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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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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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复习资料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复习资料担任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复习资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法律部门及其划分一、法律部门释义:亦称部门法,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规范自身不同性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注:法律部门具有的特点:1)每个法律部门又可以划分为若干个子部门2)有些法律部门和子部门是一部法律或法典为轴心而建立起来的3)法律部门和子部门的构成要素是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法律法规二、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一)划分标准(客观标准)1、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社会关系: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宗教关系、家庭关系;社会关系成为法律调整对象之后便成了法律部门形成的基础)2、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二)划分原则1、整体性原则,将所有的法律规范纳入。

2、均衡性原则,在不同法律部门之间保持规模的均衡。

3、以现行法为主,兼顾即将制定的法律法律体系及相关概念异同1、法律体系VS法制体系:法制体系包容着法律体系,而法律体系则组合在法制体系中。

法律体系是法制体系的三要素之一。

2、法律体系VS法学体系:①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形成、建立的前提和基础,构成一国法学体系的主要内容。

②法律体系的发展也是法学体系发展、完善的推动力量。

法学体系的发展也会促进法律体系的发展完善。

③法学体系的范围比法律体系要广泛得多;法律体系在一个国家中一般只有一个,而法学体系在一个国家中会出现多个体系并存的情况。

3、法律体系VS立法体系:立法体系侧重于法的调整的外部形式,而法律体系侧重于法的调整的内在内容。

二者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立法体系反映法律体系,以法律体系为基础,但并不等于法律体系。

权力观和义务观一、西方思想史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19世纪中后期,“权利”“义务”被作为法律(法学)的基本概念总结出来,权益研究进入实证化阶段。

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法律规则

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法律规则

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法律规则一、法理学法理学是法学中的一门基础学科,是通过对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分析和解释,探索法律背后的原则和理论。

下面我们来看看法理学的几个重要概念。

1. 法律的规范性在法理学中,规范性描述了一个规则或命令需要被遵守或执行。

法律的规范性意味着法律不是对事实和行动的描述,而是对个人和组织的行为产生规范的约束力。

2. 法律的普遍性和个别性法律的普遍性指的是法规适用于所有人,无论其个别的情况如何。

法律的个别性指的是法律对不同的个人和组织具有不同的约束力,这种个别性一般基于个人的权利和权益。

3. 归纳法律推理和演绎法律推理在法理学中,归纳法律推理是从特定的法律案例中归纳出一般规则。

演绎法律推理则是在已知一般规则的情况下,应用这些规则来推导特定的案例。

二、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和法规,人们必须遵守这些规则。

下面我们来看看几个重要的法律规则。

1. 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法律规则必须经过有效地立法程序,才能成为有效的法律。

而没有经过有效立法程序的规则,为非法规则。

2. 等级法规等级法规是指法律规则按照其法律效力的高低被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例如,宪法规定的法律规则的效力远高于行政法规。

3. 解释法律规则的方法解释法律规则的方法包括文本解释、历史解释、制度解释和规范性解释。

文本解释指的是根据法律文本的字面意义来解释法律规则。

历史解释是指根据特定的历史背景来解释法律规则。

制度解释则是考虑法律制度的整体架构来解释法律规则。

规范性解释是针对特定的法律规则,使用更高层次的规则进行解释,以达到更加合理的解释。

三、知名相关法律规则1. 合同成立规则合同成立规则是指合同所必须遵循的一些必要条件。

例如,合同必须是双方共同意愿的协议,并且该协议必须以合适的形式进行确认。

而且,在合同达成之前,合同的条款必须得以清晰地表述和讨论。

2. 侵权责任规则侵权责任是指相对人因违反法律规则,造成他人利益受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考常识知识点总结

法考常识知识点总结

法考常识知识点总结一、法律常识法律常识是法律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包括法律体系、法律原理、法律实务等内容。

在法律考试中,法律常识是考生应试的重要内容之一。

下面将对法考常识知识点进行总结。

1. 法律体系法律体系包括国家法律体系和国际法律体系。

国家法律体系指的是一个国家的法律规范体系,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规范,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国际法律体系是指在国际范围内的法律规范体系,包括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等内容。

2. 法律原理法律原理是指在法律实践中所遵循的基本法律规则,包括法律平等、法律公正、法律公正、法律利益最大化、法律政策合理性等。

在法律实务中,法律原则是指导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从事法律工作的基本准则。

3. 法律实务法律实务是指在法律实践中所需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包括法律文件的起草、法律案件的调查、法律诉讼的程序等。

在法律考试中,法律实务是考生应试的重要内容之一,而且法律实务知识的运用也是考生判例分析和案情分析的重要依据。

二、法学基础知识法学基础知识是法律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概念,包括法学原理、法学法解、法学方法等内容。

在法学考试中,法学基础知识是考生应试的重要内容之一。

下面将对法学基础知识进行总结。

1. 法学原理法学原理是指在法律学科中所遵循的基本理论和学术观点,包括法律的客观性、法律的客观性等。

在法学考试中,法学原则是考生应试的重要内容之一,而且法学原则的运用也是考生答案分析和论述的重要支持。

2. 法学发展历程法学发展历程是指法学学科的历史变迁和学术发展过程,包括法学的起源、法学的发展、法学的现状等。

在法学考试中,法学发展历程是考生应试的重要内容之一,而且法学发展历程的了解也是考生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3. 法学方法法学方法是指在法律研究中所采用的研究途径和思维方法,包括法学的理论研究、法学的实证研究、法学的比较研究等。

在法学考试中,法学方法是考生应试的重要内容之一,而且法学方法的应用也是考生答题分析和论述的重要支持。

5法理学 法律体系

5法理学 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概念: 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 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 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体系的作用:
1、体系化的贯彻功能。“案件相似,裁判也相 似”。有利于法律的稳定和安全,体系的自身修复 和再生。 2、体系的说明价值。一、便于学习法律,保持 学习的高效率。二、便于找法。三、便于新鲜法律 资料的整理与吸收。 3、体系的法治价值
第二节 法律部门的划分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1、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2、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部门划分 1982年由孙国华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法学基础理论》 1982年由孙国华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法学基础理论》把我 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概括为十大部门法即宪法、行政法、财政法、 民法、经济法、劳动法、婚姻法、刑法、诉讼法、法院和检察院 组织法。 1994年由沈宗灵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法理学》 1994年由沈宗灵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法理学》则将法 律体系划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与社 会保障法、环境法、刑法、诉讼程序法、军事法新十大法部门。 1997年由张文显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法理学》 1997年由张文显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法理学》又将法律体 系划分为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劳动法、自然资源法 和环境法、刑法、诉讼法、军事法、国际法十大法律部门。 1999年由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面向21世纪的教材 1999年由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面向21世纪的教材 《法理学》,再把我国法律体系划分为宪法、行政法、民商法、 法理学》 经济法、劳动法、科教文卫法、资源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法、 军事法十大法律部门。
法律体系还应当注意的问题:
1、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 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 2、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法构成的体系,反映一国法律 的现实状况,它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 律,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制定生效的法律。 3、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某一国家的法学工作者对现行法 律规范进行科学抽象和分类的结果,具有主观性。 4,因而又有客观性。 5、法律体系的形成还受到各国的法律传统、法的历史 发展状况的影响。

司法考试《法理学》必背考点

司法考试《法理学》必背考点

司法考试《法理学》必背考点司法考试《法理学》必背考点:法律职业:所从事的是为了法的实现的职业,包括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教育、法律培训等。

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法律工作者或者法律人作为法律职业者,应当用一种专门职业的方式,来理解法律的特点并用职业的方式运用法律。

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其目的在于维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法的现象,指能够凭借直观和经验的方式认识法的产生、发展和变化的全过程。

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学说: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国家强制性、程序性。

法的作用:规范作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与社会作用(具有维护有利于一定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作用。

可归纳为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两个方面)。

法的效力具有相对性和局限性。

既然反对法律虚无主义,也反对法律万能论。

法的价值:在法律规范体系中为人所重视的属性和作用。

法的价值判断:某一特定的主体对某一特定客体的价值进行分析与评判。

法的事实判断:对客观存在的法律规则、原则、制度等进行的分析和评判。

两者区别:判断的取向不同(由于主观意识不同而不同;基本相同的结论);判断难度不同(主观性较强;注重客观性);判断方法不同(注重法律的理想状态;强调法律的现实状况);判断的结果检验不同(长时间考验才能鉴别或判断结论的真伪;相反)。

区别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意义:拓宽法学的评价角度和研究范围;平衡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固有张力。

法的价值的种类:自由秩序正义(法的价值冲突)。

法律规则-是指法律中关于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规定,或者说是对某种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规定。

法律规则的结构一般指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假定、处理、法律后果。

法律体系详解

法律体系详解

法律体系详解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内的法律规则构成的有机整体。

它包括了各种法律法规、法律原则、法律制度等,通过互相联系和协调,为社会成员提供了相对稳定的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保障。

本文将详细解析法律体系的组成要素、层级结构和功能等方面。

一、法律体系的组成要素法律体系由多个组成要素构成,这些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

主要的组成要素包括:1. 法律规则:法律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国家或地区制定的有约束力的规范性规则。

法律规则可以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它们规定了个人和组织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

2. 法律原则:法律规则的基本理念和价值追求,是法律制定和解释的指导原则。

法律原则可以包括平等、公正、诚信、责任等,它们在法律实践中起到了指导和约束的作用。

3. 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的实施和执行机制,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等各个方面。

法律制度的完善与落实是法律体系运行的关键。

4. 法学理论:研究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的学科体系,包括法学、法理学、法制史等。

法学理论在法律体系中起到了理论研究和指导实践的作用。

二、法律体系的层级结构法律体系的层级结构是指法律规则在组织结构上的划分和分级。

一般来说,法律体系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层级。

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明确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 法律:在宪法之下,根据宪法的规定经立法程序制定的法律称为法律。

法律具有普遍适用性和约束力,是国家权力的主要表现形式。

3. 行政法规:由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制定的具有一般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它是法律的具体化和细化,为行政机关的实施提供了依据。

4. 地方性法规:由地方行政机关根据上级法律的授权制定的具有一般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的行为。

三、法律体系的功能法律体系的核心功能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发展。

司法考试法理学:法系与法律体系的区分

司法考试法理学:法系与法律体系的区分

司法考试法理学:法系与法律体系的区分司法考试法理学:法系与法律体系的区分司考法理学中法系与法律体系如何区分是一个基础理论问题,司法考试复习初期一定要将基础概念理解清楚。

下面yjbys考试网店铺为大家提供了司法考试法理学:法系与法律体系的区分,仅供大家参考。

【问题】法系与法律体系的区分。

【回复】法系是在对各国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历史渊源进行比较研究的过程中形成的概念。

当代世界主要法系有三个: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法律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法系。

其他的法系还有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中华法系、犹太法系、非洲法系等。

对资本主义法影响最大的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主要区别在于:1、法律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

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

2、法律适用不同。

前者习惯用演绎形式,后者习惯用归纳的`形式。

3、判例地位不同。

前者不是正式渊源,后者是法4、法律分类不同。

前者分为公法和私法,后者分为普通法、平衡法。

5、法律编纂不同。

前者倾向法典形式,后者倾向单行法。

6、诉讼程序不同。

前者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

后者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具有抗辩式的特点,同时还存在陪审团制度。

法律体系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主要由七个法律部门和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构成。

七个法律部门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由此可知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不属于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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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法律知识辅导:法律体系基本概念

综合法律知识辅导:法律体系基本概念

法律体系,⼜称“法的体系”或“法体系”,是指⼀国所有现⾏法律规范按照不同法律部门分类组合⽽形成的⼀个有机整体。

1.法律体系是⼀个主权国家范围内的法律规范所构成的有机整体,不包括国际法体系、不包括法学家们所探讨的“民间法”、“习惯法”等。

2.法律体系仅仅是⼀国现⾏的法律规范,不包括历的或者已经失效的法律,以及将要制定的或尚未⽣效的法律。

3.法律体系是规范体系,同类法律规范构成法律部门,各个法律部门的有机组合构成法律体系。

准确理解法律体系概念,还需要区分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法制体系及法系等相关概念。

法学体系是法律的学科体系,属于思想⽂化范畴,往往具有跨国性。

对法律体系构成单元的部门法的研究,产⽣相应的部门法学,如民法学、刑法学,但法理学、法史学等都属于法学体系的组成部分。

法制体系主要指法制运⾏机制,包括⽴法体系、执法体系、司法体系、守法体系、法律监督体系等。

法系是根据法律的历史渊源及由此形成的法律思维⽅式和运⾏⽅式,对历的和现⾏的各种法律制度所作的分类。

因此,法系概念常常是跨历史的、跨国度的,所侧重是法律的⽂化传统。

法律体系由法律部门直接构成。

法律部门⼜称“部门法”,是指根据⼀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

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多种多样,我国的划分标准主要有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法律调整⽅法两种。

根据这个标准,我国法律体系⼤致可以划分为下列法律部门:宪法、⾏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劳动法、科教⽂卫法、资源环境保护法、军事法及我国加⼊的国际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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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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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1)由一国国内法构成,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

(2)由一国现行法构成,不包括历废止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
待制定、还没有生效的法律。

(3)是一种客观存有的社会生活现象,反映了法的统一性和系统性。

2.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七部门、三层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
体系已经形成)
(1)七部门: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2)三层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注意:
1.只要主权国家,其法律体系就是统一的,所以,我国的法律体
系是统一的。

2.宪法典与宪法部门不同:
宪法部门=宪法典+宪法性文件
【例题·多选题】关于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下列哪些判断是准
确的?()(2011-1-51)
A.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B.行政法部门就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构成的
C.国际公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D.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准确答案]AD 法律教育网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

选项A准确。

《立法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
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属于地方权力机关,所以,自治条例和单
行条例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选项B错误。

行政法部门包括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

选项C错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国内法组成,不包括
国际公法。

选项D准确。

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有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和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其中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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