的,每一个产权单位为一票;超过100平方米的,每100平方米的为一票。

有的地方规定:业主的投票权数,普通住宅房屋实行一户一票;其他物业按照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

,,业主投票权”应当如何确定?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杨阳【案例】某小区有一栋商住楼,1-4层及地下负1、负2层车库均为开发商自有物业,其他140套为住宅物业。

2006年12月16日,该小区在业主大会上对招聘物业管理公司有关事宜进行投票表决。

业委会公布的投票结果显示:该小区共有住户业主140户,投赞成票的住户为124户,投反对票的有10户,缺席和废票、弃权的有6户,因而赞成招聘物业管理公司的住户占总住户的88.57%。

但开发商认为,按照《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规定,选聘和解聘物管企业,须经物管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而开发商作为拥有42%建筑面积份额的大业主(超过投票权的1/3),其不同意时,该项决议即不能通过。

【焦点】本案争议发生之际,施行文件为2003年9月1日起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

其中第十条规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

上海物业管理法规条例全集

上海物业管理法规条例全集

上海物业管理法规条例全集附件: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5月28日国务院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三年六月八日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有权直接起诉水电最终用户支付水电费

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有权直接起诉水电最终用户支付水电费

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有权直接起诉水电最终用户支付水电费以下是关于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有权直接起诉水电最终用户支付水电费,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有权直接起诉水电最终用户支付水电费武志国物业服务企业未能认识到代收代缴水电费带来的风险,代收代缴水电费,却惹得一身麻烦。

就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有权直接起诉水电最终用户支付水电费略作讨论。

一、水电供应企业依法应直接向最终用户收取水电费2003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中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该条明确了水电供应企业在收取水电费时应直接向最终用户(最终用户)收取,若物业服务企业或者金融机构等代收相关费用,需出具相关部门的委托协议。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水电供应企业并没有按《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仍沿袭旧制由物业服务企业无偿地代其向最终用户抄表收费。

水电供应企业认为·最终用户是注册用户,即应是总表用户而不是分表用户。

二、物业服务企业收取水电费的行为何等范畴的法律行为如果水电用户与水电供应企业有供用水电合同关系,物业服务企业要么是受水电供应企业委托代收水电费,或者是受水电用户委托并因自己代支、代垫水电费而收取水电费。

物业服务企业在此种情形下不是水电供应合同的当事人,水电的供应及费用的收取是最终用户与水电供应商之间的合同关系,实际上是一个代理行为(多为无偿代理)。

水电费与物业费的缴纳无关,物业服务企业无权因为用户拒缴物管费而停水停电,也无权将水电费和物业费捆绑收取。

如果水电供应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有供用水电合同关系,物业服务企业将水电费与其物业管理费和租金等营业税服务业收入一同收取,未在发票上注明水电费也未在账上单独核算,那么物业服务企业收取水电用户水电费的行为是否属于水电转售行为呢?如果是物业服务企业直接向最终用户收取水电费,且直接由水电供应企业向最终用户开具供售水电的发票,那么就不是水电转售行为。

物业管理考试试题汇总 有答案

物业管理考试试题汇总 有答案

物业管理考试试题汇总一、判断题1、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2、业主是物业所有权人。

(×)6、《物业管理条例》不适用建设单位自建自用,不聘请物业管理企业的情况。

( √)9、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 √)12、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后,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18、由国务院颁布的、于2003年9 月1日实施的全国《物业管理条例》是目前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第一个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行政规章。

(×)20、物权是指直接支配物并具有排他性的民事财产权利。

(√)22、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23、业主不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26、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28、经1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33、某住宅小区占地9万平方米,业委会决定采用协议方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37、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的,可向业主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42、业主大会的民事行为应当由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共同承担。

(√)44、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47、建筑物由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共同拥有的,则投票权应当按照份额比例分摊,或者由业主授权其中一人。

(√)66、所有权属于有期限的物权。

(×)69、善意占有属于合法占有。

(×)73、用益物权属于不动产物权。

(√)76、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86、我国《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90、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

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
二、主要内容归纳、分析
1.第一章 总则 该章共5条,对《物业管理条例》立法目的、调整对象和
适用范围、倡导原则和行政管理体制等做了规定。
第一节 《物业管理条例》介绍
2.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该章共15条,规定了业主的概念、权利与义务,业主
大会的组成、宗旨、成立条件、职责、会议制度、议事规 则,业主委员会的性质、职责与组成,管理规约的内容、 法律效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的关系等 内容。该章对规范业主行为,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物 业管理活动的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 展示交易区
➢ 保税物流区
➢ 综合服务区
➢ 企业基地区
物流园区功能分区的划分并没有严格、统一的形式,不同的市场需求、功
能定位、发展模式,可能会有不同的功能分区,有时又会因为功能服务的
侧重不同而造成功能分区的命名不同等,这就需要在具体的功能区域划分
上坚持原则而又不失灵活地加以处理。
2022/9/10
送中心三级组成,实现不同物流功能的、规模不同的物流设施
集结点。物流园区是综合性节点,集若干功能于一体,有完善
设施的集约型节点。物流园区为各入驻企业提供交通、水电、
通信、餐饮、住宿等配套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3)物流园区是为区域物流系统功能的实现提供服务的基础设
施集结地。它是在区域物流系统总体规划基础上进行规划建设
本章共十三条,主要阐述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主体,招标 方式,招标文件编制、发布的要求及投标资格审查等内容。
本章共六条,主要阐述了投标及投标书内容的基本要求等 。
本章共十四条,主要阐述了开标的要求,评标委员会的组 成及要求以及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第六章 物流园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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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9月1日实施)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9月1日实施)

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 (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课后复习思考题(1-3章)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课后复习思考题(1-3章)

第一章第1题:如何认识物业管理概念?答:《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2题:怎样理解我国物业管理的产生和发展?答:物业管理产生的根本动因在于工业化、城市化以及技术进步所带来的房地产利用、使用方式的变革、人们生活和生产方式的变革以及由此带来的房地产产权多元化、复杂化的内在矛盾。

物业管理的发展是市场推动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

第3题:将市场原则作为物业管理活动的前提条件,其主要目的和现实意义是什么?答:将市场原则作为物业管理活动的前提条件,其主要目的在于以下两点:一是强调业主在市场活动中的自主权.业主作为物业的主人,具有充分的自主选择权,而这种选择权必须依法得到保护;二是强调物业管理活动必须纳入市场秩序。

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提供哪些服务,服务标准是什么,业主如何承担服务费用,以及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相互之间所承担的违约责任,都必须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第4题:如何理解物业管理的基本特征?答: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是物业管理的三个基本特征。

(1)物业管理的社会化,指的是摆脱了过去那种自管的分撒管理体制,由多个产权单位、产权人通过业主大会选聘一家物业管理企业。

(2)物业管理的专业化,指的是由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合同或契约的签订,按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意志和要求去实施专业化管理.(3)市场化是物业管理最主要的特点.第5题:如何正确认识物业管理在我国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答:(一)实施物业管理有利促进经济增长。

居住消费本身包含众多的消费环节,大致可归纳为四类基本消费支出:购房消费支出、装饰装修支出、水电气暖长期消费支出、大中修设备改造及物业费支出;(二)实施物业管理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居住质量。

重点是:“改善居住、卫生、交通、通信条件,扩大服务性消费,逐步增加公共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三)实施物业管理有利于增加就业.物业管理吸纳大量的失业人员、复转退军人、农村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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