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质量,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居民小区、办公楼、商场、酒店等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
第二章物业服务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据业主的需求,提供包括安全防范、环境清洁、设施设备维护、投诉处理等在内的全方位服务。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并接受业主的监督评价。
第三章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向业主收取合理的物业管理费用。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并对其服务质量负责。
第四章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业主有权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并向相关部门投诉。
第八条业主应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第五章争议解决
第九条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争议,可向物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只是一份大致的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
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执行。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规范物业服务行业行为,保障物业服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合用于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和监管工作,相关物业服务行业人员及消费者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法注册,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证照、资质和服务项目等信息。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制定健全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并在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保持与业主之间的通畅联系,及时了解业主对服务的反馈和意见,并进行及时处理和回复。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保障小区内物业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安全、卫生,保持小区环境整洁,提高小区生活品质。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员工管理和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应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二章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在提供服务时应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对业主实施不正当的优惠、附加收费等行为。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对物业设施进行保养、维护和更新,做到故障及时处理,保障业主权益。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业主意见,对各类共有设施、公共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明确消防安全、防盗安全、交通安全、绿化养护等管理职责和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修缮、加固和更新。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对业主所交物业服务费用进行专项管理,财务报表必须是真实、合法、准确的。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负责清理小区内换新、废旧物品,防止小区内的垃圾滋生细菌,妨碍小区的卫生和美观。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小区安全管理,配备安全巡逻员、闭路电视、消防设施等,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保证业主对服务质量的评估意见,及时处理和落实,为改进服务和提高业主满意度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关于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五险一金”,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2024年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2024年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和居住环境,促进全市物业管理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省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住宅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非住宅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参照本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物业管理,是指前期物业或者经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从事物业管理相关活动的经济实体。
第五条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专业服务和街道统筹保障服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市场竞争、服务规范的原则。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城管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住建、人防、生态环境、公安、气象、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物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建立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制度,指定一名班子成员和至少一名专员专门负责履行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协助和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并依法开展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展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拒不配合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城管局依法处理。
第九条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至少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服务收费的市场动态信息、制定行业服务标准,至少每年开展一次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协助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合于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等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各方。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倡导科学、便捷、高效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加强对业主的教育,引导业主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物业管理秩序。
第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明确的管理责任,保证各项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物业管理范围第六条物业管理范围包括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和各业主单位内的共用部份。
第七条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花坛、绿化带、停车场等,物业管理单位应对其进行日常维护、保洁、绿化等工作。
第八条业主单位的共用部份包括但不限于大堂、楼道、电梯、消防通道等,物业管理单位应对其进行日常维修、保养、保安等工作。
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单独的管理规定,对不同区域、不同楼栋、不同业主单位进行差别化管理。
第三章物业管理组织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由业主选举产生,负责协助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监督物业管理单位的工作、协调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参预物业费用的决策等。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物业管理单位。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向业主发布物业管理工作的发展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和评价。
第四章物业费用第十四条物业费用应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包括基本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项目。
第十五条物业费用的征收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物业管理单位应将相关收费标准公示于小区内。
第十六条业主对物业费用有异议的,可以向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申诉,并要求相关解释和说明。
第五章物业维修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物业维修基金制度,按照合理的比例向业主收取,并用于小区内的日常维修和大修等工作。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所的使用、收益、费用分摊等事项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八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三)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五)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九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第十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一)业主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提议时;(三)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时;(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3年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2023年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023年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物业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四条物业管理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依法取得的物业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书;(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管理素养;(三)具备承担物业管理工作必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四)具备开展物业管理工作所必需的设备和设施。
第五条物业管理者应遵守以下原则:(一)积极履行管理职责,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二)公正、公开、透明地执行物业管理规定和收费标准;(三)提供高效、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四)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物业管理者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下列服务:(一)对业主单位和业主个人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保洁工作;(二)对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和保洁工作;(三)对小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包括24小时巡逻、监控设备的维护等;(四)对小区内的绿化、美化工作,保持小区环境的良好状态;(五)对小区内公共交通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六)对小区内的垃圾清理和分类处理工作。
第三章物业管理的规范要求第七条物业管理者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方面:(一)业主大会的召开和决议执行制度;(二)物业费收缴和使用制度;(三)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四)业主权益保护制度;(五)安全防范措施制度。
第八条物业管理者应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物业管理者应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保证人员素质和数量能够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十条物业管理者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包括房屋、业主、费用等信息的录入和更新。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者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业主的投诉。
第四章物业收费管理第十二条物业管理者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制定合理的物业收费标准。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住宅物业管理活动应当坚持党建引领,按照政府监管、属地管理、协商共建、科技支撑的工作原则,建立街道、乡镇各级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住宅物业治理体系。
第二章业主和业主组织第四条业主是指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依法享有权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五条业主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人提供的物业服务;(二)参加业主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四)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五)监督物业服务人的服务行为;(六)对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等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决定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业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制度;(二)遵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三)遵守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四)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和相关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的,代表和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四)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五)决定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等事项;(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业主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组织。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三)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物业服务人的服务行为;(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2024年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2024年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保障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等各类物业管理区域。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维护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依法合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违反国家、地方的规定。
第二章物业管理责任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应持有相应的资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证提供规范、高效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建立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由住户选举产生。
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扮演沟通、协调、监督的角色。
第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制定物业管理规划,明确物业管理目标和任务,并定期向业主或居民公开。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及时修缮和维护物业设施设备,确保其安全、正常运行。
第九条业主和住户有义务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卫生和良好秩序。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应提供规范、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公共事务管理,如小区绿化、道路、电力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二)安全防范和保卫工作,如小区安全设施的管理、巡逻等;(三)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如小区清洁、垃圾分类等;(四)基础设施维护和维修,如电梯、水、电、气等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修;(五)社区服务设施管理,如小区门禁、停车场、健身房等服务设施的管理。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置业主和住户的投诉和意见,保证公正、有效地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定期组织业主或居民开展文明公约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社区文明素质。
第四章物业费用管理第十三条物业费用由业主按照楼栋、房屋面积等方式缴纳,用于小区的维护、维修、管理等费用。
第十四条物业费用应由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公开清算,并向业主或居民提供详细的费用明细。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定期召开业主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就物业费用的使用情况向业主或居民说明,并接受监督。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完整版)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完整版)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作指导思想本细则的工作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服务业主,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第四条:基本原则物业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物业管理机构第一节:组织机构设置第五条: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与职责第六条:物业管理公司的设立与管理第二节:管理人员配备第七条:物业管理人员的资格条件和任职要求第八条: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第三章:物业管理范围第一节:公共设施管理第九条:公共设施的维护与保养第十条:公共设施的更新与改造第二节:小区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小区安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第十二条:小区安全责任的划分与落实第三节:业主权益保护第十三条:业主权益的维护与保护第十四条:业主投诉与纠纷处理第四章:物业管理费收取与使用第一节:物业管理费的收取第十五条:物业管理费的计算与确定第十六条:物业管理费的缴纳与催缴第二节:物业管理费的使用第十七条:物业管理费的使用范围与限制第十八条:物业管理费的汇报与公开第五章:物业管理的监督与评估第一节:监督机制第十九条:政府与业主监督制度第二节:评估机制第二十条:物业管理绩效评估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细则的修订与解释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细则附件附件:1. 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程序2. 物业管理公司资质认定申请表3. 物业管理人员资格认定标准4. 公共设施维护合同范本5. 小区安全设施建设标准6. 业主权益保护投诉处理流程7. 物业管理费收费计算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规定物权法律关系的基础性法律,对物业管理具有重要影响。
2. 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是规范物业管理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4版)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物业管理条例概述1.1 条例目的与适用范围1.2 物业管理基本原则1.3 物业管理各方职责第二章:物业管理机构2.1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2.2 物业管理企业职责2.3 物业管理企业监督第三章:物业服务内容3.1 物业服务项目3.2 物业服务质量标准3.3 物业服务费用第四章:业主权利与义务4.1 业主权利4.2 业主义务4.3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第五章:物业使用与维护5.1 物业使用规定5.2 物业维护责任5.3 物业维修基金第六章:物业转让与租赁6.1 物业转让规定6.2 物业租赁管理6.3 物业转让与租赁合同第七章:物业纠纷处理7.1 纠纷处理机制7.2 纠纷调解程序7.3 纠纷诉讼途径第八章:法律责任8.1 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8.2 物业管理企业的法律责任8.3 业主的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9.1 条例解释权9.2 条例实施细则的修订第十章:签字栏10.1 签订双方签字10.2 签订时间10.3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物业管理条例概述1.1 条例目的与适用范围本条例旨在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适用于所有物业管理区域及其相关活动。
1.2 物业管理基本原则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物业管理企业应依法经营,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1.3 物业管理各方职责1.3.1 业主职责业主应遵守物业管理条例,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维护物业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1.3.2 物业管理企业职责物业管理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维护物业公共区域的整洁和安全,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建议。
1.3.3 政府职责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物业管理中的纠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物业管理机构2.1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有效期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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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1、业主:已经与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入住使用房屋的,应当具有业主的权利;业主分为自然人业主与非自然人业主。
共有权人和即将取得共用权的人。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2、业主权利:在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并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
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区域可以按一幢楼或者多幢楼划分,业主对物业管理区域有不同的,可以要求区、县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来确认。
4、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原则:便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服务,便于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可以意思自治来决定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5、首次业主大会投票权:每建筑平方米一个投票权(邹律师:建议还是每套一个投票),但是无论如何,一名自然人业主的投票权最高不得超过全部投票权10%;对于业主是公司或者其他法人的,如果法人之间存有关联关系,则全部具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业主与法人业主所具有的投票权之和不得超过15%。
(胡律师:此事可以由业主大会来决定;邹律师:业主大会自身如何无法达成一致性意见怎么办?)
6、发起:30户业主联名可以发起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业主委员会,发起人应当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章程、议事规则、财务管理规则、物业服务监督规则等文章以邮件的形式送至物业所有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如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内容提出修改建议,发起人应当根据修改建议进行补充更正,但此等修改建议仅限一次。
7、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员只能是业主,对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房屋的,(房屋共有的情形不限于夫妻,还包括与父母、子女和其他人共有的情形)如果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只写明夫妻一方的,另外一方也可以加入业主委员会,但是夫妻双方只能有一人加入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人员可以加入业主委员会,但不得成为业主委员会主任。
8、银行开户:发起人在办理完毕备案手续后,应当凭业主委员会章程、议事规则、财务管理规则到当地银行办理银行开户手续。
9、主体地位及法律责任:业主委员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诉讼或仲裁,业主委员会所有的财产应当进行登记备案,并以其登记所有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业主委员会无法独立承担的,由全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份额承担各自赔偿责任(但业主已经就某一事项明确与权利方约定了违约或赔偿责任的除外)。
(陈律师:去民政部门办理社团法人进行登记)(邹律师:法院不是法人)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