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建设代建制管理模式和建议
“代建制”模式

“代建制”模式1993年开始,我国部分省市针对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弊端,以及由此导致的各方行为主体责任不明确、过程无法有效控制等问题,通过采用招标或直接委托等方式,将一些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的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给一些有实力的专业公司,由这些公司代替业主对项目实施管理,并在改革中不断对这种方法加以完善,逐步发展成为现在的项目代建制度。
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正式批准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代建制”是指投资方经过规定的程序,委托或聘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管理公司或具备相应工程管理能力的其他企业,代理投资人或建设单位组织和管理项目建设的模式。
“代建制”是一种特殊的项目管理方式。
“代建制”除项目管理的内容外,还包括项目策划,报批,办理规划、土地、环评、消防、市政、人防、绿化、开工等手续,采购施工承包商和监理服务单位等内容。
目前,“代建制”的运作模式主要有两种。
(1)“委托代理合同”模式。
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业主”)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定一个工程管理单位作为“代建单位”,与“代建单位”(受托方)签订“代建合同”。
由代建单位代行项目业主的职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自主选择工程服务商和承包商。
项目建成后协助委托人组织项目的验收。
(2)以常设性事业单位为主,实行相对集中的专业化管理。
即成立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全权负责公益性项目的建设实施,建成后移交使用单位。
如深圳市借鉴香港做法,成立工务局,作为负责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和其他重要公共工程建设专门管理机构,代表政府行使项目业主职能。
从工程项目的代建范围来划分,“代建制”的实施方式分为全过程代建和两阶段代建。
(1)全过程代建。
即委托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面向社会招标选择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从项目的可研报告开始介入,负责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建设实施乃至于竣工验收的管理。
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推行代建制试行规定

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推行代建制试行规定作者: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点击次数:441【颁布单位】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法规文号】沪市政法(2001)930号【颁布日期】2001年10月1日【实施日期】2001年10月1日第一条为了推进本市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代建制的试点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市政工程建设管理行为,明确项目法人和工程管理公司的职责,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试行规定。
第二条本市市政(含越江设施)、公路等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和招商项目,均应遵守本试行规定。
第三条本试行规定所称的项目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包括由政府全额投资或由政府控股的项目法人和经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以及通过政府招商取得建设工程项目经营权,并承担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的项目公司。
本试行规定所称的工程管理公司,是指具有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项目管理资质证书或被列为推行代建制试点的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单位。
第四条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政局)是本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推行代建制试点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工程立项、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等政府管理职能,其所属的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和上海市公路管理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前期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选择工程管理公司,参与比选的工程管理公司不得少于3家。
对工程规模小且技术难度不高的项目,可以通过其它方式直接选择工程管理公司,但必须经市市政局同意。
第六条项目法人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选择工程管理公司时,在符合《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公司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的资质条件范围内,还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全面评估,择优选择:(一)工程管理公司的管理业绩、企业信誉;(二)出任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资历和能力;(三)建设大纲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四)投资、工期、质量、安全等管理目标;(五)管理目标与工程管理公司经济责任的关连度。
浅析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

407 ) 3 04
意 图 . 且 使 业 主 接 收 到 合 理 的建 议 和决 策 信 息 , 有 利 于业 并 更 主作 出合 理 和正 确 的决 策 。
二 、 建 项 目组 织 实 施 程序 代
项 目代 建 制 最 早 起 源 于 美 国 的 建设 经 理 制 ( M制 ) C C 。 M 制 是 业 主 委 托 一 称 为 建 设 经 理 的 人 来 负 责 整 个 工 程 项 目的管 理 . 括 可行 性 研 究 、 计 、 购 、 工 、 工 试 运 行 等 工 作 , 包 设 采 施 竣 但 不 承 包 工 程 费 用 。 设 经 理作 为业 主 的代 理 人 , 业 主委 托 的 建 在 业 务 范 围 内 以 业 主 名 义 开 展 工 作 .如 有 权 自主 选 择 设 计 师 和 承 包 商 , 主则 对 建 设 经 理 的 一切 行 为 负责 。 业 本 文 所 说 的代 建制 则是 指项 目业 主 ( 用 单 位 ) 过 招 标 使 通 的方 式 , 择 社 会 专 业 化 的项 目管 理 单 位 ( 建 单 位 )负 责 项 选 代 , 目的 投 资 管理 和建 设 组 织 实 施 工 作 ,项 目建 成 后 交 付 使 用 单 位 的制 度 。 与 C M制 相 比 , 论 是 在 代 理 人 的定 义 上 还 是 在 选 无 择 程 序 上 。 代 代 建 制都 更 具 科 学 性 和 先 进 性 。 现 我 国 实行 代 建 制 管 理 模 式 从 1 9 年4 起 , 海 浦 东 咨 询 99 月 上 公 司受 上 海 市 计 委 委 托 组 建 上 海 市 收 教 收 治 综 合 基 地 筹 建 处 , 过 程 代 理 项 目实施 , 始 了上 海 市财 政投 资 项 目运 用 代 全 开 建 制 的试 点 。2 0 年 3 , 海 重 大市 政 工 程代 建 制 项 目管 理 0o 月 上 研 究 通过 鉴 定 。 而 大 大 提 高 了 建 设 管 理 水 平 , 从 有力 地保 证 了 投 资 人 的利 益 和 项 目效 益 的充 分 发 挥 。2 0 年 5 , 波 市 政 02 月 宁 府 公 布 了 《 波 市 关 于 政 府 投 资 项 目实 行 代 建 制 的 暂 行 规 宁 定 》 0 3 月 , 庆市 人 民 政府 印 发 了 《 庆 市政 府 公 益性 。20 年2 重 重 项 目建 设 管 理 代 理 制 暂 行 办 法 》 由 此 可 见 , 目代 建 制 在 我 。 项 国作 为工 程 建 设 管 理 改 革 的 新 起 点 , 已经 经 历 了起 步探 索 阶 段 . 在不 断完 善 , 步 推广 。 正 逐 项 目代 建 制 应 用 模 式 项 目代 建 制 在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中的 主 要 应 用 模 式 为工 程 总 承包 和 工 程 项 目委 托管 理 两 种 。 工 程 总 承包 的主 要 方式 有 : . 计一 建 造 总 承 包 ( ein 1 设 D s — g B i , — B : 包 商 负 责工 程 项 目的设 计 和 建 造 , 工 程 质 ul 即D d )承 对 量 、 全 、 期 、 价全 面负 责 ;. 计一 采 购一 施 工 ( nier 安 工 造 2设 E gne— ig r u e e t o s u t n 即E C : 承 包 商按 照 合 同约 定 , n o rm n n t c o , P ) 总 P c C r i 完 成 工 程 设计 、 备 材 料 采 购 、 工 、 运 行 等 服 务 工 作 , 现 设 施 试 实 设 计 、 购 、 工各 阶段 工 作 合 理交 叉 与 紧 密 配合 , 对工 程 质 采 施 并 量、 全、 安 工期 、 价 全 面 负 责 , 包 商 在试 运 行 阶 段 还 需 承 担 造 承 技 术 服务 ;. 钥 匙 总 承 包 ( un e ) 与 E C 3 交 T r k y : P 方式 基 本 一样 , 但 对 试 运行 需 承 担 全 部 责 任.使 用 一 个 承 包 商 对 整 个项 目负 责 . 避 免 了设 计 和 施工 的矛 盾 , 少 项 目的成 本 和 工 期 。在 选 定 承 减 包 商 时 . 设 计 方 案 的 优 劣 作 为 主 要 的 评 标 因 素 , 证业 主 得 把 保 到 高质 量 的 工程 项 目。 业 主 可得 到 早 期 的成 本 保 证 。 工程 项 目委 托 管 理 的 主 要 方 式 有 :. 目管 理 服 务 (M) 1 项 P , 即 从 项 目 的开 始 到项 目的 完 成 . 过 项 目策 划 ( P 和 项 目控 通 P ) 制 ( C 以 达 到项 目的费 用 目标 ( 资 目标 、 P ) 投 成本 目标 ) 质 量 目 、 标 和进 度 目标 。 M= P P 。 . 目管 理 承 包 ( MC) 即 项 目 即P P + C 2项 P , 管 理 承包 商 代 表 业 主 对 工 程 项 目进 行 全 过 程 、全 方 位 的 项 目 管理 , 括 进 行工 程 的 总体 规 划 、 目定 义 、 程 招 标 , 择设 包 项 工 选 计 、 购 、 工 承 包 商 , 对 设 计 、 购 、 工 进 行全 面管 理 。 采 施 并 采 施 总 之 . M P C 指 咨 询 公 司代 业 主 对 工 程 项 目进 行 管 理 ,对 设 P ,M 是 计 、 工 、 理是处 于管理者和协调 者的地位 , 施 监 咨询 公 司 与 业 主 之 间具 有 更 密 切 的关 系 ,能 够 更 充 分 地 反 映 和贯 彻 业 主 的
市政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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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 建 设 项 目代 建 制管理 模 式 的探 讨
甄
杨
,
(唐 山 市 市政 工 程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处
河北 唐 山
0 6 300 0 )
d 陆 本 文从 代 建糊的概念着手 j ^襁 1 代 建斌的 各夸 反面 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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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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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 入 W T O 充 分 融入 国 际 化 的过 程 中 有 必 要 与 国 际 工 程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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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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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 据 市政基础 设旌 建 设 程 序
、
代建 人 进 入 时 间主 要 有 四 个 阶
批复 施 工 图 批复 初步 酾 十
、
代 建单位 才能充 分 发挥 专业 优势 实现 投 资 目标
,
段
,
即项 目建议 书批复 工 可 报告 批复 (二) 代 建制 工 作 流 程
,
建 设 管理 惯例 接轨 全 面 参 与国 际 工 程 建设 市场 竞 争
,
,
改革现 有 的市政
三
一
、
代建
l
闵险防范棚制
基 础 设 施建设 项 目 管理 模式
。
代 建制 的应 用 对 上 海市 乃 至 全 国 的基本 建
( ) 代 建 人 选择机 制
设 的发 展 和进 步具 有十 分重 要的意义 。
投资和 工 期 。 建 立 代建人 选
,
标形 式
资管理
,
选择专业 化 的项 目 管 理 单 位 (又 称
关于市政工程实行“代建制”的理论与实践的思考

要 : 文 论述 r市政工 程建设 中“ 该 代建 制” 建设 管理 模 式的性 质 和作川 , 阐述 了 J 市 推行 “ 建制 ” 海 代 以束 形 成的 三种 模
式, 并介 绍了 “ 代建 制” 的市场培 育及 发展 方 向。 关键词 : 市政工 程 ; 代建制 ; 运行 模式 ; 展方 向 发
模式 。 具体是指在工程项 目采购中 , 实行 由专业化 式 , 从而成为建设管理市场的竞 争主体 。 的建设管理企业 , 通过市场竞 争 , 接受业 主( 投资
者) 的委托 , 工程项 目的建设 进行管理 。在“ 对 代 建制” 的框架 内, 主要 由政府主管部 门 、 投资者 、 专 业建设管理企业 ( 代建制 ” “ 企业 ) 和没计施工企业 等4 个方面组成 。 根据 国家建设法规 、 条例和基本 建设程序履行各 自的职能 。 其次 ,代建制”是市场化的政府建设项 目管 “
11 “ 建 制 ” . 代 的性 质
对“ 代建制” 的性质 , 以从两个角度理解 。 可 首先 ,代建制 ”是一种工程项 目的建设 管理 “
“ 代建 制” 的施行 , 利于促进 建设 单位 的改 有 革, 推动专业化的建设 管理公 司的形成 。 建设代理 单位要根据建设代理制 的要求来确定 自己的改革 思路 和发展 战略 ,调整 自己的人 员结构和管理方
20 年 l 月第 6 06 1 期
城 市道桥 与防洪
管理施工 1 3 7
与较多 ,“ 大业 主 ” 的思 想 比较 浓 重 。这 种 模 式 的
32 “ 建 制 ” 场 有 待 进 一 步 规 范 . 代 市
优势是业 主可 以全面掌握 工程投 资 、 进度 、 质量 , 代建企业 的工作主要在外部协调 ;弊端是业主管 得太多 , 导致承包 商直接 听从业 主指挥 , 以致“ 代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探索——以郑州市为例

,
着
一
定 的 业 务 局 限 性 以 设 计 单 位 为 主 体 的 代建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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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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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 前 期 工 作 如 可 研 初 步设 计 施 工 圉 设 计 概 预 算 和
我 们知道 搞代 建制 的初 衷 是 为 了 引 入 高水平 的专 业 性
、பைடு நூலகம்
的项 目管 理 单位 负 责 项 目实施
,
严格控 制 项 目投 资 质
、
一
扩 大 建 设 规模 提 高 建 设 标 准 等 至 使 工 期 延 长 投 资增
,
、
量 和 工 期 竣 工 验 收 后 移 交给 使 用 单 位 的
种 项 目管 理
加或 工 程 质量 不 合格 所 造成 的 损 失 或投 资增 加 额 从 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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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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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建制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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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早 起 源 于 美 国 的 建设 经 理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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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单 位 的履 约 保 函 中扣 除 履 约 保 函 不 足 的 相 应 扣 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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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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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我 国 《 务 院 关 于 投 资体 制 改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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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 管理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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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 条款 本身看似 没 有 问题 但仔 细 分析
施 中存 在 的 问题 及 应对 策略做
、
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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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 扩 大 建设 规 模 提 高 建设 标 准 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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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 然 该 部 分规 定
浅谈工程代建项目代建单位的协调管理工作

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 工业C2015年41期 27浅谈工程代建项目代建单位的协调管理工作闫立强唐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河北 唐山 063000摘要:代建管理,也可称项目管理,是以工程项目为管理对象;代建管理可以实行全过程管理,即负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直至保修期结束的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也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实行前期阶段工作代理或建设实施阶段的管理。
目前,代建制在我国正积极推广和实践,起得了明显的成效;同时,也暴露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下文结合亲身参与负责的代建项目管理工作谈谈代建方的协调管理工作。
关键词:工程代建项目;代建单位;协调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810(2015)41-0027-021 代建制的概述1.1 概念代建制,即政府主管部门对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照使用单位提出的使用要求和建筑功能要求,通过招投标的市场机制选定专业的工程建设单位(即代建人),并委托其进行建设,建成后经竣工验收备案移交给使用单位的项目管理方法(俗称“交钥匙”工程)。
1.2 特点1.2.1 制度特点(1)机制约束。
代建单位不享受项目使用的利益,在控制建设规模方面比使用单位更有积极性,从而在机制上减少了使用单位人为扩大建设规模的可能。
(2)法律约束。
代建单位依据合同行使项目建设和管理职能,超过己批准投资部分要承担相应赔付责任,从法律上强化了代建单位投资的愿望。
(3)市场约束。
代建单位可以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控制投资的能力和管理水平直接受到市场评价,并影响其以后的市场竞争,从而进一步激励代建单位努力控制投资和提高管理质量。
1.3 技术特点代建制保证了项目建设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代建制下,被授予代建资质的代建单位是从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专业机构,有长期从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利用这样的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专业化的集中管理,比使用单位自建自营更能保证项目设计水平、工程质量和造价控制。
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模式

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模式要想对现阶段我国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模式进行创新,需要对我国以前的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有所了解,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国情,对各种影响因素进行充分分析,对新形式的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模式进行创新。
(一)代建制模式代建制的管理模式主要是指项目管理公司,受到工程建设项目业主的委托代理,对工程项目招投标、实际勘探、设计规划、项目施工及工程监理等环节进行管理,直到整个工程项目竣工以后,再把其交付到业主手中。
在采用代建制管理模式的初期,在市政道路项目建设中往往都会采用bot的管理模式,并用公开的形式,向同区域内的投资商开展招投标活动,在这个时期,国有企业、具有实力的民营企业等会成为公路项目建设的法人。
由于代建制管理模式刚刚投入使用,导致项目公司的工作经验不足,政府部门为了加强控制,逐渐引入了市场法规,并邀请一些熟悉工程项目管理的代建单位来协助项目法人来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并逐渐将这种管理模式应用到了市政工程的其他建设项目中。
(二)工程总承包模式对于市政工程项目而言,工程总承包模式并不是简单的指普通工程中的总包和分包中的总包形式,而是把业主最终产品交付的服务作为目的,进而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整体的构思、设计、安排,对工程项目前后承接情况进行合理组织,详细分析,主要包括了遵循工程项目的合同约定,承包商需要对工程项进行勘察、设计、材料选购、项目施工及竣工检验,并且可以对上述各个环节进行整体承包。
建筑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了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发展,并且在《建筑法》中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其概念做出了准确的诠释,促使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推广。
(三)其他管理形式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加大了对市政工程项目的管理力度,同时组织临时工作人员组建成了了一个具有临时性的管理小组对市政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当工程项目施工结束以后,再解散各个管理小组。
这种灵活性的管理模式,利于工程项目的推进,但是这种临时的管理小组在由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管理中比较适用,而对于由社会团体投资而形成的项目,在管理中通常不会采用该形式,而是会采用指挥部与工程项目公司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指挥部在项目建设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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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建设代建制管理模式和建议
引言
近年来,在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市政工程项目的策划、实施和运营,项目的数量和单个项目的总投资也呈逐年上涨之势。
市政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仅仅需考虑其自身的建设水平,还要权衡项目整体的安全、美观、使用者的舒适感、运行的经济稳定性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要求。
除了要追求市政工程项目投资的经济效益,还要追求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
在传统的市政工程项目管理体制下,存在着项目责任主体虚位,技术力量薄弱,建设管理不善、监督管理不力、管理经验缺乏以及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导致的投资效益低下、资源浪费、腐败滋生等种种问题。
而市政工程代建制管理模式逐渐表现出独有的优越性,在此基础上,本文对代建制管理模式进行探讨和研究。
2市政工程建设代建制管理模式现状分析
为了提高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政府部门在市政工程项目实施中广泛采用代建制管理模式。
代建制是项目的业主方通过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代建单位对项目的招投标、勘察、设计及施工、监理等建设全过程进行组织管理,项目验收合格后交由用户进行使用的模式。
工程代建制的模式对于遏制三超(概算超估算、预长超概算、决算超概算现象,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
2.1常规管理模式。
常规模式,主要是指设计T召标一建造模式,该种模式是以代建单位为核心,在项目实施的流程上,代建单位先委托一家勘察单位进行地勘,再委托一家设计单位根据地勘报告、业主要求、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