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结果超标控制程序
检验结果超标调查操作规程

文件制修订记录一、目的:建立检验结果超标调查操作规程,使操作标准化,规范化。
二、范围:所有检品质量检测过程中的超标调查。
三、责任人:取样员、检验员、复核人、质控部负责人。
四、管理内容:按照检验结果超标管理规程,制定本操作规程。
1、本人复检1.1样品在检验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如:含量不平行,仪器故障、停电、停水、停气、加样误差),所得任何结果不予认可,须本人复检重做。
1.2样品在检验过程中未发生异常情况,结果出现不合格,超出标准规定,所得结果认可,须本人复检。
1.2.1复检从原始样品开始,复检过程中要注意核对标准液、试剂、试液是否异常,是否在规定效期之内,必要时重配,仪器、量器是否已校正,操作的正确性,时间(加热、恒温、灭菌)限制、温度(加热、恒温、灭菌、室温)限制、上述各项确认无误,所得结果认可。
1.2.2若复检仍不合格,则判定结果不合格;若复检合格,不得判定检验结果,报告质控部负责人,指定第二人复检。
2、第二人复检:由够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复检从原始样品开始,检验后结果不合格,则判定不合格;若检验合格,又找出满意的原因,可判定合格;若未找出二人差距原因,不得判定检验结果,则检验人、复检人双人共同复检。
3、双人共同复检:检验员与复检员共同检验,复检从原始样品开始,复检员负责操作,检验员负责监督,若合格,判定为合格;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
4、所有复检记录与第一次检验的原始记录都是检验记录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并上交管理员,注明复检的原因。
5、申请上级复检:对新购仪器或采用新的检验方法,经验证,在验证过程中如有异常,可请上级药检部门指导或复检。
6、单位之间会检:物料检验不合格,供货方提出异议的,经本公司质保部长同意,双方重新取样进行会检,只能从原取样开口容器中取样,以会检结果做为最终判定。
7、特殊项目不得复检,如片重差异、无菌等。
实验室检测结果超标异常管理规程

规范调查检测结果超标、异常的程序,保证检验工作中出现的超标结果能得到全面分析与正确处理;保证检验数据可靠、有效。
二、范围适用于使用已批准的检验规程检验时出现的超标、异常结果调查、分析。
三、职责1、试验人员负责出现超标或结果异常时及时控制样品并通知实验室负责人,与实验室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完成调查记录。
2、检测项目复核人对结果进行确认,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客观及时的评估。
确认发生OOS试验人员的经验和能正确使用方法的能力。
检查计算、溶液、检验用材料、仪器和玻璃器具,确定有无异常和可疑信息。
检查检验用仪器的性能、校验情况及使用记录。
检查质控品、试剂、溶剂和其它用到的溶液,应满足质量控制的要求。
保存整个调查过程中的记录和相关证据。
3、实验室负责人安排、指导工作人员按照要求进行实验室调查与分析,对调查过程及相关记录进行检查,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调查进展。
决定是否进行实验室调查,如需要调查,则要组织、参与调查过程,并协助QA的全面调查。
如果为实验室差错(培训、仪器、工作不仔细等),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根本原因分析,确定差错的来源,对调查出的问题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以避免再次发生,并监督处理过程。
若属检验人员错误,则需对检验人员进行再培训。
将OOS调查记录上报QA及质控经理审批。
4、质保部人员监督执行。
四、正文1、结果超标、异常的情况超出质量标准的实验结果(OOS):检测结果超出设定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包括注册标准以及企业内控标准。
超出趋势(OOT)的实验结果:检测结果虽在质量标准之内,但是仍然比较反常,与长期观察到的趋势或者预期结果不一致。
异常数据(AD):指超出标准及超趋势以外的异常数据或来自异常测试过程的数据或事件。
例如:仪器设备停机、人为差错、系统适用性不合格、样品(或溶液)异常等产生的数据或事件。
2、结果超标、异常的处理要求一般要求当超规或异常结果发生时,需进行实验室调查,并通知QA。
所有实验室调查都需要有实验室调查记录,调查记录的调查编号应从QA处得到;调查报告编号可采用LI-YY-MM-DD-XX规则编制,LI代表实验室调查,YY代表年份,MM代表月,DD代表日,XX代表流水号;如:LI-表示2011年5月6日第一份实验室调查报告表。
检验结果超标调查操作规程

质量文件目的:规范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原因调查管理。
范围:适用于原药材、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稳定性试验数据的原因调查管理。
职责:质控部相关人员对此规程负责。
内容:1.定义:1.1超出标准(OOS)的结果:包括所有超出标准或由法规、法定方法或制造商规定的可接受限度的所有可疑的结果。
1.2超出趋势(OOT)的结果:结果虽然在质量标准之内但仍然比较反常,与长期观察到的趋势或者预期结果不一致。
1.3异常数据(AD):指超出标准与超出趋势以外的异常数据或来自异常测试过程中的数据或事件。
1.4重新检验:指对原始样品的制备溶液进行再测定;当怀疑设备有短暂故障时,重新检验可作为调查的一部分。
如果及时检测了所保留的样品制备液,可验证可能发生事故的假设,色谱系统内在进样时带入了气泡时极有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形。
重新检验可说明问题与仪器是否有关,而排除样品或样品准备的问题。
1.5原样复验:指对第一次所取的有效样品的一部分按规定方法重新制备进行的实验分析;再检验的样品须取自均一的原始样品,只有当不合格结果怀疑是由于实验室差错造成时,复验是最特别推荐的方法。
原样复验旨在调查检测设备故障或确定样品处理上可能存在的完整性问题,例如可疑的稀释错误等。
原样复验原则上只进行一次;用多次重复检验的手段直到获得满意的结果是不允许的。
1.6重新取样检验:按规定的取样规程,从同一批号样品中重新抽取的第二组样品。
当调查的结果表明样本缺乏代表性、样本不正确、样品被污染时,需进行重新取样检验。
例如,在排除实验室错误的前提下,从原始样品几部分中得到相差很大的结果,显示其不具代表性,允许再取样。
重新取样应按照规定的取样方法进行;由另一名化验员重新配制标准溶液、流动相等,用原方法重新测定;重新取样复验原则上只进行一次。
2.错误类别2.1分析错误:造成分析结果与真值偏差的原因是实验室进行中的错误。
此错误可分为两类:表面的(可重复性的)与非表面的(不可重复性的)。
检验结果超标与超趋势管理规程

SMP/QC(00)023-01检验结果超标与超趋势管理规程文件类别:管理标准江西中兴汉方药业有限公司目的:制定实验室检验结果与超趋势管理规程,规范实验室检验结果与超趋势调查和处理操作,避免检验结果出现差错;对实验室检验结果超标与超趋势制定和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避免再次出现。
范围:适用于所有在质量控制实验室以及中控实验室发生的任何对初始物料(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以及质量控制过程中的一切超出标准限度结果的调查。
责任:QC检验员:出现检验结果超标或超趋势时,立即停止本项试验并报告质量控制科主管,实事求是配合进行实验室调查;质量保证部QA或其他质量控制过程中发现超出规定的结果和异常结果时,立即停止本项试验并报告质量保证科主管,实事求是配合进行调查;质量控制科主主任:负责实验室结果调查和处理,负责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调查报告;负责实验室调查的趋势分析和追踪,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有责任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汇报调查的进展及最终结论和纠正预防措施;质量管理部经理:审核和评估实验室超出规定结果与超趋势结果调查报告和纠正预防措施,检查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评估已执行的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适当性和完整性;质量受权人:决定产品放行或者不予放行,批准启动并且监督已上市的检验结果超标产品召回。
正文:1本文所述检验结果调查仅限于以下几种检验结果:1.1超出规定结果(Out Of Specification,OOS):结果超出设定质量标准(超标)。
其中包括注册标准以及企业内控标准。
1.2超出趋势的检验结果(Out Of Trend,OOT):结果虽在质量标准之内,但是超出预期趋势的一个结果或一系列结果。
一般来讲,OOT的限度依据以下原则制定:1.2.1稳定性试验数据:某一组数据的趋势明显不同于其他可比批次的趋势;1.2.2对历史批次试验结果的回顾总结,可以通过数学统计工具计算出。
1.2.3平行样品检测结果超出规定允许的可接受限度。
超标结果调查管理规程

目的:制定实验室结果调查管理规程,保证对超标检验结果全面分析和正确处理。
以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同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以防止再发生。
适用范围:适用于质量控制实验室检验过程中出现的超标结果,不适用于生产过程中间控制的检测结果。
责任人:质量控制实验室人员及相关人员。
内容:1定义1.1超标质量标准的实验结果(OOS-Out of Specification):结果超出设定质量标准。
如两份平行测试样品一个合格,一个不合格,不得平均计算,即为超标。
1.2实验室偏差指由于任何与检验相关因素引起的检验结果的偏差,包括:取样、取样容器、存放条件、检验操作、计算过程等因素。
1.3非实验室偏差指在排除实验室偏差以外任何因素引起的检验结果的偏差。
包括生产过程偏差(指生产工艺、设备、物料等)和非生产过程偏差(储存、流转及发放等)。
2实验室结果调查的管理原则2.1出现超标的结果,必须进行实验室调查以便确认结果是否有效。
2.2任何超标结果都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完整调查,并有记录。
2.3出现超标结果不意味着检测对象不符合要求,而是通过科学的调查分析做出正确的判断。
为产品、物料的放行与否提供依据。
3 调查处理程序3.1 实验结果的鉴定3.1.1 OOS实验结果的鉴定实验者对于每一个分析结果都须对照相应的质量标准和历史趋势进行判定,以判定是否为超标结果。
3.1.2 如有异常数据,需立即报告QC负责人,并保留所有样品、标准品、玻璃仪器、试剂和样品溶液直到实验室调查批准总结为止。
3.1.3调查包括三个阶段,即实验室错误调查、实验室全面调查和实验室外调查。
3.2实验室错误调查3.2.1发现OOS后的处理:3.2.1.1一旦出现了超出质量标准的实验结果,实验人员必须立即报告QC负责人及质量部。
3.2.1.2 QC负责人确认后,和检验员一起开始进行调查;QA人员需对调查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和协调。
3.2.2调查的内容:当发生检验超标结果,应进行如下调查:A.检查已记录的数据记录得是否正确。
检验结果超标、超趋势处理管理规程

生效日期:【年月日】颁发部门:【质量部】复印件编码:【】备注:分发部门:1 目的建立检验结果超标(OOS)或超趋势(OOT)调查管理规程,找出发生超标(OOS)或超趋势(OOT)的原因以便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稳定性考察等检验中发生的超标(OOS)或超趋势(OOT)。
3 职责分工各岗位QC检验员负责本规程的实施,QC经理、QA人员负责对本规程的实施进行监督。
4 规程内容4.1 超标、超趋势检验结果处理程序4.1.1 报告4.1.1.1 如实验过程中出现明显错误时(如停电,仪器损坏、故障等),立即向QC经理报告。
经过确认后,视此实验无效,重新进行试验以获取有效结果。
并将过程及结果记录到原始记录中。
4.1.1.2 当检验员发现任何超标或超趋势检验结果时,应如实记录,并立即向QC经理报告。
并保留所有实验器材、样品、标准品及配制好的溶液等直到调查批准总结为止。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行复验。
4.1.2 调查及处理由QC经理安排人员按《检验结果超标(OOS)/超趋势(OOT)调查表》(附件1)进行相应调查。
另外,当QC经理或复核人对某一合格结果产生质疑时,也可安排进行相应调查。
由调查人填写《检验结果超标(OOS)/超趋势(OOT)调查表》,得出初步结论交QC经理,调查内容及处理程序如下:4.1.2.1 详细确认检验原始记录,核实原始数据(包括仪器打印数据等)、计算公式、计算过程。
如确认是计算错误,必须改正,改正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不需要进一步调查。
4.1.2.2 调查OOS/OOT是否为明显的样品错误,检查原始样品,同时对取样过程进行调重新取样测定。
如果可以清晰的确定偏差不是来自原始样品,取样部分的调查可以取消。
4.1.2.3 调查OOS/OOT/AD是否为分析错误,包括执行分析错误和从未出现的潜在的错误。
4.1.2.3.1 复核实验文件,确认实验过程及方法正确。
超标结果调查管理规程

目的:建立实验室偏差处理管理规程,是保证在检验过程中超标检验结果(OOS)和非期望结果(OOE)和超趋势结果(OOT)得到合理处理,分析超标、非期望结果、超趋势结果出现的原因,以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同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适用范围:适用于质量控制实验室检验过程中出现的超标检验结果、非期望结果及超趋势结果,不适用于生产过程中间控制的检测结果。
责任人:质量部、质量控制实验室人员及相关人员等对本规程的执行负责。
内容:1 定义1.1 超标检验结果(Out-of-Specification,简写为OOS):也叫检验结果超标,指所有超出质量标准或药品注册批准、药典以及由企业制定的可接受标准的检验结果。
当两份平行测试样品检验结果一份合格、一份不合格时,不得将其平均,亦应视为超标。
1.2 非期望结果(Out-of-Expectation,简写为OOE):实验结果超过历史的、预期的或先前的趋势/限度。
如:对于同一制备的样品重复测定结果或重复制备的样品的结果显示不良的精密度,即精密度不符合规定的可接受限或基于对实验物料,实验室样品或实验规程的了解该精密度不能满足要求;基于对实验物料,实验室样品或实验规程的了解实验结果不正常(包括该结果符合质量标准,但是不是正常的值)。
1.3 超趋势结果(Out-of-Trend,简写为OOT):是指随时间的变化,产生的在质量标准限度内,但是超出预期期望的一个结果或一系列结果(比如稳定性降解产物的增加)。
1.4 原样复验(Re-test):采用初始的样品进行再检验。
1.5 重取样复验(Re-sample):重新取样进行检验。
1.6实验室偏差:是指与检验过程相关的因素所引起的检验结果偏差。
包括取样、样品容器;存放条件、检验操作、计算过程等问题引起的偏差。
1.7 非实验室偏差指在排除实验室偏差以外的由于其他任何因素所引起的对产品质量产生实际或潜在的影响的偏差。
实验室检验超标、超趋势调查处理规程

一、目的规范超标、超趋势以及仪器设备异常处理的规程,确定实验室检验结果是否有效。
二、适用于本公司实验室发生的任何对初始污染菌检测、成品(无菌、EO残留量检测)、纯化水检测、以及环境监控的检测。
三、职责检验所有人员对此负责四、内容1、定义:1.1超出质量标准的检验结果(out of specification,oos),超出设定质量标准的实验结果,(超标),其中包括注册标准以及企业内控标准,如果对于产品有多个接受标准,结果的评判采用严格的标准执行。
1.2 超趋势的试验结果(out of trend,ooT):结果虽在质量标准之内,但是任然比较反常,与长时间观察的趋势或者预期结果不一致。
1.3 异常数据(abnormal data ,AD)指超出标准及趋势以外的异常数据,或来自异常测试过程的数据或事件。
例如:仪器设备停机,认为差错,系统适用性不合格,样品或样品溶液异常等产生的数据或事件。
2. 职责2.1 实验者的职责2.1.1 实验者首先有责任得到准确的实验结果,并且必须警惕可能出现的问题;2.1.2 如果系统适应性结果不令人满意,所有的数据必须判为无效;2.1.3 实验者经核对质量标准确认实验结果符合要求后,方可报废试验溶液;2.1.4 在明显犯错的情况下,实验者一定不可以故意的进行;2.1.5 如果得到OOS/OOT/AD 结果,必须通知相应试验负责人;2.1.6 在调差过程中,实验者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同实验室负责人共同负责实验室调查;2.1.7 执行与实验室相关的预防和整改措施。
2.2 实验室负责人职责2.2.1 实验室负责人必须客观的,及时的、公正的进行实验调查调查,可能性的实验室差错必须立即确认。
2.2.2 确保在调查过程中清洗、完整的记录每一步;2.2.3 实验室负责人应追踪调查并推动进展,使调查在既定时间内完成,如应为特殊原因或复杂调查不能按期完成,必须填写中期调查报告。
在报告中细化需要进行的工作及完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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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规范对超标检验结果(以下简称:“OOS”)进行调查处理,保证超标结果得到全面分析和正确处理。
2.范围
工厂实验室检验结果超标。
3.职责
品质部:负责监督检查和分析异常检验结果。
4.内容
4.1异常检验结果的报告
4.1.1得到意想不到的结果,化验员应立即评估检验结果的正确性。
如果发生了明显错误(如:样品溶液有洒出或样品成分的未完全转移,或计算错误),检验员应该记录并重新检验或计算。
4.1.2若化验员不能找出超标原因,则应保留实验样品并填写化验室初级调查表中化验品名、规格、批号、超标项目及数值,立即交化验室负责人。
4.2初步调查
4.2.1参加人员:化验员、化验室负责人,工作期限为两个工作日。
4.2.2 一旦OOS结果被确定,化验室负责人应该客观、及时地按照化验室初级调查表内容进行调查评估。
4.2.3初步调查结果处理(重检)
1)如结果是由化验室差错(化验员差错、仪器设备或试剂、标准、系统适用性失败)造成的,则保留原始结果并清楚注明测定结果无效,进行原样复验。
同时对近阶段检验的样品进行重新检验,以排除可能的检测结果错误。
2)重新检测所需样品用原始实验室样品,若有证据证明原有样品不具代表性或检测前已被污染或分解,或同批样品不够重检使用量,此时重新取样。
重新取样必须经品质部主管批准后方可取样,重新取样量至少是该项目检验所需数量的
3倍。
3)重检首先由原分析人员执行重检,若检验结果正常,由本人对所得数据整理分析,则判符合规定;若原分析人员检验结果仍出现异常,则由品质部主管指定第二人进行再次检验。
4)如果第二人检验结果仍出现异常,由本人对所得数据整理分析,并经品质部主管共同确认检验无误,则判不符合规定。
5)如果第二人检验结果正常(第一人检验结果异常),则由品质部主管指定第三人进行再次检验,但必须由第一人、第二人、品质部主管在场观察第三人检验操作情况,根据第三人检验结果作出最终判定,若检验结果正常,则判符合规定。
6)如果第三人检验结果仍然异常,则判检品不符合规定,该批产品则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进行处理。
4.3其他复检
1)微生物检查应完成两次重检。
调查、复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2)在中间体检测或过程控制中,对分层取样所得原始样品进行的检测,其结果发生OOS,则可增加取样量来说明分层取样部分检测结果的准确度,而不认为是重新的取样。
3)所有重新取样所得数据均应保留在实验室记录内。
4)若结果原因未找到,完成初步调查记录,则应保留实验样品并填写超标检验结果全面调查基本表中化验品名、规袼、批号、超标项目及数值,立即交质量负责人,开始全面调查。
4.3全面调查
4.3.1实验室阶段的调查
1)参加人员:化验员、化验室负责人、品质部负责人。
2)工作期限:为7工作日。
3)品质部负责人应该客观、及时地进行按照超标检验结果全面调查评估。
4)调查因素,逐一排查:仪器设备、方法/规程、标准品/标准溶液、样品制备、环境、历史等影响因素。
4.3.2复检
复检应由另一位有经验的分析人员完成,重新配制标准溶液、流动相等,用原方法重新测定。
若肯定化验室差错,复检结果将取代原结果。
同时保留原不合格结果的记录,并由调查人员注明“该结果无效”,并签名和记录日期。
对于含量均匀度和偏差均匀度等的调查,则按照各品种及规格项下药典规定的方法进行处理。
4.3.3取样调查
当经过实验室调查确认OOS结果并非实验室差错时,质量评估人员需进行取样过程及样品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
如下情况重新取样是许可的:
1)原样测定结果偏差大,原样不具有批代表性:
2)当质量保证员决定扩大调查,留做复检的样品不足时:
3)原结果不合格,复检结果又合格,引起全面调查时。
重新取样必须采用原取样方法进行,取样的数量与原样相同。
若原取样方法不适合,新的取样方法应建立、确认和书面成文。
4.3.4数据的平均处理
1)当将分析数据平均处理时,决定于样品和检验目的。
如果样品是均一的,使用平均值能得到更准确的结果。
在微生物的效价测定时,可使用平均值以克服这类方法本身的易变性。
各类方法均有相偏差的要求。
2)在含量检测中要使用平均化,前提是每个测试结果均应符合标准。
有合格又有不合格的结果时,不能平均,需调查。
平均会掩盖因样品的不同部分引起的差异。
3)如含量均匀度测试中使用平均值不适合,应该报告所有的独立结果。
4.3.5制造过程调查
当经过实验室调查确认超标结果并非实验室误差、经过样品及取样调查确认超标结果并非样品及取样误差时,按以下步骤进行制造过程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
1)确认实验室调查结果。
2)将批记录及实验室调查报告进行回顾分析,缩小可能造成超标原因的范围,排除可能导致超标结果的生产步骤或因素:
——物料因素:是否为合格供应商供应,生产过程有无发现异常,称量有无错误;
前工序产品(即中间体)分析结果有无异常。
——员工因素:生产过程操作有无失误,关键操作有无复核;
——设备故障:生产过程设备有无出现异常情况或故障;
——生产环境:生产环境有无偏差;
——工艺因素:工艺有无经过验证,有无擅自改动相关内容,有无出现工艺参数偏差。
3)查明以前是否出现过类似问题,类似问题的调查结果,所采取的措施。
4)指定临时取样计划,用以查明制造过程产生超标的原因;分析所留样的物料或库存物料,将检验结果与标准及前次检验相比较,有无异常;抽取前工序产品(即中间体)进行分析,有无异常。
5)调查表明需要进行返工时,应由有关部门及质量负责人批准。
6)制造过程调查后,应由品质部负责人审核批准。
4.4调查结果评价
4.4.1调查的最后阶段是对OOS结果调查以及生产过程调查结果的汇总。
4.4.2本调查阶段的目标就是确定OOS结果的最可能原因。
1)如果确定了OOS结果是由实验室检验引起的,那么就需要对仪器进行维护校验,对检验员进行额外的培训。
并应确定OOS结果对其他批号、继续进行的稳定性试验、已验证过的工艺和检测方法的影响。
最终的报告应指派专人负责纠正措施的落实以杜绝或防止此类OOS结果再发生。
本阶段调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一般是发现OOS结果后的7个工作日内。
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调奎时应提供理由。
2)如样品本身不均匀,样品不具有批代表险或结果在指标的临界上,由检验员决定扩大调查,加大抽样件数,如分别取样、化验。
3)当OOS结果发生在已销售的产品中时,应引起特别注意。
此时应在24小时内通知品质部负责人。
4.5调查报告
4.5.1调查报告应由来料检验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品质部负责人的
批准。
4.5.2 OOS调查报告的内容。
4.6检验过程的偏差处理流程图
5. 相关记录
5.1《检验结果超标情况调查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