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3篇)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第一条通风实施: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1)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实施。
(2)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____道正向风门和____道反向风门。
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应砌筑永久性的风墙,确需行人、通车的联络巷应设置永久风门。
(3)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2、相关要求:(1)永久调节风门不得少于____道,门框要沿口包边,有衬垫,门扇厚度不得低于4厘米,中间夹垫或用铁皮包。
(2)永久调节风窗的调节窗应在上部设置,调节板灵活可靠。
带风门的永久风窗不得少于____道。
(3)永久风桥通风断面不得小于原巷道断面的五分之四,其坡度不大于____度,呈流线型。
(4)密闭、风门前____米内,两道风门不得堆积杂物。
两风门间距不少于____米。
第二条通风设施验收制度:1、井下通风实施的砌筑由通风队负责,通风队长进行跟班构筑,完工后汇报通风科。
2、通风科必须对通风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严把工程质量关,听取汇报后进行第一次验收。
3、验收后汇报技术矿长,每月由技术矿长____有关人员再次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验收完毕后,由通风科进行统一编号建档,进行统一管理。
5、如构筑不合格,除立即返工外,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处理。
6、严禁不合格的通风实施投入使用。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2)工程验收是指在施工项目完成后,对工程质量、工程数量、工程安全、工程环境等进行检查、测试、评估和确认的过程。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提高工程验收工作效率和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流程。
一、工程验收的主体和范围工程验收的主体一般由业主、施工方、设计方以及监理方组成。
验收的范围包括工程的施工质量、工程的安全性、工程的环境配套等内容。
二、工程验收的程序和流程1.准备阶段:确定验收目标和要求,制定验收计划,明确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
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明确验收各方责任,明确专项验收与竣工验收的规定,保证验收全面、合法。
第二条适用于某某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的工程验收的管理和控制。
第二章施工过程阶段验收第三条监理单位编制工程验收计划,并按计划执行各项验收工作。
第四条基础工程验收:基础工程完工后,由承包商向监理单位申请验收,监理单位接到验收申请后进行自检,合格后通知项目部,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第五条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由承包商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监理单位接到验收申请后进行自检,合格后通知项目部进行分项及分部验收,项目部相关人员参加,所有混凝土的浇筑、土方回填、防水工程,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必须跟踪旁站,监督到位。
第六条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一)承包商已经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完成需验收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完备:a) 质量保证资料齐全、真实,并与工程进展同步;b) 有关原材料、半成品试验和评定合格;c) 施工形成的观测数据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d) 分项、分部工程自评资料齐全、评定结果符合要求。
(三)监理单位对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签署合格;(四)分项工程验收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项目部参加。
第三章隐蔽工程和结构工程验收第七条隐蔽工程:承包商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同时将隐蔽记录及自检资料交监理工程师审核。
隐蔽工程由承包商负责申报,监理单位负责验收,其中防水工程(屋面、厨卫、外墙、门窗塞缝)、室外管线工程,项目部负责验证监理单位的验收结果,所有隐蔽工程验收,项目部各标段项目负责人必须全部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八条结构工程验收:在工程结构封顶后,五方验收前由项目部制定工程各分项验收计划。
在主体工程封顶后,施工总承包商应向监理单位及项目部递交结构验收申请,监理单位在接到申请后经过审核,如认为主体工程已达到验收标准,则负责通知项目部组织规划设计部、成本管理部、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结构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下一工序的施工。
工程管理部验收制度

工程管理部验收制度
一、验收制度的基本原则
工程管理部验收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
所有的工程项目,无论大小,都必须严格按照验收制度进行验收。
验收过程中,应当确保所有的标准和要求都是明确、具体的,避免因为模糊不清而导致的误解和纠纷。
二、验收流程
1. 预验收:在工程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验收,检查工程项目是否达到预定的目标和要求。
2. 正式验收:预验收通过后,由工程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正式验收。
验收过程中,应当详细记录验收结果,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3. 最终验收:整改完成后,由工程管理部再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最终验收。
只有通过最终验收的工程项目,才能被认定为完成。
三、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应当具体、明确,包括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安全标准、环保标准等。
所有的标准都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要考虑到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验收责任
验收责任明确,是保证验收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
项目负责人、工程管理部、验收人员等都应当明确自己的责任,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五、验收结果的处理
验收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对于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同时,验收结果也应当作为评价工程项目和相关人员的重要依据。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投资和进度等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各类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和保修等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三)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四)科学合理,高效便捷。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程序第四条工程项目验收分为内部验收和外部验收。
第五条内部验收:(一)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和有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后,编制竣工报告。
(二)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交评估报告。
(三)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内部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和进度等进行全面检查。
第六条外部验收:(一)建设单位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二)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和有关技术标准;2. 工程投资是否控制在批准的投资规模内;3. 工程进度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4. 工程安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5. 工程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第七条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出具验收证书,并将验收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工程项目移交第八条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
第九条工程项目移交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竣工图纸、施工技术资料、验收证书等档案资料;(二)工程设施、设备等资产;(三)工程使用和维护保养手册;(四)工程保修单。
第十条工程项目移交时,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签订移交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工程项目保修第十一条工程项目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使用功能缺陷,施工单位应当负责修复。
第十三条保修期满后,工程设施、设备等资产的维修保养由使用单位负责。
项目验收标准管理办法

项目验收标准管理办法一、概述项目验收标准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项目验收流程,确保项目按照要求完成,满足质量标准和合同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项目验收活动,包括内部项目和外部合作项目。
二、项目验收准备1. 项目验收计划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实施的初期编制项目验收计划,明确验收目标、验收阶段和验收节点。
验收计划应经项目组成员、相关部门和合作方确认。
2. 验收标准与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和要求,确保验收过程的客观性和可衡量性。
标准和要求应包括项目交付件、质量标准、合同履约要求等,以确保验收结果符合预期。
三、项目验收流程1. 验收准备阶段(1)项目交付件准备:项目负责人应确保项目交付件的完整性和准备就绪,包括项目文档、成果物、相关数据等。
(2)内部评审:项目组成员应对项目交付件进行评审,确保符合验收标准和要求。
2. 验收执行阶段(1)验收会议召开:项目负责人应组织验收会议,邀请相关成员和合作方参加。
会议应明确验收事项、原则和程序。
(2)现场检查:验收小组成员应对项目交付现场进行实地检查,验证项目实施情况与交付件的一致性。
(3)样品测试:根据项目特点,验收小组成员可以对样品进行必要的测试,确保质量标准符合要求。
(4)文件审查:验收小组成员应仔细审查项目文档和成果物,核实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和解决方案。
(5)沟通交流:验收小组成员与项目团队进行必要的沟通交流,了解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3. 验收结论阶段(1)验收报告编制:验收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验收报告,明确项目的验收结论和问题反馈。
(2)验收结论确认:项目负责人应组织与合作方的验收结论确认会议,确保双方对验收结果达成一致。
四、验收结果处理1. 合格验收结果(1)验收报告归档:合格的验收报告应归档保存,作为项目交付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2)项目总结:项目团队应及时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以优化项目管理和实施能力。
2. 不合格验收结果(1)问题反馈:验收报告应明确不合格的具体问题,并向项目负责人提出整改要求。
工程项目管理验收制度

工程项目管理验收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工程项目达到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特制定本验收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
3. 验收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二、验收组织与职责1. 成立专门的项目验收小组,由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2. 验收小组负责制定详细的验收计划,明确验收标准、程序和时间表。
3. 各参建单位应根据验收计划的要求,准备相应的技术资料和现场条件。
三、验收程序1. 预验收:在工程项目完工前,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并整理相关技术资料,提交给监理单位进行初步审核。
2. 初验:监理单位对提交的技术资料进行审核,并对现场工程进行初步检查,确保无重大遗漏和错误。
3. 正式验收:在预验收和初验基础上,由项目验收小组组织正式验收,对照验收标准逐项进行检查。
4. 整改与复验:对于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由验收小组重新进行检查确认。
5. 竣工验收:在所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后,进行最终的竣工验收,形成竣工报告。
四、验收标准与内容1. 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工程施工质量,包括材料、设备、工艺等方面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 工程项目的功能性能是否达到设计预期。
4. 安全、环保、消防等专项验收是否合格。
5. 工程竣工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五、验收记录与报告1. 验收过程中的所有检查记录应当详细记载,并由参与验收的相关方签字确认。
2. 验收小组应编制详细的验收报告,包括验收过程、结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3. 验收报告应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报送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六、附则1. 本验收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针对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验收流程和标准,但需经过项目负责人批准。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
工程项目部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部验收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工程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各类验收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部验收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科学、严谨、规范;2. 公正、公平、公开;3.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4. 严格控制验收时间,确保工程进度。
第二章验收范围与内容第四条工程项目部验收范围包括:1. 单位工程验收;2. 隐蔽工程验收;3. 质量事故处理验收;4. 竣工验收。
第五条工程项目部验收内容主要包括:1. 工程质量;2. 工程进度;3. 工程安全;4. 工程资料;5. 工程费用。
第三章验收程序第六条单位工程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填写单位工程验收申请表,报送项目部;2. 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验收的单位工程进行现场检查;3. 检查合格后,项目部出具验收意见,报送建设单位;4. 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
第七条隐蔽工程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表,报送项目部;2. 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验收的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检查;3. 检查合格后,项目部出具验收意见,报送建设单位;4. 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
第八条质量事故处理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填写质量事故处理验收申请表,报送项目部;2. 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验收的质量事故处理进行现场检查;3. 检查合格后,项目部出具验收意见,报送建设单位;4. 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
第九条竣工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填写竣工验收申请表,报送项目部;2. 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竣工验收的工程进行全面检查;3. 检查合格后,项目部出具验收意见,报送建设单位;4. 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章验收责任与要求第十条项目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验收工作,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验收包括初步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环节。
验收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第三条工程验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第四条工程验收过程中,各参建单位应当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初步验收第五条初步验收应在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进行。
验收内容包括:(一)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二)安全生产: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三)进度: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四)投资控制:是否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第六条初步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制造(供应)商等相关单位参加。
验收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七条初步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初步验收报告。
上级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报告后一个月内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三、专项验收第八条专项验收包括消防、环保、卫生、交通、水利等方面的验收。
各相关专业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第九条专项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参加。
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向相关专业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第十条相关专业部门应在收到验收报告后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应当明确,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项目法人应立即整改。
四、竣工验收第十一条竣工验收应在初步验收和专项验收合格后进行。
验收内容包括:(一)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二)安全生产: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三)进度: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四)投资控制:是否控制在预算范围内;(五)环境保护: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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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项目部
年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的验收管理,确保工程优质高效,项目按期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下称业主);(项目部、设备部、财务部、企管部、经营部及项目负
责人和专业负责人);
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
验收流程:“先资料,后现场”;“先单项,后总体”;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第三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工程已经按设计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
2. 工程所属各个子装置能正常运行;
3. 过程验收、随工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4. 竣工资料编制完成并符合工程项目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5. 施工单位已经完成各个装置的自测自检,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设计要求;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
第四条工程项目验收所依据的文件及验收的内容。
1. 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后续业主的有效需求变更;
2. 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
3. 双方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4. 设计变更通知书;
5. 国家/行业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设备厂家的功能、性能标准;
6. 核查项目合同约定范围的工程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能满足业主需求,有无漏
项,增减的内容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7. 按照项目预算、施工设计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业主需求,核查项目设计、设备
器材采购、安装施工、装置调试等各项工作实际完成情况的优劣,测试装置功能,性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章工程项目验收流程
第五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如下。
工程完工>编制竣工资料>内部验收>验收整改>外部验收>验收整改>整改确认;
第五章竣工资料编制与整理
第六条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整理竣工文件和资料。
第七条文件和资料包括。
1. 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文件及资料;
2. 工程项目工程文档:开工报告、材料设备进场报验,随工验收、质量检查记录、
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单、设计变更单、《完工报告》、《验收报告》等;
3. 工程项目自测记录及调试记录;
4. 工程项目竣工图纸;平面图、结构图等;完成工作量清单;设备安装清单(安装地
点/位置);
5. 各种设备附件、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保修证书等需移交业主并办理移交手续;
6. 合同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应始于工程开工吗,终于工程竣工,真实记录施工全过程。
第九条竣工文件和资料的整理应执行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规范中的具体规定,业主对竣工资料整理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以合同规定为准。
第六章工程项目内部验收
第十章工程项目必须先内部验收,后外部验收,以保证满足合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
第十一条内部验收由施工单位负责,是责任主体,主要有质检、售后维护、经营、设
计人员、施工相关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内部验收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全面的质量与完成施工内容的检查,并对施工质量与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书面的综合评价,签署内部验收报告,对
提出的问题及整改意见下达《工程整改通知单》,有关责任单位应立即进行
整改,并形成《工程整改记录单》。
第十三条经内部验收程序复验,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合格的结论。
第七章工程项目外部验收
第十四条外部验收由监理单位、业主、施工单位共同组成,由施工单位发起,业主组织验收,主体是业主。
第十五条外部验收提出整改事项的,下达《工程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各施工分包单位进行整改并承诺完成时间。
整改完成,形成《工程整改记录
单》,经外部验收程序复验合格后,签署《工程整改确认单》,作为外部验收
报告附件。
第八章附件
第十七条施工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应认真履行本办法规定。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项目部。
第十九条附件
完工报告
验收报告
工程整改通知单
工程整改记录单
整改负责人签字:
工程终验报告
工程整改确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