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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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热点案例分享

公司法热点案例分享

公司法热点案例分享
近年来,关于公司法的热点案例层出不穷,其中一些案例引起
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以下是一些公司法领域的热点案例分享:
1. Uber司机合法性案件,Uber是一家知名的网约车服务公司,其与司机的劳动关系一直备受争议。

在一些国家,法院对Uber司机
的劳动关系进行了审理,判决他们应被视为公司的员工而非独立承
包商。

这一判决对于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管理和法律责任界定具
有重大影响。

2. Facebook数据泄露丑闻,Facebook因涉嫌未能保护用户数
据而陷入丑闻。

这一事件引发了对于公司数据隐私保护责任和监管
的广泛讨论,对于公司在数据管理和隐私保护方面的法律责任提出
了新的挑战。

3. Theranos公司欺诈案,Theranos是一家生物技术公司,因
涉嫌对外夸大其产品的功能和性能而被曝光。

该案例引发了对于公
司信息披露和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和监管问题的关注,对公司在产
品宣传和信息披露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 谷歌反垄断案,谷歌因其在搜索引擎市场的垄断地位而受到反垄断调查和诉讼。

这一案例引发了对于科技巨头在市场竞争和反垄断方面的法律监管和责任问题的广泛讨论,对于公司在市场竞争和反垄断方面的法律风险提出了新的挑战。

以上案例反映了当前公司法领域的一些热点问题和挑战,这些案例对于公司法律责任和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公司法律实践和研究提供了宝贵的案例资料。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新《公司法》案例全篇

新《公司法》案例全篇

评议: 该案是发起人违反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程序而导致公司
不能设立的典型案例,股东因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申请公司 设立登记而要求退股,合理合法,发起人拒绝股东要求无法无据, 人民法院判决完全正确。
发起人在不同意股东要求退还股东的要求时提到法律规定“股东 不得抽回股本”,是《公司法》的明文规定。《公司法》第92条规 定除下述三种情形外,股东不可抽回股本:
公司法案例
案例一:出资形式 A、B、C三人经协商,准备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 主要从事家具的生产, 其中: A为公司提供厂房和设备,经评估作价25万元, B从银行借款20万元现金作为出资, C原为一家私营企业的家具厂厂长,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提出以管理能力出资,作价15万元。 A、B、C签订协议后,向工商局申请注册。
青花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为公司按期募足了股份,目前正在积 极筹备召开公司创立大会,股东的要求不仅有违股金不可抽回的法 律规定,而且这一行为将直接导致公司因未按期募足资金而不能成 立,致发起人遭受较大的经济损失,不同意股东的要求。
双方几经协商未达成一致,诉至人民法院。
请问:如果你是法官,你是否经过审理,拿出“判决青花股份有 限公司的发起人按股东所缴股款加算银行利息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予以一次性退还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之审理意见?
1. 未按期募足股份; 2. 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 3. 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发起人如果满足了上述三种情形,认股人不得抽回所认缴的股份; 认股人只有在发起人未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之一时,才有权要求发起 人返还所认购的股份。
《公司法》规定的股本不可抽回,是公司制度的一大特征。公司的资产,是公 司完整性和正常运行的保证,也是全体股东基本利益的保证,而股本则是公司经 营的物质基础,是公司成立、生存、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同时还是公司对债权 人的债权最低担保额,是公司的信用标准,因发起人没有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公 司不能设立,股东认缴的股份失去了投资意义,股东要求发起人返还认缴股金的 要求是合理的。《公司法》第90条规定:“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 止日期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行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 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公司法8个案例分析

公司法8个案例分析

公司法8个案例分析【案例1】某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股份公司”)是一家于2000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

该公司董事会于2001年3月28日召开会议,该次会议召开的情况以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1)股份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董事A、董事B、董事C、董事D;董事E 因出国考查不能出席会议;董事F因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G因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会秘书H代为出席并表决。

(2)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作出决定,于2001年7月8日举行股份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年会,除例行提交有关事项由该次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外,还将就下列事项提交该次会议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即:增加2名独立董事;股份公司与本公司市场部的项目经理李某签订的一份将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委托李某负责管理的合同。

(3)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聘任张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给予张某年薪10万元;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表决时,除董事B反对外,其他均表示同意。

(4)该次董事会会议记录,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要求:(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是否符合规定?董事F和董事G 委托他人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2)指出本题要点(2)中不符合有关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董事会通过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4)指出本题要点(4)的不规范之处,并说明理由。

(2001年)【案例1答案】(1)首先,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须有1/2以上,即可举行。

其次,董事F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不符合有关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公司法(案例)

公司法(案例)

案例7 竞业禁止
• 自己不能做生意赚钱?

1998年10月,刘某被某通迅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聘为
主营市场的副总经理。一年后,因刘某工作成绩突出,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被选为董事。2001年元月,刘某受朋
友相邀合伙从事手机的批零业务。2001年12月,某通迅
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发现了刘某的这一行为,认为手机的
批零业务是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刘某瞒着公司与他人
合伙从事与公司相同的业务,侵犯了公司的利益。经股
东大会表决,决定罢免刘某的董事职务和副总经理职务,
同时要求刘某将与他人合伙期间所得的收入22万元交予
公司,刘某拒绝。刘某认为自己与他人合伙从事手机的
批零生意,并没有影响公司的业务,相反这期间公司的
手机业务一直在增长,因此拒绝将所得收入22万元交予
公司。某通迅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试问:乙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案例5
2、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 资10万元、乙出资20万元、丙出资60万元、丁出资10万 会对与其他公司合并的议案表决时,下列情形不能通过 ( )。
A.甲、乙同意,丙、丁反对 B.甲、乙反对,丙、丁同意 C.甲、乙、丁同意,丙反对 D.乙、丙、丁反对,甲同意
• (1)选举更换部分董事,选举更换董事长; (2)选举更换 全部监事; (3)更换公司总经理; (4)就发行公司债券作 出决议; (5)就公司与另一房地产公司合并作出决议。
• 在股东大会上,上述各事项均经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半数通过。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 (1)公司发生亏损后,在股东请求时,应否召开股东大会? 为什么?
• 1、被告违约,承担3万元违约金;2、装修物除拆除不影响 评估由C公司接受;3、设备灭失因原告举证不足,不予支 余租金费用。

公司法合同法最新案例

公司法合同法最新案例

公司法合同法最新案例一、公司法案例。

案例一:小股东的逆袭股东知情权之战。

话说有个小公司叫酷乐科技,里面有三个股东。

大股东王总占股60%,二股东李哥占股30%,小股东张姐占股10%。

公司这几年发展得还不错,但是小股东张姐觉得公司的账目有点不清不楚的。

她就想查看公司的会计账簿啥的,按照公司法,股东是有这个权利的。

张姐就很礼貌地向公司提出了书面请求,说自己想要查看账簿。

结果呢,王总觉得张姐就是没事找事,这么个小股东还想看账,肯定有啥不良企图。

于是,公司就拒绝了张姐的请求。

张姐可不是好惹的,她直接把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王总还振振有词地说:“她就占那么点股,看了账也不懂,而且可能会泄露公司机密。

”但是法官可不吃这套,法官说:“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东的知情权,只要股东提出合理的书面请求,公司没有合理理由是不能拒绝的。

”法院判决公司必须让张姐查看会计账簿。

这就告诉我们,在公司法里,小股东的权利也是不容侵犯的,哪怕是大股东也不能随便剥夺。

案例二:公司僵局股东会开不起来的烦恼。

有一家名叫欢乐旅游的公司,两个股东各占50%的股份,一个是赵老板,一个是孙老板。

刚开始的时候,两人合作得还挺好,一起带着公司到处接旅游团,生意做得红红火火。

可是后来,在公司发展方向上两人产生了巨大的分歧。

赵老板想扩大国内旅游业务,觉得国内旅游市场潜力巨大。

孙老板呢,就一心想做境外游,觉得境外游更赚钱。

于是,每次开股东会讨论公司发展方向的时候,两人就吵得不可开交,谁也不让步。

到连股东会都开不起来了。

公司的一些重要决策没办法做,员工工资都快发不出来了,因为很多项目停滞不前。

这时候,公司法就发挥作用了。

按照公司法,如果公司陷入僵局,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赵老板和孙老板都不想走到这一步,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两人达成了一个折中的方案,一部分资金投入国内游业务,一部分投入境外游业务,这才让公司重新运转起来。

这个案例就说明,在公司治理中,股东之间的合作和沟通非常重要,不然很容易陷入僵局。

公司法课程思政典型案例

公司法课程思政典型案例

公司法课程思政典型案例案例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某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股东的权益和义务,但随着公司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变化,章程需要进行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公司法律顾问提供了相关法律意见,确保修订的合规性,并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章程中的股东权益和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了优化。

修订后的章程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得到通过,并且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广泛宣传,以确保所有相关方都了解新的章程内容。

案例二:公司内部纠纷的解决某公司发生了一起重大内部纠纷,涉及公司高级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

公司法律部门迅速介入,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并提供了解决方案。

通过与各方的沟通和协商,公司成功解决了纠纷,并恢复了内部稳定。

为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公司还制定了相关制度和规范,加强了内部管理和监督。

案例三:公司收购与重组某公司计划进行一笔重大收购和重组交易,以扩大市场份额和提升竞争力。

在此过程中,公司法律顾问进行了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并提供了相关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还参与了交易合同的起草和谈判,确保公司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最终,公司成功完成了收购和重组交易,并实现了预期的战略目标。

案例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某公司为了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制定了一项股权激励计划。

在制定计划时,公司法律顾问提供了相关法律意见,并确保计划符合公司法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法律顾问还参与了计划的设计和执行,包括员工股权授予和行权的相关事宜。

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成功吸引了优秀人才并提升了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案例五:公司经营风险管理某公司面临多种经营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为了有效管理这些风险,公司雇佣了专业的风险管理团队,并与公司法律顾问合作,制定了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

公司法律顾问负责解释和评估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经营风险的影响,并提供相应的法律建议。

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公司能够降低经营风险,并保持稳定的运营。

案例六:公司资本运作某公司计划进行一项重大资本运作,包括股票发行、债务融资和资产重组等。

公司法合同法最新案例

公司法合同法最新案例

公司法合同法最新案例一、公司法案例:股东的“小九九”与公司利益的博弈。

话说有这么一家小型科技公司,叫智创科技。

公司有三个股东,分别是老张、老王和小李。

老张占股40%,老王占股30%,小李占股30%。

这个老张呢,心里有点自己的“小算盘”。

他发现公司最近谈成了一笔大业务,利润相当可观。

老张就想啊,要是自己能单独再开一家公司,把智创科技的这笔业务偷偷转到自己新开的公司去,那他就能赚个盆满钵满了。

于是,老张就背着老王和小李,利用自己在智创科技的职位之便,开始和客户接洽,暗示客户把业务转到他新成立的公司。

客户一开始有点犹豫,毕竟是和智创科技签的合同。

但是老张忽悠客户说,新公司的服务会更好,而且价格还能再优惠一点。

老王和小李呢,开始觉得老张有点不对劲。

公司的业务怎么感觉有点外流呢?他们就暗中调查,这一查可不得了,发现了老张的阴谋。

从公司法的角度来看,老张这可是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股东对公司有忠实义务,不能利用自己的地位为自己谋取私利,损害公司的利益。

老王和小李就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召开了股东会。

在股东会上,他们拿出了证据,要求老张停止这种侵权行为,并且要赔偿公司因为他的行为可能遭受的损失。

老张一开始还嘴硬,说自己也是为了公司好,想拓展更多业务渠道。

但是在证据面前,他也不得不低头。

老张同意把业务重新拉回智创科技,并且把自己新公司为了承接这个业务所做的前期投入都补给了智创科技,还向老王和小李道歉。

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在公司里,股东不能只想着自己的利益,得遵守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忠诚,不然就得承担相应的后果。

二、合同法案例:租房那些意想不到的事儿。

有个年轻人叫小赵,他刚到一个大城市工作,就打算租个房子。

他在网上看到一个看起来很不错的房子,是刘房东发布的。

小赵就联系了刘房东去看房。

房子确实不错,位置也好,小赵很满意。

刘房东说,租金一个月两千块,押一付三。

小赵觉得价格也能接受,就和刘房东签了租房合同,合同期限是一年。

实用法律案例分析公司法(3篇)

实用法律案例分析公司法(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被告:李某,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第三人:某有限责任公司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均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张某持有公司40%的股份,李某持有公司30%的股份。

公司成立之初,双方合作愉快,但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双方在经营理念、管理方式等方面产生了分歧。

2018年,张某认为李某违反了公司章程,未经股东会决议,擅自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损害了公司及自己作为股东的权益。

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李某的决定无效,并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

二、争议焦点1. 李某的决定是否违反了公司章程?2. 李某的决定是否损害了公司及张某作为股东的权益?3. 某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三、法律分析1. 公司章程的效力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本案中,某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对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议事规则等均有明确规定。

李某的决定是否违反公司章程,是本案争议的焦点之一。

2. 股东权益的保护《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张某作为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相关资料,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参与股东会决议。

3. 公司责任的承担《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如果李某的决定确实违反了公司章程,损害了公司及张某的权益,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法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决定确实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了公司及张某作为股东的权益。

因此,法院判决:1. 确认李某的决定无效;2. 李某赔偿张某因李某的决定遭受的损失;3. 某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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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案例11、A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2005年末经审计资产总额为50000万元,经审计负债总额为30000万元,企业2006年之前没有担保业务。

2006年A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1)该公司共有董事7人,其中有1名是A公司的子公司B的董事。

董事会有5人亲自出席,其中包括B公司的董事。

列席本次董事会的监事张某向会议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委托张某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的表决权。

(2)会议通过了A上市公司的子公司B向董事高某借款10万元的决定。

(3)另外,董事会通过了一项与B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决定,经确认,5名董事全部通过。

(4)为了扩大生产规模,会议通过了购买一项大型流水线的决定,该项流水线总价值为20000万元。

(5)董事会会议结束后,以上所有决议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并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A公司召开2006股东大会年会作出如下决议:(1)更换两名监事:一是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赵某代替张某出任该公司的监事;二是由公司职工代表王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杨某。

(2)单独通过了两笔对外担保业务,一是向无关联的企业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500万元,已知该企业资产总额为1000万元,负债总额为865万元;另外一笔提供的担保额为2100万元,已知该企业资产总额为1500万元,负债总额为758万元。

(3)决定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4000万元中,提取1800万元转增公司资本。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说明下列问题:(1)董事会出席人数是否符合规定在董事会会议中张某是否能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分别说明理由(2)董事会会议通过了A上市公司的子公司B向董事高某借款10万元的决定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3)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存在不当之外并说明理由。

(4)股东大会会议决定更换两名监事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股东大会会议决定交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16分)【答案】(1)①董事会出席人数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本题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有5名,符合规定。

②张某不能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

根据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而张某为本公司的监事,不是董事,不能代为行使表决权。

(2)会议通过了A上市公司的子公司B向董事高某借款10万元的决定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因此,本题中,A上市公司通过自己的子公司向董事借款的决议是违法的。

(3)董事会会议记录存在如下的不当之处。

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因此,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无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而该公司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是不符合规定的。

(4)①股东大会会议作出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赵某代替张某出任该公司监事的决议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本公司的监事。

②股东大会会议作出由公司职工代表王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杨某的决议也是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不是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而是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题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职工代表出任监事是不符合规定的。

(5)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的决议方式是符合规定的,但是转增的金额是不符合规定的。

根据规定,公司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该公司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本题该公司转增资本时,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4000-1800)/10000*100%=22%,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少于该公司注册资本的25%,所以是不符合规定的。

2、【资料】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9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光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中公司)。

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l/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

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

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1999年3月,光中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 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

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

2000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l亿元增加到亿元。

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

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04年2月,光中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海南分公司。

海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光中公司是海南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光中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光中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有哪些不合法之处说明理由。

(2)光中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3)光中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光中公司是否应替海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答案】(1)光中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提议权的规定不合法。

因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代表l/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l/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均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而在光中公司的章程中却规定临时会议须经l/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光中公司的首次股东会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不合法。

因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光中公司的股东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

因此,首次会议应由乙召集和主持。

(3)光中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不合法。

因为,《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而光中公司讨论表决时,同意股东的出资额占表决权总数的%,未达到2/3的比例。

因此,增资决议不能通过。

(4)光中公司应替海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公司法》规定,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管理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公司的总公司承担。

3、【资料】A、B、C、D、E五国有企业于2006年元月1日联合设立江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动公司)。

注册资本为1亿元。

2009年3月,公司的净资产额为8000万元,公司其他情况如下:(1)公司曾于2008年8月成功发行3年期公司债券1000万元,1年期债券500万元。

(2)2009年3月1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董事会上制定并通过了以下方案:A、本年度计划再发行1年期公司债券2000万元;B、吸纳F公司资金5000万元,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亿元。

会后将上述两个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

C、董事会决定根据经理甲的提名,聘任乙监事担任公司副经理,并决定其报酬。

(3)4月10日,公司股东会在其召开的定期会议上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和“公司增资方案”,对发行债券股东一致通过;对增资方案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为:3家股东赞成,这3家股东的总出资额和为5840万元;2家不赞成,这2家股东的出资总和为4160万元,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股东会一致通过“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是否合法为什么(2)董事会是否有权制定并通过“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和“公司增资方案”为什么(3)股东会通过了增资方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4)董事会决定根据经理甲的提名,聘任乙监事兼任公司副经理,并决定其报酬。

是否符合规定【答案】(1)公司发行债券方案不符合。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累计不超过公司净资产40%,该公司( 1000+500+2000)>8000×40%(2)有。

根据规定,董事会可以制订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3)增资决议通过不符合。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是必须经过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840/10000=%<2/3=%(4)不符合。

根据规定,董事会可以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副经理,但公司的监事不能兼任公司的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4、【资料】某市甲、乙、丙企业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生产经营的公司。

甲、乙、丙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为光华实业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其中甲以厂房出资70万元,乙机器设备出资30万元,丙出资50万元(其中以一非专利技术出资折价35万元,其余为货币出资);委托甲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登记手续。

甲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出了申请人在公司名称、出资方式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甲经与乙丙商妥后均予以纠正。

2006年10月10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甲颁发了于当日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为“光华﹡﹡公司”(以下简称光华公司)。

2006年10月,经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资金15万元以公司财务负责人王某的名义开立账户储蓄。

2009年10月,光华公司发生严重财务危机,为此,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并一致通过,决定公司解散。

要求:1、甲、乙、丙订立了发起人协议中关于公司名称、出资方式的约定是否正确为什么2、光华公司成立的日期应当是哪一天3、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资金50万元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蓄,这种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4、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解散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答案】1、协议中公司名称不正确,《公司法》规定,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出资方式约定不正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案中只有丙货币出资15万元,占注册资本10%。

2、成立日期为2006年10月10日。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3、董事会决定将公司资金15万元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蓄不合法,《公司法》规定股东货币出资应足额存入公司存款账户4、董事会决定公司解散的做法不合法,《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可以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作出决议,董事会无此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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