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才能禁止中小学教师的有偿家教

合集下载

学校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管理方案及措施

学校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管理方案及措施

学校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管理方案及措施一、背景及目的近年来,我国教育领域出现了一些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的现象,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也加重了学生的学习负担,影响了教育的公平性。

为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学生权益,提高教育质量,我校决定制定并实施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管理方案及措施。

二、管理方案及措施1. 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是防止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的重要手段。

学校将通过组织教师参加师德师风培训、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等方式,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2. 明确违规有偿补课的界定学校将明确违规有偿补课的界定,包括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在课堂上、学校内或学校外,向学生或家长提供有偿补课服务,以及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或家长推荐或介绍有偿补课机构等行为。

3. 建立举报制度学校将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进行举报。

学校将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4.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学校将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教师的教学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违规有偿补课。

5. 加强考核评价学校将加强对教师的考核评价,将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纳入教师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对违规有偿补课的教师进行严肃处理。

6. 加强家校沟通学校将加强家校沟通,通过家长会、家长信等方式,向家长宣传学校的规定和要求,引导家长理解和支持学校的管理工作。

三、实施步骤1. 制定管理方案及措施学校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管理方案及措施。

2. 组织培训和宣传学校将组织教师参加师德师风培训,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同时,学校将通过家长会、家长信等方式,向家长宣传学校的规定和要求。

3. 建立举报制度学校将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进行举报。

中小学关于教师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治理活动方案3篇

中小学关于教师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治理活动方案3篇

中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从教行为,树立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

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在全校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专项治理行动。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治理范围全校教师。

二、治理内容(一)全校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二)全校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三)全校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四)全校教师参加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名义组织的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三、治理安排专项治理分为集中治理和巩固提高两个阶段。

其中集中治理阶段为8月至11月,分为四个环节;巩固提高阶段为12月。

(一)第一阶段:集中治理1.动员部署(8月)。

学校结合实际,制定集中治理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迅速动员部署。

及时召开行政会、教职工动员大会和家长会。

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集中学习教育部《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精神,使学校广大教职工了解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有关规定要求,充分认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通过展板、QQ群、微信群、电子屏幕等形式广泛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2.自查自纠(9月)。

学校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通过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邀请社会有关单位或人员帮查等多种形式,找准线索、摸清事实、有错必纠。

对于自查出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集中梳理,分析原因,列出整改时间,指定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对从事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在职教师,加强引导,要求立即自行停止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并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对有禁不止,继续从事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在职教师,及时上报区教委,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方案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方案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方案一、背景与意义近年来,随着教育市场竞争的加剧,一些在职教师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有偿补课现象逐渐增多。

这种现象不仅影响了教育公平,还容易导致教育资源的浪费和教育质量的下降。

为了维护教育公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制定本治理工作方案。

二、目标与任务1. 目标(1)全面清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2)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3)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减轻学生课外负担。

2. 任务(1)明确政策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2)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严格查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维护教育公平。

(4)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三、具体措施1. 明确政策规定(1)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明确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界定范围,包括上课时间、教学内容、收费方式等。

(2)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处罚措施,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2. 加强宣传引导(1)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危害,提高全社会对教育公平的认识。

(2)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宣传,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3)加强与家长、学生的沟通,告知相关政策,争取广泛支持。

3. 严格查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1)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举报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2)成立专门调查组,对举报线索进行核实,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3)对查实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包括取消教师资格、降低职务等级等。

(4)对涉及有偿补课的教育机构,依法予以查处,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4. 加强教师培训(1)开展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

(2)加强教育教学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3)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帮助教师正确面对工作和生活中的压力。

(4)鼓励教师参加各类业务竞赛、培训活动,提升自身素质。

5. 完善监督机制(1)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教师的监督机制,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育工作者有偿补课的规定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育工作者有偿补课的规定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育工
作者有偿补课的规定.txt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育工作者有偿补课的规定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育工作者严禁进
行有偿补课。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学生的权益,维护教育公平。

有偿补课指的是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育工作者利用自己的
职务便利,通过收取费用给学生提供额外的补课服务。

教育部认为,有偿补课不仅可能导致学校间、教育工作者间的不公平竞争,而且
容易加重学生的负担,使得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均。

教育部希望通过这一规定,促进公平的教育环境和均衡的教育
资源分配。

中小学校应严格执行该规定,不得允许教育工作者从事
有偿补课活动,确保学校教育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如果发现有违反该规定的行为,教育部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学校和教育工作者应当自觉遵守这一规定,不仅为了避免违法行为,更为了给学生创造一个公平、健康的研究环境。

我们每个人都应当积极宣传和执行这一规定,共同努力营造一
个良好的教育氛围,让孩子们能够享受到公平、高质量的教育。

中学关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实施方案

中学关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实施方案

中学关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实施方案一、前言近年来,随着社会对教育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部分在职教师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有偿补课的现象日益突出。

这一现象不仅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也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了学生和家长的权益。

为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维护教育公平,本中学特制定《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实施方案》。

二、治理目标1.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通过治理有偿补课,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2. 维护教育公平: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保障所有学生享受平等的教育机会。

3. 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将精力投入到课堂教学和教育教学研究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治理原则1. 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等部门的规定进行治理。

2. 公开透明:治理过程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 人性化管理:充分考虑教师合理需求,人性化地进行管理。

四、具体实施方案1. 组织领导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2. 宣传教育(1)开展师德师风教育:通过专题讲座、座谈会等形式,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的自律意识。

(2)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有偿补课的违法性质,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

3. 监督管理(1)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举报有偿补课行为。

(2)定期检查与抽查:由治理办公室定期对教师进行课堂教学和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检查,对有偿补课行为进行抽查。

(3)强化课堂管理: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管理,确保教师将精力投入到课堂教学和教育教学研究中。

4. 处理措施(1)警告与处罚:对发现有偿补课行为的教师,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2)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有偿补课的教师,取消其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

(3)解聘与辞退: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教师,依法依规予以解聘或辞退。

抵制有偿家教制度

抵制有偿家教制度

教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制度中心小学教好每一个学生,是人民教师的崇高职责;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由于学习习惯、学习方法、学习背景等诸多因素的差异,引起学习效率和学习效果的差别在所难免,教师在课后空余时间应主动为学生特别是为学习困难学生释疑解惑,这是教师的责任和义务,任何教师没有任何理由敷衍推托;要旗帜鲜明的自觉抵制把辅导学生与报酬或变相报酬挂钩、甚至暗示或强制学生接受有偿家教的行为,共同努力维护教师的良好形象,维护教育系统的良好形象;为加强霍各庄镇刘举人庄中心小学教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的自觉性,特制定下列有关制度和有关规定;一、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具体要求:1.学校干部、教师严禁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2.获得镇、区级及以上先进、模范等荣誉称号的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一票否决;3.干部、党员教师要带头抵制有偿家教;二、严禁从事有偿家教活动有关规定:1.不得暗示或变相暗示甚至强行索要家教对象支付家教报酬、不得向家教对象强行推销学习资料;2.在职教师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收费补习班、兴趣班,不得与校外办学培训机构联办任何形式的补习班、兴趣班,不得在校外办学培训机构兼课、代课等,不得受聘于校外办学培训机构参与管理和教学,不得向校外办学机构介绍、推荐学生;3.严禁教师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4.严禁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内外办学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5.严禁擅自在校外办学机构兼课兼职;三、对违反以上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干部、教师,一经查实,处责令其纠正外,将给予下列处罚: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不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晋级;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屡教不改者,将实施缓签或待聘;。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教育竞争的加剧,一些在职教师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有偿补课现象日益严重。

这种现象不仅损害了教育公平,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还容易导致教师职业道德的滑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维护教育公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1. 全面清理和规范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2. 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3. 加强教育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维护教育公平。

三、工作任务与措施(一)加强宣传教育1. 开展教师职业道德教育。

组织在职教师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

2. 加强政策宣传。

通过校园网、宣传栏、家长会等多种渠道,向家长和社会各界宣传国家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政策,提高家长和社会的认识和支持。

(以下为具体实施方案,字数2000字以上)(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1. 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管理办法》,明确治理范围、责任主体、处罚措施等内容。

2. 完善监督机制。

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3. 建立考核评价体系。

将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行为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对存在有偿补课行为的教师进行严肃处理。

(三)强化监督检查1. 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学校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加强日常监管。

学校领导、班主任、教研组长等要加强对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日常监管,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制止。

3. 开展联合执法。

与教育行政部门、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严肃查处违纪行为1. 对查实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按照《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

关于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实施方案

关于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实施方案

关于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实施方案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是一项重要的教育改革措施,旨在维护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规范教师职业行为。

一、背景与意义近年来,我国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现象日益严重,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有偿补课不仅损害了教育公平,降低了教育质量,还可能导致教育资源的浪费和教师职业道德的沦丧。

因此,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通过实施治理措施,消除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现象,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2. 原则:(1)坚持依法治理,确保治理措施的合法性、合规性。

(2)坚持综合治理,发挥政府、学校、社会、家庭等多方作用,形成治理合力。

(3)坚持源头治理,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预防有偿补课现象的发生。

三、实施方案1. 加强政策宣传与教育(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教师、家长、学生充分认识到有偿补课的危害,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

(2)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培训,强化职业道德教育,让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自觉抵制有偿补课。

2. 完善教师薪酬制度(1)合理提高教师工资待遇,确保教师工资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2)建立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激发教师教育教学积极性,减少有偿补课的诱因。

3. 强化教师职业道德监督(1)建立教师职业道德监督机制,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常态化监督。

(2)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失范行为的查处,严肃处理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

4. 优化教育教学环境(1)加强学校管理,规范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生在校期间能够充分学习。

(2)合理调整课程设置,减轻学生课业负担,降低有偿补课的市场需求。

5. 建立健全举报机制(1)设立有偿补课举报热线,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2)对举报线索进行严肃核查,确保举报事项得到及时处理。

6. 加强家校合作(1)加强家长教育,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不盲目追求学生成绩。

(2)建立家校沟通机制,共同关注学生成长,减少有偿补课现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摘要教育部及各地相继出台政策来禁止中小学教师进行有偿家教,但是教师作为自由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禁止工作之余的有偿行为缺乏合理依据,禁令与当前教师身份之间发生冲突。

本文通过对中小学教师进行有偿家教产生的危害及教师地位进行分析,然后在此基础上提出将教师纳入公务员系统,以此来强化政府对教师的管理,从而合理合法地达到全面禁止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目的。

关键词有偿家教教师地位公务员1由禁止有偿家教引发的争论教育部在2009年10月26日明确表示要坚决反对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行为。

之前很多地区也出台了相关的规定禁止教师(本文中的教师如无特别说明是指公立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这些规定大致分为两种:一是通过教师“自觉”来抵制有偿家教;二是“不得”或“禁止”教师进行有偿家教。

从上可以看出,教育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有偿家教的反对态度是很明朗的。

但是,该不该立法禁止有偿家教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争议,人们不禁要问,“反对”会不会奏效?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教师能否“自觉”抵制带有巨大利益的有偿家教?另外“不得”和“禁止”的法律依据在哪里?作为同样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教师,为什么就不能同其他的专业技术人员一样,从事工作之外的有偿活动呢?这些“禁令”会达到令行禁止的目的吗?2009年10月30日,山东举行了关于禁止有偿家教等问题的听证会。

此次听证会,社会各界的意见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一种意见认为应当严格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在职教师的有偿家教行为,对有偿家教作出明确界定并明确有偿家教的法律责任;一种意见认为这属于个人职业道德和操守问题,实践中难以界定、监管和取证,立法仅作原则要求即可;另外一种意见认为对待有偿家教不可一刀切,应当区别对待:立法上禁止有偿家教和兼职补习活动,应当仅仅针对本校所教授的学生或本校学生,针对其他学生从事有偿家教或者兼职补习活动,由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聘用合同作出规定,为学校自主、自治管理提供一定的空间。

可见,禁与不禁还是个问题。

2禁还是不禁有偿家教很早就已经存在,只是以前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

但在进入21世纪后,有偿家教遍地开花,才真正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教育问题:1)有偿家教影响到学校教学秩序,引发教育公平问题。

有偿家教影响课堂教育质量。

一方面教师有偿家教分散了教学精力,花在本职岗位上授课的时间和精力减少。

很多教师仓促备课,上课无精打采,作业批改马马虎虎,严重影响了学校教学秩序;另一方面,教师为吸引学生去参加有偿家教,有些内容在课堂上就不讲,故意放到家教课堂上去讲。

有偿家教,助长了应试教育风气,加重了学生的负担,与素质教育背道而驰。

而且出身家庭经济状况好的学生可通过有偿家教吃“小灶”;但是出身家庭经济状况差的学生,却只能在学校吃“大锅饭”。

前者比后者享受到更多的教育资源,造成教育不公。

2)有偿家教败坏教师形象。

一是教师靠家教赚钱与传统教师形象不符合。

有的教师可能利用职务之便,为家教机构拉生源、收回扣,使师生之间的关系蜕变为金钱关系、老板和顾客的关系。

有偿家教异化了师生关系,扭曲了以身立教、为人师表这一师德的人格力量。

二是很多家教直接在教师家中进行,其收入具有隐蔽性,家教教师成了偷税、漏税的又一个新的群体,有偿家教成了一种新的教育腐败源头。

基于上述情况,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旗帜鲜明地禁止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

3如何禁有偿家教并非一个简单规定所能够制止的。

其他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职外从事有偿活动,为什么中小学教师不能?可见,禁止或限制由于与中小学教师的身份与法律地位发生冲突而缺乏合理性。

《教师法》颁布之前,我国教师的身份是国家干部,由国家统一分配、任命和管理,教师享受干部待遇,不能从事有偿家教。

199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条定位“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教师身份由国家干部变为专业技术人员,并且实行教师聘任制。

中小学教师与学校之间形成了民法上的雇佣关系,体现契约自由的法律精神,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都由民事合同来约定。

“教学”也就成了专业人员在“上班”时间之内的工作,教师下班之后是否有偿从事类似的劳动不应受法律限制。

从根本上而言,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需改变教师的法律地位,使其回归公务员身份,这样可以强化政府对教师的管理,使进行有偿家教的处罚有法可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并给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把教师纳入公务员系统,既可以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务性,提升教师的权利和形象,真正在社会上形成尊师重教的氛围,又可以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进入教育领域,从而整体提高义务教育的水平,促进我国教育事业健康蓬勃发展。

另外,《公务员法》第十一章第63款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因此,把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纳入公务员系统,可使教师能够在地区之间、学校之间合理流动,既促进了教育的平衡发展,又能实现禁止教师从事工作之外的“有偿活动”的目的。

事实上,义务教育的特点决定教师的公务员身份。

中小学教师受国家的委托执行国家意志,按照国家的教育计划和培养目标教育下一代。

义务教育的公共性决定了它不同于其他各级各类教育,教师执行的是国家公务,理应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样属于国家公务员。

另外,公立中小学中图分类号:G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894(2010)11-190-02 190教学办公室向授课教师通过个别交流进行信息反馈。

此外,在信息反馈过程中,有些情况下,还需要学生的参与、沟通和监督。

2.3教学质量激励机制通过教学质量信息的反馈、传递,要营造一种重视教学质量、关注教学效果、积极向上的教学氛围,对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的活动进行激励,引导教学中不良的现象予以自纠或在他人协助下修改完善,从而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首先需要制定相应的教学质量激励制度,对涌现的教学先进事迹进行奖励;其次,通过网络、政务系统等对教学名师、教学新星、优秀教学质量工程等进行广泛宣传;第三,举办教学观摩、授课艺术竞赛、学生心目中良师评选等活动,激励优胜者,利用模范效应,带动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

3加强基层教学单位教学管理研究与实践目前,基层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如教学管理主动性不足,各单位基本按照学校教学部门的要求实施教学与管理,统一模式,统一要求;基层单位教学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上缺乏创新;基层教学单位教学管理与改革的权限不大,许多好的想法可能会受制于大环境;基层教学单位与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沟通机制问题等等。

事实上,各基层单位由于学科不同和办学实际情况不同,差异是客观存在的,每个基层单位都有可能做得更好。

然而,基层单位教学的研究尚属空白。

因此,应大力加强基层单位教学研究,提倡在基层教学单位大胆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使高等教育更加充实、规范,有利于人才培养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4结语当前,国家大力推行高等教育质量工程,要求建立和完善高校教学质量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基层教学单位的管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关键要素。

本文阐述了在国家狠抓教学质量工程背景下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对基层教学单位教学信息获取、处理及合理利用等进行系统研究,提出了充分运用教学信息调控教学运行状态,建立基层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监控和激励机制。

总之,对于高校基层教学单位而言,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创新、完善教学质量监控的长效机制,是当前乃至长期的任务。

★基金项目:安徽大学教改项目XJ200915和安徽大学教改项目XJ200952资助参考文献[1]刘晓洪,赵鹤华,马晓锋.二级院系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构建与实践[J].武汉科技学院学报,2009(2).[2]王秀梅,杨红霞,安连锁.建立有效的校内院系教学工作评价机制[J].中国高等教育,2008(8).[3]赵小亮,周德荣.论加强高校二级院系在教学管理中的主体性[J].高等教育与学术研究,2008(6).[4]李建辉,詹曙萌.论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管理体系的构建与运作[J].大学研究与评价,2007(6).[5]高海生,胡桃元,许茂组,等.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监控体系的构建与实践[J].教育研究2006(10).责任编辑秦艾桢务教育教师纳入公务员的行列。

日本将中小学教师单独纳入教育公务员职系,并制定了单行的《教育公务员特例法》来规范教师的权益和义务。

在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英美法系国家,公立中小学教师都是政府雇员,接受政府的管理,其工资、待遇、保险等由政府保障,二者的关系受行政法的调节。

有一些国家也制定了严格的政策禁止有偿家教。

在德国,中小学教师属于国家公务员,社会地位很高。

政府明确规定教师从事第二职业将会被开除,并写入档案,想再重回教师这个岗位会非常困难,所以在职教师通常都不愿意拿自己的饭碗冒险。

4如何规范家教市场禁止公立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并不是禁止家教,或禁止所有教师进行家教,如私立学校教师,代课教师可从事有偿家教。

家教是教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家教属于家长教育权,聘请家庭老师是家长的自由权利。

家教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也有很大的市场,如何满足家长和学生的这种需求同时减少法律纠纷,也需要政府来规范,这涉及政府对教育行业和教师的分类管理。

最好的做法是家教应该推向社会,由专门的家教辅导机构来从事该业务,家长应该通过这些机构来聘请专业家庭教师。

同时政府应该提高家教辅导机构从业人员的入行门槛,辅导学校的教师应该取得教师表也提议我国应该建立教育公务员制度。

把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立中小学教师的法律地位确定为“教育公务员”,既明确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及其教育教学职责所具有的公共性质,又便于政府通过《公务员法》来限定教师的行为,强化对教师的管理。

只有这样,根除有偿家教才有理有据有实效。

参考文献[1]劳凯声.在义务教育阶段建立教育公务员制度的思考[N].中国教育报,2009-02-12.[2]王秋丽.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度的思考[N].教育与管理,2009-08-01.[3]刘彦文.论我国传统价值观念负累对教师地位及待遇的负面影响[J].教育探索,2005(5).[4]周仲飞.教师有偿家教的背景思考与对策[J].教育管理,2009(1).[5]2005上海教育大事记[J].上海教育,2006(5).[6]朱华贤.教师的八小时以外能自主吗[J].教育沙龙,2003(3).[7]赵雁鸿.有偿家教的成因、危害及对策思考[J].黄石教育学院学报,2005(2).[8]张俊.大力遏制恶意家教,逐步杜绝有偿家教[J].科技咨询导报,2007(5).[9]曲耀华.基于教师专业化视野下的中小学教师法律身份研究[J].科技信息,2007(30).责任编辑秦艾桢!!!!!!!!!!!!!!!!!!!!!!!!!!!!!!!!!!!!!!!!!!!!!(上接第182页)19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