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科学数据数据发布规范
国家强制性标准地震震级的规定GB17740-1999修订编制说明

国家强制性标准《地震震级的规定》(GB17740-1999)修订编制说明震级是表示地震本身大小的一个量,是地震的基本参数之一。
无论是从科学研究的角度,还是从社会需求的角度,准确测定出地震的大小都是一件意义重大的基础性工作。
一、修订的必要性震级的测定是地震监测工作的基础工作,也是防震减灾工作的关键技术环节,涉及地震监测、地震预报、地震应急、地震灾害评估、震害防御、科学研究、科普宣传等多个方面。
我国于1999年4月发布了国家标准《地震震级的规定》(GB17740-1999),该标准针对模拟记录的特点,规定了面波震级的测定方法,并将面波震级作为对外发布的震级,该国家标准的实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地震观测系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1999年4月发布了国家标准《地震震级的规定》是根据当时地震台网的实际工作情况,该标准将郭履灿和庞明虎提出的以北京地震台为基准的面波震级作为对外发布的震级,用地震面波两水平向质点运动最大值测定。
面波震级容易测定,适于表示5.0到8.0级地震的大小,对于5.0以下地震会低估地震的大小,而对于8.0级以上地震出现“震级饱和”现象。
为了规范震级测定,1967年在苏黎世召开的国际地震学和地球内部物理学协会(IASPEI)会议上,IASEI向全世界推荐了震级测定公式,国际地震中心(ISC)、美国地质调查局(USGS)国家地震信息中心(NEIC)等国际机构和国家都采用了IASPEI推荐的震级公式,使得不同机构测定的震级一致性较好。
然而,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一直都没有采用IASPEI推荐的震级,使我国测定的面波震级与国际上主要地震机构测定的面波震级存在0.2的差别。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的地震观测系统实现了数字化和网络化的历史性突破,到2007年底,我国正式运行的所有地震台站都是数字化的台站,仪器特性、数据传输方式、数据分析处理方式、震级测定的时效性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二)震级测定方法和发布规则有新进展国内外在震级测定方法和发布规则上取得了重要进展,并逐步得到应用。
地震科学数据分类与分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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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科学数据按照原始数据获取途径划分大类,分为地震观测数据、地震探测数据、地震调 查(考察)数据、地震实验与试验数据、地震专题数据、防震减灾综合数据以及其它地震科学数 据等7个大类。 3.2.2 中类
本部分采用DB/T 11.1-2006中规定的地震数据编码方法,采用数字字母混合代码,代码长度 为6位,其中第一位固定为字母D,表示地震数据,第二位表示大类,第三位表示中类,第四、五 位表示小类。第六位表示属性。
表示大类和中类的第二、三位的编码遵循了DB/T 11.1-2006中的规定。 小类编码的左边第一位以1表示基础数据,2表示辅助数据,3表示原始数据,4至9表示不同层 次的加工数据,A表示其它数据。对于测震数据,小类编码的左起第二位一般表示数据涉及的区域 范围,1表示台站,2表示地方性地震台网(包括遥测台网、专用台网和社会台网),3表示省级区 域地震台网,4表示国家地震台网,5表示中国全球地震台网,8表示来自国外的地震数据中心的测 震数据,9表示不直接涉及区域的数据;对于地磁、地电、地下流体、地壳形变、重力等观测数据, 小类编码的左起第二位主要用以表示同一观测类别中的不同观测对象,属性位主要表示测项。 对于除第6章表中列出的小类以外的其它数据,在小类编码的相应位上用Z表示。 具体编码结构如下:
大的作用。 本方案是《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有关数据分级分类的实施细则,在制定本方案时, 本着尽可能遵循现有国家和地震行业相关标准及《科学数据共享工程技术标准》的原则,本方案 主要参照了地震行业标准DB/T 11.1-2006《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 第1部分:基本类别》及《地震 数据分类与代码 第2部分:地震观测数据》(征求意见稿)。
地震如何利用地震历史数据进行分析

地震如何利用地震历史数据进行分析地震是一种地壳内部能量释放的自然现象,对人类社会和环境造成了广泛的影响。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应对地震风险,科学家利用地震历史数据进行分析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研究手段。
本文将探讨地震历史数据的分析方法和意义。
一、地震历史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地震历史数据的收集是地震分析的基础。
科学家们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地震相关数据,主要包括地震监测设备、野外调查以及历史文献等。
这些数据需要按照时间和空间的顺序进行整理,以便后续分析。
二、地震频率分析地震频率分析是利用地震历史数据统计不同震级和震中的发生频率,从而研究地震的规律性和趋势。
通过分析地震频率,可以了解地震发生的时间和空间特征,进而进行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和预测。
三、地震震级分析地震震级分析是对地震历史数据中的震级进行统计和分析。
震级是衡量地震能量大小的指标,通常使用地震矩(Moment Magnitude)来表示。
通过地震震级分析,可以得到地震的震级分布曲线,进而了解地震能量释放的规律和范围。
四、地震活动性分析地震活动性分析是对地震历史数据中地震活动的周期性进行分析。
通过统计分析,可以发现地壳活动的周期性特征,例如地震的季节性、周期性或突发性。
这种分析有助于我们了解地震活动的规律,从而更好地预防和应对地震灾害。
五、地震趋势预测利用地震历史数据进行分析后,可以根据统计规律预测未来地震趋势。
地震趋势预测是通过分析地震历史数据的变化趋势和规律性,结合地质构造和物理模型,对未来一段时间内地震活动的可能情况进行预测。
这对于地震灾害的研究和应对具有重要意义。
六、地震风险评估地震历史数据的分析还可以用于地震风险评估。
通过收集和分析地震历史数据,结合地质构造和人口分布等因素,可以评估不同区域的地震风险等级。
这有助于制定地震防灾减灾措施,提高社会抗震能力。
总结:地震历史数据的分析对于了解地震活动规律、预测地震趋势以及评估地震风险都具有重要意义。
科学家利用地震历史数据,通过地震频率分析、震级分析、地震活动性分析等方法,能够获取关于地震的详细信息,从而为地震灾害预防和应对提供科学依据。
新版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的主要变化

中国是一个多震灾的国家。
地震频度高,强度大,分布广。
百年来的资料表明,中国平均5年左右就会发生1次7级以上地震,平均10年左右就会发生1次8级以上地震。
依据地震区划图提高房屋建筑和工程设施的抗震能力和土地利用规划水平,是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途径。
2015年5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8306—2015《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该标准将于2016年6月1日开始实施。
GB 18306—2015的发布实施,为新时期全面提高我国的抗震设防能力提供了法律保障和科学依据。
一、标准的修订背景2000年以来,国家加强了地震监测系统建设,地震台网布局更加合理,并逐步实现了地震观测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数据处理自动化,实现了对中国大陆全覆盖监测。
同时,实施了国家GPS观测系统一期、二期工程,中国大陆形变监测和地球物理场监测能力显著提升。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和针对主要断裂带的活动断层调查。
观测系统的完善和大规模的调查,获取了大量的新资料。
与此同时,国家科技计划支持了中国大陆强震机理、强震危险预测关键技术等重点项目研究,对中国大陆强震危险性取得了突破性的新认识,形成了一些先进的模型和关键技术。
GB 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是2001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
10多年来,该标准在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我国汶川“5·12”8.0级地震、日本东北太平洋海域“3·11”9.0级地震等国内外特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的经验教训,对防范特大地震的灾难性后果提出了新的挑战。
同时,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型城镇化、“一带一路”等国家发展战略持续推进,广大人民群众对地震安全需求不断提高,对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这些都为地震区划图的进一步发展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客观上也要求地震区划图应适时更新。
预警信息发布制度(3篇)

预警信息发布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向公司及社会提供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预警信息,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一切预警信息的发布。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预警预警是指在灾害或灾难以及其他需要提防的危险发生之前,根据以往的总结的规律或观测得到的可能性前兆,向相关部门发出紧急信号,报告危险情况,以避免危害在不知情或准备不足的的情况下发生,从而最大程度的减低危害所造成的损失的行为。
3.2报告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4职责4.1综合部职责负责与当地气象、水利、林业、地震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获取各类应急信息。
4.2生技部职责根据各类应急信息制定、落实相对应应急措施。
每月对预警信息发布工具、器材、仪器进行检查、补充。
5管理内容与要求5.1预警信息发布要准确、及时、客观、全面,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员工生命健康,维护公司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5.2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有关职能部门,在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应当根据职责权限和程序要求,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全公司或工作面、岗点进入预警期,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宣布解除警报。
5.3预警信息包括:“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所列险情、安全监控监测、微震监测、应力监测、束管监测、雨量监测等监测系统预警信息、矿井水文、断层、地质构造通知、巷道贯通预透(过)巷通知、现场安全重点,上级发布的恶劣天气(强风、大雨、强降温、冰冻等)、气象灾害(暴雨、台风等)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以及现场人员汇报的预警信息。
5.4预警信息应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5.5安全生产隐患预警通知单由生技部、综合部、财务部按职责分工拟定发出,紧急预警信息由中控室直接发布。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工程

摘 要 : 震 科 学 数 据 共 享 工 程 是 在 国 家科 技 基 础 条件 平 台 统 一 规 划 和 管 理 下 , 用 现 代 信 息 技 地 应 术 , 合 离 散 的 地 震 科 学 数 据 资 源 ,构 建 面 向 全 社 会 的 网 络 化 、智 能 化 的 管 理 与 共 享 服 务 体 整 系 , 现 数 据 采 集 、加 工 、 存 的标 准 化 、规 范 化 。文 中 分 析 地 震 科 学 数 据 资 源 的 现 状 , 绍 实 保 介
维普资讯
第2卷 7
第 2 期
地
震
Vo ‘ 7,No 2 l2 .
Apr .,20 07
20 0 7年 4月
EARTHQUAKE
地 震 科 学数 据 共 享 工程
刘 瑞 丰 蔡 晋安 彭克 银 单 新建。 , , , 代 光 辉 田 力 庞 丽娜 张 爱 武 , ,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中 国地 震 局对 地震 科 学数 据 的 汇交整 理 、主体数 据 库建 设 、 据管 理 和服 务进 行 了规 划设 数
计 。
*
收 稿 日期 : 0 7O 一5 2 0 l1 ;修 改 回 日期 :20 —21 0 70 —2 基 金 项 目:科 技 部 地 震 科 学 数 据 共 享 项 目( S2 0 —7 资 助 D -0 40 ) 作 者 简 介 : 瑞 丰 (9 2) 男 ,河 北 隆 化 人 , 究 员 ,1 9 刘 16 ~ , 研 9 6年 获 博 士学 位 ,主 要 从 事 数 字 地 震 资 料 解 释 、 震 矩 地 张量反演等研究 。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地震科学数据产出与汇交第三章 地震科学数据管理与服务第四章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与使用第五章 罚 则第六章 附 则— 3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的管理,促进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使地震科学数据更好地为科学研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是指实现地震科学数据开放和共用等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震科学数据的采集、处理、汇交、保管、服务、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地震工作部门各单位收集并存档的各种地震科学数据,其他部门或单位为保障重大工程的地震安全而专门建设和管理的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所收集并存档的地震科学数据,均属于共享范围。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地震科学数据共享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震科学数据共享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科学数据共享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机构由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中心和共享分中心构成。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设立国家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中心,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直属单位和省级人— 4 —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设立共享分中心。
第七条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机构承担地震科学数据的汇集、整理、保管和服务工作。
共享中心负责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的技术管理和对共享分中心的指导。
第八条 提供、使用、保管涉密地震科学数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涉密地震科学数据,是指涉及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的数据,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保密数据。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地震科学数据及其共享技术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二章 地震科学数据产出与汇交第十条 各类地震监测台网以及利用政府财政资金和通过政府间的国际合作实施的地震科技项目,通过观测、探测、调查、实验等方式产生的各种原始数据,以及由这些数据加工处理而形成的各类数据产品等,均属于共享的地震科学数据,应当汇交到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机构。
地质灾害监测规定

地质灾害监测规定在当今社会,地质灾害对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因此,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已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将从地质灾害监测的对象、方法和技术以及规范和标准等方面进行论述,旨在提升地质灾害监测的水平,更有效地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地质灾害监测对象地质灾害监测的对象可分为自然地质灾害和人工地质灾害两大类。
自然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地震、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而人工地质灾害则包括矿山塌陷、爆破振动、人工填埋等。
针对不同的地质灾害类型,监测方法和技术也不尽相同。
例如,地震可通过地震监测站点进行实时监测,滑坡则需要利用遥感和GPS等技术进行监测。
因此,在制定地质灾害监测规定时,应根据不同的地质灾害类型制定相应的监测要求和标准。
二、地质灾害监测方法与技术1.地震监测地震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自然地质灾害,对于地震的监测,可通过地震监测站点、地震仪器和遥感技术等手段进行。
(1)地震监测站点:建设地震监测站点,布设地震仪器,对地震波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以便迅速判定地震的发生、规模和破坏范围。
(2)地震仪器:利用地震仪器对地壳运动进行监测,例如,利用加速度计监测地震波的运动情况,进而判断地震的大小和震源位置。
(3)遥感技术:通过遥感技术获取地震波的短周期特征和长周期特征,进而判定地震的发生与否。
2.滑坡监测滑坡是一种常见的地质灾害,对于滑坡的监测,常用的方法包括遥感技术和GPS技术等。
(1)遥感技术:通过卫星遥感和航空摄影等手段,获取滑坡区域的高分辨率影像数据,进行滑坡的监测与划定,及时发现滑坡迹象。
(2)GPS技术:通过布设GPS监测站点,实时监测滑坡区域的地面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进而判断滑坡的趋势和速度。
3.泥石流监测泥石流是一种常见的地质灾害,对于泥石流的监测,可采用多技术综合应用的方式。
(1)遥感技术:通过卫星遥感和航空摄影获取泥石流区域的变化信息,包括泥石流的迹象、规模和流速等,以及监测泥石流堆积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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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科学数据数据发布规范
(征求意见稿)
目录
一、地震科学数据数据发布规范
二、地震科学数据一级数据发布规范
三、地震科学数据二级数据发布规范
四、地震科学数据三级数据发布规范
五、地震科学数据四级数据发布规范
六、地震科学数据用户分级与分类方案
地震科学数据数据发布规范
1 总则
适用范围
1.1.1为了规范地震科学数据发布活动,更好地提供地震科学数据服务,制定本规范。
1.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震科学数据发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范。
发布原则
1.2.1有利于地震科学数据使用效益最大有效发挥的原则;
1.2.2尊重国际约定,保护国家利益的原则
1.2.3促进部门和行业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的原则
地震科学数据生产者、管理者和使用者共同承担为社会共享的责任和义务
1.2.4与国家级数据共享发布策略一致的原则
各级科学数据共享发布单位必须在数据分级、用户分级的方法上和国家级的共享发布策略基本保持一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或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
本规程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DB/T11.1-2006 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基本类别
DB/T11.2-2006 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第2部分:观测数据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
《地震科技数据分级分类方案》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规定》
《地震科学数据汇交管理规定》
《地震科学数据用户分级与分类方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网站
根据一定的规则,使用HTML等语言制作的用于展示特定內容的相关网页的集合。
元数据metadata
关于数据的数据,是用于定义和描述其他数据的数据。
基础数据basic data
与地震观测数据获取相关的数据,包括观测环境、观测场地、观测设施、观测仪器、观测网络等方面的数据。
原始数据raw data
由观测仪器直接产出的数据。
加工数据processed data
对原始数据作必要的转换、规范化处理和质量检查订正后产出的数据。
数据发布data release
通过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和电话等各种新闻媒体和通信工具对社会公众宣布有关方面信息的服务活动。
4 发布主体
按照《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的规定,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机构为数据发布主体,包括国家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中心、各共享分中心和各共享节点。
5 分级分类与发布范围
数据分级分类
根据《地震科学数据分类与分级方案》,依据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战略特性,将共享发布数据划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数据:凡可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的数据;
二级数据:能够向国内、国外用户提供的数据;
三级数据:可以向国内用户提供的数据;
四级数据:只允许向特定范围的用户提供的数据。
具体数据的类别与级别参见《地震科学数据分类与分级方案》。
用户分级分类
根据数据的分级分类方案,对用户进行相应的分级分类,具体用户的类别与级别参见《地震科学数据用户分级与分类方案》。
6 发布内容与格式
内容
根据《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发布的数据包括:地震工作部门各单位收集并存档的各种地震科学数据,其他部门或单位为保障重大工程的地震安全而专门建设和管理的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所收集并存档的地震科学数据。
具体包括地震观测台网运行产生的观测数据;各类地震科技计划项目和任务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观测、探测数据、实(试)验数据、调查数据、考察数据等;按照不同需求加工整理的数据;相关的基础数据、元数据等。
元数据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地震科学数据元数据编写指南》的要求。
格式
发布的地震科学数据的格式须符合《地震科学数据交换格式》的规定。
7 发布方式
在线方式
一至三级数据以在线方式为主发布。
在线方式主要通过网站提供数据的查询、浏览和下载,具体参见《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规定》第二章和第三章相关内容。
离线方式
四级数据主要采取离线方式发布。
离线方式主要通过光盘和纸介质等媒体提供数据,具体参见《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规定》第二章和第三章相关内容。
8 发布程序
数据发布机构或单位应制定详细具体的运行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数据管理和发布工作程序,并报数据服务主管部门备案。
9 发布要求
元数据的发布应为所有用户提供查询和下载服务。
发布原始数据或加工数据时,应同时发布与该数据集相关的基础数据。
●对于地震波形数据集,应提供台站经纬度和仪器传递函数等基础数据。
●对于前兆数据,应提供观测环境、观测场地、观测设施和观测仪器等方
面的基础信息。
发布加工数据时,应同时说明数据加工的方法和程序,以及使用的原始数据和基础数据。
鼓励发布与数据解释或应用所需的应用程序。
鼓励对原始数据进行加工和产品开发,并发布加工数据和产品。
发布数据时,应尽可能提供数据的可视化展示。
包括:
●地理数据的发布以WEBGIS方式发布,并应提供图形操作功能,如放
大、缩小、漫游、信息显示等。
●时序数据应提供数据曲线图。
●地震目录应提供M-T图。
发布数据时,应采用国家标准物理单位,并说明或标明数据的单位。
发布数据时,应说明数据的质量信息。
10 系统安全管理
系统安全管理参照《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细则》执行。
11 发布的组织管理和监督管理
数据的发布由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进行发布的组织管理和监督管理,四级数据的发布还应接受中国地震局保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