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河南食品用纸包装、纸容器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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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了做好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适用本实施细则。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

1.3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制品和复合纸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产品包括2类21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品种时将另行发布目录。

表1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目录注:上表中带“*”为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的纸制品。

2 工作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统一管理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工作。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审查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

2.3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审查机构负责组织或配合组织起草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跟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培训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宣贯师资、生产许可审查员和审查组长;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生产企业进行实施细则的宣贯;生产许可工作的抽查;汇总审查上报材料等工作。

审查机构承担单位另文公布。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1)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1)

附件3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目录一、粮食加工品 (1)1 小麦粉 (1)2 大米 (3)3 挂面 (5)4 其他粮食加工品 (7)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12)1 食用植物油 (12)2 食用动物油脂 (15)3 食用油脂制品 (17)三、调味品 (20)1 酱油 (20)2 食醋 (22)3 酱类 (25)4 调味料酒 (27)5 香辛料类 (29)6 固体复合调味料 (31)7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34)8 液体复合调味料 (38)9 味精 (41)四、肉制品 (43)1 预制肉制品 (43)2 熟肉制品 (45)五、乳制品 (51)1 液体乳 (51)2 乳粉 (55)3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57)4 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 (59)六、饮料 (64)1 包装饮用水 (64)2 果、蔬汁饮料 (67)3 蛋白饮料 (70)4 碳酸饮料(汽水) (72)5 茶饮料 (74)6 固体饮料 (76)7 其他饮料 (79)七、方便食品 (83)八、饼干 (87)九、罐头 (90)十、冷冻饮品 (96)十一、速冻食品 (99)1 速冻面米食品 (99)2 速冻谷物食品 (101)3 速冻调理肉制品 (103)4 速冻水产制品 (104)5 速冻蔬菜制品 (106)6 速冻水果制品 (108)十二、薯类和膨化食品 (111)1 膨化食品 (111)2 薯类食品 (113)十三、糖果制品 (118)1 糖果 (118)2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120)3 果冻 (122)十四、茶叶及相关制品 (125)1 茶叶 (125)2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130)十五、酒类 (133)1 白酒 (133)2 黄酒 (135)3 啤酒 (137)4 葡萄酒 (138)5 果酒(发酵型)及其他发酵酒 (140)6 配制酒 (142)7 其他蒸馏酒 (145)十六、蔬菜制品 (147)十七、水果制品 (152)十八、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157)十九、蛋制品 (160)二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164)1 焙炒咖啡 (164)2 可可制品 (165)二十一、食糖 (168)二十二、水产制品 (175)二十三、淀粉及淀粉制品 (181)二十四、糕点 (184)1 糕点 (184)2 月饼 (187)3 粽子 (190)二十五、豆制品 (193)二十六、蜂产品 (197)1 蜂蜜 (197)2 蜂王浆 (199)3 蜂花粉 (201)4 蜂产品制品 (203)二十七、保健食品 (205)二十八、特殊膳食食品 (209)1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209)2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213)3 营养补充品 (216)二十九、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222)三十、婴幼儿配方食品 (231)三十一、餐饮食品 (240)三十二、食用农产品 (245)1 畜禽肉及副产品 (245)2 蔬菜 (261)3 水产品 (281)4 水果类 (291)5 鲜蛋 (309)6 豆类 (313)7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314)三十三、食品添加剂 (319)1 食品添加剂明胶 (319)2 复配食品添加剂 (321)3 食品用香精 (323)三十四、食盐 (326)附注 (329)1.有关实施细则的说明 (329)2.微生物检验的特别要求 (330)一、粮食加工品1 小麦粉1.1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小麦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河南省2020年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计划

河南省2020年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计划

附件:河南省2020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196种)一、日用消费品(60种)1.儿童学生用品(11种):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纸尿裤、玩具、童车、童鞋、中小学生校服、中小学教科书、课业簿册、学生文具、书包、学生课桌椅。

2.纺织品(9种):西服大衣、休闲服、内衣、羽绒制品、床上用品、毛巾、毛毯、纱线、皮毛皮革制品。

3.箱包鞋类(5种):皮鞋、胶鞋、凉鞋、休闲鞋、旅行箱包。

4.家具(6种):金属家具、木制家具、软体家具、沙发、弹簧软床垫、钢制资料柜。

5.纸制品(4种):卫生巾、卫生纸、纸巾纸、复印纸。

6.家用电器及照明光源(10种):电冰箱、电热毯、电热水壶、加湿器、电风扇、空气净化器、电磁灶、室内加湿器、自镇流LED灯、自镇流荧光灯。

7.其他日用消费品(15种):发制品、非医用口罩、洗手液、湿巾、装潢印刷品、家用燃气用具、配装眼镜、老视成镜、商品条码、塑料编织袋、洗涤用品(洗衣粉、衣料用液体洗涤剂)、电动自行车、烟花爆竹、贵金属及仿真饰品、珠宝玉石及其镶嵌饰品。

二、建筑装饰装修材料(43种)1.建筑材料(16种):玻璃、水泥、建筑用钢筋、耐火材料、塑料管材管件、建筑防水卷材、输水管、铝合金建筑型材、新型墙体材料、混凝土防冻剂、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建筑模板)、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建筑金属面绝热夹芯板、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道路用砖、机制砂。

2.装饰装修材料(21种):木质门、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建筑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人造板、合成树脂乳液内外墙涂料、建筑内外墙腻子、实木(复合)地板、纸面石膏板、住房排气道、采暖散热器、锁具、陶瓷砖、化粪池、卫生陶瓷、陶瓷片密封水嘴、工艺陶瓷、天然石材、家用和类似用途电气装置、钢制防护门、浴室柜、瓦楞纸箱。

3.消防安全产品(6种):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应急灯具、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消防水带、消火栓箱。

三、工业生产资料(65种)1.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9种):次氯酸钠、次氯酸钙、过氧化氢、粗苯、甲醇、乙醇、工业酸碱、溶解乙炔、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塑料包装、钢桶)。

2020河南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0河南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河南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等。

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表1 抽取样品数量应分别抽取膜类2.5m2×3(袋类30个×3),平均分为3份分别封装,其中一份作为其他检验用样,一份作为微生物检验用样,一份作为备样。

(2)食品用一次性塑料工具产品每种样品抽样数量为120个,样品分三份独立包装,— 1 —二份样品分别40个/份(其中一份用于微生物检测),一份样品40个(备用样品)。

(若最小销售包装不是40只的整数倍,需按采样数折算,保证检样不少于120只,备样不少于40只,避免打开原包装。

)2.检验依据表2 聚乙烯自粘保鲜膜(GB 10457-1989)表3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GB/T 4456-2008)— 2 —表4 液体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QB/T 1231-1991)表5 聚丙烯吹塑薄膜(QB/T 1956-1994)— 3 —表6 普通用途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薄膜(GB/T 10003-2008)表7 双向拉伸聚丙烯珠光薄膜(BB/T 0002-2008)— 4 —表8 流延聚丙烯(CPP)薄膜(GB/T 27740-2011)表9 包装用双向拉伸聚酯薄膜(GB/T 16958-2008)表10 双向拉伸聚酰胺(尼龙)薄膜(GB/T 20218-2008)— 5 —表11 食品包装用聚偏二氯乙烯(PVDC)片状肠衣膜(GB/T 17030-2019)— 6 —表12 商品零售包装袋(BB/T 0039-2013)表13 夹链自封袋(BB/T 0014-2011)— 7 —表14 包装用镀铝薄膜(BB/T 0030-2019)表15 食品接触用特定非复合膜、袋(GB 4806.7-2016)表16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8 —(GB/T 10004-2008)表17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28118-2011)— 9 —表18 双向拉伸尼龙(BOPA)/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QB/T 1871-1993)表19 榨菜包装用复合膜、袋(QB/T 2197-1996)— 10 —表20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GB/T 18192-2008)表21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复合袋(GB/T 18454-2019)— 11 —表22 液体食品保鲜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GB/T 18706-2008)— 12 —表23 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GB/T 19741-2005)— 13 —表24 包装用多层共挤阻隔膜、袋(GB/T 28117-2011)表25 液态奶共挤包装膜、袋(BB/T 0052-2017)— 14 —表26 聚偏二氯乙烯(PVDC)涂布薄膜(BB/T 0012-2014)— 15 —表27 丙烯酸涂布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GB/T 26690-2011)表28 改性聚乙烯醇涂布双向拉伸薄膜(GB/T 26691-2011)— 16 —表29 食品接触用特定复合膜、袋表30 聚丙烯(PP)挤出片材 (QB/T 2471-2000)表31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硬片、膜 (GB/T 15267-1994)— 17 —表32 双向拉伸聚苯乙烯(BOPS)片材 (GB/T 16719-2008)表33 食品接触用特定片材(GB 4806.7-2016)表34 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GB/T 8946-2013)— 18 —表35 软塑折叠包装容器 (BB/T 0013-2011)表36 聚烯烃注塑包装桶 (QB/T 2818-2006)— 19 —表37 聚酯(PET)无汽饮料瓶 (QB/T 2357-1998)表38 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 (QB/T 2460-1999)— 20 —表39 双层口杯(QB/T 2933-2008)表40 塑料饮水口杯(QB/T 4049-2010)— 21 —表41 塑料保鲜盒 (GB/T 32094-2015)表42 婴幼儿用塑料奶瓶(GB 4806.7-2016)— 22 —表43 塑料防盗瓶盖 (GB/T 17876-2010)表44 组合式防伪瓶盖 (BB/T 0048-2017)表45 食品接触用特定塑料瓶盖(GB 4806.7-2016)— 23 —表46 瓶盖垫片(GB 4806.7-2016)表47 包装容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坯(BB/T 0060-2012)— 24 —表48 食品接触用特定塑料瓶坯(GB 4806.7-2016)表49 食品接触用特定塑料容器(GB 4806.7-2016)表50 密胺塑料餐具产品检验项目(QB/T 1999-1994)— 25 —表51 塑料菜板(QB/T 1870-2015)表52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T 18006.1-2009)— 26 —表53 塑料吸管(GB/T 24693-2009)表54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7-2016)— 27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包装纸容器等制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包装纸容器等制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包装纸容器等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 抽样方法按产品种类规定的、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次企业出厂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证明合格)的产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膜袋(非复合膜):抽样基数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或40卷。

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同一批次合格产品中抽取15平方米【整包装产品不拆分最小销售包装进行抽样,抽取的(最小销售包装数×每包装平方数)应能覆盖抽样数量】或5卷,其中10平方米(3卷)作为检验样品,5平方米(2卷)作为备用样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膜袋(非复合袋):抽样基数应不少于1000个。

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同一批次合格产品中抽取200个袋子【整包装产品不拆分最小销售包装进行抽样,抽取的(最小销售包装数×每包装个数)应能覆盖抽样数量】,其中100个作为检验样品,100个作为备用样品。

复合膜:抽样基数不少于50卷,每批膜不超过50000平方米。

同一批次合格产品中抽取15平方米【整包装产品不拆分最小销售包装进行抽样,抽取的(最小销售包装数×每包装平方数)应能覆盖抽样数量】,其中10平方米作为检验样品,5平方米作为备用样品。

复合袋:抽样基数不少于500只,每批袋不多于1000000只。

同一批次合格产品中抽取200个袋子【整包装产品不拆分最小销售包装进行抽样,抽取的(最小销售包装数×每包装个数)应能覆盖抽样数量】,其中100个作为检验样品,100个作为备用样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瓶及瓶坯):瓶:抽样基数不少于500个,每批不超过50万个。

同一批次合格产品中抽取50只(其中30只作为检验样品,20只作为备用样品),并配套同等数量瓶盖。

瓶坯:抽样基数不少于150个,每批不超过200万个。

同一批次合格产品中抽取50只(其中30只作为检验样品,20只作为备用样品),并配套该规格瓶坯吹塑成型的瓶子30只。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6.07•【字号】•【施行日期】2021.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2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50号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2期)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饮料12大类食品93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3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不合格产品情况1.郑州福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上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日式蛋黄煎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36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

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郸城县胡集时代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项城市富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芝麻花生酱,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67.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0μg/kg。

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处置措施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周口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2021年6月7日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附件2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附件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附件4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食品用纸包装产品的质量安全探讨

食品用纸包装产品的质量安全探讨

食品用纸包装产品的质量安全探讨作者:徐玲来源:《现代农业科技》2011年第22期摘要分析食品纸包装产品质量问题,并提出加强食品用纸包装产品质量的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食品用纸包装;质量;安全中图分类号TS20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1)22-0346-02食品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引起了广泛关注。

实际上,不仅产品自身的安全关乎食品产品的安全,与食品接触的材料的安全也与其有关。

因此,食品包装的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重要的组成部分。

纸包装是农产品食品包装的重要一类。

目前,市场上流通的纸包装产品参差不齐,突出问题是卫生安全和主要使用性能不合格。

现总结食品用纸包装产品的质量问题,并提出对策,以供参考。

1食品用纸包装产品的质量问题1.1有异味食品用纸包装产品的异味主要来源于包装印刷油墨。

目前,我国常用的油墨主要是溶剂型油墨,若在印刷过程中干燥不充分就会导致溶剂残留较多,这些残留溶剂中含有毒有害的甲苯等,当纸包装材料用塑料包装密封后,残留溶剂不易挥发,有毒、有害物质被人体吸收后,会严重影响人体健康。

1.2使用荧光增白剂荧光增白剂是致癌物质,禁止使用于生产食品用包装产品。

但某些小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为降低成本,使用掺杂荧光增白剂的非食品包装纸或纸板制作食品包装纸制品。

1.3定量不合格,造成抗张强度、耐破度、挺度不合格某些小企业为减少纸浆用量、降低成本,采用定量较低的原纸生产纸包装、容器产品,比如应该用150 g/m2定量的纸,生产企业往往采用120 g/m2或更低定量的纸来生产。

定量较低的包装纸表现为抗张强度差、耐破度低,达不到保护食品安全的目的。

定量较低的纸板用于制作纸杯时,杯身挺度差,纸杯捏起来较软,倒入水或饮料后,端起来时会严重变形,甚至端不起来,影响使用。

1.4纸浆模塑产品的蒸发残渣超标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在生产纸和纸板或淋膜树脂时添加了大量低分子量的添加剂或无机填充物如碳酸钙、滑石粉等材料,导致产品的蒸发残渣超标。

食品接触用纸容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食品接触用纸容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食品接触用纸容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背景介绍食品接触用纸容器是指用于包裹、运输和储存食品的纸制容器,如餐巾纸、纸杯、纸盒等。

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增加,食品接触用纸容器的质量监督变得愈发重要。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以确保食品接触用纸容器的质量安全。

抽查对象范围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食品接触用纸容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对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餐巾纸:用于餐具、嘴唇的擦拭,常见于餐馆、饭店等场所。

2.纸杯:用于饮料的装载,主要用于快餐店、咖啡馆等场所。

3.纸盒:用于包装食品、糕点等,常见于超市、便利店等场所。

4.纸质食品包装袋:用于包装薯片、糖果等零食,常见于零售商店。

5.其他食品接触用纸容器:根据需要进行补充。

抽查内容食品接触用纸容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纸容器的材料:抽查人员将对纸容器产品的原材料进行检测,包括纸张的质量、纸杯的涂层材料、纸盒的胶水等。

通过严格的检测,确保纸容器的材料符合相关标准。

2.包装印刷:抽查人员将对纸容器产品的包装印刷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印刷图案和文字的清晰度、油墨的是否易脱落等。

确保包装印刷的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3.纸容器的含油性:抽查人员将对纸容器产品的含油性进行检验,确保纸容器在接触食品时不会释放有害物质。

4.纸容器的抗张强度:抽查人员将对纸容器产品的抗张强度进行检测,以确保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5.纸容器的使用说明:抽查人员将对纸容器产品的使用说明进行审核,确保使用说明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方便消费者正确使用纸容器。

抽查方法食品接触用纸容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抽查计划制定:依据食品接触用纸容器的销售情况和使用范围,制定相应的抽查计划,包括抽查样品的种类、数量、抽样地点等。

2.样品抽样:根据抽查计划,抽查人员将在市场上随机抽取食品接触用纸容器产品作为抽样样品,并尽量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和随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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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纸包装、纸容器产品质量省监督
抽查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纸包装、纸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等。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表1 样品抽取数量
2.检验依据
表2 纸杯
表3 纸碗
表4 纸餐盒
表5 纸浆模塑餐具
表6 圆柱形复合罐
表7 餐用纸制品
表8 面粉纸袋
表9 纸质袋
表10 纸餐具(淋膜纸餐具)
表11 纸餐具(纸板餐具)
表12 纸盒
表13 纸板类罐
表14 纸吸管
表15 非热封型茶叶滤纸
表16 热封型茶叶滤纸
表17 咖啡袋滤纸
表18 食品包装用羊皮纸
表19 半透明纸
表20 鸡皮纸
表21 纸杯原纸
表22 纸杯原纸
表23 真空镀铝纸
表24 真空镀铝原纸
表25 铝箔衬纸
表26 食品包装纸
表27 食品包装用淋膜纸和纸板
表28 支撑过滤纸板
表29 精细过滤纸板
表30 固体食品包装用纸板
表31 液体食品包装用纸板
表32 食品包装纸板
表33 特定食品包装用纸和纸板
表34 特定食品包装用纸容器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27589-2011 纸餐盒
GB/T 27590-2011 纸杯
GB/T 27591-2011 纸碗
GB/T 10440-2008 圆柱形复合罐
QB/T 4819-2015 食品包装用淋膜纸和纸板
GB/T 36392-2018 食品包装用淋膜纸和纸板
QB/T 1014-2010 食品包装纸
GB/T 31123-2014 固体食品包装用纸板
GB/T 31122-2014 液体食品包装用纸板
GB/T 28120-2011 面粉纸袋
QB/T 2898-2007 餐用纸制品
QB/T 4763-2014 纸浆模塑餐具
GB/T36787-2018 纸浆模塑餐具
GB/T28121-2011 非热封型茶叶滤纸
GB/T25436-2010 热封型茶叶滤纸
QB/T5050-2017 咖啡袋滤纸
GB/T 25437-2010 支撑过滤纸板
GB/T 25435-2010 精细过滤纸板
QB/T 1016-2006 鸡皮纸
GB/T 24696-2009 食品包装用羊皮纸
GB/T 22812-2008 半透明纸
QB/T 4032-2010 纸杯原纸
QB/T 4033-2010 餐盒原纸
BB/T 0054-2010 真空镀铝纸
QB/T 1704-2010 铝箔衬纸
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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