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双学位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四章课程选修与免修第五章主、辅修和双专业、双学位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第七章休学与复学第八章退学第九章考勤与处分第十章毕业、结业和肄业第十一章自费岀国留学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来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休检标准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凡休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注册。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校医院签署意见,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可以在下一年六月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由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发给学生证。
学生遗失学生证应向所在学院(系)办公室报告遗失原因,并提交补办学生证申请,由学院(系)办公室统一报送教务处。
中山大学联合培养类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联合培养类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为规范与国(境)外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的学籍与教务管理,根据《中山大学章程》、《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中山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联合培养本科生是指按照学校或学院(系)与国(境)外大学签署的人才培养合作项目协议和培养方案,在完成规定课程、修满所需学分后,获合作学校学士学位的学生。
第二条人才培养合作项目协议的签署,须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核、批准。
如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还应获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学校或学院(系)与国(境)外大学签订人才培养合作协议的联合培养本科生计划,适用对象是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二章培养模式第四条联合培养本科生的培养模式包括如下三种类型:(1)以联合培养类专业招生形式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一、二年级在中山大学学习,三、四年级到合作院校学习(考核合格者);(2)按照签署的人才培养合作项目协议,在中山大学本科生标准学制时间内,赴国(境)外大学学习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方式可以是“2+2”(即:国内两年+国(境)外两年)、“1+2+1”(即:国内一年+国(境)外两年+国内一年)或“3+1”(即:国内三年+国(境)外一年)等;(3)按照签署的人才培养合作项目协议,在中山大学本科生标准学制时间内均在我校培养,通过引进对方教材、互派教师等形式进行培养。
第三章培养方案制定原则与审批程序第五条联合培养类专业须制定本科专业联合培养方案,并报送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未提交培养方案者,不予以课程学分认定。
第六条本科专业联合培养方案按双方协议中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结合我校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原则和目标,由相关学院(系)会同国(境)外合作院校制定。
对在中山大学本科生标准学制时间内、通过合作项目形式赴国(境)外学习者,要求在合作院校所修课程应与我校本专业修读课程的内容相近或相当,所修学分和学时总量原则上应与依据我校本专业培养方案、学生未修读的学分和学时总量相当。
本科生申报辅修双学位常见问题解答

本科生申报辅修双学位常见问题解答Q: 辅修双学位是什么?A: 辅修专业指主修专业之外附加选修的专业。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必须按照相关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修读有关课程。
辅修专业学分不低于25学分。
双学位指修读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等不同学科门类中的两个专业并取得毕业资格,且符合两个专业的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和要求者,可取得双学士学位资格。
双学位的学分不低于75学分。
Q: 学校以后还开设双专业吗?A:双专业指兼修本专业以外的任何一个专业,修满两个专业要求的学分数,可取得两个专业的毕业资格。
双专业学分不低于50学分。
(摘自原《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大教务〔2008〕45号))。
但因双专业无法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认证,按照教育部2017年2月颁布的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9月1日起我校不再新招收修读双专业的学生,在该时间节点之前学校批准修读双专业的学生,仍然可以继续修读并完成学业。
Q: 哪个年级的学生可以申请修读辅修?哪个年级可以申请双学位?A: 报读辅修读要求第一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数达到 2.0及以上,因此在辅修专业开设计划公布当年为大二或以上年级有第一学年学业成绩的同学方能申请(当前为大一的同学因暂无第一学年成绩,因此在大一时暂无申报资格;若为转专业降级学生,如有第一学年成绩,符合条件则仍有资格申报)。
报读双学位要求第一、二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数达到3.0及以上,因此在双学位开设计划公布当年为大三或以上年级有第一、二学年学业成绩的同学方能申请(当前为大一、大二的同学因暂无第二学年成绩,因此在大一、大二时暂无申报资格;若为转专业降级学生,如有第一、二学年成绩,符合条件则仍有资格申报)。
Q: 是否允许大三的学生申报辅修?是否赶得及在毕业前修完课程并拿证?A:辅修除了在大二的时候申请,也允许在大三的时候申请,绩点等申报条件按照辅修开设院系要求执行。
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来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注册。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校医院签署意见,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可以在下一年六月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由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发给学生证。
学生遗失学生证应向所在学院(系)办公室报告遗失原因,并提交补办学生证申请,由学院(系)办公室核准后统一报送学校教务部门,按规定补发学生证。
若补发后找到原学生证应主动交回学校教务部门处理。
学生证只作在校学生本人身份证明之用,持证人不得私自涂改,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弄虚作假和一人持多证,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学年度中山大学开设辅修、双学位一览表 (1)

2017学年度中山大学开设辅修、双学位一览表1234备注:1.各专业的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请参考教务部旧版网站“教学研究”栏目下的“专业培养方案”(链接,需使用netID登录查看),如有变动,以院系公布的为准。
2.主辅修专业所修相同课程,其学分不再重复计入辅修专业学分。
5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1.11月1日-11月8日,申请修读辅修、双学位的学生填写辅修、双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交本学院、系办公室。
申请表格下载地址:(辅修),(双学位)。
申请条件:按门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在申请修读辅修之前尚未进行专业分流的,均不能选择本门类专业下的某一专业作为辅修;第一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数达到及以上者,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第一、第二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数达到及以上者,可申请修读双学位。
2.学校将在12月公布2017学年辅修、双学位学生名单。
经批准修读辅修、双学位的学生原则上从2017学年春季学期(即2018年上半年)开始上课。
3.修读辅修、双学位的学生,须按规定缴费。
根据我校2017年第15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自2016级起,学生修读辅修、双学位课程执行调整后的学分学费标准,均为160元/学分(党办通〔2017〕215号);2016级之前的学生仍执行原收费标准,即,文科类115元/学分,理科类130元/学分,医科类115元/学分,艺术类250元/学分(中大财务〔2007〕10号)。
4.由于我校是多校区(园)办学,请同学们充分考虑跨校区(园)修读课程在交通、安全、住宿等方面的因素,慎重选择修读各校区(园)开设的辅修、双学位课程。
中山大学教务部62017年11月1日7。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精编版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四章课程选修与免修第五章主、辅修和双专业、双学位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第七章休学与复学第八章退学第九章考勤与处分第十章毕业、结业和肄业第十一章自费出国留学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来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注册。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校医院签署意见,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可以在下一年六月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由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发给学生证。
学生遗失学生证应向所在学院(系)办公室报告遗失原因,并提交补办学生证申请,由学院(系)办公室统一报送教务处。
中大双学位申请条件

中大双学位申请条件中大双学位申请条件导语:中大双学位项目是一个旨在培养具有跨学科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高级人才的项目。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全面评估中大双学位申请的条件,并给出有价值的建议。
一、背景介绍要申请中大双学位项目,首先需要了解项目的背景和目标。
中大双学位项目旨在为学生提供更广泛的学科选择,同时培养学生在不同领域的知识和技能,以适应日益复杂和多元化的社会需求。
这个项目的主要特点是融合了不同学科间的交叉学习和研究,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二、申请条件1. 学业成绩优秀:中大双学位项目通常要求申请者在本科阶段的学业成绩优秀。
这包括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等方面的考核。
优秀的学业成绩是申请者进入双学位项目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能够表明申请者在学术领域具有一定的潜力和实力。
2. 跨学科学术背景:中大双学位项目鼓励申请者具备跨学科的学术背景。
这意味着申请者在本科阶段应该在不同学科领域都有一定的专业学习和研究经历。
这不仅体现了申请者的广度,也能够为其在双学位项目中的学习和研究提供良好的基础。
3. 研究兴趣和明确目标:申请者在申请中应该能够清晰地表达其研究兴趣和职业目标。
中大双学位项目致力于培养具有跨学科能力和研究潜力的人才,申请者应该能够展示对双学位项目的研究兴趣和所希望研究的具体领域。
这表明申请者对相关学科有深入的理解和思考,并且能够在双学位项目中有所贡献。
4. 语言能力要求:中大双学位项目的教学语言通常为中文和英文。
申请者需要具备良好的中文和英文沟通能力,以便顺利完成学习和研究任务。
对于部分外国学生,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英语水平证明,如托福或雅思成绩。
5. 推荐信和面试表现:中大双学位项目通常会要求申请者提供推荐信和参加面试。
推荐信应该来自于本科学校的教师或研究导师,以展示申请者在学术领域的表现和潜力。
面试则为申请者提供了展示自己综合素质和潜力的机会,同时也为项目方了解和评估申请者提供了更直接的途径。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主修、辅修和修读双专业、双学位专业实施办法

附件: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主修、辅修和修读双专业、双学位专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和社会发展及经济建设的需要,充分发挥学院学科专业的整体优势,实行各学科专业间的交叉渗透,进一步拓宽学生知识面,加大复合型应用性人才培养力度,增强大学生的社会适应性和就业竞争力,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主修专业是指学生通过高考录取并已在我院取得学籍的专业。
辅修专业是主修专业之外附加选修的专业。
选读辅修专业的学生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修读有关课程。
辅修专业学分不低于30学分(主辅修专业所修相同课程,其学分不再重复计入辅修专业学分)。
双专业是指兼修本专业以外的任意一个专业,修满两个专业要求的学分数,可以取得两个专业的毕业资格。
第二专业学分不低于50学分。
双学位专业是指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前提下,兼修与原主修专业不同学科门类的专业,修读课程总学分原则上不低于60学分(医学75个学分)。
第三条辅修专业、双专业和双学位专业修读以学生自愿为原则,实行按照课程学分缴费修读。
第二章修读条件与申请程序第四条学生第一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数在1.5及以上者,可以在第三学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或双学位专业。
第五条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专业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系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系主任同意,送开设专业的系的系主任批准,报教务与科研部审核,呈主管教学院领导审批。
每学年第一学期第5周前各系报送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专业开课计划。
每学年第一学期第8周办理申请手续,第10周完成审批手续。
第三章管理与收费第六条开设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专业的系应按照本办法,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制订开设的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专业的教学计划,经教务与科研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学生在辅修专业、双专业或双学位专业学习期间,一律不得变更修读专业。
如需要中途退出学习的,须向开设专业的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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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四章课程选修与免修
第五章主、辅修和双专业、双学位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七章休学与复学第八章退学
第九章考勤与处分第十章毕业、结业和肄业
第十一章自费出国留学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章主、辅修和双专业、双学位
发布时间:2010-9-19
第三十条辅修专业是主修专业之外附加选修的专业。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须按照相关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修读有关课程。
辅修专业学分不低于25学分(主辅修专业所修的课程相同,其学分不重复计入辅修专业学分)。
双专业是指兼修本专业以外的任何一个专业,修满两个专业要求的学分数,可取得两个专业的毕业资格。
双专业学分不低于50学分。
双学位是指修读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等不同学科门类中的两个专业并取得毕业资格,且符合两个专业的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和要求者,可取得双学士学位资格。
第二学位的学分不低于75学分。
第三十一条为鼓励学生跨学科、跨门类学习,学校采取辅修专业的专业培养方案与双专业、双学位的专业培养方案相衔接的方式。
学生在学习辅修专业的基础上可按规定申请继续修读双专业、双学位。
第三十二条第一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数达到2.0及以上者,可在第二学年的第一学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第一、二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数达到2.8及以上者,可在第三学年的第一学期申请修读双专业。
第一、二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数达到3.0及以上者,可在第三学年的第一学期申请修读双学位。
第三十三条学生申请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应按下列申请程序办理: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系)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系)主管教学的领导同意,并获得开设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的学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后,报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呈主管教学校长审批。
各学院(系)须于每学年第一学期第5周前将辅修专业、双学位、双专业开课计划报送学校
教务部门。
每学年第一学期第8周办理申请手续,第10周完成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辅修专业课程考试不及格,不影响主修专业的毕业和学位的取得。
未修满辅修专业学分者,可申请将其辅修专业的学分作为主修专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
辅修专业的学籍管理和辅修专业资格等有关科目的审查工作由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系)负责。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取得规定的学分后,毕业时发给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辅修专业证书。
未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者,不予发放辅修专业证书。
修读双专业的学生,须取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资格,且修完第二专业应修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并取得规定学分,才能获得双专业的毕业资格。
第二专业的毕业资格审查情况由开设该专业的学院(系)报给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呈主管校长审批。
修读双学位的学生,须取得主修专业的学位授予资格,且修完第二学位应修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并取得规定学分,经两个学科学位分委会和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才能取得双学位的授予资格。
不符合双学位授予条件,但符合双专业毕业资格者,可申请双专业毕业资格。
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其第二专业(第二学位)的学籍管理由开设双专业(双学位)的学院(系)负责。
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可获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
由于学科门类调整而引起学位类别改变的,按下列方法解决:学生原修读双学位,由于修读的两个专业变为同一学位的学科门类的,只发给一个学位证书和双专业毕业证书;学生原修读双专业、达到双学位申请条件的,毕业时两个专业已改为不同学位的学科门类的,学生可申请双学位,经两个学科学位分委会和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可发给双学位证书。
第三十五条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应按学校规定按时缴费。
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缴费者,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情况属实并经批准后,允许其延迟两周交费。
无故逾期不交者,作自动放弃修读资格处理。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在主修专业规定学制内修完,修读课程按学分交费。
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在主修专业规定学制内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课程按学分交费;申请延长年限(原则上一年)者,按学分交费。
学校有权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学分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凡被批准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位者,若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的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的上课时间冲突,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系)征得开设该专业的学院(系)主管教学的领导和任课教师同意,允许免听相冲突的课程,但应完成该课程的作业和实验,并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
若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的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的考试时间有冲突,由两个有关学院(系)协商安排,若安排确有困难,则将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课程的考试时间推迟至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进行。
若继续修读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有困难者,可申请放弃并按下列申请程序办理:学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