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本科生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学生的学籍管理行为,培养高素质、德才兼备的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本科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籍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学生的学籍信息准确无误,保障学生权益,促使学生健康成长。
第四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优化管理流程,提升管理效果。
第五条学生在入学后应遵守学院的学籍管理规章制度,依法履行学籍管理义务。
第六条学生与学院应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学籍管理相关事宜。
第二章学籍档案管理第七条学生学籍档案是学生的重要证明材料,学生入学后应及时办理学籍档案的建档手续。
第八条学生学籍档案主要包含个人基本资料、学习成绩、奖惩记录、课程安排等信息。
学生应按照学院要求提供准确的信息,确保学籍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学生学籍档案由学院负责管理,学生有权随时查看自己的学籍档案。
如有错误或遗漏,学生应及时向学院提出更正。
第十条学生毕业或离校时,应办理学籍档案的归档手续,如有需要,可向学院申请办理相关证明。
第三章学籍变动管理第十一条学生学籍变动是指学生在学习期间因各种原因产生的学籍信息变动。
学生学籍变动应履行相应的手续,经学院审核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学生学籍变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转专业:学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和学院规定,申请转到其他专业。
转专业需经原专业学院和目标专业学院同意,方可生效。
2.休学:学生遇到特殊情况,需要休学一段时间时,应向学院提出休学申请。
休学期间,学籍仍保留。
3.退学:学生因不符合学院学业要求或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等原因,被学院处分后,学院可以对学生做出退学处理。
4.复学:学生经过休学后,需要重新开始学业时,应向学院提出复学申请。
经学院审核同意,学籍方可恢复。
5.其他学籍变动:如转院、转学等情况,学生应向学院提出相应的申请,并按照学院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学籍变动申请,并按时履行相关手续。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是指大学对本科生学籍进行管理和规范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具体内容可能因大学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准入要求:规定了学生被录取为本科生的条件,包括高考成绩、学科要求等。
2. 学籍注册:规定了学生入学后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3. 修读年限:规定了本科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也有部分学校将学习年限延长到五年。
4. 学分要求:规定了本科生需要完成的学分数目,以及各门课程的学分要求。
5. 选课规定:规定了本科生应该在每学期选修的课程数量、种类、学分等。
6. 成绩评定:规定了本科生的考试评分制度,包括百分制、五级制等,并明确了达到各种成绩级别的相应标准。
7. 学位授予:规定了本科生满足学位要求后,学校将授予学位的程序和条件。
8. 毕业要求:规定了本科生毕业的条件,包括完成规定的课程学分、通过毕业论文、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等。
9. 学籍异动:规定了各种学籍的变动情况,如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
总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是为了保证学生在学业、学风、学纪等方面的正常、有序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学籍管理是大学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学生学籍的管理,可以确保学生的学习和成长能够得到有效地保障和支持。
以下是常见的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1. 学生入学条件:学校对学生的入学条件会进行明确规定,包括学历要求、考试成绩要求、政治面貌等。
2. 入学报到:在录取之后,学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入学手续,进行报到注册。
3. 学籍档案: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情况等会被记录在学籍档案中,该档案是学生学习期间的重要依据。
4. 学分管理: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指标,学校会规定学生需要完成的学分要求,并对学分的获取和认定进行管理。
5. 学业警告与退学:学生在学业上出现较大困难或有违规行为时,学校有权对其进行学业警告、退学等处理,并记录在学籍档案中。
6. 休学与复学: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原因申请休学,但需要经过学校批准。
休学期满后,学生必须按时复学,未按时复学者将被取消学籍。
7. 毕业与学位授予:学生在完成学业要求后,可以申请毕业。
学校会审查学生的毕业申请,并进行学位授予。
8. 学籍变更:学生在学习期间可能会发生学籍变更情况,如转专业、转学、双学位等,这些变更需要经过学校的审核和批准。
9. 学籍证明与学生证:学校会提供学生学籍证明,以及发放学生证,学生可以通过这些证明进行个人信息的证明和使用。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不同学校和地区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调整。
学生需要严格遵守学校的规定,保证自己的学籍和学业正常进行。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是为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生学习和生活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学籍管理的基本要求1.学籍管理目标:学校的学籍管理目标是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规范学习行为,提高学习成绩,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道德品质,为学业发展和就业创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2.学籍管理范围:学校对所有在校本科生实行学籍管理。
学生的学籍档案由学校负责管理,包括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成绩、奖惩情况和其他重要资料。
3.学籍管理原则:学校学籍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强调依法治理,依规管理,注重个性化培养,形成“学生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管理模式。
二、学籍管理的基本规定1.入学管理:学生入学前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件,通过学校招生考试,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完成入学手续。
2.学籍注册:每学期开始前,学生需按规定时间完成学籍注册,确认个人信息的准确性,申报各类学分和选课情况。
3.学业要求:学生必须按规定的课程安排学习,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并取得合格的成绩。
学习期间,学生应按时参加各类考试,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需提前向教务处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
4.学业指导:学校为学生提供学业指导和辅导服务,帮助学生规划学业,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学习效果。
5.学业评价:学校按照规定的评价体系对学生进行学业评价,包括学期成绩评定、综合评价等。
在学业评价中,学生应按照学校的要求完成各类考试和考核,不得作弊。
6.学籍变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如有退学、转专业、休学等情况,需按校规进行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三、学籍管理的奖惩制度1.奖励措施:学校设立奖学金、荣誉称号等奖励制度,对学习成绩优异、学术科研成果突出、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与等学生给予相应的奖励。
2.惩处措施: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_山西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_山西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摘要: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对学生管理制定了《山西学全日制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下面编给介绍关山西学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希望对有所助,学生学、专业、保留入学格、休学、保留学籍、复学、留级、退学、结业、毕业须到教处和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学生某段修期所得总学分绩除以期应修课程学分总和即该段期平学分绩即平学分绩所修课程学分绩和期应修课程学分和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对学生管理制定了《山西学全日制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下面编给介绍关山西学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希望对有所助山西学科生学籍管理条例总则适应教育、科技、济、化和社会发展要进步深化科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党教育方针健全并完善与高等学校招生和就业制相适应、合学生成长规律、有竞争机制教学管理制实现重基素质修养、加强通识教育成分、优化课程结构体系、培育专多能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确实提高我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依据国相关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多年探与实践特制订学籍管理条例、学生权利与义条学生校期依法享有下列权利、参加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各项活动使用相关教学;、参加社会、勤工助学校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娱体育等活动;3、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达到学校毕业要者获得科毕业证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获得学士学位证;5、对学校给予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及学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权利二条学生校期依法履行下列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以及学校各项管理制;、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3、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相应义;、法律、法规、规规定其他义二、入学与册三条凡按照国招生规定由我校录取新生须持录取通知和学校规定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以当地邮戳准)并附原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因病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事先向学校教处请假假期般不得超两周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取消入学格四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填写姓名、考、年龄、籍贯等以山西学录取通知和报考高等学校所填报有关材准人不得更改五条新生入学三月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政治、化、健康复复合格者取得学籍复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格凡属舞弊入学者无论何发现取消学籍予以退回对情节恶劣报请有关部门究新生身体复由校医院主办对患有疾病不宜校学习者由人向所学院申请教处批准保留入学格学年回治疗保留入学格者不具有学籍疗养期不享受校生和休学生待遇保留入学格期满须下学年按规定日期向教处送交入学申请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校医院复合格重新办理入学手续随新生就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取消入学格新生报到放弃入学格须由学生人提交面申请长及所学院签署见办理相关手续六条新生入学应进行学籍登记并办理学生证学生证遗失或损坏可按有关规定申请补办或更换七条每学期开学学生人应按学校规定和方式缴纳有关费用然持学生证到学院办公室办理报到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记;无故逾期两周册按退学处理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不予册庭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助办理有关手续册八条学生学、专业、保留入学格、休学、保留学籍、复学、留级、退学、结业、毕业须到教处和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三、学制九条科各专业学制四年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或留级但学习总年限不能少三年且不得超六年十条学生欲提前毕业须二学年末向所学院提交申请与提前修计划学院对其学习成绩和能力签署见报教处审核并主管校长批准执行十条学生确延长修业期应向所学院提交申请与延长修业计划学院签署见报教处审批生效学生应按所年级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延长修业期有关费用四、学分与学分绩十二条学分制容包括学分、质量绩和学分绩等学分用衡量学生课程学习等教学环节所完成量作学生毕结业或学籍异动依据学分绩用衡量学生课程学习质作学生评优、推荐和学位授予依据十三条学分是用计算学生学习量种单位也是学生修课程所反映学分由理论教学学分和实践教学学分两部分组成十四条学分计算方法如下、理论教学理论课每6学计学分、实践教学实验课、公共体育课与计算机上机实践等每3学计学分;毕业论(设计)计0学分;学年论计学分;毕业实习计学分;其他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每周计学分十五条每门课程学分绩该门课程学分与质量绩乘积即门课程学分绩学分数质量绩质量绩分9档即60分以下质量绩0;606分质量绩;6569分质量绩5;707分质量绩;7579分质量绩5;808分质量绩3;8589分质量绩35;909分质量绩;9500分质量绩5补考成绩达60分或60分以上其质量绩学生某段学习期修各门课程所得学分绩和即该生该段学习期总学分绩学生某段修期所得总学分绩除以期应修课程学分总和即该段期平学分绩即平学分绩所修课程学分绩和期应修课程学分和五、人才培养方案构成十六条人才培养方案由各学院责制定教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执行容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及要、学制与学分要、学位授予、课程结构及比例、主要课程、教学进表等十七条各专业毕业总学分要原则上80学分学分构成详见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十八条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两板块理论教学板块下设公共基础课程模块、校通识课程模块、主干核心课程模块与专业课程模块实践教学板块下设公共基础模块、专业实验模块、实习实践模块与创新实践模块课程类型分必修和选修两种其必修课学生必须修且应取得学分课程理论教学板块、公共基础课程模块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学英语、计算机、高等数学、学物理、体育、军事理论等公共必修课、校通识课程模块包括史哲与化传承、社会发展与现代性认识、科技进步与科学认识、艺术创作与审美体验等四模块校通识课程采取上选课学生可三至十学期选修每学期只能选修门课程四年选修不得少8学分3、主干核心课程模块包括主干课程与核心课程两类主干课程主要涉及各专业所属学科基础课核心课程主要包括各专业居核心位置、具有生成力课程、专业课程模块包括专业必修课与专业选修课两类专业必修课由各专业精选除主干核心课外学生必须掌握专业课程组成专业选修课主要包括从学生性差异和发展方向出发开设和设置学生依据己兴趣和要可以由选择边缘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实践教学板块、公共基础模块包括入学教育、军事训练、安全教育、形势与政策、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等公共必修课、专业实验模块包括单独设置、单独考核、单独计算学分实验课和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3、实习实践模块包括毕业论(设计)、学年论或课程设计、实习等实践项目、创新实践模块包括顶课程、学科竞赛、科研训练计划、技能培训等实践项目十九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学生跨学院选课应征得有关学院认可学生可以根据校际协议跨校修课程他校修课程成绩(学分)由校教处审核予以承认六、考核、成绩评定与学分取得二十条学生应当参加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考核及教学环节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两种形式二十条考核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及格取得该门课程学分不及格者不取得学分二十二条课程考核可采用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综合练习、综合设计、实验考核等多种方式进行考试课程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主适当参考平和期成绩进行综合评定期末考试成绩所占比例70%80%考课程成绩根据学生考勤、完成实验、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社会调、平及期末考核成绩等综合评定考试课程和考课程采用分制评分每长学期闭卷考试课程门数所占比例约三分二二十三条公共体育课考核成绩要根据考勤、课堂教学和课外锻炼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身体有缺陷或慢性病学生取得校医院证明可以参加体育缓和班学习和考核二十四条门课程分几学期讲授各学期分别作门课程进行考核并分别按学期评定成绩取得学分二十五条学生课程考核有违纪或者作弊行该课程考核成绩记零分二十六条成绩记与管理、学生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和学分并计入单科成绩单;、单科成绩单填写所有数使用阿拉伯数;3、凡属缓考、补考获得成绩除记实际成绩外要明缓考、补考等样对旷考、违纪或作弊学生要相应栏目记0分并明旷考、违纪、作弊等样;、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填入单科成绩单报所属学院学院将成绩录入教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由任课教师核对签、加盖教学名和学院公并考试结束周报送教处各学院应及将考核不合格课程通知学生人学生可通校询成绩;5、单科成绩单由教学按学期保存其他人员不得随确教学院长批准由教学办理手续对成绩评定确有疑问应考核结束长学期五周前向学院提交复申请教学院长五周统复成绩;6、成绩报送教处确更改学院应填写《成绩修改审核表》任课教师签名、教学加盖人名、教学院长签确认并加盖学院公报教处处理、备案;7、参加学外语二级、三级考试学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口语考试口试成绩记入期末外语考试总分凡我校参加国外语四级、六级考试校学生其成绩单独管理《山西学学生成绩总表》单独列出不再另计学分成绩可作奖惩及推荐免试研究生依据;8、我校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国外语四级考试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3)校学生其成绩可作我校相应课程补考成绩二十七条《山西学学生成绩总表》由各学院责打印加盖教学名、学院公和教处公方可生效出国学习英成绩单者校学生与教处教科系办理已毕业或结业学生到学校档案馆办理七、缓考与补考二十八条学生因病等情况不能参加正常期末考核须考核前提出面申请和相应证明材教学院长批准并通知任课教师方可缓考缓考课程考核应随低年级相应课程考核或学校统组织补、缓考进行不单独组织学生必申请缓考年参加缓考课程考核否则以旷考处理二十九条学生申请缓考或申请缓考准擅不参加规定考核以旷考处理记0分并明旷考期末考试结束学院应下生成《缺考学生登记表》报教处由教处对缓考、旷考情况备案三十条学生所修课程考核不合格按以下规定办理、期末课程考核不合格学生可参加下学期组织学期初补考或相应学期组织学期末补考公共课程由教处安排其他课程由各学院安排;、学生考核不合格课程若因人才培养方案变动不再开设毕业学期由各学院报教处批准安排该门课程补考;3、学生考试作弊受到处分教育表现较由人提出面申请所学院报学校批准由教处安排其作弊课程补考否则考试无效;、学生毕业论(设计)、毕业实习或毕业前学期所修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得到规定学分者离校前可以再安排次答辩或补考;5、学生课程考核不合格应尽早参加相应课程补考凡因学生人不积极参加课程补考而导致积累较多不合格课程毕业学期进行补考必修课程不能多三门;6、校通识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可不参加补考;其他选修课程不合格由学院定是否要补考;7、学生结业离校应积极主动与学院和教处系课程补考事宜规定报名并携身份证返校补考三十条有下列情形者不准参加相应课程正常考核必须随低年级重新修并参加考核、旷课、缺课累计超该课程该学期学数三分;、缺交作业超该课程该学期作业总量三分;3、有实验课没有完成规定实验者三十二条学生所修课程补考及格则获得该课程学分但其质量绩八、专业与学三十三条学生入学有下列情形者可以申请专业、学、学生确有突出专长学习成绩优良专业、学更能发挥其专长;、学生入学或学习期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学校指定医院检证明不能原专业学习但尚能校或其他院校别专业学习;3、学校认有特殊困难不专业或不学无法继续学习;、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和社会对人才情况变化必要由学院提出学校批准可调整部分学生专业三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不予考虑专业、学、入学满学期;、由招生所地下批次录取学校入上批次学校;3、招生确定定向、委托培养;、应予退学;5、由师专业入非师专业或由非师专业入师专业;6、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7、无正当理由;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学生不能入其它类专业(因身体等特殊原因确专业只能入校或其他学校专科层次学习)三十五条学生专业、学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校围专业应人申请出学院与入学院由教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办理手续;、学生学须由入、出学校相关部门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并由两校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户口由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件送入校所地公安部门;3、学生专业、学手续应每学年学期前两周办理期不予办理三十六条入不专业学生原则上应从年级起专业学生按其专业年级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切费用三十七条学生学、专业修必修课必须补修已修相或相近课程可以免修承认其所得学分九、休学、保留学籍与复学三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况应予休学、因病指定医院诊断其停课治疗、休养占学期总学数三分以上;、学期因病请假累计缺课超学期学数三分;3、因某种特殊原因人申请且学校认必须休学三十九条学生休学累计不得超两年四十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不享受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因病休学学生应回修养或入院治疗期享受公费医疗年连续二年病休二年停止公费医疗医疗费理享受公费医疗期应当地县级医院以上公立医院就诊凭医院正式单据按学校规定报销;、学生休学回往返路费理;3、休学学生户口不迁出学校四十条学生因特殊原因须途停学但又不合休学条件须人向所学院申请教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可保留学籍年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保留学籍学生不享受校学习学生和休学学生待遇四十二条学生应征参加国人民放军(含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年退役年到学校报到取消其学籍四十三条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因病休学学生申请复学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校医院或校医院指定医院复合格方可复学;、学生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应持学生证和相关证明向所学院申请复学由学院报教处审批;3、复学学生由学校根据其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长短编入指定年级专业学习没有专业可安排随相近专业学习十、留级与退学四十四条学生不及格必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0学分但达到3学分应予留级留级学生由所学院填写《山西学全日制科生学籍异动审批表》由教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办理相关手续留级学生应编入下年级相或相近专业进行相关课程学习及考核学生留级不能超两次四十五条留级学生应按留级所年级专业收费标准缴纳有关费用四十六条留级手续每学年学期前两周集办理四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应予退学、考核不合格必修课程学分累计达3学分;、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逾两周不办理复学手续;3、因病休学期满复身体不合格;、学校动员因病应休学而休学且年缺课超年总学三分;5、指定医院确诊患有严重疾病或外伤残不能继续学习;6、请假离校连续两周参加学校规定教学活动;7、人申请退学且长四十八条批准费出国留学学生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作退学处理如人要保留学籍主管校长批准可保留学籍年四十九条学生退学须由学院提出见教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办理对退学学生学校出具退学定并由相关学院送达学生人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参照条例六十四条办理五十条退学或开除学籍学生善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退学或开除学籍学生应终定生效0工作日办理相关手续并离校;、退学或开除学籍学生档案、户口退回其庭户籍所地;3、诊断患有精神病或不合体检标准其它疾病(包括外伤残)者由长或抚养人领回; 、退学学生校学习年限达年以上者发给肄业证擅离校学生不发给肄业证;5、退学或开除学籍学生不得申请复学十、毕业、结业与肄业五十条学生学校规定年限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习容德、智、体达到学校毕业要(参照条例十七、十八条)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五十二条学生提前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可提前毕业五十三条学生校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但达到学校毕业要(参照条例十七、十八条)应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五十四条结业离校学生取得学籍日起六年可以返校申请补考或补做毕业论(设计)达到学校毕业要可凭结业证随低年级学生换发毕业证毕业按发证日期填写从取得学籍日起超六年不再换发毕业证五十五条结业证换发毕业证审核工作随当年毕业生格审核工作并进行五十六条校修业年以上但不足四年达到学校毕业要离校学生可按修业年限发给肄业证十二、学士学位授予五十七条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科生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各项要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设计)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优良表明确已较地掌握门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专门技术工作初步能力授予学士学位修辅修专业成绩合格且合《山西学修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规定者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五十八条毕业生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授予学士学位、获得毕业证;、必修课平学分绩原则上达到0(各学院授予学士学位低必修课平学分绩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审核确定);3、校期因课程考核作弊受到记或留校察看处分;对因考试作弊受记或留校察看处分而又除处分学生其作弊学期直至毕业学期必修课平学分绩专业排名前50%以;、毕业论(设计)等无剽窃、、伪造等违反学术规行五十九条组织团伙作弊、替考或两次作弊者不授予学士学位六十条根据山西省学位委员会(晋教学办[009]5)件从00级学生开始结业生规定返校补考及格持结业证换发毕业证不再授予学士学位六十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各学院责人主持召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毕业生进行格审核向学校提出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通授予学士学位十三、奖励与处分六十二条对德、智、体全面发展学生按照学校有关奖励规定可授予各种荣誉称或评定不等级奖学金;对思想品质、学业成绩、锻炼身体等某方面表现突出学生可授予单项奖励六十三条对有违法、违规或考试违纪、作弊等行学生学校将视其情节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六十四条学生对处分有异议可收到处分定日起5工作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面申诉学生申诉期提出申诉学校不再受理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接到面申诉日起5工作日进行复并作出复结论告知申诉人要改变原处分定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定学生对复定有异议接到学校复定日起5工作日可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面申诉十四、其他六十五条学生对学校所发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肄业证等应妥善保存如有遗失律不再补发确证明学历人申请教处审核出具相应证明证明与原证具有等效力十五、附则六十六条管理条例由教处责释六十七条管理条例发布日起施行其他有关件规定与管理条例不致以管理条例准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的规范,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学校对本科学生学籍的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科学、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将依法依规予以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五条学生入学后需参加学籍注册。
学籍注册包括个人信息登记、档案材料提交和相关费用缴纳,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完成注册手续。
第六条学生学籍注册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如有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信息,学校有权取消其学籍。
第七条学生学籍注册后,学校将向学生颁发学籍证书,并将学生信息存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八条学生学籍变动分为正常和特殊两种情况。
正常情况包括转专业、休学、复学、延期毕业等;特殊情况包括退学、开除学籍等。
第九条学生转专业需要满足学校确定的转专业条件,并经相关单位审批同意。
学生转专业后,原专业的学籍将注销,新专业的学籍将重新注册。
第十条学生休学需要提前向学校申请并经批准。
休学期间学生不享受学校提供的各项权益。
第十一条学生复学需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学审核。
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复学的,学校将视为无效。
第十二条学生延期毕业需满足学校规定的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出延期毕业申请。
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延期毕业的,学校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学生退学需经学校批准,在办理退学手续前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相关程序。
第十四条学生被开除学籍时应进行学籍清退,将该生个人信息从学校学籍管理系统中删除。
第四章学籍管理第十五条学生信息应及时更新,学生有义务向学校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第十六条学生有丧失原有学籍资格的情形,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有权对其学籍予以取消。
第十七条学生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学校有权对其学籍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模版

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强化学籍管理责任,保障学生权益,提高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学籍是指学生以及毕业后保留在校学籍的身份。
学籍管理是大学对学生学籍的登记、存档、信息管理和监督,以及与学生学籍相关的权益保障和规范化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权责一致、信息安全、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应按照学院或学校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接受学校的学籍管理。
第五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学院、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协助完成。
第六条学生学籍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或非法使用,学校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采取措施保护学生个人隐私。
第七条对于未按规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信息的学生,学校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并对不良行为予以处理。
拒不配合、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将受到纪律处分,甚至取消学籍。
第二章学生学籍的建立第八条学生学籍建立前,学生须进行入学报到手续。
学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并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报到注册。
第九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进行学籍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计划、学费收缴等内容,并颁发学生证书。
第十条学生须认真核对学籍信息,如有错误或遗漏应及时向学校提出更正申请,学校应依法及时处理并告知学生结果。
第十一条学生学籍建立后,学生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各项学习、考试和考核活动,并履行相应的学费缴纳责任。
第三章学生学籍的变更第十二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需中途休学、转专业、转学等,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第十三条学生休学期满或转专业、转学申请获得批准后,学校应及时办理学籍变更手续,并告知学生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学生休学期满后,学校应按照规定返校报到,办理复学手续,学生学籍将重新生效。
第十五条学生转专业、转学期间,原学院、转入学院要加强沟通,确保学生学籍转移顺利进行。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篇)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行学分制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报到与注册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前或入学未满三个月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学校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入学后三个月内发现患有疾病的学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学校学习的或因某种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学习而需要中断学习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必须离校治疗。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应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诊断证明,在下一学年新生报到前,按规定时间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学院报到,并按规定缴纳学费后办理注册手续。
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缴费的学生,可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视情况办理申请贷款、缓交或减免学费手续后注册。
未按学校规定缴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七条学生不能按时报到,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
请假三天以上的由所在学院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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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服务,制定了《山西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山西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山西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总则为适应教育、科技、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健全并完善与高等学校招生和就业制度相适应、符合学生成长规律、有竞争机制的教学管理制度,实现注重基本素质修养、加强通识教育成分、优化课程结构体系、培育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确实提高我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多年的探索与实践,特制订本学籍管理条例。
一、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一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相关教学资源;2、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3、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达到学校毕业要求者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获得学士学位证书;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及同学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2、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3、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由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以当地邮戳为准)并附原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因病需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事先向学校教务处请假。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时填写的姓名、考号、年龄、籍贯等,均以山西大学录取通知书和报考高等学校时所填报有关材料为准,本人不得更改。
第五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复查。
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舞弊入学者,无论何时发现,均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对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新生身体复查由校医院主办。
对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者,由本人向所在学院申请,经教务处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学年,回家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疗养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须在下学年按规定日期,向教务处送交入学申请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随新生就读。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后放弃入学资格,须由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家长及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应进行学籍登记并办理学生证,学生证遗失或损坏可按有关规定申请补办或更换。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本人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有关费用,然后持学生证到学院办公室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记;无故逾期两周未注册的,按退学处理。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八条学生转学、转专业、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复学、留级、退学、结业、毕业时,须到教务处和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学制第九条本科各专业的学制为四年。
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或留级,但学习总年限不能少于三年且不得超过六年。
第十条学生欲提前毕业,须在第二学年末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书与提前修读计划,学院对其学习成绩和能力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并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学生确需延长修业期的,应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书与延长修业计划,经学院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后生效。
学生应按所在年级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延长修业期的有关费用。
四、学分与学分绩点第十二条学分制内容包括学分、质量绩点和学分绩点等。
学分用来衡量学生课程学习等教学环节所完成的量,作为学生毕结业或学籍异动的依据。
学分绩点用来衡量学生课程学习的质,作为学生评优、推荐和学位授予的依据。
第十三条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单位,也是学生修读课程所需时间的反映。
学分由理论教学学分和实践教学学分两部分组成。
第十四条学分的计算方法如下:1、理论教学理论课:每16学时计1学分。
2、实践教学实验课、公共体育课与计算机上机实践等每32学时计1学分;毕业论文(设计):计10学分;学年论文:计2学分;毕业实习:计4学分;其他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每1 2周计1学分。
第十五条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为该门课程学分与质量绩点之乘积,即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学分数质量绩点。
质量绩点分为9档,即:60分以下,质量绩点为0;60 64分,质量绩点为1;65 69分,质量绩点为1.5;70 74分,质量绩点为2;75 79分,质量绩点为2.5;80 84分,质量绩点为3;85 89分,质量绩点为3.5;90 94分,质量绩点为4;95 100分,质量绩点为4.5。
补考成绩达60分或60分以上,其质量绩点为1。
学生在某段学习期间修读各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即为该生在该段学习期间的总学分绩点。
学生在某段修读期间所得总学分绩点除以同期应修课程的学分总和即为该段时期的平均学分绩点,即平均学分绩点=所修课程学分绩点之和同期应修课程学分之和。
五、人才培养方案构成第十六条人才培养方案由各学院负责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内容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及要求、学制与学分要求、学位授予、课程结构及比例、主要课程、教学进度表等。
第十七条各专业毕业总学分要求原则上为180学分,学分构成详见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十八条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设置分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两大板块。
理论教学板块下设公共基础课程模块、校本通识课程模块、主干核心课程模块与专业课程模块,实践教学板块下设公共基础模块、专业实验模块、实习实践模块与创新实践模块。
课程类型分为必修和选修两种,其中必修课为学生必须修读且应取得学分的课程。
理论教学板块:1、公共基础课程模块。
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计算机、高等数学、大学物理、体育、军事理论等公共必修课。
2、校本通识课程模块。
包括文史哲经典与文化传承、社会发展与现代性认识、科技进步与科学认识、艺术创作与审美体验等四个模块。
校本通识课程采取网上选课,学生可在第三至十一学期选修,每学期只能选修1门课程,四年选修不得少于8学分。
3、主干核心课程模块。
包括主干课程与核心课程两类,主干课程主要涉及各专业所属学科的基础课,核心课程主要包括各专业中居于核心位置、具有生成力的课程。
4、专业课程模块。
包括专业必修课与专业选修课两类。
专业必修课由各专业精选除主干核心课外学生必须掌握的专业课程组成。
专业选修课主要包括从学生的个性差异和发展方向出发开设和设置,学生依据自己的兴趣和需要可以自由选择的边缘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
实践教学板块:1、公共基础模块。
包括入学教育、军事训练、安全教育、形势与政策、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等公共必修课。
2、专业实验模块。
包括单独设置、单独考核、单独计算学分的实验课和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
3、实习实践模块。
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学年论文或课程设计、实习等实践项目。
4、创新实践模块。
包括顶点课程、学科竞赛、科研训练计划、技能培训等实践项目。
第十九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
学生跨学院选课应征得有关学院认可。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教务处审核后予以承认。
六、考核、成绩评定与学分的取得第二十条学生应当参加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及教学环节考核。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第二十一条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不及格者不取得学分。
第二十二条课程考核可采用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综合练习、综合设计、实验考核等多种方式进行。
考试课程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和期中成绩进行综合评定,期末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为70% 80%。
考查课程成绩根据学生考勤、完成实验、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社会调查、平时及期末考核成绩等综合评定。
考试课程和考查课程均采用百分制评分。
每个长学期闭卷考试课程门数所占比例约为三分之二。
第二十三条公共体育课考核成绩要根据考勤、课堂教学和课外锻炼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身体有缺陷或慢性病的学生,取得校医院的证明,可以参加体育缓和班的学习和考核。
第二十四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各学期分别作为一门课程进行考核,并分别按学期评定成绩,取得学分。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课程考核中有违纪或者作弊行为,该课程考核成绩记零分。
第二十六条成绩的记载与管理:1、学生所修课程的考核成绩和学分一并计入单科成绩单;2、单科成绩单中填写的所有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3、凡属缓考、补考获得的成绩,除记载实际成绩外,要注明缓考、补考等字样。
对旷考、违纪或作弊的学生,要在相应栏目内记0分,并注明旷考、违纪、作弊等字样;4、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填入单科成绩单,报所属学院,学院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后由任课教师核对签字、加盖教学秘书名章和学院公章,并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报送教务处。
各学院应及时将考核不合格的课程通知学生本人。
学生可通过校园网查询成绩;5、单科成绩单由教学秘书按学期保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查阅。
确需查阅时,经教学院长批准,由教学秘书办理查阅手续。
对成绩评定确有疑问的,应在考核结束后第一个长学期的第五周前向学院提交复查申请,经教学院长同意后,在第五周统一复查成绩;6、成绩报送教务处后,确需更改的,学院应填写《成绩修改审核表》,经任课教师签名、教学秘书加盖个人名章、教学院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处处理、备案;7、参加大学外语二级、三级考试的学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口语考试,口试成绩记入期末外语考试总分中。
凡在我校参加国家外语四级、六级考试的在校学生,其成绩单独管理,在《山西大学学生成绩总表》中单独列出,不再另计学分,此成绩可作为奖惩及推荐免试研究生的依据之一;8、在我校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国家外语四级考试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的在校学生,其成绩可作为我校相应课程的补考成绩。
第二十七条《山西大学学生成绩总表》由各学院负责打印,加盖教学秘书名章、学院公章和教务处公章方可生效。
出国学习需英文成绩单者,在校学生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办理,已毕业或结业的学生到学校档案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