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海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众制度
2019年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word范文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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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西安市的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西安市的物业管理工作,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的良好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西安市范围内的住宅、商业、办公等各类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和谐的物业生活环境。
第二章物业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物业所有人有权对其拥有的物业进行自主管理,并享有向居民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权利。
第五条物业所有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和安全;2. 维护物业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3. 组织居民参与社区活动,促进邻里和谐;4. 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居民生活的安全。
第六条居民有权享受物业管理的服务,并应当按照规定的物业管理费用进行缴纳。
第七条居民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秩序;2. 不得私拉乱接水电气等公共设施;3. 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影响物业的整体安全性;4. 不得搞乱社区环境,损坏公共设施。
第三章物业管理的组织机构第八条物业管理可以采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形式进行。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内的业主自行组织,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事务,监督物业管理工作。
第十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2. 具备相关的物业管理经验和资质;3. 提供有效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应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口头警告;2. 书面警告;3. 罚款;4. 停止提供物业管理服务;5. 经法院判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物业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由西安市政府制定并发布。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废止原有的物业管理相关规定。
以上是《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内容,祝您阅读愉快!。
西安市物业管理制度规定

西安市物业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业主自治、专业服务、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四条业主大会是小区物业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业主组成。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物业管理事务。
第六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职责、选举和运作程序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物业管理企业第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依法成立,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的清洁、安全、绿化养护等。
第四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九条业主和使用人应当合理使用物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的行为。
第十条业主和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费用。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定期对物业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物业的正常使用。
第五章物业服务合同第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应当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应当依法进行,并及时向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上级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变化,适时对本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业主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西安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等城六区以外的区、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区、县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市政、民政、园林、公安、价格、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管理。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设立一个业主大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
住宅房屋为一套一票;非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为一票,100平方米以上的每100平方米为一票(不足100平方米的四舍五入记票)。
单个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所持的投票权,最高不超过全部投票权的30%。
房屋产权共有的,由产权共有人推举一名代表行使投票权。
第八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成立业主大会:(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商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达50%以上,或者首套商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两年以上;(二)公有住宅具备法定的物业管理条件和出售率达到50%以上。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2021修正)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2021修正)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2021修正)第一章\t总则第一条\t为规范和加强西安市物业管理,维护物业权利和利益,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t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境内的住宅、办公楼宇、商业、工业、仓储等各类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t物业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t本市物业管理应当加强法制建设,促进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和业主的合法权益保护。
第五条\t业主应当依法履行相关责任,支持和配合物业管理活动。
第六条\t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合规经营,提供优质、高效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章\t物业管理服务机构第七条\t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和良好的信誉。
第八条\t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当编制并执行物业管理制度,确保物业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t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运营管理体系,确保管理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
第十条\t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制定物业管理费用收取和使用制度,确保费用使用透明、公开。
第三章\t物业权益保护第十一条\t业主对物业享有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第十二条\t物业管理服务机构不得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t业主有权参与物业管理决策,对物业管理服务机构的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t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向业主履行工作报告,接受业主监督。
第四章\t物业管理费用第十五条\t物业管理费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收取。
第十六条\t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方式和标准应当公示。
第十七条\t物业管理费用的使用应当合理和公正。
第五章\t物业安全防范第十八条\t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物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t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条\t业主应当积极配合物业管理服务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六章\t物业纠纷处理第二十一条\t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妥善处理物业纠纷,维护良好的社区秩序。
西安海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众制度

西安海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众制度装修管理流程图住宅装修管理须知为了使东尚森林乐章小区各住户顺利进行室内设计与装修,避免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损坏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
为此,西安国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西安市室内装饰管理条例》等法规,特制定本装修管理办法:一、装修物业概况:地址:东尚(森林乐章)楼号;建筑面积:;户型;二、装饰、装修程序根据建设部【2002】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议业主选聘具有装修资质的正规家装企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1.业主向物业公司提出装修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装修施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留底),资质证书和法人委托书,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生分局盖章的“建筑装饰企业施工登记表”等有关证件;(2)装饰装修方案;包括:①施工图纸(平、立面图);②地面设计资料;③厨房、卫生间、洗衣房给排水系统设计图;④电器施工图;⑤装修期限;⑥详细填写装修申请表;2.审批(1)审批时限物业管理公司三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并按《装修申请表》上注明的联系电话、地址,通知业主(使用人)及施工单位。
(2)审批内容:①业主(使用人)申报的装修方案,应不违反住宅装饰、装修规定。
若有抵触,业主需要更改装修方案。
②业主(使用人)应确保装修方案中不得有影响异产毗连房屋居住安全的项目。
若有抵触,根据椇《西安市室内装饰管理条列》第二十二条“装饰造成相邻人的墙体损坏、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饰人应当及时修复,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属装饰施工方责任的,装饰人可以向其追偿”之规定参考执行。
③为保障业主(使用人)利益不受侵害,保证装修工程的顺利完成,必要时物业公司可派人赴装修公司营业地址考察,验明法律文件的真实性。
3.签订《装修管理协议》;4.缴纳装修保证金及管理费;各项费用如下:①业主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元/平方米;②装修企业缴纳装修保证金:元/户;③施工人员出入证的工本费:元/证;④为了广大业主装修材料的安全,装修工人出大门时,要办出入证,并出示出入证,但材料不允许出门,必须由业主带着出入证亲自带领装修工人一道出门。
2024西安物业管理条例(两篇)
引言概述:西安市是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人口增长迅猛,物业管理成为城市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提高西安市物业管理的水平,保障广大市民的权益,2024年西安市制定了一系列新的物业管理条例。
本文将以此为背景,围绕2024西安物业管理条例(二)展开讨论。
正文内容:一、物业服务规范化与标准化1.规定物业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服务管理体系,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2.强调物业公司应制定并公布服务标准,明确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化流程。
3.设立监督机构,对物业公司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服务质量抽查,以确保其按照标准提供服务。
4.鼓励物业公司引入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物业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二、物业收费透明化与合理化1.规定物业费的计算方式和项目,确保收费公平合理。
2.强调物业公司应向业主及时、清晰地公布物业费的收费明细,接受业主监督。
3.加强对物业费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物业费用的合理运用。
4.鼓励物业公司制定物业费减免政策,满足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
三、物业纠纷解决机制完善1.建立健全物业纠纷调解机构,及时、公正地解决物业纠纷。
2.强调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诉受理机制,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意见。
3.规定明确物业纠纷的责任划分和处理程序,确保公正处理物业纠纷。
4.提倡物业公司与业主建立和谐的合作关系,预防和减少物业纠纷的发生。
四、物业安全与环保工作加强1.规定物业公司应建立、管理并更新物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小区安全。
2.加强对物业设施设备的巡检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3.鼓励物业公司组织居民参与小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
4.强调对小区环境的管理和维护,推进小区绿化和垃圾分类工作。
五、物业公司管理与规范1.规范物业公司的结构和管理体系,确保物业公司的规范运营。
2.鼓励物业公司加强人员培训和专业化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3.强调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4.规定物业公司的考核机制和奖惩制度,激励优秀物业公司的发展。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2024修正)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2024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7.05•【字号】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7届〕第66号•【施行日期】2024.07.05•【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物业管理正文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1999年3月30日西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27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6月30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西安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5年6月30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5年7月30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西安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9年12月30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通过2010年3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2016年10月25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2016年11月24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根据2020年10月21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6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4年4月26日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24年5月30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一节业主大会第二节业主委员会第三节物业管理委员会第四节其他规定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四章物业服务与管理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六章物业保修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市政、民政、市容园林、公安、价格、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第七条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是物业服务行业自律组织,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物业服务规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科学、规范、和谐发展。
第二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八条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的物业管理。
第九条新建建设项目拟实行物业管理的,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向物业所在地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申请。
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在征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后进行划分,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第十条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
具体划分原则如下:(一)物业管理区域以物业建设宗地红线图的范围确定;(二)分期建设或者有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物业,共用主要配套设施设备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三)不同物业管理区域地理上自然相连的,业主未入住前,经各自的建设单位同意,并已向房屋买受人明示,或业主入住后,经各自的业主大会同意后,可以合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_规章制度_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西安市的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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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海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众制度
装修管理流程图
物业公司与装修队签订安全协议,装修公司交纳装修保证金,办理出入证;业主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
纠正违章
装修完毕,物业公司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
三个月后退押金
住宅装修管理须知
为了使东尚森林乐章小区各住户顺利进行室内设计与装修,避免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损坏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
为此,西安国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第110 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西安市室内装饰管理条例》等法规,特制定本装修管理办法:
一、装修物业概况:
地址:东尚(森林乐章)楼号;
建筑面积:;户型;
二、装饰、装修程序
根据建设部【2002】第110 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议业主选聘具有装修资质的正规家装企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1. 业主向物业公司提出装修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装修施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留底),资质证书和法人委托书,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生分局盖章的“建筑装饰企业施工登记表”等有关证件;
(2)装饰装修方案;包括:
①施工图纸(平、立面图);
②地面设计资料;
③厨房、卫生间、洗衣房给排水系统设计图;
④电器施工图;
⑤装修期限;
⑥详细填写装修申请表;
2.审批
(1)审批时限
物业管理公司三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并按《装修申请表》上注明的联系电话、地址,通知业主(使用人)及施工单位。
(2)审批内容:
①业主(使用人)申报的装修方案,应不违反住宅装饰、装修规定。
若有抵触,业主需要更改装修方案。
②业主(使用人)应确保装修方案中不得有影响异产毗连房屋居住安全的项目。
若有抵触,根据椇《西安市室内装饰管理条列》第二十二条“装饰造成相邻人的墙体损坏、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饰人应当及时修复,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属装饰施工方责任的,装饰人可以向其追偿”之规定参考执行。
③为保障业主(使用人)利益不受侵害,保证装修工程的顺利完成,必要时物业公司可派人赴装修公司营业地址考察,验明法律文件的真实性。
3.签订《装修管理协议》;
4.缴纳装修保证金及管理费;各项费用如下:
①业主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元/平方米;
②装修企业缴纳装修保证金:元/户;
③施工人员出入证的工本费:元/证;
④为了广大业主装修材料的安全,装修工人出大门时,要办出入证,并出示出入
证,但材料不允许出门,必须由业主带着出入证亲自带领装修工人一道出门。
5.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 1 寸证件照一张;
6.装修过程中物业公司工程人员及楼管员可随时进入施工现场巡查,以确保按照装修审批内容进行;
7.退还装修保证金;
装修过程中无违章行为发生,向物业公司交还核发的装修许可证及临时出入证,装修施工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水电等改动部分无异常问题,但要提供改动后的装修图纸,三个月后可退还装修保证金;如在施工期间有违反《装修管理协议》行为,按情节轻重将从装修押金中扣款。
8.装饰装修的保修;
装修完成后,装修企业应向业主出具质量保证书。
主要保修内容是:住宅室内保修为两年;屋面防水、卫生间、厨房防水保修为五年;或根据西安市室内装修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执行保修。
三、装饰装修范围
(一)装饰装修范围
1. 任何时候不得改变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和建筑结构,上下水主管道、电路等。
如确需改动,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公司工程审定后方可施工。
2. 楼宇外观不得安装防盗网或其它伸出物,如需安装其它电子防盗设施,必须提出书
面申请,经物业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3. 禁止改变原有外门、窗的规格及外立面墙面装饰。
4. 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不得破坏卫生间及厨房的室
内防水层。
5. 室内给排水管道、阀门不得封包死,须留足检修口,以便日后检查维修。
否则,物
业公司将不进行竣工验收,有检修需要时,由业主自行恢复检查口并承担全部费用。
6. 天然气属专业公司管理,为防止天然气泄露造成不安全隐患,装修时严禁封包和改
动天然气管道。
7. 室内所有空调设备及管道,不得随意改变原有位置,拆改及增加空调通风口。
装修
前应自制罩套将风机盘管完全罩住,避免因大颗粒尘屑等漂浮物飘进板换器表面槽隙和风机内而影响运行效果,甚至于产生噪音。
8. 严禁改动室内门警对讲、有线电视线路。
9. 各户房屋内的电容量已有设计容量,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擅自增加容量。
10.室内各区域活荷载均有限制,在装修施工中堆放材料及铺设装修装饰材料均不得超
1 2 2.0KN/㎡ 2.0KN/㎡ 200kg/㎡ 200kg/㎡ 3 2.5KN/㎡ 250kg/㎡
4 1.0KN/㎡ 100kg/㎡
钢结构
阳 台
厨房/起居室 卧 室
备注(相当于) 使用活荷载标准值 目
项 号 序 过此标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不良后果,均由装修施工单位及业主承担。
11. 卫生间排水运用同层排水系统,开始装修施工后,室内排水系统的支管系统应该作
为装修施工的第一步,并首先施工完成。
您室内排水系统的支管系统施工完成后,各用水器具的预留去水口,必须采用临时性封堵保护措施,以防混凝土或其它杂物堵塞管道,给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12. 在您房屋的厨房或卫生间装修施工至处理地面(贴瓷砖、铺设木地板等)时,请您将该系统专用地漏的配件交于装修施工人员,并请督促施工人员按照配件盒内的安装说明进行安装,以保证装修的美观性。
13. 房屋的卫生间马桶必须采用隐蔽式水箱加挂墙式座厕方式 或 后排水座厕方式。
具体方式请由专业公司根据您房屋卫生间的尺寸为您建议。
但后排水座厕的排污口中心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 180mm 。
14. 厨房的洗菜盆、卫生间的面盆请采用 P 型去水,浴缸、淋浴房、洗衣机请采用自带存水弯的去水装置,并所有去水装置的自带水封高度不得小于 50mm 。
否则,污水井将会直接与您的卫生间或厨房连通,从而使您房屋内的异味无法去除。
15.地面垫层内埋有各种管线,装饰房屋时不应采用射钉或膨胀螺栓等固定方法,以免
破坏预埋管线,造成跑水及线路损坏。
16.墙面插座四周范围内应避免进行钉凿等破坏性作业,以免破坏墙内预埋管线。
17.钢结构上层装修时应使装饰地板下表面和钢构件上表面接触密实(钢结构设计承重量为
100kg/㎡,故装修时只能铺设木地板),固定牢靠。
否则,踩踏时会出现异响声,同时可造成感官上的不安全意识。
建议钢结构夹层上的护栏应与钢构件做可靠连接,高度不低于1.8 米,避免发生各种意外伤害事故。
18.严禁私自拆装、移改天然气管道设备,尤其严禁改、动、拆、挪、封包天然气表及
管道设备。
19.禁止乱拉、乱接软管,自行用天然气取暖炉和燃气热水器等设备.
20.装修时不得自行拆卸、移动、更换、增加、改装室内风机盘管设备,以免影响整个
空调系统平衡和户内空调效果。
(二)装饰装修时间
1、一期入住装修时间,全天8:00—22:00;
2、二期入住(一期以后)装修时间,每日8:00—12:00,14:00—20:00 之间,禁止在12
时至14 时、20 时至次日7 时之间及高考、中考期间进行产生噪音、振动的室内装饰作业。
3、不得擅自延长施工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及安全。
(三)施工管理
1、装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小区各项管理规定,遵守消防条例,不许擅自动用或变更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